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10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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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晚到1919年,代表外籍外班的代表团,向安格联抱怨说:“‘外班’一词带来的污名,已经扩大到海关以外,在外国的所有社会关系中都有反应。”并报告了以下几方面的“普遍存在的情绪:内班人员极度看不起外班人员,在纪律争端中,外班人员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代表争端另一方和税务司方面……外班人员的私生活受到头等总巡不正当的干涉”。《半官方通报》第29号,《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3卷,《总税务司通报,1911—1923年》,第504页。
[71]出席华盛顿会议的日本代表团声明,引自惠斯特尔·W.威洛比《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887页。
[72]郑英还:《中国邮政通讯及其现代化,1860—1896年》。
[73]关于丁恩进行的一些改革,见S.A.M.阿谢德《中国盐务的现代化,(1900—1920)》。
[74]日本外务省:《中国雇聘外国人人名录》。
[75]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和停滞》,载德怀特·H.珀金斯《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49—84页。
[76]以下所引的统计资料,主要取自以下的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
[77]G.C.艾伦、奥德丽·G.唐尼索恩:《远东经济发展中的西方企业:中国和日本》,提供了详细的记载。
[78]拉尔夫·W.海迪和穆里尔·E.海迪:《开拓的大事业,1882—1911年》,第552页。
[79]见谢尔曼·G.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烟草业中的中美对抗,1800—1930年》(耶鲁大学1975年博士论文)中有关在华英美烟草公司的部分。
[80]麦加利银行,1858年起在华开办(总行在伦敦);汇丰银行,1864年组成(总行在香港);有利银行(总行在伦敦);东方汇理银行(总行在巴黎),1899年在华;华比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布鲁塞尔);德华银行,1889年起(总行在柏林);花旗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纽约);和兰银行,1903年起(总行在阿姆斯特丹);道胜银行,1895年起(总行在彼得堡);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起(总行在横滨);台湾银行(总行在台北)。
[81]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21—22页。
[82]见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
[83]C.S.陈:《英国银行家从中国贷款所获利润,1895—1914年》,载《清华中国研究杂志》,新版5.Ⅰ(1965年7月),第106—120页。
[84]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55页。
[85]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86]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203—234页。
[87]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88]盖乐:《中国的盐务:1908年至1945年我在中国的经历》,第66页。
[89]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载《中华年鉴,1923年》,第713—727、744—748页。
[90]见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19—47页。
第四章 辛亥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
辛亥革命后的最初几年,即袁世凯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对此,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讨论。第一种是强调军阀统治的开始,政治统一解体,军事统治出现,不讲道德,背信弃义,利己苟且精神在当权者中蔓延。这种观点认为,这次革命的成功,甚至在取得成功的瞬间,革命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1912年2月,当庄严的统治大权从幼小的满族皇帝手中正式交予袁世凯之日起,中国失去了具有两千年历史,又是强有力的政治统一象征的君主政体。从此,占据国家中央地位的,却是一个既无政纲,又无帝王权威的一个反动、无耻军阀。由此看来,新的共和制的意义实在不大。按照这种观点,革命的后果,迅速导致了袁世凯庇护下军阀统治的局面。
第二种看法认为辛亥革命是以前革命的继续,不能看成是中国政体衰弱过程中的又一事件,而是一场更新政治与更新社会的民族主义运动高涨。革命后的实践,经受了地方分权自治和中央集权两种互相对抗观念的检验;这两种观念,在民国的前10年间,都各自赢得拥护者。辛亥前后是一个充满政治活力的实验时期。伴随着政治实验的开展和政治参与的扩大,与中央集权统治之间的冲突也展开了。但是,这两种互相对立的纲领,在其各自经历了蓬勃的活跃时期之后,军阀主义的特征才暴露出来。按照这样的解释,袁世凯担任总统的时期,最好被理解为中国民族主义第一次浪潮的逻辑结果;既包含了这个浪潮的优点,也包含了这个浪潮致命的缺点。
两种观点,各自都可以收集到丰富的资料来维护其观点。本章的叙述偏重于第二种看法。因为持此看法,似乎更能解释当时最主要的政治走向;袁世凯之就任总统,仅是这些政治走向之一。但是,对此时政治家言过其实的颂扬,第一种看法倒是一剂有效的矫正药。民族主义的第一次浪潮,毕竟没有达到主要目标,建立独立与强大的中国;要恢复中国的主权,还需要作更彻底的努力。而与此同时,军阀主义却以其特殊的破坏大肆干扰。
含混意义的传统革命
无论倾向何种看法,但都必须承认,对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多种解释;政治体制没有解决的紧张局势,一直延至民国初年。本章关于这个时期的叙述,就从这些多种解释或紧张局势开始,并进而讨论其各种根源。
对辛亥革命后果的不同理解,是从革命本身通过谈判来解决开始的。1911年11月,在革命军取得初步成功后的一个月,清政府的官员和同盟会革命党人代表,举行了最初几次会谈。双方的正式谈判是当年12月开始的。1912年1月,主要问题已经议定[1],同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三个月后,新的中华民国政府自南京移驻北京行使职权。到底是谁赢了?从1913年和1916年两次起兵,对北京政府的武装进攻(有时称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来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912年的谈判解决办法,是不稳定的妥协。
一方面,这样的解决办法巩固了巨大的革命成果。清王朝被推翻了,这是胜过过去无数次起事的伟大业绩,包括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叛乱在内。再者,代替清王朝的是新的共和形式的政府,维护众多积存下来的陈旧看法和政治习俗的帝制已被废除。这两项成就已被证明是不可逆转的。尽管1915年至1916年以及1917年曾有两次恢复帝制的尝试,但主张共和政体革命党人的两项最低目标是永远达到的,即推翻满清,建立民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最早献身革命的人来说,新建立的政体远非其理想之政体。优待童稚的清朝退位皇帝及庞大皇室,包括承诺一笔巨大的皇室津贴。[2]可能这是一项无害的让步(尽管清帝溥仪幸存下来,日本人在30年代得以利用其在东北建立奴颜婢膝的伪满洲国)。革命者的愿望,与新的国家元首袁世凯大相径庭,而且受到袁政府高级官员的严重危害。革命党发言人所以接受52岁的袁世凯来领导新政府,以对袁氏的安排作为清帝退位的代价,也是为了避免长期的内战。有人甚至对袁氏将来发挥的作用抱乐观看法,认为袁氏有能力,在清政府官员中堪称“进步分子”。袁氏的权力毕竟受革命党人制定的《约法》所限制,包括内阁和议会的限制。但是一个宪法总统不承担明确的为革命和共和献身义务,这就是妥协让步引起严重隐忧的根源。袁世凯不愿离开北京,去到南京就任临时总统。1912年初,南京是革命势力的中心,这就加剧了隐忧。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经验革命家的作用受到限制,在北京首届共和内阁中,被排除在财政、军事的职务[3]之外。谁赢得了革命,这仍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革命对国家统一有什么影响,这又是一个具有不同理解的问题。按照民族主义的想法,革命要保全清王朝的领土作为新国家的领域,并以此作为新统一国家的基础。袁世凯之就任总统,即导源于这种迫切性的需要。实际上,革命已切断了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大部分行政联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对袁世凯总统的不信任,有些省对于恢复其与中央的行政联系,竟予以抵制。更有甚者,地处边陲的外蒙古和西藏,有脱离中国政府的倾向。
就蒙古和西藏来说,汉族的民族主义在这两方面受到抵制。当地的非汉族首领,借机想摆脱北京政府的控制,从而缩小了清朝留给民国的遗产。而列强则趁此时机扩大其势力范围,以紧缩对中国的战略包围。清末,这两个传统属于中国的旧属地[4],开始反抗清政府的干预,蒙、藏的上层开始进行摆脱北京当局的活动。在1911年末和1912年初,这些分裂活动在王公领导下取得成功。[5]分裂者为巩固其成就,外蒙古去依靠俄国的保护,西藏去依靠英国的保护。后来,北京政府为收复这些失地作出努力,只能采取同这些欧洲列强谈判方式。无论是俄国还是英国,都不坚持把这两个地方成为其完全的殖民地。但是,民国初年的历届北京政府对两地所能挽救的,只能对清朝时的这些边陲地区保持微弱的宗主权。
外国政府以不同方式利用了革命的混乱。外国参与征收中国关税的程度大为增加;外国特派员不仅成为估税员、会计师,而且成了实际的收税员。不仅如此,按照革命时期的临时措施,海关的收入在支出之前,要存入外国银行,支出时才予提取。这项措施,使外国金融家增加了对海关的控制,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辛亥革命时期,外国趁混乱之机扩大了在华各种特权,遂使之产生了人们的误解,错误地认为革命损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也玷污了革命的旗帜。
标志革命特征的许多情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对革命的后果有不同的解释。同盟会虽广泛有力地领导革命运动,但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年代里,没能够团结一致;其全国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融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害怕持续的分裂和内战可能导致外国的全面干涉——革命党人在战略上和心理上对此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这种恐惧心理挫伤了革命党人团结一致的革命决心。因此,尽管革命军队凑合在一起,总数远远超过清政府指挥的军队,但由于上述的恐惧,最终作了妥协让步。妥协的方案,是革命党人同意清政府的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民国首任总统。虽然已有14个省成立了革命的军政府[6],但同盟会仅在光复后的3个省(广东、江西、安徽)担任都督,也有坚定的拥护者可以依靠。事实上,革命党人从来没有完全掌握革命的形势,只是迫切要求尽早结束当时的混乱局面。
革命的另一特征,与政治激进主义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方面的保守主义,遂由此导致了对革命后的多种不同解释。这场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不久以后,事情就变得很明显,在新的政治体制中,原来占优势的社会名流,不会从其占支配的地位被撤换下来;相反,旧统治阶级中当权人物又都一一出现了。在四川和陕西,秘密会社及下层社会的支持者虽十分活跃,但尚不足对军官、革命政治活动家以及地方自治团体[7]领导人构成严重的威胁。这时,所有三个最有实力的集团,在社会上都是有名气的人物,也大都是士绅。另一个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威胁,则来自数省的民军。这些民军都是当初被动员来支持革命的,但此时也受到了控制,并且对地方没有必要,被予以强行解散(广东就是显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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