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4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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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庇护制与社会晋升之路
明清两代的主要晋升道路是通过教育和文官考试制度。明代的多数教育机构都是私人办的,在清代它们逐渐受国家官员的控制。雍正时代,一系列省一级书院受政府之命建立起来,由国家给予津贴。[16]后来的乾隆时代是以宫廷用敢作敢为的方式关心学术活动著称,这种关注既采取了慷慨庇护制的形式,也采取了大兴文字狱的形式。虽然国家还没有直接控制省一级书院课程,但政府创办这些书院的一个公开的目的(用雍正帝的话说)是“黜浮崇实”和杜绝考试制度中的“流弊”。[17]乾隆时代文字狱的重点在于贬斥有关北方和西北边境问题以及关于陆海军事防务问题的学术著作。[18]虽然文字狱时期的种种限制在1800年以后已迅速减弱到微不足道的程度,但自19世纪以来,很大数量的书院在政府控制和检查制度的双重压力下已蜕化成为专门教授科场文字的技术学校了。当时批评这一点的人举出了许多的理由,其中一种理由是,由于靠个人推荐和靠行贿以获取教职起了重要作用,致使教学质量下降;一种理由是指过分重视了考试的及第与否。[19]
考试性质的变化也是求职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反映。一方面,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增加,也越来越规范化。其次,地方书院网建立以后,学生可以离开本乡本土求学,这无疑在更多的人口中培养了希求上进发迹的愿望。在中国新开发的地区,升迁的机会更是有增无已。但就总的趋势来说,特别是在富饶而人口稠密的东南地区,上升的机遇则是每况愈下的。[20]
在19世纪社会中取得成就的合法道路上的这些滞碍,即教育和文官制度中的问题,促使人们诉诸非法途径,从而提高了非法途径的重要性,特别在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们中更是如此。这些滞碍也鼓励那些当权人物力图因人设事以用于收容一个朋友或报答一件恩宠,从而扩大了候补官员的队伍,他们麇集在水陆交通要道等候着不可能兑现的任命;同时这也在考核合格的谋求官职者中增加了荐举的重要性。[21]
对社会升迁现存渠道的压力,无疑地促成了清代中国政治行为的特殊型式——即庇护制网络结构——的形成,在这个结构中,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关系中负担的义务比他们在政府工作中通常承担的要多一些。庇护网结构有它传统的社会关系的根源。这种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亲属关系和同乡关系。共同的家庭纽带或者共同的乡里关系是与陌生人交往时应用的第一原则。它被用来确定社会的亲疏距离和等级制度,也被用来办理公务和确定相互间的义务。在没有这种纽带的情况下,通常就制造假亲属关系来代替它。这种关系是非正式社会交往的基础,也是常设性社会组织——从诗社到秘密会社到商业行会——的支柱。在学界和官场上,教育和考试制度也维系着同样的庇护人—被庇护人的关系,在这里上级就是先生(“老师”),下级就是学生(“门生”)。“老师”不仅包括学校中的教师,也包括政府官员,即乡试和会试中的主考官,以及各省的提学。
在非私人的制度中掺进些私人关系,这一趋势在社会交往中的各个方面都有所表现。这种趋势在行政和公务中至少都被认为是发挥效率的潜在障碍,而从最坏的方面说它被视为腐化的根源。这样结合起来的私利能够破坏行政中的公益或者商业企业中的集体利益。招权纳贿、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以及所有馈赠和小恩小惠,是中国官场的通病,而这种事实是被接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被体谅的。所以问题不在于消灭这些陋习,而是如何把它们限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这种妥协需要比政府力所能及的更细心的平衡。通常的办法是由官方禁止一切行贿、馈赠和徇私枉法之举,因为假定:凡是继续偷偷摸摸地干的事,就能够把它们保持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因此,新皇帝登极时总是布告天下禁阻这种种弊端和搞这些活动的派系。那些被认为是国家官吏之间搞结党营私的行为,要受到弹劾和惩治。凡是这些政策被严格执行的时候,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不论在社会上和官场上,都不可能又要讨好上官而又不冒遭到批评的危险。一纸便条、一句话、一次访晤,都可能使这一行动的主、客体双方招致疑虑。
自然,由于社会交际从来不会禁绝,甚至严厉的禁令也不能阻止形成政府所反对的那种私人的政治和社会联盟。因此,测量官场腐败到什么程度的好方法是看私人的派系纽带在某一时期公开表现,甚至夸耀到了什么程度。这反映在和珅官邸外面的干谒者门庭若市这一丑闻上,也反映在一位官员的言论中,他在赞誉另一位显宦的品质时说,他的门内没有私人干谒者。官场和学界中庇护人—被庇护人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吏治混浊时代的变本加厉,对庇护人和被庇护人来说都变成了一个负担。许多官员拒绝当提学,因为这个差事有过多的政治义务。许多及第的士子没有得官,因为他们忽视,或者更糟糕的是拒绝了向有权势的官员表表例行的“敬意”。
据说,中国的黄金时代是师即吏而吏即师的时代。19世纪是教育腐败的时代,这正是因为它与官场风气联系太紧之故。由于老师是庇护人,而门生是被庇护人,也就明显地包含有政治义务在内。当然,政治关系的确立可以通过向要得到其恩宠的人送礼,并自称为他的“门生”。用这种方式,虽然不光彩,但可以变成权势人物的“门生”,即使前者年岁较轻和学识较浅也在所不计。[22]
嘉庆的改革
嘉庆帝认为,掐断了和珅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花朵,它的根株便会自然枯萎。他逐步地撤换并贬斥了和珅在各省政务中的一大批有权势的追随者。他对和珅时代仍保持廉洁的那些在乾隆时期被重用的顾问们再次表示信任,此即他从前的师傅朱珪、军机大臣董诰和前都御史刘墉。他号召公开批评政府中的问题,命令官员们可以直接和秘密地给他上奏议,不需求助于曾经成为和珅影响的中心的军机处。[23]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他决定要祛除军机处的私人阴谋活动,派了一位御史来监管军机处的科室。[24]但是,上层行政的改革不能医治19世纪官僚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弊病。省级行政是如此腐化,致使嘉庆帝在掌权六年之后尚未恢复乡村的秩序,尽管他下狠心要根除秕政。
嘉庆帝把他们的改革集中在两方面:撤换官员和节约开支。和珅时代大部分省一级高官都已被撤换。1799年初尚在其位的11个身居要职的官吏中,6个被迅速撤换:他们是驻南京的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和云贵总督,以及漕运总督。次年又撤换了河道总督二人。[25]
这些改革是把和珅的老朋友换成了原来反对过他的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曾因和珅的关系受到过贬谪。例如,取代景安为湖广总督的吴熊光,曾经因和珅于1797年用了计谋而未能保持军机处的职务。1799年弹劾和珅的一位副都御史之兄高书麟,因与和珅冲突而被贬往西部边疆地区任职。和珅死后,高书麟当上了云贵总督。其他官员都由朱珪荐举到各省任职:王秉韬被任命为河南的河道总督,荆道乾被任命为安徽省的新巡抚,阮元则被任命为浙江省的巡抚。[26]
在这次改革中下台的这些省级官员,都受到御史们为响应皇帝重新广开“言路”——对政府进行批评的传统渠道——而上呈的弹劾奏章的指控。[27]但是,皇帝左右的一位满族亲王却认为,嘉庆帝早在这时以前就已经听信了忠言,并且在消除和珅集团的行动中乾纲独断地作出了决定。[28]
根据最近的考察,嘉庆时代开始了汉族官员在清朝省一级政务中占支配地位的局面,而这种种族比例的变化原来被人们认为开始于太平天国叛乱的时期。[29]因此应该注意到,许多满族御史是属于1799年响应改革的号召和提出弹劾的人。[30]这个时期的任命中是否考虑了种族界限,这还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至今尚远远没有证据表明,嘉庆初年的改革是执行了一条种族主义的路线。
1799年迅速接连发布的新任命在事实上是否预告省一级行政在进行一次真正的改革,这一点还不太清楚。所有新的被任命者都是和珅时代官僚政治的一部分,而不管他们是否属于和珅集团。况且和珅集团中许多被撤职的人员,以后又出现在其他官位上,或者准许他们保留爵位舒舒服服地退休。现在正在进行的研究表明,1814—1820年标志着汉人在省级官职中逐渐占上风的转折点。[31]在以林清叛乱(1813年)和道光帝继位(1820年)为标志的这一时期,也在省一级行政的上层发生了同样迅速的人事变动。这几年让好些新人参加了省一级政府,被任命者都已得到了功名并且在和珅时代之后得到了官职,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都是从汉人占优势的都察院和翰林院提拔上来的。像过去一样,皇帝物色人物是靠几个心腹顾问的推荐。这些新任命者中的许多人,包括改革者湖南人陶澍在内,都是蒋攸铦(当时的御史,后来当了省一级显宦)的同僚或朋友,而蒋攸铦本人则是汉军旗人。他们也因参加了北京的一个非正式诗社——即宣南诗社——而彼此联结在一起,这个诗社后来还包括了著名的“经世致用”论改革者林则徐和魏源。
地图6 漕运体系
这个时期的汉族文人在清代官僚行政中重新得势,可以被看作是太平天国叛乱及其后的同治中兴时期以曾国藩及其门徒之兴起为顶点的这一趋势的开端。它也表明,翰林院和都察院中汉人对省一级政府职务的兴趣有了增长。
嘉庆及道光两朝的改革的第二个特点,是大肆宣扬减少宫廷浪费和重大消耗的节约开支活动。嘉庆帝终止了豪华的南方巡游的传统,而这正是他父亲的统治的一个标志。他想通过官方政策和以身作则来放慢中央国库资财流出的速度,来改变贵族和官场成员中泛滥的懒散生活方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停止了边疆省份省级官员的每年贡奉,皇袍也被人颂扬地说上面打了补丁。可是,这些改变不论在京师地区的满洲贵族身上或在各省的官员中都没有取得持久的效果;在给乾隆皇帝服满国丧之后这些变革便遭到了顽强而成功的抵制。[32]例如,对日益繁衍而贫困的北京旗人人口和内务府的供应,就仍然是财政上的大问题。[33]
危机的征兆:漕运
嘉庆政府的省一级新官员上任时带着皇帝的诏书,要他们在自己权限内改革官僚行政。可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办法在省一级遇到了和珅时代流毒的干扰。由于这种干扰,产生了在对待平定白莲教叛乱和对待地方政府腐化问题上的冲突。第三方面的冲突是漕运制度的行政问题。
漕米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经管的三大要政之一(其余两件是盐务和黄河的河道管理)。漕米之政是征集中国南部和中部八个省份的租米,然后运来北京用以供养京师的宫廷成员和贵族,并储积在仓廒中以待在中国北部分配。这种征集和运输制度有它自己的主管部门,它与正规的省级官制相平行,并且与河道总督衙门相重叠。它的主管叫“漕运总督”,衙署设在江苏省的淮安。漕运总督之下设省一级漕官,担负漕米之省各设一人,这些漕官直接向漕运总督负责,不向他驻在省的总督负责。漕官则监管征集漕米的体系,其人员大部分是非官制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多数是由住在运河边的屯田的世袭船户“旗丁”组成。雇用这些船户的运粮船组成了多达一百只船的船队。漕运衙门也有它自己的用于护卫运粮船的民兵,沿运河的河闸有它自己的检查员和检查站,也有它自己雇用的肩夫,后者把粮米从县的征集站运往运河上的仓库中。[34]
在嘉庆时代,这个庞大的漕米机构由于各级组织都人浮于事,也由于粮米每易一次手或通过检查站都要交付陋规而变得腐化了。世袭船户,或“旗丁”阶层,形成了清代社会中许多集团之一,原来指望他们在一个经济增长、通货不断膨胀和人口增加的时代依靠固定收入生活。由于他们人数加多,“旗丁”阶层中的许多人不能取得他们的合法的、赖以生活的世袭田地(“屯田”)。[35]此外,漕运制度越来越依赖被称为“水手”的那个被雇佣的游民劳动者阶级。这一帮人逐渐取代了曾经作为明代漕运制度支柱的“旗丁”,他们需要在自己的工钱之外索取租米中自己的一份小费。在嘉庆年间,“水手”的人数增加了两倍多,估计增加到了四五万人。[36]同时,漕运站又是官场中庇护制的焦点之一。数以百计的候补官员麇集于此,作为中央政府的委员(“差委”或“漕委”)领取薪饷。[37]
由于漕运机构的人员增加,18世纪的价格也上涨,所以应交给每一条粮船的船费也相应地上涨不已。1732年每条船的船费为130两到200两,1800年涨到300两,1810年涨到500两,到道光初年(1821年)甚至涨到了700或800两。粮税费用的增加使得地方上的绅士谋求谈判免税,这就增加了纳税户的负担,并且最后也使得征集的实际数量下降,因为贫苦的纳税人已被剥夺得精光了。它的一个结果便是漕米的逐渐商品化,因为地方官吏被迫从私商手中购买稻米,以补足他们的定额。[38]
弥补漕粮定额是省一级粮官唯一的最重要工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与北京仓廒的监管官密切地合作。这些京官的职位是形成官吏侵吞公款的重要根源,甚至也许是省里漕米机构与北京官吏之间的关键性的中介人。[39]漕米定额是向县里征收的,但征收本身在县里不是归漕米机构经办,而是由正规的地方政府经办。纳税人交给地方经纪人,由后者把漕米送到县的征集点;在这里由县长验收,他负责把它交到漕运机构的代理人那里去。因此,漕运制度催征的负担最后落到了内外交困的县长身上,县长只好向他自己的法定的省一级行政上司那里去发牢骚。[40]
这些抱怨最后就导致某些省级官员与在漕运中有既得利益的官员发生冲突。1803年之后当漕运制度已露出百孔千疮的苗头时,利害的冲突开始集中在向皇帝提建议是否赞成使用海路的问题。与漕运有联系的官员力图保持运河的内陆运输体系;许多正规省一级官员则希望放弃它,主张利用沿海的海运。1824—1825年的海运辩论达到高潮,那时内陆漕运体系已暂时瓦解。
漕运危机早在1803年就已见预兆,那时黄河的涨水淤塞了运河,使开往京师的运粮船运行不畅。那时有许多长篇大论的计划和奏疏上呈给皇帝,主张另辟新径发展海路,像元代和明初所实行过的那样。黄河大水一退这些建议就又都销声匿迹,但它们在1810年又被提出来考虑,因为运粮船这时再度被延误,因而迫使皇帝急于征询关于运河河道与海运同时并举的意见。绝大多数省一级官员这时的反应是持否定态度。在浙江和江苏两省高级官吏的支持下,南京总督勒保上疏条陈十二大理由,说明海运为什么既不可行,也不可取。1815年问题再次被提出,又再次被否定。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说不应该改变祖宗的成法。持这种观点的人后来把皇帝本人在1816年否决海运建议的措辞强硬的上谕当作护身符。[41]
由于私营沿海贸易这时正蒸蒸日上,就显得持反对海运的大多数论点是昏庸无知的。虽然海盗猖獗、气候恶劣以及造船费用昂贵(凡此都被用作不便开辟可以行之有效的海运的理由),并没有妨碍在嘉庆时代已有约3500条江苏省商船(“沙船”)的长江下游商人进行海上贸易。当时已知有少数企业主拥有三五十条船的船队,他们主要把华北的豆子运往南方牟利。赞成开海路的人们认为,这种私人贸易可由政府与私商合作来加以发展,其结果是最后会使他们得利。大家知道,大宗沿海贸易是从北到南的走向;北上的船因载货少而往往装载泥沙压舱。户部尚书英和建议,运载漕米的私商在北上时可分拨20%的吨位装私人货物;回船则可以完全装商品货物。[42]
从赞成开辟海道的人看来,海路最重要的是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个避开运河航道上无数检查站和中间人的办法。海运的倡议也恰恰因为这些理由而遭到得运河之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43]到19世纪20年代,这些最有势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一便是那些已经出牌在沿运河各站担任“漕委”的候补官员集团。这些官员的任命是受漕运总督本人督办的,因此“漕委”被视为私人庇护制的独立王国,别人是不能染指的。例如,1819年清帝就指斥漕运总督在一年之内增加了他下面的札委人数达140人。[44]
不论运河上的商人或是沿海贸易的商人,都倾向于联合起来反对开辟海路。反对的一个理由是这样一种事实:嘉庆年间运河上的粮运已大大商业化了。北上的粮船上相当大一部分载货是在私人手中,南下的船只则装载着能获利的私盐。[45]其次,沿海贸易的商人也不愿政府染指私人航运,因为自1684年康熙帝取消沿海商业的禁令以来,海上贸易已是他们的禁脔。那些反对海运的官员最初用的一个法宝是向海员本人调查沿海情况,而他们的报告异口同声地都是使人泄气的。[46]
海运论战中两派的冲突在1824年后期达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因为开往北京的运粮船队陷进了淤泥中,并且长期受阻于高邮南部的洪水地带。这一危机迫使道光帝恢复了他父亲统治时期已开始的辩论。可是,这一次危机的严重程度足够使他们达成妥协。开往北京的粮船仅仅四分之一顺利地通过了黄河;其余船只全被绝望地阻滞在路上。皇帝接受的海运的主要计划是英和写的,由另一满洲政治家琦善监督执行;后者在危机期间曾被任为代理南京总督。琦善在那里与新任命的江苏巡抚陶澍以及布政使贺长龄合作,计划从上海派出海路运粮船只。漕运总督衙署似乎暂时被打入了冷宫,它有两年时间充斥着一批批被札委的官员,其中还一度包括刚刚发迹的、皇帝的年轻宠幸穆彰阿。[47]
从一开始,皇帝就竭力让所有官员都认识到,开辟海路的倡议是临时性质的。事实上,批准启用海运是以在第二年立即着手修复运河为条件的。河运辩护者认为,修复工程本身会为世袭河工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不然,他们就会因使用了海路而变得无所事事了。琦善的继任者在1827年强烈地要求继续使用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海路,但他的建议被驳回了。[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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