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10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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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32]校注:按照建立条约关系的顺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是英国、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俄国、德国、葡萄牙、丹麦、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匈帝国、巴西和日本。
[33]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34]许立德爵士:《在华四十年》,第35页。
[35]校注:1901年至1906年任公使的内田康哉,在1896年担任公使馆一秘时,已经是代办。内田后来担任其他重要大使馆职务,1911年、1918—1923年和1932年任外务大臣,最后一次任外务相时,还兼任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总裁。内田的继任者为1906年至1908年的林权助。林在英国受过教育,在其他的时间里,担任过驻英和驻俄公使,还担任过很长时间的外务相。1908年至1913年间的驻华公使为伊集院彦吉。1893年伊集院作为驻烟台领事,首次来到中国,1901年至1907年任天津总领事,后任关东租借地总督;在1923年还任过短期外务大臣。山座圆次郎在1913年至1914年短期任驻华公使之前,是日本驻釜山公使馆秘书。1915年曾递交日本“二十一条”要求的日置益,在1914年被任命为公使之前,1894年至1899年曾在汉城工作,接着在1900年至1902年在北京担任一秘和代办。几次出访欧洲之后,日置益返回中国,担任1925年关税会议的日本代表。长期以来,小幡酉吉在天津、北京等地担任领事和代办(1914年、1915年、1916年),最后在1918年至1923年任公使。
[36]1901年至1908年的汉务参赞卫理,1887年至1896年曾在外国基督教传道会工作,1896年离开该会,接受上海美国总领事馆翻译的任命,1911年至1913年任北京美国公使馆一秘。在嘉乐恒离任和芮恩施到任前期间,卫理担任数月的代办——在此期间,美国承认中华民国,中国发生了二次革命。在1914年至1918年期间,卫理任美国国务院远东司负责人;1918年,为伯克利加州大学东方语言和文学的阿加西斯基金会的教授。接任卫理的是丁家立,在美国海外布道会赞助下,于1882年来华。1886年,丁家立不再继续从事传教工作,以后的20年,先后得到直隶总督李鸿章、袁世凯的支持,在天津兴办教育;1886年至1895年,任“中西书院”院长,从1895—1906年,任天津海关开办的中西学堂(1900年后称北洋大学)总教习。从1902—1906年,丁家立任直隶高级与中级学堂的学监;从1908—1919年,除短时间外,任美国公使馆汉务参赞;1919年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馆务。由于丁家立广交中国官员,包括袁世凯总统,故其在公使馆的作用是很有影响的。1903年至1918年,裴克任助理汉务参赞;1913年至1914年和1919年至1926年,任汉务参赞。裴克生于天津,其父母均为传教士,1906年毕业于加州大学后,来华任见习翻译;1914年至1919年期间,在青岛、汉口、天津等地领事馆任职。裴克在1945年退职前,于1935年至1940年任美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在处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事务中,裴克一直是个突出的人物。
[37]马士写道:“公使馆界,可以认为是在一个敌对国首都中心取得的一个可以防守的要塞——用于这一目的,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认为,是为列强的外交官提供的宽敞的生活场所,有公园般的环境和良好的卫生条件,并且是由中国人出钱。这样一来,建立使馆界的理由又不充分了。”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355页。
[38]校注:北京饭店在东长安街北侧,不在使馆界内。使馆界北以东长安街为界,其南界为城墙,其北界的东长安大街即不属使馆界。
[39]校注:此处所称燕京大学,应为燕京大学前身之一的汇文大学。
[40]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34—35页。
[41]西里尔·珀尔:《中国的莫里斯》,第86页,概括了G.E.莫里斯在其未发表的日记中记录的印象。
[42]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43]许立德:《在华四十年》,第4页。甚至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意大利公使馆,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边,有“一等、二等汉务参赞”和使馆牧师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实际上与大部分教堂一样大)的天花板是从意大利运来的;有驯马用的空地和一个大院子的马厩,能饲养八匹马;还有一间洗衣房,一座水塔,一个浴室,两幢中国仆人居住的房屋。这些都围在一个绿树成荫的大花园里。在这些房屋旁边,与公使馆建筑相连的,是海军陆战队的兵营;也有医院,大小厨房,军官和士兵的住所,食堂,办公室,禁闭室,军需库。此外,还有一套提取净化水的装置和许多马厩。见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44]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20页。
[45]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页。
[46]田贝:《中国及其人民》,第91页。
[47]同上书,第99页。
[48]小约翰·A.穆尔:《对华的国际财团和美国的对华政策,1900—1917年》(克雷蒙特研究院博士论文,1972年),第18—31页。
[49]校注:云南府即昆明。
[50]许多俄国领事的汉学才能,兹举例加以说明:驻天津总领事休德满,1894年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6年至1899年为俄公使馆见习翻译,然后任领事职务;驻汉口领事贝勒城科也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9年来华。贝勒城科在1912年与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国政治组织》一书译成英文。此书由俄国公使馆的助理汉务参赞H.S.勃伦奈特和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参赞V.V.哈格尔斯特罗姆,于1910年在北京出版。该书英文版经总领事和俄公使馆的汉务参赞科列索夫修订补充后,是后来研究中国近代史学者的必备手册。
[51]见保罗·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
[52]中华续行委办会:《在华基督教的传布:1918—1921年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和传布专门委员会所作的在华基督力量的数量和地理分布的全国调查》,《导言》,第3页。
[53]以下大部分数字材料,来自前一脚注所引的著作。关于罗马天主教的“占领”的材料,取自赖特烈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
[54]校注:《教务杂志》英文名称为“Chinese
Recorder”,译意为“中国纪事”。
[55]关于所报道的“传教士”的人数,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多达1/6的外国工作人员在中国国外休假,将近1/12是新来的,主要进行语言学习。许多为已婚妇女,宗教工作只占她们一部分时间。因此全日工作的人数,估计可能为所列总数的2/3。
[56]西德尼·福赛思:《1895—1905年美国在华的一个传教团》的前言,第7页。
[57]校注:金陵大学于1914年开办农科,1916年设农林科,1930年改称农学院。
[58]校注:东吴大学不是设在上海,该大学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即苏州大学。该大学本部及文、理两学院设在苏州,法学院设于上海。
[59]校注: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教会学校必须在各地方政府登记备案,并规定必须使用经教育部审定的课本教学。全国各教会大学均向政府登记备案,唯上海圣约翰大学不向政府登记。
[60]见杰西·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
[61]赫德1908年5月离开北京回英,但形式上仍保留总税务司官衔,直到他在1911年9月去世为止。裴式楷(1846—1918年)从1908年4月至1910年4月任代理总税务司。然后在1910—1911年期间,由安格联(1869—1932年)接任。赫德死去时,安格联为总税务司,直到1927年。见斯坦利·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海关的起源、发展和活动文献集》。
[62]校注:税务处1906年5月9日成立,清政府派铁良充督办税务大臣,唐绍仪为会帮大臣。所有各海关所用华人、洋人工作人员,统归税务处节制。
[63]根据《辛丑和约》第6款,在条约港口和港口半径50里以内的当地常关的收入,被抵押用于偿还赔款。这些征税常关归海关管理。赫德在1901年11月进行名义上的控制,但实际上在1911年前应由当地常关征收用作赔款的款项,大部分由其他项目的省拨款解决。辛亥革命以后,才实行海关对条约港口50里内当地常关的控制。当时革命中断了各省赔款应摊份额的汇入。这使外国债主震惊。见斯坦利·赖特《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海关收入》(第三版),第181—182页。
[64]对从外国,或从另一个中国的条约港口(除非有免税证书,证明关税已在最初的进口港缴付)进口的外国货征收足额的进口税。在海关缴纳所列进口税的一半,即可取得过境证,这些货物即可运至目的地,沿途不必再缴纳厘金税。出口或运至另一条约港口,货物要付等于出口税一半的沿海贸易税。从内地运至某一条约港口,再运至国外的中国货物,如要取得免缴沿途厘金税的出口过境证,应由海关征收等于出口税一半的过境税。见斯坦利·赖利:《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斗争,1843—1938年》。
1876年的烟台条约把领取内地过境证的特权,扩大给中国国民(实际上在1880年实施),但北京直到1896年才同意把出口过境证发给中国商人。关于详细的海关手续的指南,见中国海关《上海海关工作程序手册》。
[65]校注:应为1898年。
[66]引自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62页。
[67]同上书,第903页。
[68]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01—223页。
[69]“从收到关于内班人员中文成绩的本年报告中,虽然总的来说,可以看出中文学习没有完全被忽视,但清楚地说明,整个海关关于(中文)能力的标准太低;除了少数突出的例外,对中文学习不认真。民族主义在所在地的出现,要求再加把劲。为了海关的名声,为了使中文能继续使用,此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开始受到责难,对没有兴趣去学习雇用国家语言的海关雇员应予解职……”《总税务司通报》第1732号(第2辑);《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2卷,《总税务司通报;1893—1910年》,第7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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