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4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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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世纪40年代后期,政府才被迫放弃河道,永远改用海路。这时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是因为有些因素已经改变了权力斗争的格局。水手们已经组成了秘密会社,使他们组织起来的信仰很像把白莲教的信徒们聚集在一起的那种信仰。19世纪40年代这些会社开始表现出有政治抱负的样子,并且开始在纤夫,甚至在旗丁中间扩展影响和发展组织。[49]当鸦片战争以后这些组织采取了反满的意识形态时,中央政府继续支持他们的兴趣便急剧下降了。1845年以后,由于京师又发生了严重的粮食短缺情况,海路便未经什么辩论而被采择施行。太平军叛乱的爆发和1853年黄河灾难性的改道,排除了重新考虑恢复运河体系的可能性。[50]
不管1824年以后清帝主张恢复河道的理由是什么,他在政治上并不反对那些主张改道的人。陶澍做江苏巡抚一直到1830年,后来被擢升为南京总督,在这个总督任上任职九年之久。琦善虽然短期降过级,但仍保持重要的省级职位,一直到他1841年与英国人打交道被贬黜时为止。改革者也有在漕运总署内任过职的,如1830—1832年有吴邦庆,1834年有朱为弼,1837年有周天爵。[51]事实上,1831年正是在陶澍领导下,在两淮地区对盐务进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重要的一次改革。[52]
监督这些改革的道光帝被迫从朝廷的高度来考察行政上的问题,因为朝廷仍然是水路航运和官僚行政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最高机构。他看来是一位谨慎小心的,甚至是胆小的统治者,宁可与几个心腹顾问进行密议,而不愿接受实际的批评或警告。只要反对海运的人向他进言海运可能毁弃祖宗成法,而且可能使运河数万雇员有解雇的危险时,他并不是一位可以指望进行漕运改革的君主。
另一方面,盐务则是另一个样子。虽然盐的私运和非法贩卖本身是一件有决定意义的既得利益事业,但私盐贩子和运河工人还是有着重大的区别。第一,运河工人被雇于一个合法的官方机构;私盐贩子则是在国家盐税之外活动并且干着反盐税的勾当的。第二,运河体系是以北京为中心而且与正规官制相平行的等级制行政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反之,私盐贩子常像海盗那样,沿着海岸和南方内地航道,在地方网络结构中活动,最多也只是在地区网络结构中活动。从漕运中的榨取所得是在上层官僚中分享其利,私盐贩子则是私商和投机商,他们侵夺的是正常盐务行政中的官员和商人的收入。
除此之外,朝廷里还有一个有权势的集团想从取消盐务的走私来获利,同时他们又能够限制盐务改革的范围。这个集团就是内务府。[53]这个组织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盐政,后者在传统上又被内务府的任命官员所把持。内务府在盐务争论中的作用和在其他争论中一样,也没有留下多少文献记载,但人们已经知道,自从18世纪初以来,内务府的财政收入在中国政府的总税收中的比重一直在增加。[54]
自然,盐务改革的建议也会危及乡村的稳定,因为这些建议会把据认为是人数最多和最难驾驭的无业游民和无地捣乱分子弄得无所事事。[55]但是,关键的问题不是怕疏远了乡村的居民;它倒不如说是为了安抚宫廷官员们的利益。可是,我们对这些利益集团的组成、性质和重要性的了解还很有限,必须等待进一步的研究。
漕运危机是这个世纪最初几十年公共职能普遍崩溃的一个方面。它的根源部分地在于官僚的玩忽职守。在漕运方面,除了玩忽职守之外还加上了复杂的运河体系——它的中段与河道总督辖区相交——的自然困难条件。这种自然困难来自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华北平原定期泛滥所引起的泥沙。到18世纪末期,黄河的河床提高到了危险的高度,威胁着堤岸,并引起观察家们预言它可能改道;结果黄河果然在1853年发生了改道。但是,漕船为了到达北京必须在淮安附近之点穿过黄河。在这个危险汇合处的西边有一系列吞吐湖,它们用来容纳黄河的溢水,并且在运河不通的时候提高运河的水位,这个政策被称为“借黄济运”。多年的淤塞改变了运河系统的蓄水状况,致使黄河渡口的积沙和整个运河体系的升高了的河床本身使这个系统没法调节水位,否则势必诱发洪水灾害。淮安的洪水不仅威胁北京的粮食供应,也威胁到盐税的收入,因为受害地区包括两淮的许多盐厂和晒盐设备。
河道总督的粗疏大意、愚蠢的经济措施和玩忽职守,是1780年以后一些官吏奏折中相当注意的事情,但腐化继续在19世纪初期危害这个机构。根据许多记载看来,河道总督当局的目的不是在防止洪水,而是细心地在财政收支上下工夫,即要使洪水定期地每隔一段时间发一次,以证明资财源源流入河道总督当局是正当的。传说南部河道总督当局三天一巡的宴饮和无休歇的戏剧演出表明,每年拨给它的600万两银子,只有1/10是作了正经用途。例如1808—1810年,政府据认为曾用了800万两来疏浚河口;但在后来的两年中水灾却比以前严重了好几倍。[56]
非官方记述则认为这种腐化的根子是在18世纪末期,那时河道总督是按照和珅时代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组成的。那时进入河道总督机构的人必须给和珅的私人腰包塞钱,以换取他继续给予的恩宠和庇护。和珅死后,这种钱再也没有送到北京过。在道光时代,治黄工程与运河一样,都变成了失业官僚的避难所。据说,拿了一位在朝官员的信件去河工任所的新翰林可以指望得到1万两银子的年俸和其他的好处;如果他是个“举人”功名,仍然可以得到这个数目的十分之一。[57]
货币制度与税收制度的混乱
由此可知,到19世纪初期,庇护制体系泛滥的影响是随处可见的:这个体系的润滑油是钱,其结果是各级官库无不出现亏累。和珅倒台以后,政府开始致力于迫使地方官弥补国库的亏欠(或亏空),甚至要使现任官员追补前此历届任下所遗留的亏累。按照学识渊博的省级官员贺长龄的话说,亏欠问题在19世纪20年代是使官吏们全神贯注的当务之急。[58]
大家都承认,这些亏欠不是由于人民亏欠了税赋,而是由于官吏们自己盗窃国库造成的,因为他们必须偿付一套随从人马的需要,以及履行他们对其庇护者官员的义务,甚至在他们适当地照顾到自己的腰包以前就必须这样办。在庇护制度下,给上司“馈送”是宦场生活中应有之义。在18世纪末期的环境中,官吏们不会因为账务亏累而受处分。的确,正像一位御史无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样,谁的亏空越大,谁受的待遇可能越好。[59]可是,和珅之后的形势反而变成了对民众实行更大的剥削,因为县官们都在更多地搜刮纳税人,设法弥补他们的赤字。巡抚们用削减县官们的“养廉”来弥补自己的亏空,而县官们则从老百姓身上索取更多的“陋规”作为对付之策。这种把所有财政负担转嫁给纳税人身上的办法是如此根深蒂固,致使道光帝在1820年即位时因官员们的压力而被迫撤销关于冻结“陋规”的上谕。[60]
从短期看来,清代的税收制度是妙用无穷地适应有组织的剥削制度的。虽然基本税额(每个管区必须上交给中央政府的税收)在18世纪初期已经“永远”固定,但为地方政府的开销征课的附加税已经制度化,并且变成了税收制度的无限制的扩张部分。靠政府事业谋生的人加多,意味着附加税的增多。夏鼎关于晚清赋税制度的典型研究,揭示了在税收专门官员和书吏手中的这个制度有很大弹性的问题。这种制度上的弊病的影响,在清代高度货币化的经济中引起越来越大的灾难。从明代以来就已广泛实行把租谷和劳务折算为银两的办法,这种趋势意味着实际的税率很容易被官方操纵,因为他只要把折合比率变得有利于收税者而不利于纳税人就行了。通过这种操纵,纳税人实际上要比官方的租米定额多交付几倍。操纵价格和换算比例也广泛地被官吏和衙役所采用,因为他们用自己所定的勒索性低价收购(“采买”)谷物,以弥补政府仓廒中的亏损。[6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货币经济的普遍影响竟然使得这种变为常规的敲诈勒索行为臻于极盛,甚至使得农民的力量也支持它。这理由就是谷物价格长期上涨,使生产者变得有利。在18世纪,价格大约增长了300%,因此能够使农民付得起日益增加的税收。在这种价格上涨方面还有一个更加明显的理由,就是欧洲输入的白银增多。商业中心日益增长的人口也刺激了谷物价格上涨。下面的事实也可能是真的:和珅时代遍及全帝国的贪污腐化被长达百年的谷价上涨弄得火上加油(谷价上涨曾使得农业能够经受官僚的敲诈勒索)。
可是像观察力敏锐的冯桂芬在回顾历史时所指出的那样,乾隆时期繁荣的基础事实上是“附属性”财富(冯桂芬是指商业活动的发展),而不是“基本”财富,所以它是特别不稳定的,能勃然而兴;也同样能忽然衰落。事实上,价格上涨在1800年后已开始拉平,在19世纪第二个25年时期价格又来了个急剧的倒退。[62]
像价格上涨那样,价格的急剧下跌也可以在白银的输入上找到原因。在19世纪30年代,鸦片贸易的后果已在实行复本位货币制度的中国被人们所感觉到,因为白银之流出国外是为了用于偿付鸦片这种违禁品的进口,而这种收支的不平衡迅速地破坏了税收和商业。银与铜的比价中价值的上升,这使几乎所有社会集团都身受其害,唯独投机者、兑换商和高利贷者除外。因为农民是用铜钱或谷物交纳赋税,但官吏上解时用的是银两,所以实际的税率取决于需要多少铜钱或谷物折算成定额的银两数目。由于白银越来越稀少,因而它与其他货物相比就贵了起来,结果使实际的税率翻了一番或者更多,从而使小土地所有者陷于绝境。
在这种令人绝望的情况下,农民简直没有办法能够交足银两定额及其附加税。在长江下游这个或许是中国赋税最重的地区,省一级官员被迫承认灾情严重,结果,那里出现了省一级主管用谎报天灾的一套花招以希图北京给予免税的情况。19世纪20年代在陶澍和林则徐当政时确实开始应用了这个办法,而且以后又成为定例。显然,这要比让皇帝敕准减少税额容易一些,敕准减税的措施要到19世纪60年代才见诸实行。由于长江下游各省的租佃率都很高,现在不清楚的是,这种偷偷摸摸的减税办法究竟使耕种者得到了多少实惠。无论如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观点看来,除了地方政府普遍贪污腐化以外,缺乏通货和货币混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到1848年末,累积起来的田赋拖欠约相当于整个国库的储备数量。[63]
人民对缺乏通货和实际税率上升的反应,是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爆发了大规模的抗税运动,特别在长江中下游更是如此。为首的分子通常是地方的小名流——“生员”和“监生”等有功名的人。抗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打官司,到集体请愿,到暴民的暴力行为,无所不有。骚动有时导致公开造反,甚至占据行政城市。有一次抗税事件曾有过详细的文件记述,它表明许多这样的运动都有出奇的温和和忠君的特点;它们没有用反清的政治目的来为其起事作辩护的企图。[64]
地方的小名流在抗税运动中的态度是非常模棱两可的。似乎无可置疑的是,他们作为政府和人民的中介人经常卷入非法的包税活动(“包揽”)中,这也使他们容易在思想感情上卷进抗税运动中去。在货币混乱的情况下,官吏的残暴压迫行为现在似乎为他们自己的剥削兼管理者的角色提供了一个令人尊敬的社会目标:他们能够成为地方社会和敲诈勒索的税吏之间的缓冲人。这一新的角色似乎给包税人的形象增添了光彩,使他们有办法获得人民的支持。[65]
可是,如果认为这些地方领袖真正有觉醒的社会良心,或者认为他们为了地方社会的利益会反对国家,那就大错特错了。生员—监生集团缺少上层绅士能够借以得到官吏青睐的那种社会显赫地位和联系。因此他们是一个脆弱的集团。但同时它们又是一个有文化和有地方影响的集团,是地方行政中一个关键性的中间阶层。所以他们取得抗税运动的领导权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作为学者(有时作为包税人),他们的倾向性取决于现存的国家制度,所以他们的政治观点是矛盾的。国家总有办法使他们就范,因此这些运动没有产生过持久的抗议传统。但是他们进一步分裂了地方社会,加深了人民对清代官僚政治的憎恨,从而为太平军运动——它的军队在抗税运动最激烈的长江各省征集了数十万兵员——的到来铺平了道路。
叛乱的根源
虽然无疑问的是,人口压力是晚清叛乱的根源,但也应该注意,这种叛乱的火焰在新开发的边疆地区比在人口稠密的长江、珠江及其流域更容易点燃。因此,人口压力的后果通过清代的大量国内移民而扩散开来,而在从18世纪初年起就已出现人口不断涌入的地区一般最容易发生叛乱:例如在台湾岛、四川省多山的边区、广西省落后的农村和湖南贵州交界线上土著苗民的寨子等地方,即是如此。这些地区的社会特点仍然未经充分研究,但是从中也可以发现有几种促使发生叛乱的共同因素:一种强烈的共同体或少数民族的心理意识——它因边境地区人口的复杂种族来源而变得尖锐化,而且常常由于语言歧异而得到了加强;另外就是高度军事化组织,这是由于边境地区的土匪活动或村社械斗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19世纪社会危机的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叛乱往往扩展到平原和三角洲的定居人口中而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苗民叛乱
汉人和满人对中国中部和西部土著社会的压迫,部分是由于清政府在原来自治的地区推行正规官僚统治的结果,部分是由于汉民迁移到内部山地边区寻求农业土地的结果。所谓“改土归流”的政策开始于18世纪20年代,引起了苗民的猛烈反抗。接着便发生了一系列苗民起事,它们在整个18世纪以及19世纪的好多年内一直持续不断。苗民叛乱招致文武官员的进一步高压。叛乱苗民的土地被国家没收,一系列军事要塞建造起来以支撑在苗民地区建立的政府权力。随着清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控制,汉族移民前来寻求土地,汉族商人和高利贷者前来追求利润。
湖南贵州边境1795年苗民大叛乱之所以发生,显然是“客民”——即寻找土地的贫苦的汉族移民——大量涌进边境地区的结果。虽然政府也曾试图在18世纪后半期控制这一移民趋势。但移民的压力已显得太大,控制行动也太不得力。到1795年,已没有有效方法来拦阻大量移民了。移民和地方官及书吏在一起,发现苗民为容易掠夺的对象,苗民土地开始迅速地转入到汉人手中。苗民领袖石三保和石柳邓领导的1795年初的武装叛乱,促使大量清军分遣队进入了苗区。冲突是长期而残酷的,只是在1806年才以最后粉碎苗民的抵抗而告结束。[66]
叛乱迫使清朝的官员注意到必须稳定边区汉苗民族关系这一紧迫问题。负责残酷镇压苗民的县官傅鼎,起草了据以严密监督汉苗关系的条例。建立了军事农垦地(“屯田”),它的双重目的是把汉移民和苗民都置于军事纪律之中,同时建立汉人的民兵力量来保卫政府当局。贸易只许在官方严格控制下在指定地点进行。苗民头人可以担任像苗弁这样的地方职务,汉人衙役则禁止进入苗民村寨。这就是要求把种族间的接触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就不会发生双方土地互相转让的情况。地方官员后来又感到很难保持军垦地的统一性,因为有大量移民继续拥了进来。下面种种原因事实上导致了进一步的冲突:在政府没收的土地上要求苗民佃农付出高得使自己无以为生的佃租;傅鼎精心制定的政策,即引进汉族教育和禁止传统的宗教仪式活动来摧折苗族文化。1855年又爆发了大规模苗民起事,一直延续了18年。[67]这些事实上是与汉人文化世界相隔绝的苗民群众的起事,与汉人的叛乱没有产生过持久的联系。然而它们却是晚清社会内部正在产生的无情的人口压力的征兆,即它们表明中国人开始蚕食当时看来是他们最后的边疆。
南方的秘密会社
通常被称为“三合会”(Triads)的会社实际上是一种组织松散的结社,它有许多不同名称,例如三合会、三点会、天地会,或者集体地称为洪门。这种三合会出现在清代初期,或许是去台湾的福建移民所创建。它们在18世纪流传到大陆上的福建、广东和广西诸省,到19世纪的开头数十年已发展到长江各省。这一结社的最初成员是内陆河渠上的劳工和船户、流徙的城镇工人以及官府中的小吏员。它也变成了海面和陆地上匪帮效忠的中心。三合会势力的扩展显然与清代社会的某些主要发展趋势有关,特别是与国内移民、城市化运动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有关。其中每一个进程都产生了像下面这样的人民群众:他们传统的社会纽带已经削弱或被割断,只有秘密结社这种假亲属结构能够给他们以安全、互助和组织安排。
从国家的观点来看,这些秘密结社最危险的方面是,它与诈骗及盗匪活动相结合就可能最终导致叛乱。但是三合会的犯罪的一面和政治表现是可以截然分清的。结社的基层分会(“堂”)是盗匪帮伙、走私者和沿海海盗的理想组织形式,它们的成员多少脱离了定居社会的母体。同样地,它们的内部联系和纪律是用来在集市和城市中搞欺诈和赌博活动。它们的成员之所以免受告发,是因为有人渗透到了衙役中间。它们在这些牟利领域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想与正统社会求得共存,以便利用它为自己谋利,而不是想搞垮它。
但是,秘密会社也是南方诸省的无望的、但又是坚持不渝地忠于明室思想的汇聚地。它们的仪式和政治倾向都是为了复辟(“反清复明”)。它们反满的调子是斥骂北方入侵者,因为入侵者篡夺了王位并败坏了汉人土著文化。然而,这些南方会社的思想意识中没有什么东西表明要推翻现存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它们的观点不仅是复辟派的,而且还有些保守派色彩,因为它们在力求加强内部纪律方面所用的语言是以传统的亲属原则为基础的。它们的平等主义与真正血缘家族中的平等主义没有什么不同;在这种血缘家族中,(理想地说来)经济竞争受到压制以利于血亲集团范围内的互助。他们对于君主和官吏的看法完全是传统的看法。恢复明室的思想仍然是用来发起零星的地方反抗的正当理由,但几乎不能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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