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8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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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同上书,第255页。
[55]曾被国民党情报机构掠去的并在台湾出版的福建省连江县的一系列档案中也坦率地承认问题出自较低的农民觉悟,参看C.S.陈所著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
[56]关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和管理的情况,请看安:“政治经济”;约翰·C.佩尔泽尔:“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鲍大可、埃兹拉·沃格尔合著的《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中也有此类论述。
[5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66—71页。从采访中国各个地方的人中了解到,实际选举的程度因地而异。
[58]佩尔泽尔在其所著的“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中描述道:广东省的生产大队是一个负责把大部分生产任务派到生产队的小组的组织,小组通常有两个友好和合得来的家庭组成。两个家庭中有一个缺劳力,而另一个则劳力富余。
[59]关于这一时期村里不平等的普遍状况,参看詹、马德森和昂格尔的《陈村》,第50—54页。陈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提供了县级干部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60]《陈村》第247页注。将此与梁恒的报告相比,1968年前后在湖南省的一个贫困地区,10个工分仅值1角4分。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2—173页。关于影响工分价值各因素的详细论述,威廉·L.帕里什和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47—72页。
[61]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302—308页。
[62]同上书,第59—71页。另一个关于生产队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口粮定额的制定。正如帕里什和怀特所述:“粮食分配是与工分相分离的。工分影响一个家庭的收入,粮食分配则影响其支出……粮食分配通常有三种方法,首先是按人头分配,由各人的年龄和性别决定口粮数额。因为这一数额不因该年的劳动而变,这样分配的粮食被称为‘基本口粮’。这一方法为每个村民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保险。第二种方法按照每个家庭成员当年的劳动量,或更不确切些,按所挣工分进行粮食分配。当粮食分配以工分为基础时(这称为‘工分口粮’),能劳动挣工分的人才能分到粮食。第三种方法是将小部分口粮(通常是10%)用于鼓励人们将粪肥交给生产队,这部分的口粮称为‘肥料粮’”(第65—66页)。“基本口粮”的比重越大,一个生产队中消费的平均程度也越高,强壮劳力的劳动积极性也越差(如果这种劳动的唯一动力是经济上自利的话)。随着60年代后期要求农村更“社会主义”化的压力,基本口粮的比重上升,而工分口粮的比重则下降了。
[6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91—93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63—71页。
[64]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59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7—101页;詹、马德森、昂格尔:《陈村》,第37—73页。
[65]关于“积极分子”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的简明分析,见理查德·H.所罗门:“关于积极性和积极分子:把国家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动机与政治作用的毛主义者的思想”,《中国季刊》第39期(1969年7—9月),第76—114页。
[66]到1960年农村地区党员的统计数字,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71—372页。我还没能找到此后农村地区党员的精确数字。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在中国10亿多人口中,党员总数3900万。
[67]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95—96页。
[68]对这些运动的生动描述,见欣顿《翻身》,第319—400页。50年代广东省影响到农村干部的各种运动的编年史,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尤其是第109、133、153页。
[69]欣顿:《翻身》,第157页。
[70]引自鲍姆的《革命的序幕》,第24页,译文和有关社教运动的其他文献,见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关于这一时期当地领导理解学习的特征,见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农村的本地领导人(1962—1965):人品、官职政治补充”,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155—215页。
[71]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41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37—40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8—72页。
[72]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41—64页。
[73]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也见维维恩·舒的分析《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39—341页。
[74]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2—53页。
[75]见理查德·柯特·克劳斯《中国社会主义中的阶级斗争》,尤其是第39—114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5—80页。
[76]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74—102页。
[7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03—140页;欣顿:《翻身》,第451—553页;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61—188页;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载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347—476页。
[78]对中国大众宗教的规模大小的最系统分析是以台湾的人类学实地调查为根据的,见阿瑟·P.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P.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也见杨庆堃《中国社会的宗教》。
[79]关于变化中的宗教政策的材料,见唐纳德·E.麦克因尼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
[8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18页。
[81]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69—174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87—297页。
[82]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95—198页。
[83]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66—272、287—297页。
[84]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最详细的研究是:托马斯·P.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也见彼得·J.西博尔特编《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一段社会经历》;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8—11、103—111、231—235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05—129页。
[85]B.迈克尔·弗罗利克:《毛的人民:革命中国的十六个生活肖像》,第48页。
[86]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1—53页。
[87]许多来自中国官方出版物的文章之译文见西博尔特《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它们反映了部分官员对城市青年较低的思想水平的看法,反映这种基本思想水平丧失的生动例子,见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89—192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26—235页;弗罗利克:《毛的人民》,第42—57页。
[88]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29页。
[89]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36—243页。有关类似大错的消息定期出现在1978年的中国刊物上。
[9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13—223页;德怀特·珀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玛丽安·巴斯蒂:“经济决策的级别”,S.施拉姆编:《中国的权力、参与和文化变化》,第159—197页。
[91]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5页。
[92]于尔根·多姆斯:“公社的新政策: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笔记(1976—1981)”,《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2期(1982年2月),第264页。
[9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72—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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