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55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855/1806


处理从1842—1848年新条约关系的宗人耆英,用古代《孙子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精神来执行他的任务。在那个时代,这条金科玉律是人们的口头禅。如耆英所言:“制夷之法,必须先知其性……即如吉林省擒虎之人,手无寸铁,仅止以一皮袄盖于虎首,则虎即生擒矣……今若深知其性,即可以慑其心胆。”[9]可惜耆英运用这一战略时却是片面的。他不去研究介绍英国商业扩张的文章,反而先试图用交情来笼络英国头目。在他与璞鼎查的书信往返中,尤其是在他于1843年6月对香港的史无前例的五天访问中,这位钦差大臣真是极尽讨好巴结之能事。他装出一副与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态,在书信里把后者称为他的“因地密特朋友”(即英语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儿子为养子,且与璞鼎查交换老婆的相片(耆英后来向清帝表白,说什么“英夷重女而轻男”)。其驯夷手腕在他对这位英国全权大使的告别信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听起来颇像一封情书,他说:
一年多来我俩均在致力于同一工作,且彼此了解对方都是一心为国的:既不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不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在商谈和处理事务中,彼此心心相印,我们之间无事不可相商;将来人们会说,我们身虽为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觌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恻![10]
满族显贵的这种表演,体现了个人外交的悠久传统: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阶级常常采用此法以同化和软化入侵的蛮夷。假若璞鼎查是蒙古人,耆英的举动就不会那么使他惊讶,因为这些举动只不过是中国古代外交纪录的重现而已。举例说,汉朝对入侵匈奴的妥协,采用的就是和亲政策。中国每年给匈奴定额馈赠(另给其酋长婚配一名中国公主),使之保证停止对中国边境的侵犯。和亲就是“中国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另一种形式”,当中国军事上软弱时它就一再出现。当汉朝成功地把和亲政策转变为完全的纳贡制度时,“就向匈奴要来一位王子作为人质,以保证其驯服”。[11]耆英(英国的公文中写作Keying)自己没有儿子,建议收养璞鼎查的儿子,并带他到北京去。当他得知这孩子先要在英国完成学业时,他答道:“很好!从今天起,他就是我的养子弗里德里奇·耆英·璞鼎查了!”[12]
英国在1842—1843年谈判中的目的比较简单具体,但影响却深远:即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使其总的来说有利于英国在贸易及交往方面的发展。正像查顿所申说的那样,他们最直接关心的就是通商的机会。条约税则实际上是由英国的与广州的有关人士议定的。伍崇曜代表中国方面,马地臣则率领致力于废除旧制的英商代表团。然而,他们都不十分了解行商以前实际上交付的贸易税。关税率实际上是查顿过去的一位代理商(罗伯聃)在广州同海关监督等人讨价还价制定出来的。新税则的税率用几乎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可以说是低的,且不具保护性,因为不论进、出口税都仍按中国的旧规矩征收。主要的变革并不在于帝国的旧税率方面,而是在于要努力扫除深深植根于广州贸易制度中的捞外快和收小费等一整套敲诈勒索制度。当涉及内陆转口税(指外国货物从口岸起运至内陆市场后所应征收的那些税)时,条约规定此类税额“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可是由于缺乏情报资料,这种百分率在条约条款中最后仍付阙如。不出所料,英国人根本不能杜绝在商埠以外对他们的货物随地课税。“自由贸易”还是无法强加给中华帝国。
取代广州海关制度的一些新规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制定了出来,并与税则一道于1843年7月22日颁布:英国船只将把它们的执照委托英国领事保存,这样一来,英领事实际上将取代以前对在广州的每条船只负责的那种公行“保商”的地位。中国政府将不再对中国商人的债务担当责任。同时英国政府规定,英国领事对所有英国人有审判权。这样便正式制定了治外法权原则,而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侵犯中国在广州的刑事审判权的。
中英附粘和约是在1843年10月8日由璞鼎查和耆英在虎门签署的。它把英国的贸易限制在五个通商口岸内,允许外商在那些地方居留,但限制到五个口岸之外的地方去旅行。附约规定了香港与广州之间的地方贸易,允许在所有的商埠内停泊军舰,认可领事协助稽私,承认治外法权和引渡刑事犯。它还包括一项最惠国待遇条款,即此后凡与其他列强订立之条约,英国将援例享有同等利益。虽然如此,附约后来在中、英文本之间显示有几处歧异,这部分原因是由于英方译员小马礼逊死后无恰当的接替人所致。[13]
英国的目的是想利用其陆海军力量来巩固已经获取的通商机会。关于这种努力是怎样受到限制的,从香港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希望把这个现在已经属于英帝国的岛屿变成他们存放货物的仓库,从这里他们可以进入中国全部沿海地区。为此目的,他们想把中国的沙船贸易吸引到他们这个新的岛屿港口方面来,因此试图把这一点写入附粘和约。然而,在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却明白无误地写道:香港乃外国领土,所有去该地的中国商船必须从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的中国海关取得通航证。中国当局用拒发通航证的办法就能够窒息这种合法的贸易,而且他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对中国方面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英国人的对策是通过由香港英国当局发放航行许可证,来保护居留在那里的英国国民的船只。这是一种新策略,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往来于广州、香港、澳门之间载运旅客和杂货的小船。英国人单方面推广了这种做法,很快让那些在香港注册而往来于中国所有沿海地区的中国船只和外国船只使用他们的旗帜。
南京条约和虎门附约没有提到的主要问题是鸦片。英国政府争辩说,鸦片贸易既然明显地不能为中国所禁绝,那么,上策便是使它合法化,并对它征税来达到管理它的目的。对此,道光帝当然从内心里不能同意。鸦片因此在初期的几件条约中始终没有被提及,而这项贸易却在条约规定的范围之外,根据一套非正式的规定得以恢复进行。早在条约规定的商埠开放以前很久,那些新口岸外就有武装的鸦片“接受船”(浮动的毒品货栈)停泊在沿海鸦片站旁边,鸦片站的贸易已成为既成事实。到1843年4月,上海官员们“业已在吴淞附近指定了一个停泊地……生意十分兴隆,许多清朝的低级官吏也参观过这些船只”[14]。然而璞鼎查于1842年11月曾经下令,英国人在这些港口正式开放和建立领事馆之前,禁止在那里进行贸易。在仍被占据的舟山岛上一位英国高级海军军官就曾指出,鸦片商人“迄今已被允许在该岛与澳门之间的沿海一带航行,而无需办理港口过境手续,也未曾受到任何盘问……只要他们不靠近尚未开禁的五个口岸即可”。[15]可是,当这位军官于1843年4月发现他们出现在尚未正式开放贸易的上海口外时,便命令他们在24小时内离开。
这件事给观察两国事件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资教训的实例。璞鼎查斥责海军这种头脑刻板的举动。那位军官受到谴责并被撤职,而与他认真合作的那位上海道台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此后英国海军就对鸦片贸易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到了1845年,就有80艘装运鸦片的快船往来于香港。此时马地臣指示他那为首的鸦片船长说,不要夸耀对海军的“胜利”,而是“要尽力讨好清朝官吏,如果他们要求我们从一个停泊处开到另一个停泊处,我们就要照办,并且不要太靠近他们的城市。鸦片贸易现在在英国很不得人心,因此得保持沉默,尽量避人耳目,为此目的,不论怎样小心都不为过分”。[16]
结果,英国对华的商业入侵从此便是合法贸易与非法鸦片贸易双管齐下地进行。合法贸易是在新开辟的五个条约口岸进行。鸦片贸易使在这些港口之外的沿海一带的接收站多了一倍,那里通常都停泊着二三十只鸦片接收船。到1860年为止,鸦片贸易额翻了一番,每年进口由3万箱增至6万箱。然而鸦片商人却受到璞鼎查的警告,不许到上海以北的地方去,这显然是与大鸦片商行非正式协商的结果,还可能同清朝当局通过气。这样一来,中国沿海的法制就弄得肢体不全。尤其糟糕的是,英国——还有美国——为了同中国发展贸易,就继续靠向中国输出鸦片,作为筹措购买茶丝出口货资金的主要手段。
条约口岸的开放
口岸在新的条约制度下只是逐渐开放的——广州开放于1843年7月27日;厦门于11月2日;上海于11月17日;宁波于1844年1月1日;福州于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别同美国和法国签订的条约,只不过是给条约制度锦上添花而已。
顾盛代表美国人方面,试图以要挟北上来得到他要签订的条约;他话音未落就在广州获得了他所谋求的条约。他没有别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师,便更明确地琢磨出了几条治外法权条款,另外又加进了几条有助于使缺乏像香港那种基地的美国人也能参加中国沿海贸易的条款。在这些新开的港口,美国人采用一种省钱的变通办法,即由商人临时担任领事,但这种做法对英国想让领事来执行条约规定的努力几乎没有什么帮助。[17]
在法国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并要求清帝国政府能给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着棋是利用旷日持久的谈判以达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时耆英也看出,这位法国使者要求的让步要比英国人和美国人已经得到的还要多。在最后同意给基督教以宽容的时候(这意味着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着眼泪告诉这位法国人说:“你劝我作出的这种让步……也许要以我的生命为代价……你有义务拯救我……帮助我。”耆英于是企图只限定在各口岸传教,但最后没有成功。[18]1844年与1846年的上谕重新允许中国人信奉罗马天主教,并且恢复了在雍正时代查抄的某些教堂。基督教新教获得了同等的许可权利,但是教士不得离开条约口岸去内地旅行。法国人接着在广州和上海设领事。由于贸易发展很慢,上海领事孟体尼便致力于维护他职务的尊严及法兰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这样的:“一视同仁”,让这两国都能通过最惠国条款得到和英国同等的权利,不使他们因为享受到了同等特权而感谢英国。他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离间法、美同英国的关系,以期将来能利用法、美来反对英国。他也认为仍要把广州继续作为中国外交的接触点。
和这种外交相辅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军事的纲领,其中包括海军的训练、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台和要塞。但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想获得西方武器的势头逐渐减弱,这是因为耆英的安抚政策看来还颇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气力去重新建设中国的军事力量了。[19]
为了在新口岸与外国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务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国人的信任,同时又能忠于自己和与地方势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当过他的助手的那些属员。他在广州谈判时最得力的助手是黄恩彤,此人是中方参加附粘和约谈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过正常仕途升任南京盐运使,并于1842年为南京按察使和代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广东巡抚。[20]其他一些南京随员则被派往上海、宁波任道台。在厦门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继畬(后来任巡抚),此人是个学者,那时开始根据西方资料编辑一部附有44张西式地图的新的世界地理书《瀛环志略》。徐继畬是1826年的进士,在翰林院工作过10年,深受安抚政策的主要拟订者穆彰阿的赏识。他在战争时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台,后来于1842年春被任命为广州按察使,在广州他与同窗黄恩彤(也是1826年进士)共事过一段时间。徐继畬于1843年调回福建,因此利用与领事及传教士正式接触的机会而获得了许多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虽然他这本1848年编成的书较之魏源的《海国图志》更为简明和精确,但它在19世纪60年代才流行起来;那时作者于退隐中被重新起用而进入了北京新设立的总理衙门。[21]
这些人因为与外国人办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选用,他们在通商口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就像参加南京谈判的清方谈判者那样。他们是两姑之间难为妇,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多次为此最后吃了苦头。像后来西方的“中国通”一样,这些深谙夷情的人确是一些能够对外国文化中的民俗学进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国人对“蛮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亚洲腹地的长期经验为背景的,他们认为:蛮夷天性难测,也的确“莫可测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蛮夷贪婪成性,无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蛮夷也确是天性狡诈,没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养。他们真是“犬羊之性”。英国人强调贸易,这表明他们极尽本末倒置之能事——“盖夷人重商而轻官,凡欲举事,必先谋之众商”。这是因为整个英国“均赖众商贸易以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质所得者盖寡”。[22]这种粗鄙显示出他们道德低下,但同时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羁縻的弱点。第一批条约就这样被理性化为实现羁縻的手段。虽然英国人的贸易利益在条约口岸日见巩固,但这种利益仍可看成是随时可能丧失的东西,因此只要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就可使外国人就范——这是一种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论!但可惜中国缺少必要的实力基础。
在新口岸驯服外国入侵者似乎较为可行,因为中国这个万方共主之国还没有在精神上被击败。这些化外蛮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旧有时被称为“英逆”,即他们是以北京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员,却又是这个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进一步诉诸暴力将是“犯顺”。[23]条约口岸制度首先确实不是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实际上一开始就在这里成长起来的。新条约的规定中关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贸易区域、有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继续,作为制度,它们并没有与旧习惯发生抵触。何况在19世纪40年代当港口刚开放时,朝贡使节继续来到北京:朝鲜每年一次;琉球前后来了七次;越南和暹罗各来了三次。所有朝贡的礼仪及其记载都详尽无遗地保留了下来,其中包括蒙古和亚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贵族通过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诚在内。今天回顾起来,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当1844年一个法国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个行医的英国传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时候,琉球国王就抱怨起来,清帝对此作了训示,他说道:“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24]然而北京现在已没有力量维护这种古老的观念了。这些话仍被继续记载下来,但它们的功效却已成了过往烟云。
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在外国人眼里,条约口岸在新的边疆地区——不是未开发的边疆,而是人烟稠密的文明边疆——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前几代的西方贸易商已把这些港口选定为打进中国商业渠道的潜在地点。厦门与宁波在16世纪已为葡萄牙人所熟悉。然而到了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广州和上海却是主要的口岸,而位于这两地之间的另外三个地方不过是前哨地点而已。在订约后的头10年中,厦门的外侨约在25人左右,福州和宁波各有12人左右。分散在港口外的鸦片接受站的人数就更不多了。早就建立起来的贸易中心广州大约有300个外侨,但是广州是两广的首府,那里住有许多官吏和世家大族,它是政府威信和地方爱国主义的象征,抗御外人和防守本地的能力比上海要大得多。外国势力增长的真正中心是在长江口上。上海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已有12个商行和100名左右的外国人。到50年代中期则发展到了70个商行和三百多名外国居民(不计家眷),并有8个领事馆和36名新教传教士。[25]
在各个口岸,外国侨民团体集中于前滩或沿江马路一带,装载的货物由此转卸到外国商行所在地段内的货栈。每个外侨团体都设在中国本地城市外围的背水之处,使之能从水上获得援助,也能对陆地作某些防御。英国领事们早就要求有权在有城墙的城市里所租借的领事馆建筑物上升起国旗,而且除广州外,其他各地都达到了这个目的。但在厦门,外国居留地实际上是设在海港内的鼓浪屿;在福州是设在闽江上的中州岛上;在宁波则是设在城关一条小河的对岸上。当外国人在上海城关以北黄浦江岸定居时,他们住在两条支流之间,而在靠内陆的一侧的边缘,他们又开凿了另一条被称为洋泾浜的小河。
19世纪中叶,在中国条约口岸总计大约有500名外国人,他们的工作主要在将近200个商行里(其中既有从事本地各种业务的商行,也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商行)。男人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女人。其中半数来自英伦三岛,另外1/4来自印度(包括印度祆教徒),总计这些外国人中来自英帝国者达3/4。美国人数目上少些,然而他们的航运业仅次于英国,他们在上海的贸易量几乎达到一半。1849年6月航海法的废除,使美国船只可以直接把货物运到英国,或者在英国各殖民地之间运货,因此到1850年1月1日以后,美国快船就在茶叶输往伦敦的业务方面同英国展开了竞争。
基督教传教士团体在数量上只是中国这个舞台上的配角,但它们对外国侨民团体的贡献,无论在精神或知识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受到法国鼓励的天主教传教士,稳步地、静悄悄地在内地主要中心恢复了他们的位置,甚至还发展了他们的宗教信徒。1839年在中国就有将近30名天主教传教士,其中一半属于遣使会修士,一半属于巴黎外方传教会:这30人差不多都是法国人。10人在澳门,此地是训练、供应和联络的主要基地。10人在四川,3人在江西,3人在湖北,其余的则在福建和蒙古,与当地教徒相处在一起。像某些新教教徒一样,他们偶尔也乘鸦片船在沿海通行。到1845年,在中国有76名欧洲天主教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在上海再次活跃起来。[26]但直到1839年,第一批新教徒还只有12名教士,在鸦片战争后仍旧被限制在条约口岸内。同穿着汉服、过着中国式生活而深入到中国内地的天主教神甫相比,这批典型的新教教徒带有家眷,并保持着许多西方生活方式。天主教会由于在中国具有劝人信教的长期经验,所以已经学会了许多中国方式。同时它也比新教更加专心致志于拯救灵魂,建立信徒之家和宗教社团,不大注意行医和教育,以之作为劝人改奉基督教的手段。保持更多个人主义色彩的新教徒带来了更多的物质文化,也与外侨团体保持更密切的联系。这到头来使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更具破坏性。
条约口岸的居留地是外部世界伸向中国沿海边疆的据点,它们依靠的交通几乎就像当时美国西部边区村落依赖小马快递邮车和商队小道那样。不过中国沿海交通几乎全部靠海运。由英国经跨越苏伊士地峡的这条“陆路”的邮件要花两三个月时间,但比起从大西洋岸本国绕过好望角或合恩角的四个月航程则缩短了一个月。“半岛和东方轮运公司”的明轮轮船不久又缩短了这段航程。轮船邮件从1845年开始运送到香港,1850年开始运到上海。然而,当时是快速轮船的伟大时代;在中国沿海的那些鸦片快船经常定期地向鸦片接受站供货,这时它们既载运邮件,也载运旅客到条约口岸,更不用说载运香港来的新闻报纸,以及1850年以后载运上海出版的《北华捷报》了。居住在小一些的条约口岸的外侨,觉得鸦片船船长真是他们兑换钱票的最好中介人。
已经用武力打开中国门户的英国政府,是创立条约口岸结构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中英贸易有它自身的推动力,每一港口的英国领事都感到自己赶不上新的商业发展形势。根据条约,他们担负着正式的领导职务,但是以西方的贸易和文明(两者被认为是不能区分的)的名义向中国的旧制度发动进攻的,实际上是商人和领事人员的联合行动。
领导英国商界的是怡和洋行与宝顺洋行这两个互相竞争的商号,它们的鸦片船船长曾在19世纪40年代携手合作,由两家共同把持贩毒的垄断权。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波士顿的旗昌洋行。这三家公司不论在鸦片贸易方面或合法的条约港口贸易方面都从事着范围广泛的活动:它们发展自己的快船船队和银行及保险业务,也发展堆栈甚至船坞等大的港口设备。这种生产能力及其资本积累很快就使得它们在当地向不动产和消费品工业方面进行投资。
在国际贸易方面,一些小商行的经营范围就不那么广。这些在中国的代理行给它们的国外委托商提供市场情报,以寻求对船货投资的风险资本(即投入资本),在这项业务中,代理行只通过向客户收取托运的往来货物的佣金获利。委托商本人和代理商的赢利不仅取决于中国和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及所有竞争者的反应,也取决于兑换率的涨落,最主要的是金、银之间兑换率的涨落,而且在中国还特别涉及各种各样的计算单位。数量少而币值过高的在西班牙美洲通用的银洋1853年在广州为墨西哥银元所取代;1857年,上海商人又完全放弃了铸币而采用上海银两制——一种用银锭付款的计算单位。[27]兑换业务只有在外国人同中国人的密切合作下才能进行。
怡和洋行里不仅分设常驻股东的“高级餐厅”及英籍职员与助手的“低级餐厅”,而且还有中国买办、钱币兑换人及许多佣人的办公室及住处。该洋行的各部门经营茶、丝、纺织品或中国出口杂项。总而言之,一个大的贸易商行足以使英国领事馆在职员人数与建筑物的规模上大为逊色。这些洋行是支配的因素。它们深信自己就在从事条约口岸的一切活动。
外籍代办(即商行头目)完全依靠他们的中国买办。广州的买办执行新开口岸外商营业中属于中国方面的业务,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熟悉茶和鸦片行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能够按必要的中国方式互相担保。在中国人看来,买办便是主要的贸易者。他们按照与外国商号签订的合同可以雇用自己的职员,与中国内地来的商人打交道,获取市场情报,办理兑换业务,负责管理全体中国职员及栈房货物,甚至代表外国商行同中国关卡打交道。这样,买办不仅是外国人在中国这块地方的代理人,而且也是典型的经纪人,他们能够作为独立的贸易者来发展自己的业务。他们的利润和投资迟早会使他们作为新型的中国商人而踏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因为他们在条约口岸外国势力的全面保护下是能够兴旺发达的。虽然广州行商的某些职能已被英国领事接管而为本国船只和国民作担保,但主要的贸易职能却落入了买办之手(他们经管外国商行在当地的大部分业务往来)。[28]
英国领事馆的领事、副领事和一两个助手或翻译,基本上来自英国的殷实人家,领事馆负有监督和惩戒的职责。根据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为了促进商业。领事要规定负责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领航员应得的报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只的执照,并向中国海关报告船只的到达。然后在船只离开时交还执照。领事也要检查进口货物,听取关于课收税额方面的申诉。他要和中国当局合作确定铸币的标准,还要保管一套在领事馆应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件。他要负责签发船只之间货物转驳的证件。他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国水手,听取人们对中国和英国臣民的控诉;而且他可以独自对英国罪犯进行惩处。他有同中国当局合作的其他各种义务,例如执行口岸限制事项;监督土地与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说要在中、英两国国民之间做调解人。由于同中国政府的一切接触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所以领事就依靠英国译员充当左右手。像威妥玛、巴夏礼、李泰国、赫德、麦都思和密迪乐等精干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径晋升起来的。
美国是任命商人做领事,因此使英国人在外侨团体中稳占优势地位,因为商人领事会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在中国人眼里,商人领事就像是买了个几品顶戴的旧行商一样,不免对之又慕又恨。因为尽管他们有官员身份,但骨子里仍然是商人;有的英国商人也是这样:他们通常取得领事身份,代表着那些同中国订了条约但却没有派出领事的西班牙、秘鲁、荷兰、普鲁士等国。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这一伎俩典型地表现在1848年上海青浦事件中。青浦位于以上海市为中心的允许外国人活动的半径范围之内,有三个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小城。他们受到粮运船民的袭击,只是由地方官出面才被营救出来。英国领事阿礼国要求赔礼道歉,但中国当局对附近1.3万多名运贡米去北京的漕粮船民是否要采取行动表现得犹豫不决。英领事于是停付条约规定的贸易税,还把他唯一的一艘装有十门炮的皇家海军方帆双桅船调来以阻止1400只装有稻米准备离开码头的民船启运,并要求在48小时内逮捕10名为首的肇事者。阿礼国接着派遣刚好乘一艘炮舰到达的巴夏礼越过当地道台直接向南京总督要求赔礼道歉。结果总督把这个道台免职,并对几个肇事者给以在外国人居留地戴上刑枷一个月的处分。这种对甚至在数量上大大占优势的群众使用武力的大胆果断的行动受到外侨团体的全力支持,虽然此举在香港和伦敦并不怎么受到赞赏。但阿礼国却顽强地表示,这是保护在华英国人的唯一办法,而且以后几代住在上海的外国人也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29]
炮舰外交揭露了关于中西交往中谁说了算这个反复未决的斗争。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最广义的文化冲突。英国希望的不是把中国当作殖民地来统治,而是要中国按照英国方式在法治精神下进行国际交往和自由贸易,因为这将为英国的商业利润打开门户。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中国古老的社会中进行一场革命,而这一点当然要遭到坚决的反对。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855/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