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50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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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122]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123]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3]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3页。
[124]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125]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126]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127]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128]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12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130]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131]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132]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133]见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134]见戴维·M.法夸尔《瓦刺—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135]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136]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137]关于亦失哈几次出使的简明叙述,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6—12页;关于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5页。
[138]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76页以下、187页以下、237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5—1597页。
[139]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85、187、199、218、224、227、242、251页。
[140]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232—234、237—241页;又见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8年),第165—176页。
[141]木宫泰彦:《日华交通史》[285](东京,1926—1927年),Ⅱ,第287—296页;王伊同:《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1368—1549年)》[549](坎布里奇,1953年),第21—24、34—53页;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66](台北,1981年),第228—266页。
[142]关于永乐帝采取官方垄断海上贸易和禁止私人航海活动的情况,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22—24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93—95页。关于《太祖实录》[380]中有关与东南亚关系的官方记载,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香港,1968年),第67—249页。
[143]中国派出和迎来的使团包括:派往占城国的14个,回访的18个;派往柬埔寨的3个,回访的7个;派往暹罗的11个,回访的21个;派往爪哇国的9个,回访的7个;派往浡泥国的3个,回访的9个;派往马六甲的11个,回访的12个;派往苏门答腊的9个,回访的11个;有帮助的背景材料,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第48—5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转载于《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第70、74页。
[144]关于这些铭文,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第67—249页。关于它们的重要意义,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67—69页。
[145]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76—78页;刘子政:《明代中国与汶莱交往考》[354],载《明史研究专刊》,5(1982年12月),第7—9页。
[146]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547],各处;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544页。
[147]关于永乐帝之死,见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载《文史杂志》,2,2(1942年3月),第76页;王崇武:《明成祖与文士》[539],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1(1949年),第12—16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52—15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60页。
[148]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27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页。
[149]关于这一称之为“大礼议”的情节,见以下第八章。
[150]关于徐后之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66页;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第166页。
[15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332、568页。
[152]关于称颂永乐帝及其统治的著作,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5—114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9—12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8—133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3、180、200、211、220页;林仁川:《论永乐帝》[343],载《北方论丛》,4(1982年12月),第96—100页。
[153]关于明代财政管理这些方面的进一步讨论,见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载《剑桥中国史》第8卷;更详尽的论述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2章。
[154]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19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页以下。
[155]关于朱高煦和朱高燧的论述,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343页。
[156]他们的传记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5、1519、234、665页;又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5—117页。这个集团的前三人人称“三杨”,见下文。
[157]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6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226页。
[15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38—340、533、1365、1483页。
[159]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第184—185、18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18—219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安阿伯,1978年),第89—90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0]关于权谨,可简要地参阅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9、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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