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校对)第33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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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而言,动力系统上的改进更加重要。
  第二次朝鲜战争已经证明,在高强度电磁对抗环境下,空中作战的基本战术已经发生转变,之前被看重的视距外空战很难一锤定音,在交战双方的实力旗鼓相当,特别是战场支援能力不相上下的时候,空战往往得由格斗定胜负,因此战斗机的格斗性能、也就是机动性能显得至关重要。
  J-11B的最大软肋,就是机动性能不佳。
  虽然与原版的Su-27SK相比,J-11B在大量采用复合材料与国产发动机之后,机动性能已经有所提升,跟第三代战斗机相比,J-11B的机动性能不算差,即便在F-15C面前,也没有多少差距,但是跟第四代战斗机相比,J-11B的机动性能就差得太远了,在格斗空战中肯定不是F-22A的对手。
  显然,要让J-11B对抗F-22A,肯定不大现实。
  最理想的选择就是尽快列装J-20,而不是改进J-11B。只是J-20的产量有限,还得优先提供给更需要先进战斗机的空军,最快也要等到二零二三年,才有可能装备海军航空兵。更重要的是,即便在J-20列装之后,海军航空兵也不可能用这种昂贵的战斗机取代所有现役战斗机。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J-11与J-10仍然得服役,而且仍然是海军航空兵的主力战斗机。
  为此,就有必要对J-11B进行改进。
  根据第二次朝鲜战争的经验,海军航空兵把重点放在了J-11B的动力系统上。
  有趣的是,空军没有参与J-11B的改进工作,大概是在J-20服役之后,J-11B的主要任务由制空转为对地/海打击,而J-11B本来就具有较强的打击能力,没有必要花费巨额经费进行现代化改装。
  在J-11C上,采用的是最大加力推力达到了一百四十七千牛的国产发动机。
  严格说来,这种发动机就是俄罗斯117S发动机的国产版本。
  早在第二次朝鲜战争爆发前,中国就在设法从俄罗斯引进117S发动机,并且把最初获得的几台用在了J-20的原形机上。只是在后来的谈判中,俄罗斯要价太高,而且117S的某些性能达不到J-20的技术指标,所以引进工作拖了下来。第二次朝鲜战争后,中俄进入了自前苏联解体以来的第二个蜜月期,在中国答应提供电磁武器的相关技术之后,俄罗斯放宽了对华军售限制。
  也就在这个时候,中国获得了117S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与全套设计图纸。
  虽然117S没有用到J-20上,但是用在J-11C上却是物尽其用。
  采用新式发动机后,J-11C的最大推力增加了百分之二十,空战推重比增加了百分之三十以上,机动性能大幅度改善,特别是之前一直遭到诟病、也在第二次朝鲜战争中彻底暴露出来的垂直机动性能。
  当然,J-11C的改进并不彻底。
  比如在更换发动机之后,没有对气动布局进行调整,因此很难把新式发动机带来的性能提升完全发挥出来。又比如在使用了火控雷达之后,并没有用上已经在J-20上得到了应用的主动隐身技术。
  改进不彻底的主要原因不是没有技术实力,而是花费过于巨大,而且需要更多的时间。
  如果重新设计气动布局,J-11C最快能在二零二一年上天,而海航将在二零二三年获得J-20,从而使得J-11C的改进显得很没必要。如果采用了主动隐身技术,改装费用将增加百分之五十以上。
  不管怎么说,J-11C肯定超过了日本的F-15J,即便面对F-22A,也有对战的能力。
  在J-11C机群后面,则是数量更多的J-10C。
  与J-11C一样,J-10C在第二次朝鲜战争后服役,基础不是J-10A,而是J-10B。
  在海航中,J-10B实际上是J-10A的双座型。
  最初的时候,J-10B以J-10A的教练型问世,只是在实际使用中,空军与海航都认为双座型战斗机更适合执行攻击任务,即便在空战中、特别是格斗空战中,两名飞行员也比一名飞行员好得多。在第二次朝鲜战争中,为数不多的J-10B发挥出了很强的战斗力,从而改变了空军与海航对这种战斗机的认识。
  作为一种中型多用途双座战斗机,J-10C的改进方式与J-11C相差不大,即换上更先进的火控雷达与推力更大的发动机。不同的是,J-10C把重点全部放在了制空上,不像J-11C得照顾对地/海打击能力。
  这个发展方向,跟空军与海航最初对这种战斗机的期望完全相反。
  在服役初期,空军与海航都把J-10当成一种多用途中型战斗机,即类似与F-16的战场多面手。
  结果在第二次朝鲜战争期间,J-10的多用途性能被彻底否决。
  不是不够先进,而是基本气动布局限制了J-10的多用途性能。原因很简单,三角翼缺乏足够的重载点,而过小的机身由没法容纳足够多的燃油,因此在携带两具或者三具副油箱之后,J-10只有两个翼下重载点能够携带对地攻击弹药,即便采用复合挂架,载弹能力也远远比不上FBC-1C与J-11B。
  相反,执行制空作战任务时,即便携带三具副油箱,J-10仍然能够携带六枚PL-12与两枚PL-11,载弹能力不比大多数重型战斗机差。
  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很难通过改进解决。
  更换翼型的话,不比研制一种全新的战斗机简单。
  受这些因素限制,J-10C几乎成了一种性能单一的制空战斗机。虽然在出口的时候,打着J-10C名号的战斗机具有多用途能力,但是与中国空军、海航自用的完全不同,比如卖给巴基斯坦的FC-20就增强了机体结构,把翼下的三个挂点全部变为重载点,而其机体结构重量也增加了将近一吨,导致空战能力大幅度降低。
  作为一种典型的制空战斗机,J-10C的格斗空战能力甚至超过了J-11C。
  可见,在第一时间,海航出动的全是制空战斗机。
  没什么好奇怪的,日本舰队还没有进入东海,而且在交战初期,双方都会竭尽全力夺取制空权。
  在无法攻击对方机场的情况下,制空战斗机成为夺取制空权的唯一力量。
  三支战斗机群升空的时候,运载特种部队的直升机群到达了钓鱼岛上空,以中队为单位的近两百名特种兵分头登上了几座岛屿。
  直升机群没有在岛屿上空停留,放下特种兵后就转向返航了。
  虽然直升机飞得很低,但是日本空中自卫队的E-767就在冲绳岛上空盘旋,在两百多公里外的宫古列岛上空还有一架E-2D。
  直升机群到达钓鱼岛上空前,就被日本的预警机发现了。
  这下,难题交到了日本手上。
  中国已经采取军事行动,派遣地面部队登上钓鱼岛,而且预警机还发现,登岛的地面部队正在拆除导航灯塔。
  不管钓鱼岛归谁,中国已经越过了底线。
第四十七章
第一枪
  小林光一还没入睡就被秘书从床上叫了起来。
  得知中国已经派兵登上钓鱼岛,而且拆除了导航灯塔,小林光一也非常震惊,因为中国没有事先发表任何声明。
  显然,这是不宣而战。
  问题是,这算开战吗?
  不管怎么说,钓鱼岛上没有日本驻军,双方的军事力量还没有正式交战。
  让秘书去安排内阁紧急会议的时候,小林光一收到了外务省发来的消息,中国在半个小时前发来外交照会,宣布从即时起正式履行对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将对一切侵犯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进行坚决果断的反击。
  虽然在外交照会中,中国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提到,欢迎日本派遣外交代表,就钓鱼岛争端进行更高级别的外交谈判,但是事情明摆着,中国在发表外交声明前就已采取行动,而且没有与日本磋商。
  这算入侵吗?
  小林光一不得不面对这个难题,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承认中国收复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而在此之后,美国只是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了日本,从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一直宣称拥有钓鱼岛的主权,也就有权力恢复行政管辖权。
  只是,日本能够做出让步吗?
  与日本存在领土、领海纷争的不仅仅是中国,还有韩国与俄罗斯。如果日本在这场危机中忍气吞声,默认中国占领钓鱼岛,那么在独岛(竹岛)与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就得做出同样的让步。
  更重要的是,独岛(竹岛)与北方四岛的实际控制者不是日本。
  小林光一不是笨蛋,非常清楚只要日本在这个时候让步,今后就得在其他所有涉及到领土与领海的问题上让步。
  只是,向前一步的话就意味着战争。
  在这道选择题中,不存在原地踏步,因为日本当局保持沉默就意味着做出让步。
  与小林光一相比,其他内阁大臣的态度就直接得多了,连喜田多一郎都认为,既然中国越过底线,日本就不能退让。
  十五分钟不到,内阁就做出集体决策:采取军事行动夺回钓鱼岛。
  五月二十九日凌晨三点过,小林光一正式授权木村小次郎与荒川太郎,针对中国在东海的入侵行动展开反击。
  三点十五分,木村小次郎在防卫省向海上自卫队与空中自卫队下达了作战命令。
  只是,到这个时候,日本防卫省还没有拿出具有可行性的作战计划。
  因为首先得夺取制空权,自卫队已经操练了几十年,最近十多年的军事演习几乎全部针对中国,所以即便没有完整的作战计划,也不会对空中自卫队的作战行动造成多大妨碍,最多增加了指挥的复杂性。
  三点二十五分,在冲绳岛上空盘旋的第一批十二架F-15J转向飞往钓鱼岛。
  此时,嘉手纳空军基地,十二架在地面待命的F-22A已经滑上跑道,还有十二架F-22A与十二架F-15J正在为起飞做准备。
  收到作战命令的不但有战斗机,还有护卫群与已经进入东海的潜艇。
  只是,战舰与潜艇的反应速度慢得多。
  到二十九日清晨,第二护卫群才从久米岛南面进入东海。
  大概在三点四十分左右,已经进入东海的四艘“苍龙”级收到了海上自卫队司令部发来的作战命令。
  此时,这四艘潜艇在钓鱼岛东北两百公里处,离机动到位的东海舰队不到一百公里。
  这个距离,完全在反舰导弹的攻击范围之内。
  虽然实战已经证明,在第二次朝鲜战争前研制生产的所有反舰导弹都很难在大规模电磁战中、特别是在面对具有电磁战能力的舰队时发挥作用,但是日本潜艇艇长依然非常果断的执行了作战命令。
  也许,他们并不知道,后面还有一艘中国海军的潜艇。
  不考虑“海龙”号的存在,四艘“苍龙”级的突然袭击确实无法对东海舰队构成太大的威胁。毕竟“苍龙”级没有携带额外的反舰导弹,只能使用鱼雷发射管发射导弹,一次最多发射六枚导弹。考虑到潜艇在作战时,随时都得保留一枚反潜鱼雷,所以一艘潜艇最多能发射五枚反舰导弹,二十枚反舰导弹根本突破了不东海舰队的防空反导网,“兰州”号能一次拦截二十多枚反舰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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