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504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504/1806


[16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40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61页以下。
[162]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06页。
[16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4页。
[16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7—88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页。
[165]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1969年),第57页。
[166]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页。
[167]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866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8]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Ⅰ,2(1944年3—4月),第19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页。
[169]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页。
[170]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8、223、226页。
[171]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Ⅰ,第186—19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页。
[17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页。
[17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第64—65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
[174]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334—336、338—341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第119—120、130—132页。
[17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6—11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1—112、115—117页。
[176]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0—61页。
[177]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1—3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页。
[178]关于朱高煦不实的指控,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5—140页。
[179]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721—758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第57—6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29页。
[18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4—795页。
[181]可简略地参看约翰·K.惠特莫尔《交趾和新儒家:明朝改造安南的企图》[562],载《明史研究》,4(1977年春季号),第71—72页。
[182]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19、147—151页。顾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47页。关于刘观的罪行和惩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63、117、118页。
[183]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39—41页。
[184]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0—231页。
[185]关于周忱的使命,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1页。
[186]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26—12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4页。
[187]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75—77、111、253页。
[188]同上书,第140—143页。
[189]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112、114、119、134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217、231、235、238页。
[190]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第64—65页;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41—45页。
[191]关于这些数字及其重要意义,见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第102—104页。
[192]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8—92页;伍丹戈:《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597],载《社会科学战线》,4(1979年11月),第168—171页。关于周忱和况钟事迹的详情,见蒋星煜《况钟》[72](上海,1981年),第34—42、72—76页及各处;关于况钟,还可简要地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51页。
[193]关于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和松江财政改革的简明论述,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95],第69—71页;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98—105页。
[19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100—101、106—111页。
[195]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4—95页;关于周忱的财政措施对万历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影响,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01—104页。
[196]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13页。
[197]关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简明背景,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294—305页。
[198]根据《明实录·宣宗实录》[380]这些措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在诸如以下各地的受灾区加以推行:1427、1428、1432、1433和1434年在北直隶;1427、1432、1433和1434年在南直隶;1426、1433和1434年在山东;1427、1428、1430、1432和1434年在山西;1427、1433和1434年在河南;1427和1433年在陕西;1433和1434年在湖广;1432和1434年在浙江;1433和1434年在江西。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2—283页。
[199]关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中这一时期中蒙关系的官方记载,见羽田亨等编《明代满蒙史料:蒙古编》[198],Ⅱ,第41—336页。可简略地参看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5—39页。
[200]在薛禄指导下构筑的防御工事是在赤城、雕鸮、云州、独石口和团山。见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6—37页。开平位于前蒙古首府上都。关于放弃开平卫的意义,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5页。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504/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