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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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大乘起信论》之梵文为Mahāyāna-śraddhot
pāda-śrāstra。有一种译文,见峡田吉人:ś《信仰的觉醒:据认为是马鸣之作》(纽约和伦敦,1967);又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1页以下;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载《通报》,46(1958),第155—216页。其中讨论的主题反映了当时中国各宗派所讨论的诸问题。
[136]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以及《中国学研究选篇(1921—1970年)》(莱顿,1973),第148页以下、153页以下。
[137]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49—50页。
[138]见G.
E.萨金特:《朱熹与佛教》(巴黎,1955)。
[139]鸠摩罗什,或简称罗什,约公元350—409年。关于他的传记,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第2卷,第54页注2。
[140]ś
nūya,在数学上就是零。
[141]此即义学僧,这些人专攻教义,而不以主修寺院课程、默省和其他课业见长。
[142]“三论”包括如下经典:《中论》,是对据说为龙树所著的《中观论》的注疏;《十二部论》(Dvādaśa-nikā
ya-śāstra),据说也为龙树所著;《百论》(Sataka-śāstra),据说为提婆(Aryadeva)所著。
[143]即《大智度论》(Mahhā
prajñāpārāmita-upadeśa);关于它的译文,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
[144]见前文。
[145]见前文。
[146]塚本善隆译注的《肇论研究》(京都,1955);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译:《肇论:僧肇的论文》(香港,1968);又见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23—155、210—232页。
[147]见前文。
[148]见前文。
[149]可能是源出突厥一蒙古族的一个集团所建,为拓跋氏(To-pa,或Tahgach)。
[150]见本章《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151]关于这种冲突,见塚本善隆等人:《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京都,1960),第69页以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恺撒译文》;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研究》,第74页以下;以及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261页以下。
[152]关于它的译文,见伯希和译:《牟子理惑论》,载《通报》,19(1920),第255—433页。关于北魏时代的佛教,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京都,1942);《魏书释老志研究》(京都,1961);以及《魏收的释老志》,赫尔维茨译,载《公元5世纪北中国的云冈石窟》,水野清一与长广敏雄编(京都,1956),第16卷(增刊),第23—103页。
[153]朱尔·布洛克:《阿育王的铭文》(巴黎,1950),第33页以下。
[154]见下文。
[155]关于崔浩,见《魏书》卷三五,第807页以下。关于北魏斥佛,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1页以下;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斥佛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156]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第69页以下。
[157]戴密微:《中国考古学札记》,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5(1926),第452页,注6。
[158]“僧祇户”中之“户”,是国库的财政单位。
[159]关于僧祇户和浮屠户,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95—101页。
[160]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7—285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271—273页。
[161]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58—165页;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 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年);W.
F.
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衒之与湮没无闻的京城(493—553)》(牛津,1981);杨衒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新泽西,1984)。
[162]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29页以下;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86—194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163]“回向”,即parināmana。
[164]见下文。
[165]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51—269页;以及戴密微:《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1970),第17—18页。
[166]牧田谛亮:《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31—38、55—56页。
[167]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283页;矢吹庆辉:《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东京:《先驱报》,1954),第353—361页。
[168]此即“正法”(saddharma)、“象法”(pratirūpaka-dharma)以及“末法”(paścimaklāa),即“最末时期”。
[169]关于公元5世纪和6世纪的佛教宗派问题,见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另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1页以下。
[170]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研究著作,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1—74、263—298、309—430、431—441、443—554页;又见福井康顺:《道教基础研究》;吉冈义丰:《道教与佛教》(东京,1959,1970,1976);《道教的长生之愿》;大渊忍尔:《道教史研究》;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和《初期道教救世主义至善统治者的形象:老子和李弘》。
[171]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宗教》,第378页以下。
[172]关于这些性交技术,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517—541页。
[173]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534页。
[174]《晋书》卷一百,第2631页以下,没有用“天师道”这个名词。毫无疑问,“五斗米道”自汉代以来便已向东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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