贞元六书(校对)第31部分在线阅读
儒家与墨家的不同,在有些方面,颇容易看出。墨家批评儒家云:“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丧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以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墨子·公孟》)墨家所非底命,并不是儒家所谓命,儒家并不以为人的“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能损益也”。孔子所谓命,或是天的命令。孟荀所谓命,则是人所遭遇底宇宙间底事变,在人力极限之外,为人力所无可奈何者。儒家主张尽人力以俟命,并不主张不尽人力而靠命。不过墨家以为他们所非底命,正是儒家所谓“有命”底命。除此点外,墨子此段讲出儒墨之间底有些不同。墨家对于儒家底这些批评,是否有当,我们不必讨论。不过我们可以说,墨家对于儒家底批评,大概是限于这些方面。例如《墨子》中有《非儒篇》,其非儒也是说:儒者“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浩居,倍本弃事而安怠傲”,“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繁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愚民,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这些批评也是与《公孟篇》所说是一类底。
对于儒家的中心思想“仁义”,墨家并没有批评。本来墨家也是讲仁义底。在此方面,墨家对于儒家底批评,可能有三点。
墨家说:“子夏之徒问于子墨子曰:‘君子有斗乎?’子墨子曰:‘君子无斗。’子夏之徒曰:‘狗豨犹有斗,恶有士而无斗矣?’子墨子曰:‘伤矣哉!言则称于汤文,行则譬于狗豨,伤矣哉!’”(《墨子·耕柱篇》)照这段谈话的例推之,墨家可能说:儒家的人言行不符,他们虽然讲仁义,但未必能实行仁义。
墨家又说:“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墨子·耕柱》)照这段的例推之,墨家可能说:儒家虽讲仁义,但不知如何行仁义。
墨家又说:“子墨子曰:问于儒者:‘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所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墨子·公孟》)照这段谈话的例推之,墨家可能说:儒家虽讲仁义,但未知仁义的内容或仁义的用处。
这三点是墨家对于儒家讲仁义所可能有底批评。我们此所谓可能,亦是事实的可能,不仅是理论的可能。这就是说,墨家对于儒家讲仁义,在事实上,可能有如此底批评,不过未有记录而已。
以上所说三点,可能有底批评,都不是对儒家讲仁义底直接底批评。这三点批评不过是说:你们儒者,虽讲仁义,但你们未必能实行仁义。或是说,你们儒者虽讲仁义,但你们未必知如何行仁义。或是说,你们儒者虽讲仁义,但你们未必知仁义的内容或用处。这三点批评不是说,你们讲仁义是错底,你们不应该讲仁义,或你们讲底不是仁义。墨家对于儒家讲仁义,在原则上是赞同底。本来儒家讲仁义,墨家亦讲仁义。墨家所谓“兼相爱”,就是行仁的方法,亦可以说,就是仁的内容。墨家所谓“交相利”,就是行义的方法,亦可以说就是义的内容。
儒家虽亦说仁就是爱人(《论语·颜渊》),但对于墨家主张兼爱,却有直接底批评。孟子说:“墨子兼爱,是无父也。”孟子对于墨家底此等批评,大概是就墨家所主张的“爱无差等”说。《墨子·耕柱篇》云:“巫马子谓子墨子曰:‘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我爱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吾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巫马子是一个儒者。他说他不能兼爱,因为他不能“爱无差等”。可见爱无差等,是墨家兼爱的要点。孟子引墨者夷之亦说:墨者,“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孟子·滕文公上》)。墨家主张爱无差等,儒家主张爱有差等,这便是儒墨之间底一大不同点。
巫马子说:他爱他自己,比爱他的父母更甚。这一点大概是墨家的记述,过甚其词。因为这与儒家所注重底孝道是不合底。除此一点外,儒家是主张爱有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人的爱本来就是有差等底。孟子问夷之,说:“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滕文公上》)人亲他的兄的儿子,自然比亲他的邻人的小孩为甚。人本来爱他自己的父母,胜于爱别人的父母;爱自己的子女,胜于爱别人的子女。照儒家的说法,这是无须改正底。人所须注意底只是:你爱你的父母的时候,你应该念及,别人亦爱其父母。你爱你的子女的时候,你应该念及,别人亦爱其子女。如此念时,你应该设法使别人亦能爱其父母,别人亦能爱其子女。你至少不应该妨碍别人爱其父母,别人爱其子女。这就是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善推其所为”。孟子说:“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孟子·滕文公上》)从“老吾老”推其所为,以及人之老;从“幼吾幼”推其所为,以及人之幼。这就是从一本推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忠恕之道是“为仁之方”,是行仁的方法。充分行忠恕之道就是行仁。行仁也不是矫揉造作。因为人本来有“恻隐之心”,有“不忍人之心”。行忠恕之道,行仁,就是此心的充分底扩充。儒家亦主张“兼相爱”,不过以为爱应有差等。
“爱有差等”并不是不爱别人,不过是更爱其亲。孔子说:仁是“爱人”。这是墨家所赞成底。但仁者更爱其亲,这是墨家所不赞成底。墨家的爱无差等的办法,是爱别人等于爱其亲,或爱其亲等于爱别人。这种办法,可以是将爱别人底爱加多,也可以是将其爱其亲底爱减少。无论如何,一个人爱别人与爱其亲中间底差别,是没有了。如此,则不足以见其亲之为其亲。所以孟子说:“墨氏兼爱,是无父也。”这也就是孟子所谓“二本”。严格地说,爱无差等,是爱每一个人均相同。如此,则每一个人是一本。朱子说:“爱无差等,何止二本?盖千万本也。”(《孟子纂疏》引)
墨子可以说:我们虽主张“爱无差等”,但亦主张“施由亲始”。儒家可以问:为什么施由亲始?如果因为在原则上,你本来应该先爱你的亲,这就是你视你的亲,重于别人,这就不是爱无差等了。如果因为在事实上,你的亲在你附近,所以你应该先爱他,这个应该就是有条件底了。假如你的亲不在你的附近,你就可以不必“施由亲始”。如此说,则“施由亲始”救不了“爱无差等”的毛病。
墨家讲兼爱与儒家讲仁,有如此底不同。这是孟子所已指出,并且是前人所常讲底。此外尚有一点更重要底不同,虽孟子亦未指出,前人亦未讲到。我们于下文论之。
仁是“爱人”,这是孔子说底,也是墨家所赞成底。但是如果我们问:仁者为什么爱人?对于这个问题,儒墨的答案就有不同。儒家的答案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将仁之端“扩而充之”,即是仁人。仁人本其恻隐之心,不忍见一人不得其所,所以他爱人利人。
墨家的答案是:兼爱之道,“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他们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则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墨子·兼爱下》)。这就是墨子教人兼爱的理论底根据。他的理论,是功利主义底。功利主义,正是儒家所反对底。
墨家所有底主张的理论底根据,都是功利主义底。例如墨家主张薄葬短丧,其理论底根据是:“计厚葬为多埋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创而求其寿也。”(《墨子·节葬下》)儒家主张厚葬的理论底根据,与此完全不是一类底。孟子告诉墨者夷之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厚葬只是求人心之所安,犹如久丧是求人心之所安(《论语·阳货》孔子告宰我说)。并不是考虑计算如是有利,所以才厚葬久丧。
墨家论国家社会之起原,亦是用功利主义底说法,他们说:“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相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国家社会的起原如此,所以其存在的根据,亦是因为有之则有利,无之则有害。这种说法,是功利主义底。
儒家的说法又不同。孟子说:“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尧)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有人伦是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国家社会,起于人之有人伦。人所以必有人伦,因为不如是则近于禽兽。
或可问:墨家所以主张兼爱,是因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公利。上文第一章说,儒家以为公利为义的内容。如此,则墨家教人兼爱,亦正是教人行义。此与儒家又有何别?
这一问是很好底。不过对于以上所说儒墨的答案,我们还可以再追问一句。再一追问,即可以看出儒墨的不同。
儒家说“仁者爱人”,因为他有不忍人之心,扩充其不忍人之心,所以爱人。我们再追问一句:一个人为什么应该扩充其不忍人之心?儒家对于这个问题底答案是:有不忍人之心,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人既是人,就应该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人扩充他的不忍人之心,就是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并不是因为如此,他个人可以得什么利益。
墨家说人应该兼爱,因为兼爱,“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我们还可以再追问一句,人为什么应该求“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家的答案是:因为求“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求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的最好底方法。墨家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不但此也,照墨家的说法,行兼爱底人,上帝赏他,鬼神赏他,国家赏他,他可以得到许多赏。不兼爱底人,上帝罚他,鬼神罚他,国家罚他,他要受许多罚。所以就一个人自己的利益说,行兼爱则有百利而无一害,不兼爱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照儒家所谓义利之辨,一个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兼爱,其行为虽是爱人,但严格地说,他仍是为利,不是行义。人应该行兼爱,因为行兼爱于他自己有利,如此说,则此应该即是有条件底,行兼爱也就是有所为而为了。儒墨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此。《孟子》书中说:“宋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如何?’曰:‘我将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孟子·告子下》)孟子对于墨子,亦可以如此说。
照我们于《新原人》中所说底标准说,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兼爱底人,其行为是合乎道德底行为,不是道德行为。他的行为虽合乎道德,但他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我们可以说,墨家只讲到功利境界。照“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标准,墨家的学说,不合乎“高明”的标准。
这并不是说,墨子本人或墨家中有些人的境界,都只是功利境界。就墨子本人说,他“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他的境界,至少是道德境界。但听他的话,为求得自己的利益而行兼爱底人,其境界是功利境界。墨子的学说亦只讲到功利境界。
这也并不是说,人应该不兼爱。如墨家所说底兼爱,尚且不可,何况不兼爱!这正如道家批评儒家,要绝仁弃义。他们并不是教人不仁不义,他们是说:如儒家所说底仁义尚且不可,何况不仁不义!
第三章 名家
于第一章中我们说,早期儒家的哲学,尚未能“经虚涉旷”。“经虚涉旷”底哲学,必讲到“超乎形象”者。“经虚涉旷”底人,必是神游于“象外”者。必有讲到超乎形象底哲学,然后才有人可以神游于“象外”。人必能“经虚涉旷”,然后才是达到最高底境界。哲学必是“经虚涉旷”,然后才合乎“极高明”的标准。
所谓“象外”之象,就是所谓形象之象。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或某种经验的可能底对象者,都是有形象底,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底。我们也可以说:凡是有形象底,在形象之内底,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底对象。我们说:可能底对象,因为人的感觉的能力,或其他有感觉底物的感觉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专说经验的对象,尚不足以尽所有底有形象者(此所谓感觉,不仅指身体底,感官底感觉,亦指内心底感觉)。例如物理学中所说元子电子,都是人所不能直接经验底,或亦不是其他有感觉底物所能直接经验底。但这并不是由于元子电子在原则上是不可经验底。假使有物有足够灵敏底感觉,他可以经验元子电子,如我们经验桌子椅子。如元子电子等,就是我们所谓经验的可能底对象。凡有形象者,都是我们所谓事物,所以象外也可以说是物外。
超乎形象,并不是普通所谓超自然。宗教中,至少有些宗教中,所说上帝是超自然底。说他是超自然底,就是说,他在自然之上,或在自然之先,不为自然律所支配。但他是有人格底,有意志底,有智慧底,有能力底。他是可以用许多形容词形容底。他即不是某种经验的对象,亦是某种经验的可能底对象。这就是说,他是有象底,有象底就不是超乎形象底。
超乎形象,亦不是《新理学》中所谓抽象。《新理学》中所谓抽象,是一个西洋哲学中底名词,与具体是相对底。抽象者一定超乎形象,但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例如“方”之理是抽象底,当然亦是超乎形象底。有些人或以为“方”之理必是方底,既然是方的,则即不是超乎形象底。这些人的见解是错误底。方之理不过是方之所以为方者,具体底事物,有合乎方之所以为方者,它即是方底。至于方之所以为方者,并不是事物,所以没有形象,也不能有形象。方之理并不是方底,也可以说无所谓是方底或不是方底。此正如动之理并不是动底,变之理并不是变底,也可以说是,无所谓是动底变底,或不是动底变底。
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例如《新理学》中所说的气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气是超乎形象底,因为我们不能用任何形容词形容它,不能说它是什么。这并不是由于我们的知识不足,或言语贫乏,这是由于它本来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它是超乎形象底。但它并不是理,并不是一类事物之所以为一类事物者,因此它不是抽象底。
《新理学》中所说的宇宙及道体,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宇宙是所有底有的全,道体是一切流行的全。但这两个全都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若对于这两个全有思议或言说,则此思议或言说,即是一有,一流行。此有,此流行,不包括于其所思议或所言说底全之内。所以其所思议或所言说底全,即不是全,不是宇宙或道体。宇宙及道体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亦是不可经验底。所以宇宙及道体,都是超乎形象底。但宇宙亦包括具体底世界。道体即是具体底世界,所以都不是抽象底。
宇宙及气不是抽象底,但也不是具体底。气不是具体底,因为具体底事物必有性,而气无性。宇宙不是具体底,因为宇宙之全中,亦包括有抽象底理。道体是具体底,但也是超乎形象底。
以上解释我们所谓超乎形象。在中国哲学史中,最先真正讲到超乎形象底哲学,是名家的哲学。
先秦的名家出于“辩者”。其中主要底大师,是惠施、公孙龙。《庄子·秋水篇》说:公孙龙“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秋水篇》说是公孙龙所说,其实是当时一般人对于辩者底印象)。《天下篇》说:“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司马谈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太史公论六家要指》)这些话代表古人对于辩者底批评,亦代表一般人对于辩者底印象。
这些批评,对于一般底辩者说,大概是不错底。一般底辩者,大概都是为辩而辩。一般人以为然者,他们偏不以为然。一般人以为不然者,他们偏以为然。此所谓“以反人为实”。既为辩而辩,其辩期于必胜。此所谓“以胜人为名”。这种为辩而辩底辩,往往能使与之辩者一时无话可说。它能使与之辩者往往自己陷于混乱,自己也弄不清楚自己的确切意思之所在,自己也不知自己是否前后矛盾。此所谓“饰人之心,易人之意”。此所谓“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但这种辩论,往往只是“一时”使人无话可说,未必能使人心悦诚服。此所谓“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此是“辩者之囿”。
辩者的立论,大概都是破坏底。别人说东,他偏说西。别人说南,他偏说北。他的立论是“与众不适”。但他所希望得到底,也就是“与众不适”。他是有意立异。他虽未必能自己有一套对于事物底见解,但他可以为辩而辩,特意破坏一般人对于事物底见解。其辩亦或能使人一时无话可说。他的立论,未必能使人心服,亦未必是真理,不过他的辩论,可使与之辩者对于其自己的见解,作一种反省。这对于与之辩者未尝不是一种很大底好处。
一般人所知,大概都限于形象之内,辩者对于一般人的见解大概都是不以为然底。他向来“然不然,可不可”。他总是批评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庄子·天下篇》所载辩者二十一事,都是辩者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底批评。照一般的见解,火是热底,飞鸟之影是动底,白狗是白底,犬是犬,羊是羊。辩者偏说:“火不热”,“飞鸟之影未尝动也”,“白狗黑”,“犬可以为羊”。
这种批评,也可以说是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假使有人拉着辩者的手,放在火上,叫他试试火是不是热底,他虽也感觉火是热底,但他还可以立论,说:“火不热。”假使有人拉辩者去看白狗是不是黑底,他虽也感觉白狗是白底,但他还可以立论说:“白狗黑。”他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底批评,可以发展为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他不但可以对于一般人的见解,有意立异,他简直可以对于形象世界有意立异。《天下篇》所载辩者二十一事,亦可以作如是底解释。火是热底,飞鸟之影是动底,白狗是白底,犬是犬,羊是羊。辩者偏说:“火不热”,“飞鸟之影未尝动也”,“白狗黑”,“犬可以为羊”。
与形象世界立异,对于形象世界作批评,如不是为辩而辩底批评,则批评者,需有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以为批评的标准;须知有超乎形象者,以为批评的观点。他如有此种知识,则他的立论,即不止是破坏底。一般底辩者的,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知识底批评,以及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大概都是为辩而辩底批评,他们的批评大都是破坏底。但名家的大师,惠施、公孙龙,则已进步到有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他们的立论不只是破坏底。道家是反对他们底。但他们实则是为道家哲学,立下了不可少底基础。
《庄子·天下篇》记惠施的学说十点,所谓惠施十事。第一事云:“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惠施所发现底一个标准,也可以说是一个观点。用这个标准,从这个观点,他可以批评形象世界,或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这两个命题,都是我们所谓形式命题,对于实际,都无所肯定。这两个命题并没有说,实际上什么东西是最大底,什么东西是最小底。这两个命题所肯定底,是超乎形象底。欲充分了解这二个命题的意义,我们可以参看《庄子·秋水篇》。
《庄子·秋水篇》说,河伯问海若曰:“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海若说:“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此所谓天地,大概是说,物质底天与地,不是宇宙或大一。说天与地是至大,毫末是至小,都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这两个命题都是我们所谓积极底命题,都可以是不真底。因为专靠经验,我们无法可以完全决定,天与地是最大底东西,毫末是最小底东西。形象世界中事物的大小,都是相对底。“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篇》)凡物都比比它小底物大,也都比比它大底物小。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决定“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
我们不能专靠经验断定在形象世界中,什么东西是最大底,什么东西是最小底。但我们可以离开经验说:怎样是最大,怎样是最小。“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个命题就是这一种底形式命题。
至大无外底是绝对地大,至小无内底是绝对底小。至大只能是至大,至小只能是至小。这是绝对底,亦是不变的。站在绝对底不变的观点,以绝对底,不变底标准,以看形象世界,则见形象世界中底事物所有底性质,以及其间底分别,都是相对底,可变底。
惠施十事中以下九事云:“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小大是相对底。无厚不可积,可以谓之小,但无厚者无体积,可以有面积,面积可以大千里,又可以谓之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是说高低是相对底。“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生死是相对底。“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是说同异是相对底。“南方无穷而有穷。”这是说有穷无穷是相对底。“今日适越而昔来。”这是说今昔是相对底。“连环可解也。”这是说成毁是相对底。“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是说中央与旁是相对底。“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事物间底分别是相对底。“万物毕同毕异。”“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这是庄子批评形象世界所得底结论,亦是惠施批评形象世界所得底结论。
得到这个结论以后,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又有一大进步。因为现在不仅知道怎样是大一,并且知道什么是大一。“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个一体就是大一。因为这个一体包括天地万物,它不能有物在其外。这就是无外。“至大无外,谓之大一。”
公孙龙也发现了一点标准,或一个观点,用这个标准,从这个观点,他可以批评形象世界,或一般人对于事物底见解。他发现了西洋哲学中的所谓“共相”,他称“共相”为“指”。其所以称“共相”为指,有两种解释。我们可以说:指是名之所指。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公孙龙说:“名,实谓也。”(《公孙龙子·名实论》)名所以谓实,实是个体。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例如白马之名,可指此马彼马等个体;亦可以指马之“共相”。例如白之名可以指此一白物,彼一白物,所表现底白;亦可以指白之“共相”。公孙龙论“白马非马”,论“离坚白”,皆就“白马”、“马”、“坚”、“白”等“共相”立论。“共相”是名之所指,故称之为指。
或亦可说,指与旨通,例如司马谈论六家要指,就是论六家要旨,或要义。如此解释,则公孙龙所谓指,相当于西洋哲学中所谓观念。此所谓观念,不是主观底观念,是客观底观念,是柏拉图底观念。柏拉图底观念也就是“共相”。
公孙龙有《白马论》。《白马论》的主要立论是“白马非马”。他所用以证明他的立论底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所以一个人若只求马,则黄黑马“皆可以应”。若指定求白马,则“惟白马独可以应耳”。马之名的外延,与白马之名的外延,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是就马之共相,白之共相,白马之共相说。马之共相,只是一切马所共有底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它只是马as
such。此所谓有马如已耳(原文作“如已耳”,“已”似当作“己”)。白马之共相,则是一切马所共有底性质,又加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白”。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马论》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底白,是定所白底白。定是决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为此白物所决定。彼白物所表现底白,为彼白物所决定。白之共相,亦可以说是“白如己耳”,不为彼白物所决定,亦不为此白物所决定。它是“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白”底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一般人不注意“不定所白”底白,于其日常生活,亦无影响,所谓“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底白,不是“不定所白”底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底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公孙龙又有《坚白论》。《坚白论》的主要立论是“离坚白”。他所用以证明他的立论底辩论有二点。先就第一点说。《坚白论》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见(此见字据俞樾校补)与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这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离底。有一坚白石,以目视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以手拊之,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此所谓“见与不见”。此可见“见与不见离”。就知识论说,只有坚石,只有白石,没有坚白石。所以坚、白、石,三不可;坚、白、石,二可。坚、石,是二;白、石亦是二。此所谓“一一不相盈故离”。“不相盈”是说:坚之中无白,白之中无坚。
就第二点说,《坚白论》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原作甚,依陈澧校改)石也?”“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这是从形上学方面证明坚白是与石离底。坚之共相是不定所坚底坚。白之共相,是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坚底坚,可为一切白物或一切坚物所共同表现,怎么能说是在石之内?此所谓“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坚不必实现于坚石,可以实现于任何坚物。纵使没有任何坚物,而坚还是坚。不过若天下无坚石或任何坚物,则坚虽必坚而不能实现。此所谓“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不定所白之白能自白。盖假使白而不能自白,它怎么能使石与物白?若白能自白,则不必借他物而亦自白。黄黑各色,皆是如此。白可无石而自白,何必待坚白石?此可见坚白是与石离底。
公孙龙又有《指物论》。《指物论》的主要立论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物是与指相对底。公孙龙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用现在西洋哲学中底话说,物就是在时空中占地位底个体。指是共相,物是个体。物可以分析为若干共相。它是若干共相联合而成底。但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故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每一个共相,只是一个共相,一一分离,此所谓“天下皆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公孙龙于是发现了一个超乎形象底世界,凡名所指底共相都在其中。而在其中底共相,却未必皆有名以指之。在此世界中,坚就是坚,白就是白,马就是马,白马就是白马,“皆独而正”。此中底坚,是不定所坚底坚;此中底白,是不定所白底白。不过,白若不定所白,坚若不定所坚,则坚白是不可实现底。这就是说,它不能成为形象。《坚白论》说:“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不坚石物”底坚,就是“不定所坚”底坚。形象世界中,若没有具体底坚,但不能说是没有坚。此所谓“坚藏”。其藏是自藏,非有藏之者。《坚白论》说:“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在这个超乎形象底世界中,“藏”有所有底共相,这就是宋儒所谓“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冲漠无朕”言其超乎形象,“万象森然”言其应有尽有。
这是名家对于中国哲学底贡献。他们从批评形象以得到超乎形象。惠施从“天地一体”推到“泛爱万物”。公孙龙“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篇》)。他们自以为也是讲“内圣外王之道”。不过我们可以说,他们尚未能充分利用他们的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以得到一种生活。
道家是反对名家底。但他们反对名家,是超过名家,并不是与名家立于同一层次而反对之。《墨经》与荀子反对名家,是与名家立于同一层次而反对之。道家则是超过名家。道家是经过了名家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而又超过了这些批评,以得一种“极高明”底生活。名家的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对于道家底功用,是如所谓筌蹄。“得鱼忘筌,得兔忘蹄。”“兔死狗烹,鸟尽弓藏。”“过河拆桥”是大不道德底事。但讲哲学则非如此不足以达到“玄之又玄”的标准。
第四章 老庄
司马谈说:“名家,专决于名,而失人情。”专就“失人情”说,凡哲学都是“失人情”底。因为一般人所有底知识,都限于形象之内,而哲学的最高底目的,是要发现超乎形象者。哲学必讲到超乎形象者,然后才能合乎“玄之又玄”的标准。一般人不能用抽象底思想,而哲学则专用抽象底思想。用我们于《新理学》中所用底名词,我们说,抽象底思想是思,非抽象底思想是想。一般人只能想而不能思。他们的思想,都是我们所谓图画式底思想。用图画式底思想以看哲学,哲学是“失人情”底。《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对于哲学,我们亦可以如此说。
就“专决于名”说,我们虽不能附和一般人的常识,说,名家是“专决于名”。但名家的思想及其辩论,是从名出发底。公孙龙尤其是如此。一般人的知识,都限于形象之内。在形象之内底都是名家所谓“实”。一般人都只知有实。他们只注意于实,不注意于名。名家注意于名。他们虽未必皆如公孙龙知有名之所指底共相,但他们总是注意于名。他们所讲底都是有名。在哲学史中,所谓唯名论者,以为只有实,名不过是些空洞底名字。这些唯名论者的思想,虽近于常识,但亦是比一般人的思想高一层次底。一般人见“实”则随口呼之,他们虽用名,而并不知有名。凡关于名底思想,都出于对于思想底思想,都出于思想的反省。所以凡关于名底思想,无论其是唯名论底,或如公孙龙所持底,都是比一般人的思想,高一层次底。
于上章,我们说:道家是经过名家的思想而又超过之底。他们的思想比名家的思想,又高一层次。名家讲有名。道家经过名家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于有名之外,又说无名。无名是对着有名说底。他们对着有名说,可见他们是经过名家底。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道常无名,朴。”“始制有名。”(三十二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庄子》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天地》)在道家的系统中,有与无是对立底。有名与无名是对立底。这两个对立,实则就是一个对立。所谓有与无,实则就是有名与无名的简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或读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这两个读法,并不使这两句话的意思,有什么不同。在道家的系统中,道可称为无,天地万物可称为有。说道可称为无,就是说:道是“无名之朴”(三十七章),“道隐无名”。说天地万物可称为有,就是说:天地万物都是有名底。天可名为天,地可名为地。某种事物可名为某种事物。有天即有天之名。有地即有地之名。有某种事物,即有某种事物之名。此所谓“始制有名”。道是无名,但是是有名之所由以生成者。所以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常无名,朴。”所以,常道就是无名之道。常道既是无名,所以不可道。然而,既称之曰“道”,道就是个无名之名。“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二十一章)道是任何事物所由以生成者,所以,其名不去。不去之名,就是常名。常名实在是无名之名,实则是不可名底。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两个命题,只是两个形式命题,不是两个积极命题。这两个命题,并不报告什么事实,对于实际也无所肯定。道家以为,有万物,必有万物所由以生存者。万物所由以生存者,无以名之,名之曰道。道的观念,亦是一个形式底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观念。这个观念,只肯定一万物所由以生成者。至于此万物所由以生成者是什么,它并没有肯定。不过它肯定万物所由以生成者,必不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因为所谓万物,就是一切底事物,道若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它即不是一切底事物所由以生成者,因为所谓一切底事物已包括有它自己。《庄子·在宥篇》说:“物物者非物。”道是物物者,必须是非物。《老子》中固然说“道之为物”,不过此物,并不是与万物一类底物,并不是任何底事物。任何事物,都是有名。每一种事物,总有一名。道不是任何事物,所以是“无名之朴”。“朴散,则为器。”(二十八章)器是有名,是有;道是无名,是无。
万物之生,必有其最先生者,此所谓最先,不是时间上底最先,是逻辑上底最先。例如我们说:先有某种事物(例如猿),然后有人。此所谓先,是时间上底先。若我们说:必先有动物,然后有人。此所谓先,是逻辑上底先,这就是说,有人涵蕴有动物。天地万物都是有,所以有天地万物涵蕴有有,有有为天地万物所涵蕴,所以有是最先生者。《老子》说:“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这不一定是说,有一个时候只有无,没有有。然后于次一时,有从无生出。这不过是说,若分析天地万物之有,则见必须先有有,然后,可有天地万物。所以在逻辑上,有是最先生者,此所谓最先不是就时间方面说。此所谓有有,也不是就事实方面说。就事实方面说,所有底有,必是某事物底有,不能只是有。
有就是一个有。《老子》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所生之一,就是有。有道,有有,其数是二。有一有二,其数是三。此所谓一二三,都是形式底观念。这些观念,并不肯定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三是什么。
以上所讲的道家思想,也可以说是“专决于名,而失人情”。道家所受名家的影响,在这些地方是很显然底。
道、无、有、一,都不是任何种类底事物,所以都是超乎形象底。《庄子·天下篇》说:关尹、老聃,“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太一就是道。《庄子》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天地》)道是一之所起。这也就是说:“道生一”,所以道是太一。此所谓“太”,如太上皇、皇太后、老太爷之太。言其比一更高,所以是太一。
常是与变相对底。事物是变底,道是不变底。所以道可称为常道。事物的变化所遵循底规律亦是不变底。所以《老子》说到事物的变化所遵循底规律时,亦以常称之。如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六十四章)“常有司杀者杀。”(四十七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这些都是不变地如此,都是所谓自然的法律,所以都称之曰常。
在自然界的法律中,最根本底法律,是“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一事物的某性质,若发展至于极点,则必变为其反面,此名曰反。《老子》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
这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根本意思。《老子》书中许多话是不容易了解底。但若了解了《老子》这一个根本意思,则《老子》书中底不容易了解的话,也易了解了。因为“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惟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惟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惟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惟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惟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凡此皆事物变化所遵循底通则。《老子》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或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
这都是所谓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十六章)《庄子·天下篇》说:关尹、老聃“以濡弱谦下为表”,“知其雄,守其雌”,“知其荣,守其辱”。他们所以如此,因为照以上所说底常,守雌,正是所以求雄;守辱,正是所以避辱。这是《老子》所发现底全生避害的方法。
庄子所受名家的影响,是极其明显底。有许多地方,他是完全接着惠施讲底。我们于上文第三章中,对于惠施十事,作了一点解释。因为《天下篇》的报告,过于简略,我们不敢十分断定惠施的原来底意思,确是如此。但我们可以说,《庄子》的《齐物论》的第一层底意思,确是类乎此。
《齐物论》的第一层底意思,是指出,一般人对于形象世界所作底分别是相对的。人对于形象世界所作底分别,构成人对形象世界底见解。这些见解是万有不齐,如有风时之“万窍怒号”,如《齐物论》开端所说者。在这些见解中,当时最引人注意底,是儒墨二家的见解。当时思想界中最引人注意底争执,亦是儒墨二家中间底辩论。《齐物论》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下文云:“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道不限于是一物,所以“未始有封”。真理之全,必须从多方面言之。所以言真理之言,必须从多方面说,所以“未始有常”。所以“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知此则知各方面底言,都可以说是真理的一方面。各方面底言,都不必互相是非。是非之起,由于人各就其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而不知其观点是有限的观点,因此各有其偏见。有限是所谓小成。不知有限是有限,以为可以涵盖一切。如此则道为有限所蔽,此所谓“道隐于小成”。不知偏见是偏见,又加以文饰,以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如此则表示真理之言不可见。此所谓“言隐于荣华”。儒墨二家中间底辩论,亦是如此之类。
儒墨二家相互是非。此之所是者,彼以为非;彼之所是者,此以为非。此种辩论,如环无端,没有止境。亦没有方法,可以决定,谁是真正是,谁是真正非。辩者认为辩可以定是非。但辩怎么能定是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相知也,而待彼也耶?”《齐物论》的这一段话,颇有辩者的色彩。这一段话,也是“然不然,可不可”。不过辩者的“然不然,可不可”是与常识立异。《齐物论》的“然不然,可不可”是与辩者立异。
若知是非之起,起于人之各就其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则若能从一较高底观点,以看事物,则见形象世界中底事物,“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齐物论》)。事物是变底,是多方面底。所以对于事物底各方面底说法,本来是都可以说底。如此看,则所有底是非之辩,均可以不解决而自解决。此所谓“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齐物论》)。“不由”是不如一般人站在他自己的有限底观点,以看事物。“照之于天”是站在天的观点,以看事物。天的观点,是一种较高底观点。道的观点也是一种较高底观点。各站在有限的观点,以看事物,则“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此相互对待,谓之有偶。站在一较高底观点,以看事物,则既不与彼相对待,亦不与此相对待。此所谓“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齐物论》)。彼此互相是非,如环无端,是无穷底。得道枢者,从道的观点,以看事物,不与彼此相对待,此所谓“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司空图《诗品》云:“超以象外,得其环中。”惟能“超以象外”,然后能“得其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