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六书(校对)第26部分在线阅读
关于此诸点,快乐论者亦非不能解答。就第一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昨日的快乐虽已过去,今日虽不能有昨日的快乐,但可有对于昨日底快乐底记忆。对于快乐底记忆,亦是快乐底,记忆快乐亦是一快乐。所以昨日的快乐,虽不可积存,但记忆昨日的快乐底快乐,可与今日的快乐相加而成一更大底快乐。此所谓“锦上添花”也。语云:“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单行底祸,使人有更大底痛苦;如有双至底福,亦必可使人有更大底快乐。这是常识所都承认底。
就第二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人对于快乐,常有所选择,此可见快乐亦非不可比较。至于比较时不能有客观底共同底量度标准,亦是我们所承认底。不过这没有什么重要。因为在这些方面,本只需要个人底主观底量度标准。一个人若觉得喝酒比写字快乐,对于他,喝酒就是比写字快乐。另一个人,若觉得写字比喝酒快乐,对于他,写字就是比喝酒快乐。两个人的快乐,本不必相比。就一个人的快乐说,一个人固不能将一个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但可以将记忆中底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你可以说,记忆中底一快乐,并不是原来底那一快乐,你以此比较所得底结果,是不确切底。但这些结果,本不需要确切,只要其本人觉得是如此即可。如一个人觉得他昨天喝酒的快乐,比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对于他,昨天喝酒底快乐,就是比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另一个人觉得他今天读书的快乐,比他昨天喝酒的快乐大,对于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就是比昨天喝酒的快乐大。我们不能说,人的感觉能有错误。
就第三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我们本不必以为快乐有质底分别。这种分别,是我们所不必坚持底。如人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蠢猪而生,亦可因为是,为苏格拉底而死,比为蠢猪而生,其快乐是较大底。为蠢猪而生,为底是快乐,为苏格拉底而死,为底是更大底快乐,如此说本没有什么不可。
就第四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说快乐不可求,实则是个人求快乐的方法,人只须注意于做他所认为能引起快乐底事,不必注意于求快乐,而快乐自至。此是求快乐的方法。不过这也没有什么秘密。事实上,求快乐底人,大都用此种方法。
惟关于第五点,快乐论者,不能有充分底理由,以为解答。因为照快乐论者的说法,所谓应该不应该,是对于快乐说底。说一件事情是应该做底,就是说,这件事情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可以使人得到快乐。说一件事情是不应该做底,就是说,这件事情是可以使人苦痛,或可以使人得到苦痛底。说一个人应该求最大底快乐,就是说,最大底快乐是可以使人有最大底快乐底。但如有人说,我不愿求快乐,快乐论者只可以说,这个人以不求快乐为快乐,但不能说,他应该求快乐。他若说人应该求快乐,此所谓应该,如不是对于快乐说,则是于快乐之外,或快乐之上,另有一更高底行为标准。如此说,是与快乐论冲突底。如此所谓应该,亦是对于快乐说,则说求快乐是应该底,即是说,求快乐是可以致快乐底。如此说,则有循环论证的错误。不过虽是如此,我们还不能说,有道德价值底行为,与人的行为,绝不相干。此点我们于下章论之。
于本章中,我们不说,所有底人的行为,或人的所有底行为,都是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底。我们亦不说,人应该求他自己的利。我们只说,大多数底人的行为,或普通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底。人于有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底行为时,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若人在宇宙间,只以对付过日子为满足,则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即可对付而有余。若世界上所有底人,其境界都不高过功利境界,人类仍可保持其存在,并仍可保持其对于别种生物底优越地位。人类可以是万物之灵,可以“夺取造化之机”,“役使万物”,如道教中人所希望者,如近代人所成就者。只须人人各真知其自己的利之所在,则虽人人都为其自己的利,而亦可以“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不但如此,而且可以“分工合作”,互相辅助,以组织复杂底社会,以创造光辉底文化。人常是有错误底,但其错误并不在于他是自私底,不在于他求他自己的利,而在于他往往不知什么是他自己的利。
一部分的道家,注意于此点。他们说:“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此所谓“利天下”,可以解释为:以有天下为利,或加利于天下。照他们的说法,以有天下为利,是错误底,因为“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明乎此即可知,一个人“无所用天下为”。加利于天下,亦是不必要底,而且是有害底。因为“凫脰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短之则悲”;“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万物都自会自顺其才,以求其自己的利,用不着别人越俎代谋。别人越俎代谋,往往是利之适以害之。人人都明白此点,则都“不拔一毛,不利天下”,而天下自治。
从此观点看,若人人都为其自己的利,虽似乎其行为必都是相反底,但相反实可相成。郭象说:“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此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秋水》注)万物皆自为。但一物的自为,别人可以得其用。一物只是自为,但自为的效用,可以是为他。
在西洋思想史中,有一派底经济学家,以为在人的经济关系中,人人皆求其自己的利,但于其求其自己的利的时候,他已于无形中,帮助了别人。同时亦于无形中,受了别人的帮助。一个资本家开一面粉工厂,其目的只是为他自己的利,但同时吃面粉底人也得了很大底方便。吃面粉底人买面粉,其目的只是为他自己方便,但同时面粉工厂的主人也赚了很多底钱。吃面粉底人对于面粉工厂的主人,面粉工厂的主人对于吃面粉底人,都可以说:“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
照这一派底哲学家的说法,自然是妥于安排底。在他的安排中,万物各自为,但其自为于无形中,亦即是为他。万物各为其私,但各为私于无形中即是为公。此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底调和。
这一派底哲学家,对于自然,似乎是过于乐观。所谓自然底调和,事实上是没有底,即有亦不能如是底完全。不过,自然的缺陷,人力的安排,可以弥补之。另一派底哲学家以为,所谓“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是在社会中始有底。在只有人而尚未有社会组织的时候,人都无限制地各为其私。人人无限制地各为其私的结果,是普遍底争夺混乱。在普遍底争夺混乱中,人是不能生存底。幸而人虽不是生来都有道德,但却生来都有理智,他们知道在争夺混乱中,人不能生存。他们知道,人若都无限制底为其私,其结果,至都不能为其私。他们遂共同立了一种“社约”,约定大家对于其为私,都不能超过一个界限。大家又共同制定一种规则,以规定这个界限。大家又公共组织了一种机关,以推行这种规则。墨子荀子以及西洋如霍布士一派底哲学家,对于国家社会,以及法律,道德的起源,都持这一种的说法。上所说底“界限”,即荀子所谓“分”。上所说底规则,即法律以及道德上底规则。上所说底组织,即国家社会。照这一种说法,国家社会,以及法律道德,都是人生的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对于人都是一种必要底恶。人虽不愿有之,但为维持其生存,人又不能不有之。有社会的组织中,人各为其私,但亦有“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不过这种调和,不是人自然有底,而是人力创造底。
上所说前一派底哲学家,以为人与人之间,有自然底调和。人各为其私,顺其自然,不但不互相冲突,而且可以互相成全。后一派底哲学家,则不以为有此种自然底调和,人各为其私,顺其自然,则不但不能互相成全,而且必至于互相冲突。在这一点,上所说后一派底哲学家的说法,是近于事实底。但他们以为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只是人生的一种工具,是一种必要底恶,在这一点,他们的说法是错误底。国家社会的组织,法律道德的规则,是人依其性以发展所必有底。对于人生,它们是必要底,但不是必要底恶,而是必要底善。
关于此点,我们于下章另有讨论。不过就上所说,我们亦可见,无论“分工合作”“相反相成”的调和,是自然底,或是人为底,这种调和,事实上总是有底。因有此种调和,所以只须各个人各真知其自己的利之所在,他们即可组织复杂底社会,创造光辉底文化。这种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事实上大多数底人,都是功利境界中底人。我们的现在底社会,事实上大部分是这一种人组织底。我们的现在底文化,事实上大部分亦是这一种人创造底。
上所说后一派底哲学家,对于国家社会,法律道德底看法,正是代表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对于国家社会法律道德底看法。无论国家社会,法律道德,是因何有底,如何有底,人在国家社会中,合乎法律道德底行为,事实上总是与行为者有利底行为。我们说:在功利境界中底人的行为,皆以求其自己的利为目的。这不是说,他的行为,都是损人利己底。他亦可有损己利人底行为,但他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些行为,往远处看,亦是对于他有利底。例如西谚说:“诚实是最好底政策。”诚实底人,有时可以吃亏。但往远处看,诚实底人,终是占便宜底。他至少可以得一个诚实的名誉,即此亦是一利。
一切利他的行为,都可以作为一种利己的方法。古今中外,所有格言谚语,以及我们的《新世训》,虽都是“讲道德,说仁义”,但大都是以道德仁义作为一种为自己求利的方法。《老子》书中,有许多地方,都把合乎道德底行为,作为一种趋利避害的方法。如说:“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无私不争,是合乎道德底行为,但老子都将其作为一种为自己求利的方法。
因此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以为人之所以愿有有道德价值底行为者,正因其可以使有此等行为者得快乐,或得利。人应该求别人的利,这是一个道德律。但人为什么愿遵照此道德律,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说,正因求别人的利,亦正是求自己的利的一个最好底方法。
例如墨子说,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为什么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他的回答是:兼相爱,交相利,可以使社会安宁,这是与人人都有利底;而且兼相爱,交相利底人,上帝赏他,鬼神赏他,国家赏他,别人爱他,所以兼相爱,交相利,对于他自己,更是有利底。又如宗教家亦多教人爱人,说:爱人是为自己积福,行道德是上天堂的大路。诸如此类,虽说法不同,但都是以求别人的利为求自己的利的最好底方法。他们虽都是教人利人,但其实都是教人利己。
就中国哲学史说,不但杨朱教人为我,即墨子亦教人为我,不过其为我的方法不同而已。古人但知“杨氏为我,墨氏兼爱”,尚未为深知杨墨。不过这不是说,墨子个人,亦必是个为我底人。我们只是说,若有人信墨子的话,因欲求上帝等的赏,而行兼爱,则此人的兼爱仍是为我,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若墨子个人之为此说,若系因其以为必如此而后可使人兼爱,其自己行兼爱,若不是为上帝等的赏,则其行兼爱是为他,其境界是道德境界。
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的此种说法,若作为一种处世底的教训看,亦有其用处,但作为一种道德哲学看,则说不通。如果求别人的利,只是求自己的利的一种方法,假如有人说,我不愿求自己的利,因此我亦不求别人的利,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或有人说,我认为损人利己是求自己的利的最好底方法,因此他专做损人利己底事,我们只能说,他自谋不工,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如此则道德上底应该,即失其普遍底效力。此点我们于上文亦已提出。
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的此种说法,可以说是,对于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有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底解释。从此方面看,这种说法,亦不能说是没有事实的根据。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合乎道德底行为,是将其作为求其自己的利的方法。但以为道德行为不过是如此,则即是对于道德,未有完全底了解。而照此种说法,以做道德底事者,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底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而不是道德境界。
我们于上文说,反对快乐论者,以为凡求自己的利底行为,不能有道德价值,这是不错底。但他们不能因此而即以为有道德价值底行为,与利无干。现在我们说,快乐论者以为,有道德价值底行为,与利有密切底关系,这是不错底。但他们不能因此而即以为有道德价值底行为,是有此等行为者求其自己的利底行为。我们亦不是说,此等行为,必不能与有此等行为者有利,不过此等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在此。
一个人的学问或事功的大小,与其所常处底境界的高低,并没有必然地相干底关系。古人说,人有三不朽:立德,立言,立功。立德底人,谓之圣贤。他们有很高底境界,但未必即有很大底学问事功。立言底人,谓之才人。他们有很多底知识,或伟大底创作,但不常有很高底境界。立功底人,谓之英雄。他们有事业上很大底成就,但亦不常有很高底境界。英雄又与所谓奸雄不同。英雄与奸雄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为可以不是不道德底,可以是合乎道德底,但不能是道德底。其行为可以不是不道德底,但亦可是不道德底。其以不道德底行为,达到其利己底目的,以成其利己底成就者,谓之奸雄。其以不是不道德底行为,以达到其利己底目的,以成其利己底成就者,谓之英雄。奸雄的行事,损人利己。英雄的行事,利己而不损人,或且有益于人。历史上底大英雄,其伟大底成就,大部分都是利己而且有益于人底。就其有益于人说,其人其事,都值得后人的崇拜。但就其利己说,其成就不是出于道德底行为,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才人在学问或艺术方面底成就,总是有益于人底。道学家的偏见,以为只有有益于所谓“世道人心”底学问或艺术,才是有益于人底。这种偏见,是错误底。无论哪一种底学问,只要能成为一种学问,无论哪一种艺术,只要能成为一种艺术,总是有益于人底。不过才人研究学问,或从事创作的目的,可以只是为求他自己的利。若其目的是如此,则他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英雄亦做有益于人底事,但只以有益于人底事,与其自己的利相一致者为限。如其不相一致,则他即只做于他自己有利底事了。人多好名。有名亦是一人的自己的利。任何有益于人底事,皆可以使人有名。所以任何有益于人底事,皆可以与一人的自己的利相一致。才人英雄尤多好名。好名能使才人努力于研究创作,能使英雄做有益于人底事。昔人说:“三代以上,惟恐好名。三代以下,惟恐不好名。”用我们的话说,道德境界以上底人,惟恐好名。如其好名,则其境界,即是功利境界。功利境界中底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做有益于人底事。
然亦有求美名不得,而乃故做有害于人底事,以求为人所知者。据说,美国有些人故意在街上做些捣乱底事,以求其名见于报纸。桓温说:“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其心理亦是这一类底心理。在政治军事方面有天才底人,若求流芳百世,则为英雄;若求遗臭万年,则为奸雄。惟才人则只能流芳,不得遗臭。曹操在政治上的措施,可能遗臭,但他的诗,则只能流芳。英雄与才人,在一方面说,是一类的人,而英雄才人与圣贤,则绝不是一类的人。英雄与才人都是功利境界中底人,而圣贤则是天地境界或道德境界中底人。这并不是说,圣贤不能有如英雄所有底丰功伟烈,不能有如才人所有底巨著高文。圣贤亦可以有如才人英雄所有的成就,但才人英雄不能有如圣贤所有底境界。
我们必须分别才人英雄的境界与其所有底成就。此二者不可混而为一。一件文艺中底作品,一件政治上底成就,如其是伟大底,其伟大是各从其所依照底标准判定底,与其作者的境界的高低,不必相干。例如屈原的《离骚》是伟大底文学作品。我们说它伟大,是就文艺上的标准说。至于屈原所以有此作品,是因为他要以此流露其忠爱之忱,或是因为他要以此发泄其牢骚之气,这与其作品伟大与否,是不相干底。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是一件政治上底伟大底成就。我们说它伟大,是从事功上底标准说。至于秦始皇所以有此措施,是因为他要以此为天下的人民兴利除弊,或是因为他要以此为他自己的地位防患未然,这与其成就是伟大与否,是不相干底。从前道学家,似以为才人英雄的境界既低,则其成就亦必无足观,这也是他们的一种偏见。
我们又须分别才人英雄所常有底境界,及其于创作发现的俄顷所有底境界。才人于其发现一本然底说底义理,或一艺术作品的本然样子时,英雄于其发现一事底本然办法时,于其俄顷,他们都仿佛有见于理世界。此点,我们于《新理学》第十章中,亦已说过。他们于此“兴到神来”的俄顷,常感觉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至如陈子昂诗所说“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他们于此时,如其有觉解,他们的境界,即是天地境界;如其无觉解,他们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于此等境界中,他们不能有求自己的利的意思。不过他们的这种境界,只是俄顷底。在此以前,他们求其创作发现,为底是求他们自己的利。在此以后,他们又用他们的创作发现,以求他们自己的利。所以他们所常有底境界,是功利境界。
才人英雄的创作发现,是如此来底。所以其作品事功,无论何时,总是新底,可以说是“亘古常新”。此所谓新者,有鲜的意思。一件伟大底文艺作品,无论何时,总令人百读不厌。一件伟大底事功,无论何时,令人观之,皆觉是“虎虎有生气”。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其是“亘古常新”。其所以能亘古常新,因为其作者于创作发现时,是有一种真至精神,是确有所见。
有些诗人,如陶潜等,其诗所写底境界,即是天地境界。此等诗人所常有底境界,已不是一般才人所常有底境界。他们已不止是才人。就才人英雄说,他们所常有底境界,是功利境界。我们常见讲学问底人,总好争某某事是“我”发现底。讲事功底人总好争某某事是“我”所做成底。他们总要“功成自我”。往往学问或事功越大底人,越不能容忍,别人争他的发现权,或分他的功。他的发现,或者是造电灯的方式,或者是相对论的原理。他的事功,或者是办一大工厂,或者是打一大胜仗。他如于此争竞,以为必是“我”的,这即可见,他是为私底。他是为私底,他的境界,即是功利境界。他这些争竞,即证明他不能超过这种境界。
于上章,我们说,有些天资高底人,虽有很高底天资,而不自觉其有之。所谓“自有仙才自不知”。如其如此,则其境界是自然境界。这种人固亦有之。但天资高底人,大多是过于重视他自己的天资,多以为他自己的成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过于重视他自己的成就;他过于重视他自己。他不能容忍,别人与他并驾。他不能容忍,别人对于他底批评。所以天资高底人,多流于狂。如其成就,一时不为别人所承认,或虽承认,而不能如其所希望,他即“叹老嗟卑”,或由狂而变为疯。前人亦说,这一类底人,是“质美而未学”。这一类底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所以以为才人英雄既能有伟大底成就,所以其所常有底境界,亦必是很高底,这亦是常人的一种偏见。
才人英雄所常有底境界,虽不是很高底。但他们的成就,可以是伟大底。他们的成就,事实上可以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除此之外,他们的为人行事,亦往往表现一种美的价值,如作为自然中底一物看,亦往往是可赏玩赞美底。天地间底名山大川、奇花异草,以及鸷鸟猛兽,不但是没有很高底境界,而且简直是说不上有境界,但它们都是可赏玩赞美底。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往往如奇花异草、鸷鸟猛兽,虽可令人恐惧愤恨,但亦可令人赏玩赞美。例如才人多疏狂不羁,英雄多桀骜倔强。疏狂不羁、桀骜倔强,亦是一种价值,一种美的价值。例如项羽乌江一败,所遇亭长,劝其回王江东,他笑说:“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其桀骜倔强,不肯受人怜,使千百世下闻者,亦觉其“虎虎有生气”。拿破仑为欧洲近代的大英雄,但其俯首就擒,居荒岛,死牖下,就其一生说,真如艺术作品中底一个败笔,比项羽之慷慨自杀,不及远矣。大凡人的奇特怪异底品格或行为,就其本身看,都可成为一种赏玩赞美的对象。即如《世说新语》中所说“任诞”、“简傲”、“汰侈”,诸种行为,亦大都可使人传为“美谈”。其所以可成为“美谈”,因此等行为的本身,表现一种美的价值,可成为赏玩赞美的对象。
不过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的此方面,多是“天机玄发”,不自觉其然而然。例如项羽不肯回王江东,不过因其不堪“父老怜而王我”,并非有意藉此表示其倔强。由此方面说,才人英雄于有此等行为时的境界,是自然境界。其可赏玩赞美,亦是“为他底”,而不是“为自底”。
因此英雄才人的为人行事,虽大都可成为赏玩赞美的对象,但亦大都是不足为法,不足为训底。因为他们的奇特怪异底行为,是出于他们的天资。所谓“惟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如没有他们的天资,而妄欲学其奇特怪异底行为,则如“东施效颦”,不成为美,反成为丑。圣贤的为人行事,“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所以都是可以为法,可以为训底。英雄才人的为人行事,譬如奇花异草,圣贤的为人行事,譬如菽粟布帛。虽是菽粟布帛,而又不仅是菽粟布帛。因为就其觉解说,他是“极高明而道中庸”底。
圣贤如有英雄的才,他亦可以叱咤风云。他如有才人的才,他亦可以笑傲风月。但同时他亦是“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不过因为他对于宇宙人生,有深底觉解,所以他虽叱咤风云,笑傲风月,而叱咤风云,笑傲风月,对于他底意义,与对于英雄才人者不同。他虽“庸德之行,庸言之谨”,而庸德、庸言,对于他底意义,亦与对于平常人者不同。平常人的觉解,不出乎日常生活之外,惟汲汲于“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以求得利避害。这种人的为人行事,是平凡底。才人英雄的为人行事,是不平凡底。圣贤的为人行事,是似平凡而实不平凡底。
第六章 道德
上章所说墨子、荀子以及西洋哲学家,如霍布士等的政治社会哲学,以为人惟在社会中始能生活,所以虽明知社会是压迫个人,限制个人底,但亦不能不有之。人于“知性”时,他知社会不但不是压迫限制个人底,而且个人惟在社会中始能完全。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对立底。以社会与个人为是对立底者,可以说是不知性。他们的政治社会哲学是错误底。其错误可从事实及义理两方面说。
就事实方面说,所谓只有人而没有社会底世界,在历史上是没有底。自有生民以来,人本来都在社会中。不过其社会的范围,可随时有大小的不同;其社会的组织,亦可随时有疏密的差异。在原始底社会中,社会的范围,固然只限于家族或部落。其范围比我们的现在底社会小,但若从个人与社会对立的观点看,则其对于个人底限制,比我们现在底社会,更有过之。说社会的组织愈进步,则其对于个人底限制愈小,这是真底。说人的生活愈原始,个人愈不受社会的限制,这是假底。没有群底蜂蚁,若何存在,是我们所不能想象底;没有社会底人,若何存在,亦是我们所不能想象底。
就义理方面说,没有群底蜂蚁,及没有社会底人,亦是我们所不能了解底。蜂蚁的定义,涵蕴其是有群底动物;人的定义,涵蕴其是社会动物。此即是说,蜂蚁的理涵蕴有群底动物的理;人的理涵蕴社会动物的理。一个人不能只是单独底一个人,而必需是社会的一分子。这是人的理中应有之义。
亚力士多德以为人必须在国家的组织中始能成为人,犹之乎房子的梁,必须在房子的构造中,始可成为梁。桌子的腿必须在桌子的构造中,始可成为腿。如离开了房子或桌子,则所谓梁或腿者,不过是木料而已,不成其为梁,亦不成其为腿。亚力士多德说:“人是政治底动物。”此话并不是说,或并不只是说,人生来即有从事于政治活动的倾向。而是说,或并且是说,人必须在政治底组织中,始能有完全底发展。
我们可以说,梁的性涵蕴有房子。桌子腿的性涵蕴有桌子。用道学家的话说,房子在梁的“性分”之内,桌子在桌子腿的“性分”之内。
道学家常说,君臣父子是人的性分以内事。如无此等事,则人即不成其为人。孟子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言其不合乎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所以即与禽兽无别。荀子亦说:“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禽兽的父子,禽兽的牝牡,是自然界的事实。而人的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是文化的产物,是心灵的创造。此类底事是必于社会中始能有底。人必有此类底事,始能合他的性;完成此类底事,始能尽他的性。用我们现在底话说,人的性涵蕴有社会,是社会底是人的性。
我们亦可以说,蜂蚁的性涵蕴有群,是有群底是蜂蚁的性。不过人之所以为人,而又异于蜂蚁者,在其有觉解。不但是社会底是人的性,人并且能觉解是社会底是人的性。他有此等觉解而即本之尽力以做其在社会中应做底事。此等行为即是道德底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由此方面看,社会并不是与个人对立底,更不是压迫个人,限制个人底。它是人尽性所必需有底。说至此,我们必须对于上章所说另一派底政治社会哲学,略作批评。一部分道家以为万物都自为,但于其自为之中,即有为他的效用。人各为其私,但其为私,于其无形中即有为公的效用。一部分道家以为,人本来都有自发底道德行为,顺其自然,人的行为自然是合乎道德底。无论照哪一部分的道家的说法,国家社会的组织,以及法律道德的规则,都是一种不必要底恶。有了这些组织等,人的自由,即受了不必要底限制;人的行为,即受了不必要底束缚。所以法律道德,是一种不必要底规则;国家社会,是一种不必要底组织。简言之,它们都是一种不必要底恶。
严格地说,这一派底哲学家,可以说是,不要国家,而不是不要社会;是不要法律,而不是不要道德。他们的理想底社会,是一种无政府主义底社会。在其中,人自然有道德底行为,或有合乎道德底行为。用不着国家的强制,法律的制裁。他们以为这种社会,是理想底社会,这是可说底。但以为原始底社会,即是这种社会,这是大错底。这种社会,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所谓自然底调和,事实上是没有底。
大部分的革命家所持底革命理论,都多少以此类底政治社会哲学为根据。如卢梭说:“人生来都是自由底,但现在到处都在锁链中。”美法革命时代的革命家大都如此说。中国清末民初革命时代的革命家,亦大都如此说。这些革命家,都要从社会制度中,把个人解放出来。从所谓“吃人底礼教”中,把个人解放出来。
所谓从社会制度中,把个人解放出来者,照字面讲,是一句不通底话。其不通正如一个人以为,一条梁受上面屋顶的压迫,于是把它从房子中“解放”出来,而仍说它是条梁。但是一条梁刚离开了房子,它即只是一根木料,而不是一条梁了。不过所谓要把个人从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者,大概不是可以如此照字面讲底。其真正底意思,大概是说:要把个人从某种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这并不是说,不要社会,不要社会制度;而是说,要以一套新底社会制度替代旧底社会制度。
某种社会制度,在某种势下,本来是使文化可能所必需底。但于某种势有变时,某种社会制度,不但不是文化可能所必需,而反成了文化进步的阻碍。对于文化的进步说,如某种社会制度,成了阻碍,则对于个人的自由说,某种社会制度,即成了束缚。所谓把人从某种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者,即解除此种社会制度的束缚,而去其阻碍也。解除此种社会制度的束缚,并不是不要社会制度,而是要另一种社会制度。此种新社会制度,因其合乎新势,所以不是一种束缚,一种阻碍,而是文化可能所必需。比如在冬天的时候,人必穿棉衣,在其时棉衣是人的生活所必需。但天热以后,棉衣即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阻碍,人非从其中“解放”出来不可。这些都是由于道家所谓“时”,我们所谓“势”。离开时势,我们不能凭空地说,我们应该要哪种社会制度。犹之乎离开天气的温度,我们不能凭空地说,我们应该穿棉衣或单衣。其凭空地如此说者,其所说都可以说是“戏论”。
是社会底是人的性,所以社会不是压迫个人,而是人于尽性时所必需。有人以为,如此说者,似倾向于拥护现有社会制度。更有人以为,为此说者,必有这种倾向。这些以为,都是错误底。其错误由于他们把社会与某种社会,混为一谈。照我们的说法,是社会底是人的性,是某种社会底,不是人的性,不过人于尽性时,他不能只有社会,而必需有某社会;某社会不能仅只是社会,而必需是某种社会。所以在义理上说,是某种社会底不是人的性;而在事实上说,人尽性必于某种社会之内。人各于其所属于底社会之内尽性。其社会不同,其为某种社会亦不必同,但在其中人都可以尽性。
人与人的社会底关系,谓之人伦。旧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谓之五伦。这亦是人伦。不过我们于此所谓人伦,则不必指此。五伦是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底人伦,我们于此所谓人伦,则是指任何种类底社会中底人伦。在任何种类底社会中,人与人必有社会底关系。此种关系,即是其中底人伦。在任何种类底社会中,任何人都必在人伦中占一地位,此即是说,任何人都必与某些人有某种社会底关系。
人在社会中,必居某种位分。此某种位分,即表示其人与社会底关系,并决定其对于社会所应做底事。譬如构成一房子底墙壁栋梁,各有其与房子底关系,及其对于房子所应有底支持。因其在社会所处底位分不同,人对于社会所应做底事亦不同。其所应做底不同底事,即是其职。此职谓之人职,以别于下章所谓天职。
凡社会的分子,在其社会中,都必有其伦与职。例如在蜂蚁的社会中,此一蜂或蚁,都必有其与别底蜂或蚁的社会底关系,必有其在其社会中底位分,因此有其伦与职。
蜂蚁虽有其社会,及其在社会中底伦与职,但对之并无觉解。人则不但有其社会,不但于其中有其伦与职,并且可对之有觉解,或有甚深底觉解。对于伦与职有甚深底觉解,即知各种底伦与职,都有其理想的标准。其理想的标准,即是其理。人在实际上所处底伦或所任底职,都应该完全合乎其理。这应该的完全达到,在伦谓之尽伦,在职谓之尽职。是社会底是人的性,伦与职是社会中应有之事,所以尽伦尽职,都是尽性。
尽伦尽职的行为,是道德底行为。凡道德底行为,都必与尽伦与尽职有关。所谓道德者,是随着人是社会的分子而有底。这并不是说,人可以不是社会的分子。照上文所说,人必需是社会的分子。既必需是社会的分子,则一个人与社会中底别底人,必有某种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中,必处某种位分。随着人是社会的分子而有底事,总不出乎此二者,所以所谓道德者,亦都必与尽伦或尽职有关。
我们于第三章中说,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为利底;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行义底。为利者其行为是求其自己的利。行义者,其行为遵照“应该”以行,而不顾其行为所可能引起底对于其自己的利害。义者,宜也。我们不能说,行义底人,必须尽某伦,尽某职。但我们可以说,无论尽某伦,尽某职,都是行义。为父者,尽其慈是行义;为子者,尽其孝亦是行义。
行义底行为是道德底行为。于上两章中,我们分别合乎道德底行为,及道德底行为。道德底行为,不是为利底行为。这并不是说,道德底行为,不能使有此等行为者自己有利。道德底行为,事实上亦可使有此种行为者自己有利。我们并且可以说,在社会中,人若欲为其自己得永久底利益,他的行为,是非合乎道德不可。不过以得到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底行为,虽可以是合乎道德底,但并不是道德底行为。这不过是巧于算账底人,看出如此行于他最合算,所以他才如此行。严格地说,这些行为,实与一般底商业行为,并没有性质上底不同。所以虽可以是合乎道德底,但不是道德底。有这种行为者,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例如有两个军人,都去冲锋陷阵。其一冲锋陷阵,为底是,想得到上面的奖赏,或同伴的称誉。其一则以为,这是尽军人的职,此外别无所为。这两个军人的行为,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其里面则有很大底不同。前一人的行为,一般人或亦认为是道德行为。但一般人亦以为,后一人的行为,其道德的价值,比前一人的行为更高。为什么更高?岂不是因为无所为而为底行为,是更合于道德的理吗?如无所为而为底行为,是更合于道德的理,则有所为而为底行为,简直是不合于道德的理。所以有所为而为底行为,虽可以是合乎道德底,但并不是道德底行为。
行义底人,其行为不能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所谓“无所为而为”,其意义正是如此。不过行义底行为,亦并非于利无干。不但并非于利无干,而且与利有密切底关系。在中国道德哲学中,义与利是相对待底。在西洋道德哲学中,道德与快乐,是相对待底。有些哲学家,以为道德行为,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使人快乐或得利底行为。此可以说是归义于利。有些哲学家以为道德行为完全与利或快乐无干。此可以说是分义与利。这两派的说法都有一半是错误底,一半是不错误底。
快乐论者说,凡有道德价值底行为,都是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使人快乐底。我们可以问:快乐不能是凭空底快乐,必是某人的或某些人的快乐。上述命题中所说快乐是谁的快乐?是做此等事,或有此等行为者的快乐?是别人的快乐?此分别不明,即可引起不必要底辩论。一个人如欲为使其自己快乐而做一件事,其行为即令合乎道德,但不能有道德价值,此点上文已明。反对快乐论者,不承认此等行为有道德价值,这是不错底。但若因此即以为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完全与人的快乐无干,这亦是错误底。因为离开了人的快乐,所谓道德价值,亦即空无内容。道德底行为,亦是求快乐底行为,不过其所求不是行为者自己的快乐,而是别人的快乐。他求别人的快乐,只是因为尽伦尽职,应该如此,非别有所为,此即所谓无所为而为。
就利说,利必有所利。一个人求利,是求谁的利?他所求者,可以是他自己的利,可以是别人的利。求自己的利,是所谓“为我”,是所谓“利己”;求别人的利,是所谓“为人”,是所谓“利他”。不过此所谓求别人的利,须是为求别人的利,而求别人的利者。这个限制,需要加上。因为有许多人以求别人的利为手段,以求其自己的利。此等行为,仍是利己,仍是为我,不是利他,不是为人。利己为我底行为,不必是不道德底行为,但不能是道德底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利他为人底行为,是道德底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道德境界。
严格地说,我们虽不能说,禽兽亦求其自己的利,因为其行为大都是出于本能,出于冲动。但求自己的利,可以说是出于人的动物的倾向,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无干。为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这上面没有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但求别人的利,则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有干。为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我们可以说,人应该求别人的利;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虽或有人如此说,但其意义总不止此。例如《列子·杨朱篇》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如为此说者可以为,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是应该底,也是因为如此可以使天下治,所以才可以说如此是应该底。我们不能说:人应该求自己的利,但我们总可以说,人应该求别人的利。反对快乐论者,以为人若求自己的利,则不能说是应该如此,这是不错底。但以为可以说是应该底行为,必与利无干,这是错误底。
又有些人以为,凡反对快乐论者,必不重视快乐。或以为,凡重视快乐者,必是快乐论者。或以为,凡注重义者,必是不注重任何利者,凡注重任何利者,必是不注重义者。这些以为,都是错误底。这些人都有一种思想上底混乱。哈体门在其伦理学中,分别意向所向底好,及意向的好。例如人以酒食享其父母,其行为是孝。在此等行为中,酒食是意向所向底好,孝是意向的好。酒食并不是孝,但在此等行为中,孝藉此可以表现。又如教人以孝,其行为是忠。在此等行为中,孝是意向所向底好,忠是意向的好。孝并不是忠,但在此等行为中,忠藉此可以表现。若如此分别,则求他人的利,其行为是义。在此等行为中,他人的利是意向所向底好,义是意向的好。此两种好,不在一层次之内。以之混为一谈,即上文所谓思想上底混乱。
例如孟子见梁惠王,不准梁惠王言利,只准其言仁义。而其自己却大讲其“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如何令人民足衣足食的计划。有人说:这不是讲利吗?孟子何以只许百姓点灯,不许州官放火?孟子亦可以说是讲利。不过梁惠王讲利,是讲如何使其自己得利。他问:“何以利吾国?”其国就是他自己。孟子讲利,是讲如何使人民得利。其所讲底利,是所谓意向所向底好,而不是意向的好,其意向的好是仁义。所以讲如何使人民得利,不是讲利,而是行仁义。
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话虽不是孔子孟子所说,然确可以表示儒家的一种基本精神。这话是就个人行为的意向的好说。就个人的行为说,一个人应该只问其行为的是不是应该,而不计较此行为所可能引起底,对于他自己底利害。我们须注意,此所说利害,是对于此人自己底利害,而不是对于社会底利害。若一行为,对于社会有害,则即是不道德底行为,哪能不计较?我们若为社会办事,则不能不为社会计利计功。为社会办事而为社会计利计功,是忠。不为社会计利计功是不忠。社会的利是此等行为的意向所向底好,忠是此等行为的意向底好。
孔子说:“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于浮云。”又说,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有许多人以为,中国的古圣先贤,赞美贫穷;又以为,这是中国后来贫弱的一个原因。这些以为,亦是由于一种思想上底混乱。贫穷没有什么可以称赞。孔子所说,不过是说,一个人虽贫,而亦不可以不道德底方法,求得富贵。颜回所以可称赞者,并不是他的贫,而是他虽贫而仍乐他的道。一个人应该牺牲他自己,以求社会的利。如其因此而贫,我们赞美他,是赞美他的牺牲,不是赞美他的贫。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而仍不做不道德底事,以求富贵,这是应该底。但这并不是说,个个人都应该当叫花子,社会应该是叫花子式底社会。就各个人分别说,每个人都应该不怕贫穷,以求一社会的利。个个人都应该不怕贫穷,以求一社会的不贫穷。这种行为是义。在这种行为中,一社会的不贫穷,是其意向所向底好,义是其意向的好。
总上文所说,我们可知,儒家所谓义利的分别,是公私的分别。伊川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遗书》卷十七)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义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为义者,不是不为利,不过其所为底利,是公利不是私利。此所谓公私的分别,亦即是为我,为人的分别。有为我底行为,求自己的利者,是求利;有为人底行为,求他人底利者,是行义。此点若清楚,我们可以了解,何以以前底儒家,有时以义与利正相反,有时又以为有密切底关系。《墨经》说:“义,利也。”此定义失于含混。但《墨经》说:“忠,利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此诸定义,则是很可用底。
在宋代,正统底道学家有两次关于义利底大争辩。一次是司马光、程伊川等与王安石底争辩。一次是朱子与陈龙川底争辩。王安石行新法,司马光等攻击他,以为他是求利。离开当时的政治问题,专就司马光等以为王安石是求利说,司马光等是错误底。因为王安石的新法,所求者是国家人民的利,所以王安石的行为,是行义不是求利。陈龙川以为汉祖唐宗与尧舜是一类底人。汉唐的政治,与三代的政治,是一类底政治,其差别是程度上底差别。朱子以为汉祖唐宗是英雄,尧舜是圣贤。汉唐的政治,是霸政,是出于人欲底;三代的政治,是王政,是出于天理底。所以其差别是种类上底差别。照我们于此所讲底义利之辨,及上章所讲英雄圣贤的分别,我们可知朱子是不错底。
行义底人,于行义时,不但求别人的利,而且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情感。此等人即是所谓仁人。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朱子说:“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非以公为仁,须是公而以人体之。伊川已曰:‘不可以公为仁。’世有以公为心,而惨刻不恤者。须公而有恻隐之心。此功夫却在人字上。”(《语类》卷九十五)体,如我们所说“体贴”之体。仁者不但以公为心,而且对于别人的情感,有一种体贴。义不义之辨,只是公私之分。但仁不仁之辨,则不只是公私之分。仁不但是公,且又须带有一种对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此种情感,可以说是道德行为中底“人底成分”。所以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朱子说:“功夫却在人字上。”
明道说:“医言手足麻痹,谓之不仁。此言最善名状。”手足麻痹者,对于其自己的手足,不觉痛痒,此谓之不仁,所谓麻木不仁是也。一人若只顾其自己,而对于别人的利害,若痛痒不相关者,此人即亦是麻木不仁。为公底行为,都以增进别人的利,或减少别人的害,为其意向所向底好。若有此等行为者之所以有此等行为,乃纯是其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使然,他的境界,即是自然境界。他的此等行为,虽是合乎道德底,但并不是真正地道德底。若有此等行为者,确有见于此等行为的道德价值,此等行为的意向的好,为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而有此等行为,他的行为,即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他于实现此价值,此意向的好时,他心中若不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而只因为“应该”如此行,所以如此行,则其行为,即是义底行为。若其兼有与别人痛痒相关的情感,则其行为,即是仁底行为。仁底行为有似乎上所说底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行为,但实不同,因其亦是在觉解中实现道德价值底行为也。在西洋哲学史中,关于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合乎道德底行为,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道德行为的不同,康德分别甚清。但康德所说道德行为,只是义底行为,而不是仁底行为。道德行为又可分为义底行为与仁底行为二种,康德似尚未见及。
仁底行为必兼有义底行为,但义底行为,则不必兼有仁底行为。此即是说,仁兼义,但义则不兼仁。所以道学家常以仁为人的最大底德。照他们的说法,仁有广狭两义。就其狭义说,仁是四德之一,所谓仁义礼智是也。或五常之一,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就其广义说,则仁兼包四德五常,明道说:“义礼智信皆仁也。”
上文说:所谓公私的分别,亦即是“为我”“为人”的分别。此所谓“为我”,是“为私”的意思。就所谓“我”的此义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可以说是“无我”底。我们于第三章中说,所谓“我”又有“主宰”的意思。就所谓“我”的此义说,则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又是“有我”底。
在自然境界中底人,顺才或顺习而行,其行是不得不然,莫知其然而然。对于我与非我的分别,他没有觉解,或没有深底觉解。这并不是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行为,都是不自私底。他的行为亦可以是自私底,不过虽是自私底,而他却不觉解其是自私底。就此方面说,他是不知有“我”。他的行为,虽可以是自私底,而却都不是自主底。他亦可有尽伦尽职底行为,但其行为是出于顺才或顺习。若其行为是出于顺才,则他是为自然所使。若其行为是出于顺习,则他是为社会所使。宋潜虚《画网巾先生传》谓:画网巾先生于明亡,以不肯薙发易服而死,临死不肯道姓名,曰:“吾笑夫古今之循例而赴义者,故耻不自述也。”“赴义”亦有“循例”者,盖亦随波逐流,见别人如何而亦如何。其行为虽是合乎道德底,但是无觉解底,不自主底,所以亦不是道德底。就此方面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但是不知“有我”,而且是“无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其有“我”可就自私,及主宰两方面说。就自私方面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虽有自私底行为,但并不觉解其是自私底。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有底行为,都是以求其自己的利为目的底行为。他的行为,有确切底目的,其目的都是自私底。就此方面说,他是有“我”底。就主宰方面说,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为都有确切底目的,他的行为,都是所以实现此目的。就此点说,他是有主宰底,他的行为是自主底。比于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他是有“我”底。但他的行为,都是有所为底,有所为则即为其所为所使。古人常说:“名缰利锁。”此即是说,名利能予人以束缚,使人不能自主。所以比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又是不自主底。所以就主宰说,他又不是真正有“我”。
在功利境界中底人,觉解有“我”,他可说是有“我之自觉”。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亦觉解有“我”,亦有“我之自觉”。不过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觉解底“我”,是“我”的较低底一部分。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所觉解底“我”,是“我”的较高底一部分。此所谓较高较低,是以“人之性”为标准。“我”之出于“人之性”底一部分,是“我”的较高底一部分。“我”之出于“人所有之性”,如动物之性、生物之性等底一部分,是“我”的较低底一部分。“我”的较高底一部分,即我们于第三章中所谓“真我”。出于“真我”底行为,是不自私底。就不自私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是无“我”底。但就主宰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有“真我”为行为的主宰,如道学家所说:“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他的行为,都是尽伦尽职底行为。他知性,所以尽伦尽职以尽性,别无所为。其行为是有觉解底,自主底。所以既非盲顺天资,亦非盲从习惯或习俗。他尽伦尽职,是无所为而为,既不因有所为而为,亦不因有所为而止。所以“虽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他是“自作主宰”。就其自作主宰说,他可以说是真正有“我”。孟子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此是真正有主宰底人,亦可以说是真正有“我”底人。
上文说:所谓“我”有自私及主宰二义。就所谓“我”的自私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无“我”;就所谓“我”的主宰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无“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真正有“我”。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尽伦尽职底行为,都必需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有觉解底选择。一个人的行为若不是出于行为者的有觉解底选择,则其行为只是顺才或顺习而行,其人的境界是自然境界。一个人的出于选择底行为,若不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高一部分的选择,则必是出于行为者的“我”的低一部分的选择。如此则其行为必是有所为而为底,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底人,在表面上看,虽亦可有尽伦尽职底行为,但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底,而不是道德底。一个人的“我”的高一部分所作底选择,就其人自己说,都是无所为底。一个人的“我”的高一部分能作无所为底选择,即是所谓意志自由。西洋道德哲学中所谓意志自由,即中国道学家所谓自作主宰。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尽伦尽职,“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于求“成就一个是”时,他可以不顾毁誉,不顾刑赏。但他并不是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不知誉与赏是可欲底,毁与刑是不可欲底。他并不是无感觉,无情感。因为他有感觉,有情感,所以一般人所以为可欲者,他亦知其为可欲。例如一般人以美食美衣为可欲,他亦知美食美衣为可欲。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以一般人所以为可欲者,作为意向所向底好,以实现其意向的好。惟其如此,所以他才能于行义时,有与人痛痒相关的情感,而成为仁人。因为他亦是有感觉有情感底,所以他不顾毁誉,不顾刑赏,以求“成就一个是”,才真是一个选择,一个自由底选择。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一个人如不知富贵之可欲,不知生之可欲,则虽不求富贵,牺牲生命,亦不见得是由于他的意志的自由选择。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亦有情感,不过其情感之发,亦常是为公底。普通言语中常说:“公愤”、“义愤”、“私愤”。公愤、义愤,亦是愤,但与私愤有为公为私的不同。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亦常有愤,但其愤总是公愤义愤,不是私愤。他亦有忧,亦有乐。但他忧常是为天下忧,他乐常是为天下乐。他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尽伦尽职,只是求“成就一个是”。他的尽伦尽职,只是尽伦尽职,并不计其行为所及底对象,是不是值得他如此。例如在旧日社会中,为忠臣孝子者,只是尽忠尽孝而已,并不计及其君是否值得有臣为之尽忠,或其父是否值得有子为之尽孝。其君其父值得不值得,是其君其父的事;他自己尽忠尽孝,是他自己的事。忠臣爱其君,孝子爱其亲,固亦应该竭其所能,以使其君其父值得有臣为之尽忠,有子为之尽孝。但他如虽已竭力而仍不能成功,他还是尽他的忠,尽他的孝。此正如在现在底社会中,一个救民族底人应该只求救他的民族,不应该问他的民族,是不是值得救。一个爱国底人,应该只爱他的国,不应该问他的国是不是值得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