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73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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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6页,注709。另译见鲁尔:《孔子还是孔夫子?》,第1页。
[6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15页,注176。部分译文见于哈利斯:(原文如此。——译者注)《巨人的时代》,第112—113页。
[69]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227—230页。鲁尔在《孔子或孔夫子?》 中考虑了这一争论,特别是第43—50、70—149页。
[70]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91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376页。
[71]利玛窦:《交友论》,第1a页,见李之藻:《天学初函》,第299页。这段话也译见方豪:《利玛窦〈交友论〉释注》,载《华裔学志》,第14卷(1949—1955年),第574页。
[72]利玛窦:《交友论》,第1、300页。
[73]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2、150页。斯彭斯提及,利玛窦重提了从他所记起的高尚德的著作中的例子。参见德礼贤:《利玛窦〈交友论〉详注》,载《华裔学志》,第15卷(1956年),第366页。
[74]利玛窦:《交友论》,第6、309页。在一条注释中,利玛窦发现在印章体中,朋、友二字,涉及到成双成对的意象。
[75]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由基于利玛窦的第二节所构成,解释了如何运用技巧的方法。参见利玛窦:《记法》,第4b—5b页,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台北,1965年),第16—18页。
[76]利玛窦:《记法》,第1a、9页。
[77]参见利玛窦:《天主实义》,道格拉斯·郎卡希尔和胡国祯译(圣路易斯,1985年),第19页。除了翻译,这部著作还收录了一种中文文本的编辑版本;另一种二卷本的版本,则收录了被郎卡希尔和胡国祯所忽略的序言,见于李之藻《天学初函》。
[78]利玛窦:《天主实义》,第61页。参见第16—17页。在《天主实义》的对话与利玛窦1608年所撰的《畸人十篇》的对话之间,存在着一些重复的内容,在《畸人十篇》中利玛窦列出了几乎所有对话者的名字,并包括了徐光启和李之藻。
[79]利玛窦:《天主实义》,第56页,注6。利玛窦还解释说,在西方国家,天主被叫做陡斯,亦即deus(神),第71页。
[80]利玛窦:《天主实义》,第337、375、383页。参见利玛窦本人的描述,译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96—97页,引自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3—295页,注709。
[81]稍改自利玛窦《天主实义》中的译文,第449页。
[82]利玛窦:《天主实义》,第24页。为此,郎卡希尔和胡被感动得把利玛窦的著作描绘为“一部前福音的对话”。
[83]利玛窦:《天主实义》,第71页。
[84]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96页,出自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2—293页,注709。另见约翰·D.韦特克:《理解中国人》,第69页,收于罗南等:《东西方相遇》。
[85]改译自利玛窦:《天主实义》,第59页。
[86]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386页。另译见于谢和耐《中国与基督教:作用和反应》(巴黎,1982年),第39页,由珍妮特·劳埃德译为《中国与基督教的冲突:一种文化的分歧》(剑桥,1985年),第25页。
[87]参见本杰明·史华慈:《中国古代的思想世界》(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5年),第50—53页。一些20世纪的评论家业已提及,利玛窦认为,基督教上帝的一个充分发展了的观念,已经在周初时期的经典文献中出现。在我看来,利玛窦正在讨论的是,在古代神学中存在着对真实的上帝理念的光照或预示。他正在利用古代语汇中他可以吸取的某些含义,但他却利用了经院神学的论点去论证神的特性,这种神的特性在中国典籍中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万物创造者的那些特性,它的无所不能以及把它与我们的现象世界区别开来的一种本体论的立场。
[8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27页,以及第207—212页,注262—263。
[89]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07页。在洪煨莲的论文中至少考辨了八种版本。见其《考利玛窦的〈世界地图〉》,《禹贡》,第5卷,第3—4期(1936年),第28页,重印于《利玛窦研究论集》(香港,1971年),第94页。
[90]对于这张1602年版的地图的重印本,参见《利玛窦〈与万国全图〉》(北京,1936年),并参见德礼贤《利玛窦神父的中国地图》(梵蒂冈市,1938年)。有关这张地图的一种简便的摘要,见于陈观胜《利玛窦对于中国地理学知识的贡献与影响》,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第59卷(1939年),第325—359页。
[91]参见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298页。
[92]利玛窦:《乾坤体义》,重印于《四库全书珍本》,第1a页,戊集(台北,1974年)。这篇文章最初出现于地图上。
[93]利玛窦:《乾坤体义》,第2ab页。
[94]利玛窦:《乾坤体义》,第5a—6b、10a—13b页。
[95]譬如,我们应注意到,徐光启在其为数学著作所撰写的序言中,经常提及中国历史上古代先驱者们都表明了对于这些著作中的论题的兴趣和知识。
[96]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97—298页,注362。
[9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6—360页,注772。在第358—359页上的一条注释中,德礼贤简要地提到了这六部翻译著作的内容。更详尽的叙述,涉及到有关前言材料的翻译,是见于德礼贤《欧几里德中文主要译作在中国的出现》,载《华裔学志》,第15卷(1956年),第161—202页。对于利玛窦的数学训练的简要说明及克劳维斯对于数学对耶稣会士的重要性的观点,参见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2—143页。
[98]徐光启:《序》,第2b页,见利玛窦:《几何原本》,收于《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4卷,第1924页。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6页,注7。
[99]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28页;第2卷,第174—177页。另见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8页。原本收入《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3卷。
[10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5页。原本收于李之藻:《天学初函》,第5卷。“同文”似乎指恢复早些时期的中国数学语汇而用于外来内容。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5页,注2。
[101]J.开普勒:《论(恒星的信使〉》,J.V.菲尔德译《开普勒宇宙论中的星占学》,收于《星占学、科学与社会》,帕特里克·柯里编(伍德布里奇,萨福克,1987年)
[102]冯应京:《天主实义序》,第3ab页,收于李之藻:《天学初函》,第1卷,第363—364页。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67页。
[103]利玛窦致谭若望的信,收于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85页,稍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210页。
[104]冯图瑞:《历史著作》,第2卷,第284—285页,译文稍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210—211页。
[105]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534—535、542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05—107页。
[106]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与当时的中国社会(1610—1611年)》(天津,1934年),撮述了西方语言有关围绕利玛窦之死和葬礼诸事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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