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4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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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中国这个时期的政体的标准看法显然缺少多元主义的理解。个人集团的利益很少被认识,也很少被记载下来;派系斗争一直被忽视,只是到现在才受到治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们的注意。19世纪初的制度上和行政上的困难却有文献记载,使我们能够研讨在此以前的背景下派系和利害不同的集团的作用。像汉人官员中开始发展的排满思想,朝廷里的官员和省一级官员之间的裂痕,以及各级政府庇护网络结构的作用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研究的。这种研究无疑会使我们修改我们持有的中国士大夫制度是铁板一块的观点。
在对这个时期所作的研究中,清王朝的衰落问题不仅一再展现在我们面前,也一再浮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史料中。对清王朝衰落的历史过程的意识和认为1775—1780年是清代历史走下坡路的转折点这一普遍情绪,在19世纪初年官吏们和学者们所写的政治与社会评论中比比皆是。可是,他们想改变这一趋势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势头,即没有取得重振国威的自觉性。企图改变现存制度或措施的人们没有组成一个改革党,他们甚至没有以改革者自居。他们的努力是一星半点的,而且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他们的成就只是昙花一现,如果说曾经取得过什么成就的话。
当时人士往往用“公”与“私”的两分法来解释他们社会上正在发生的事。在他们看来,政府所管的公共利益领域本身正在受私人利益的侵蚀而缩小范围。这些私人利益包括像庇护制网络结构、私盐贩子和下级官吏书役这样一些显而易见的集团,它们掌管国家的公共财源(税收、水利工程、粮食和食盐分配体系等),并把它们变成了为自己牟私利的手段。但是,这种化公为私的后果看来比这些观察者们认识到的更要深刻。学者们现在不受公家雇用,转而受雇于私人之门。运河体系现在不靠征募,而是雇用私人劳工了。在士兵花名册上,越来越多的雇佣兵代替了无能的世袭兵士。收税官从私商那里购买粮米;漕运官员向私营发货人租赁船只。
换句话说,在要跨入近代的时候,商业化和贪污腐败、日益加剧的社会复杂性以及颓废堕落等,都是正在改变中国社会及其内部权力分配的力量。由于君主没有能力捍卫自己的统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团的侵害,中央政府本身在支配和规定公共利益范围时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损害。
(张书生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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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两位作者应该特别感谢哥伦比亚大学的波拉切克教授,他对这一章书的写成给予了很多帮助,特别是他允许我们使用了他研究晚清政治史的重要新成果。
[2]《大清仁宗实录》卷38,第7—8、16—17页;卷40,第10—12页。
[3]见洪亮吉的一封长信《卷施阁文集甲集》,补遗十,载《洪北江先生遗集》卷1。又见张鹏展御史的奏折,载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20,第10—11页。
[4]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64、278、282页。
[5]珀金斯曾经研究了人口的增长对食品生产的关系,见《1368—1968年中国的农业发展》,特别参看它的第2—4章。又见前引何炳棣《人口研究》,第137—168页。
[6]铃木中正发展了这一论点,见他著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关于功名名额的变动,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179—181、190页。关于童生问题,见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3,第4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46页。
[8]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2,第14—15页。关于基层官僚机关中冗员的例子,可见李汝昭《镜山野史》,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3册,第15页。
[9]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174页。
[10]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4,第9—10页。
[11]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与幕友》,载《东洋史研究》卷16第4期(1958年3月),第1—28页。
[12]何炳棣:《清代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性》,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6第2期(1967年2月),第194页。
[13]低级功名(如监生以及某些贡生)可以捐纳,所以取得这些功名以及其下的生员功名的人数就浮动不定。但举人和进士功名不许捐买,它们的员额在1702年后即被冻结。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平装本1964年版),第187—188、190页。
[14]关于健讼者,见贺长龄《经世文编》卷46(1898年版),第9页;卷94,第5—6页。19世纪50年代的湖南巡抚骆秉章使用了“刁衿劣监”一词,并且估计一个县就有几十个这样的人。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451页。
[15]王云五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1册,第62—64页(1822年一位御史的奏折)。
[16]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155—156页。
[17]1733年上谕,载同上书,第132页。
[18]傅路特:《乾隆时期的文字狱》(纽约1966年重印版),第47—49、61页。
[19]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217—219页。关于当时人的观点,例如可看阮葵生《茶余客话》卷2,第61页;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第18卷。
[20]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242页。关于书院在教育中的重要性,见孟森《清史讲义》,第390—391页。
[21]关于任命制度,见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51—55页。关于荐举制度,见吕元聪《清代初年的翰林院》(伦敦大学博士论文,1968年),第206—207、212—213页。要得到荐举有时得付钱;梅茨格:《清代官僚政治的内部组织》,第323—324页。
[22]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6,第6页;徐珂编:《清稗类钞》卷7(《师友录》)第65号,第8—10页。
[23]《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27页。
[24]梁章钜编:《枢垣记略》卷14,第9—10页。
[25]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卷193,第2934—2935页。
[26]关于这些变化的引人入胜的讨论见于昭梿的《啸亭杂录》卷10,第33—36页。
[27]《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22页。
[28]昭梿:《啸亭杂录》卷1,第23页。
[29]凯斯勒:《清代省一级领导班子的种族成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8第3期(1969年5月),第499页。
[30]昭梿:《啸亭杂录》卷10,第36—39页。
[31]这一研究是哥伦比亚大学波拉切克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波拉切克先生的著作可能根本地改变时下对于19世纪初期政治的观点。
[32]停止各省进贡的上谕,见于《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45—46页。一位御史对于紧缩开支措施的持久效果的关心,见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3,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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