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2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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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品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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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代政府的史料,如同中、日和西方文字的研究著作,非常丰富。主要史料包括成书于1736年的正史,即《明史》,以及后来的官方行政法规汇编《大明会典》(1587年版,1936年《万有文库》丛书重印,本文所引即为此版本)。在更有用的近代参考资料中,有陶希圣、沈任远著的《明清政治制度》(台北,1967年)。叙述范围广泛的作品包括:贺凯的《传统的明代中国》(特斯康,1961年);他的《明代的政府组织》,载于《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1(1958年12月)第1—66页和23(1960—1961年)第127—151页;转载于约翰·毕晓普的《中国史中政府制度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贺凯的《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70—82页。这些材料被广泛地在文本中引用,官衔则根据《中华帝国职官辞典》译成英文。在以下的脚注中还引用了其他少数传统的和近代的作品,但没有尽力地去提供书目的参考材料。
[2]《大明会典》第129—130卷和明代官员魏焕(约1529年)的《皇明九边考》对明代诸镇有详细的讨论;《九边考》的摘录载《明代论丛》(台北,1968年)第6卷的《明代边防》中,第33—112页。
[3]《明史》,第40卷,第881—883页。其他的计算列出了1159个县和1169个县。
[4]人们可以从明太祖的《皇明祖训》中理解明朝的继位原则,此书从1373年至1395年几经修订。1395年的版本可在1966年台湾再版的《明朝开国文献》第3卷和在1966—1967年东京再版的《皇明制书》中找到。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新加坡,1968年)6.2.12和6.1.5。关于这一讨论,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剑桥,1988年),第177—178页(此为英文版页码,下同。——译者注)。
[5]关于明代所有皇帝的传记,参见《明人传记辞典》和《剑桥中国史》第7卷,牟复礼、崔瑞德主编。
[6]见《明人传记辞典》中马皇后、朱祁镇、李氏、张居正和郑贵妃的传记,及《剑桥中国史》第7卷。
[7]《明史》第113—114卷关于宫中妇女的表和传,与其介绍性的陈述不符,它声称只用了8个“妃”的称号。
[8]《明史》,第76卷,第1855—1856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61—463页。
[9]《明史》,第113卷,第3515—3516页。
[10]丁易:《明代特务政治》(北京,1950年),第24页。
[11]《明史》,第113卷,第3504页。
[12]《明史》,第74卷,第1827—1829页。
[13]同上。
[14]丁易:《明代特务政治》,第22—26页。
[15]谢务禄(曾德昭):《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译自意大利文(伦敦),第114页。
[16]谢务禄:《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第116页。
[17]关于郑和,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22—331页。
[18]关于土木之变,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19—331页。
[19]《明史》,第74卷,第1818—1827页。
[20]谢务禄:《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第122页。
[21]吴晗:《朱元璋传》(上海,1949年),第262—263页。
[22]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剑桥,1974年),第178页表10。
[23]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516、554—555诸页。
[24]《明史》,第73卷,第1783—1785页。
[25]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93—202页。
[26]《明史》,第75卷,第1836—1838页。
[27]《明史》,第76卷,第1865页。
[28]《明史》,第116卷,第3557页。
[29]《明会要》,第4卷,第16a—17a页。
[30]《明史》,第121卷,第3661页。
[31]《明史》,第72卷,第1730页。
[32]《明史》,第76卷,第1855—1856页和第105—107卷。
[33]近代对明代文官制度最完整的叙述,见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1976年),第590—683页。一部更扎实的总结见陶希圣和沈任远:《明清政治制度》(台北,1967年),第153—244页。
[34]一名晚期的明代官员声称,在开国皇帝时期,约有5400个授权的文官职位,在万历朝时有1.6万名官员。见徐鼒:《小腆记传》(南京,1887年),第12卷,第5b—6a页;嵇璜编:《(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年),重印于《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631卷(台北,1983年),第51卷,第3254—3558页。材料显然指的是晚明,提出共有24683名官员,包括北京的1416名,南京的558名,其他各地的22709名。根据《明实录》,在1500年代初共有20400名官员。帝国的所有官员都列在官方著作《大明官志》中,此书不时地重新发行。见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48页。《明史》声称,到1469年,武官人数超过8万,而文武官员总人数超过10万,《明史》,第214卷,引见于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第683页。
[35]《明史》,第71卷,第1711—1715页。
[36]《明史》,第69卷,第1675—1690页。对明代学堂制度多方面的全面分析,见蒂尔曼·格里姆:《明代中国的儒家教育和政治》(汉堡,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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