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70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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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至晚期江南镇的不寻常的发展是在日趋精密的地区市场等级结构中进行的。这种等级结构把货物和各种服务往上集中到地区的中心——如江南集中到苏州,这样做就刺激了等级结构底层的农村集市的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售。江南的各级商业经济发展了,不过苏州受益最为明显。苏州作为江南的经济中心,它的崛起在明朝的最初几年未必有人预料得到。在争夺王朝的战争中,苏州因是洪武帝的主要对手张士诚的根据地而闻名;此外,洪武帝对苏州不放心,因为它曾是蒙古人统治下士绅—地主力量的主要中心。他开始统治时,他向苏州征收沉重不堪的税赋,强迫苏州的民众迁移,企图迫使它屈服;对南京大量投资,授予南京以国都的殊荣,试图使苏州黯然失色。但计划没有成功。由于苏州商业化的地方经济的实力,它证明有能力负担皇帝加给它的税赋。的确,税负迫使民众为了赚钱去寻求创新的策略,有助于进一步刺激商业化。永乐帝放弃了他父亲的计划;通过把主都迁到北方,他放弃了洪武帝的打算,即把南京在地区中放在高于苏州的突出地位。
虽然大运河把苏州、南京与北京连接起来,但南京与大运河的联系并非主要推动力,主要的运输命脉流向苏州。因此大运河的重新开放或多或少保证了苏州地区将成为江南的经济中心。[230]南京是作为行政和文化中心,但不是作为贸易中心而保持其突出地位。与苏州竞争江南商业最高地位的惟一城市是杭州,但它位于大运河更南的地方,不在三角洲的中心区。此外,明代禁止出海航行,海上贸易衰落,杭州又位于更南的地方,这些因素意味着着眼于出洋航行的杭州不能与被陆地围绕的苏州匹敌,况且苏州在明代也是航海商船的港口。
大运河的恢复使用对江北也有相似的效果,因为通过其关卡的财政性和商业性交通给南直隶的扬州和徐州、山东的济宁和临清带来了财富。这些城市偏僻的内地的商业发展程度较差,这意味着,与江南的城市相比,大运河甚至是更加决定性的资产;但同时它们的内地的市场体系的弱点限制了这种影响的力度,从而阻止了它们与江南几大城市的竞争。
商品
市场是交换和买卖货物的场所。简单地说,货物或是作为剩余物,或是作为专门为交换而种植或制造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一种产品必须出售或进行交易,生产者才能取得生活的必需品;换句话说,它们是商品。从剩余物品交易向商品交易的过渡是商业发展的重要的一步;这种过渡也是明代经济史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纺织业中,我们可以看到向商品交易发展的明显例子。在明初商业发展程度较差的地区,纺织品生产局限于农户之中。纺织品的原料是农民自己种的,使用的机器也是农户的。随着商业的发展(在明中叶)和货物更大量和更正规地进行交易,市场的需求开始把农户内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分开。例如,有的农户已经栽桑养蚕,从蚕茧抽出生丝再织成丝绸,专门从事丝的生产。他们不是兼种稻和桑树,而是专门栽种桑树和产丝,而到市场上购买粮食。到了晚明,有的农村生产者的专业化不仅仅限于某种产品,而是专门进行产品某个阶段的生产。现再以丝为例:农户的劳动力从生产粮食和丝转变为只生产丝以后,晚明的一些户专门缫丝,他们购茧,把丝售给企业主,后者再把丝供应织丝户。[231]这种日益明显的分工是明代经济生活的重要发展。
纺织生产的商业化——从出售剩余物品到为市场生产——是明中叶的一个发展。在潮湿的江南中心地区,有名的优质丝绸在南宋时已被普遍生产,随着丝的生产从集中地苏州城往下转到其下属的各县城,那里的商业化在15世纪初期就普及了。在15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扶摇直上的需要打破了城市的垄断,使丝的生产转为农村的工业。[232]据一部太湖区的地方志记载,一镇附近各村村民全力以丝谋生,富人雇人织绸,穷人自己织造。[233]这一报道指出,太湖周围的商业化已经走得很远:不但农民放弃其他的生产而只产丝,而且富人为了利用迅速发展的纺织市场给他们提供的机会,还雇佣劳动力。
尽管如此,明中叶的大部分纺织品依然不是为市场生产的。1543年版福建邵武府的府志已经有注意性别分工的习俗,即男性在田地干重活,妇女在织机旁干较轻的活,并说妇女为其夫之衣而织布。但是事实并不符合男耕女织的古典模式,因为他们将所剩之布交换谋利。[234]这说明在16世纪40年代,福建内地上市的布仍是剩余品,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物品。在离江南纺织业较近的地区,商业化的过程也许进行得没有江南远,但是在引导生产者生产可以进入地区市场网络的某种物品方面,商业化确实对生产产生了影响。例如,据1527年版的府志,九江生产的“土丝”的质量不能与其下游苏州产的精丝竞争。[235]即使如此,丝仍是九江生产的位居第二的重要织物,其交易面很广。换句话说,一个优质丝绸占主导地位的成熟的市场仍能吸引质量较差的丝绸的商业流通,因为它也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这部地方志据此指出,德化县妇女只知缝而不知织。[236]换句话说,这些农妇用来缝衣的布是购自市场的商品,而不是农户自己生产的。
在明代,棉业的组织经历了与丝业相同的发展,不过它的扩大和转变甚至更加激动人心。棉花在宋代的华南扎下了根,在元代和明初往北先向长江流域,然后再往北向山东和山西发展。生产棉布的技术紧跟着棉花的来临而出现。在元代的江南,通过借鉴丝织技术,织布技术得到提高,产棉的商业化,尤其在松江,在15世纪后半期完成。[237]据称,进入16世纪之际,松江能“衣”全国。松江府位于苏州、杭州、南京等大都市以东的江南中心地区,这使棉花业靠近大的交易和生产地点。松江府还因位于长江以北的省(那里种棉比南面更普遍)和长江以南的省(那里纺织技术比北面更发达)之间的交会区而受益。更为特殊的是,松江东区土地荒瘠,不宜灌溉,农民如种稻,就不敷租税支出。耕作者不得不转种其他适宜其土壤的作物,和产量高到足以维持生计的作物。丝、亚麻、苎麻等织物以前在江南的其他地区已作为农村的副业出现,当农户在市场将其纺织品进行交易时,也给他们带来少量的盈余,但这些都不适合松江的条件,棉花填补了空缺。1433年,棉花成了松江税赋的固定部分;此后不久,棉花成了普遍的农民副业。1486年知府倡议把税赋从实物部分地转成白银,这进一步推动棉花成为上市的商品。到了晚明,松江府东北部将近90%的土地种了棉花。以前灌溉稻田的网络渠道被废弃,因为农民发现种棉比种稻更能获利。1631年版的府志指出,种棉已根深蒂固,各村镇都有自己生产的棉布品种和名称,所列品类多不胜数。[238]
棉的生产周期,从种棉到织成棉布,原先是一致的。种棉、轧棉(去掉棉籽的加工过程)和纺织都在一家一户完成。商业行为表现为:把产品售给巡回的布商,有时购买原棉以补农户所种的不足,但分工是微不足道的。但到明中叶,有的生产者的棉布生产变得更加专门化;据1512年版府志的描述:纺织不但在农村,在城市也能见到。老农妇带棉纱在黎明上市,换原棉回家。次日晨又携纱离家,无片刻休息。织布人日织一匹,有人通宵达旦。[239]纺纱者和织布者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完成各自分内的工作,他们的收入完全依靠以城市为基地的市场所决定的分工。江南棉布的商业性生产是如此发达,以致原料必须从其他地方运来,才能维持纺织者的生产。商人从山东沿大运河而下,从福建和广东沿海而上,用船补充供应轧过的棉,以使江南有技术的纺织者能继续其忙碌的生产。同时,这些商人又把粮食运进江南,供应自己不再种粮的人。这样就开始了从长江中部产米有富裕的湖广和江西等省沿江而下运粮给江南消费者的长途秋季贸易。
晚明江南的棉纺织生产是否在较大的商人控制之下?布商插手生产过程,甚至到了利用分工差别的程度:商人定期购买轧棉再卖给纺纱者,或者购买棉纱再卖给织布者,或者全部收购织布者的产品卖给批发商,再卖给布的零售商。朱国祯(1557—1632年)描述了他家乡——浙江北部的湖州——的这种安排。他说,来自邻近的府——很可能是商业纺织业中心苏州和松江——的布商在湖州开店,出售原棉给纺纱者或织布者。他们清晨就到市场,以其产品易原棉,然后回家再纺纱和织布,次晨再到市场易棉。[240]这样,由于纺织制造过程被分割成不同阶段,商人就可以控制生产。为商人工作的纺纱者和织布者就被束缚在生产过程中,这种束缚常常因向商人借债而不能摆脱。由于他们的劳动时间全部用于布的生产,他们已不是从事一种副业的小农,而几乎成了专业的纺纱者和织布者。
了解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历史学家详细地审视了晚明的记载,想寻找中国的纺织工人正被纳入放债制度的证据。按照在欧洲发展起来的放贷制度,商人以原料的形式预付资金给工人,并保证他们劳动的收入。商人投入的资本控制了生产过程,放贷制度成了把纺织劳动力集中到工厂的先驱。研究明史的史学家在江南商业性地组织纺织生产是否可以认定为放债这一问题上展开了正反两方面的辩论。[241]在所引朱国祯的文字中,他使用“易”而不使用“售”,可能说明生产者不是为出售产品而天天议价,而只为处理生产全过程——从购买原棉到分配制成的棉布——的单独一名代理商工作。人们肯定可以找到关于江南商人把纺织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起来加以监督的其他事例:例如,松江枫泾镇的棉花铺从当地织布的小农购买原坯布,再从南京成百名地雇染工和轧光工来完成布的加工,然后出售成品。[242]但是,就了解资本主义的历史而言,放债的重要的特征是,商人凭借他们投入的资本来控制生产的过程。放债的商人不是单纯地通过某天早晨售棉给织布人,又在次晨收购其产品这种方式去利用分工,而是通过提供原料和规定生产进度的方式直接购买劳动力。他从生产过程的内部控制生产过程。晚明的商人也控制纺织品生产,但他们用以下方式在生产过程之外攫取利润:贱买贵卖;垄断纺纱者和织布者交换其产品的市场[243];以高利贷利率放债给生产者,用债务束缚他们。曾经令人信服地为这种观点进行辩论的田中正俊坚持,不应把欧洲的放债制与中国的产品换原料的制度混淆起来。他指出,后者“不应被视为发展(朝资本主义方向的发展)的促进因素”,因为中国的制度没有改变生产关系。[244]根据这个观点,晚明的商业经济既不像明初期维持生计的经济,也不像早期的近代欧洲那个时代兴起的经济。[245]
白银
随着明中叶小农终于为市场而生产,他们就要依靠白银作为交换的手段,以此他们可以用其产品去换取自己没有生产但必须作为商品才能取得的货物。在商业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这些货物主要是广东省志一名编纂者所选称的“杂物”,即供个人消费的廉价物品:槟榔子、糖、粮食、食油、蜡、贝壳饰物、木材、祭祀用的香和簑衣。不需要大量银子去进行这种交换。这些物品虽然当地不能生产,价格都不很高。[246]
像江南那样商业化程度更高的地区,已把其大批产品转向市场的小农需要更多的基本物品,特别是自己不再种植、但既要食用又要向国家进贡的稻米,他们对交换和作为交换手段的白银的依赖就大得多。嘉定县一名上奏本的官员在1593年用四个步骤描述了那里棉农的经济生活:以棉织布,以布易银,以银购米,缴米给士兵作为漕粮运往京城。通过交换就能获得生活中一切必需品,嘉定的产棉者不必再花劳动时间去生产棉布以外的任何物品。家庭的地租、食着、用具及用于抚育子女和埋葬死者社会事件的花费都来自棉。[247]
作为商品交换的主要手段,白银终于体现了商业的威力,它渗透到出现商业化的一切地方。相反,据1530年版的一部县志记载,在福建沿海的一些闭塞村落中,村民有生活需要的一切物品,不必去捕鱼、熬盐或经商。因此村中银子很少。当村民定期庆祝宗教节日,只筹集铜钱和稻米,用于花销。[248]在村民制造商品之前,白银不流入,除了最起码的商业交换,任何交换都建立不起来:他们的经济依然是铜钱和稻米的经济。
在白银日趋重要时,有些税赋——实物的或徭役的——折成白银支付,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配合。折缴始于1436年金花银引入之际,当时南方七省405万担税粮以每担银0.25两的折换率折成白银。为了便于从运输困难的县上缴税,折缴很快在南方普及。[249]这项改革转而扩大到地方税单中其他一切税种。金花银的运作如要立刻见效,只有在以下的环境中才有可能:许多经济交易已经通过货币而不是物物交换进行;有足够数量的银子支付税赋。即使没有新供应的银子介入经济,纳税的货币也会自行加快,从而进一步刺激面向市场的生产。
在16世纪中期的几十年,在与日本进行非法贸易时白银已经流入中国,但直到16世纪70年代,流进中国的外来银块才愈来愈多。近因是16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西班牙之征服菲律宾。西班牙商人以马尼拉为贸易基地,通过泛太平洋的海上航线,开始用船从阿卡普尔科运进南美的银,以支付中国商人从福建和广东带到菲律宾的货物。他们以空前规模进行这种贸易,致使商业流通中的白银数量大增,并且对中国经济的各部类产生积累性的冲击。由于白银变得更易获得,而且更加便宜(相对于铜钱和其他交换媒介而言),国家更容易通过一条鞭法的改革进一步实行税赋的货币化。贵金属库存的增加,再加税制的货币化,使经济得到愈来愈强的推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给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的商业繁荣以财政支持。[250]
对白银的日益依赖意味着交换特点的改变。生产者不再依靠以物易物(交换价值相当的物品)的原则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价格(买卖不同价值的物品)进行。这种转变引起的价格不可避免的波动使经济生活产生了易变性。价格根据供需、囤积和不断变化的银铜双金属交换率而动荡不停。杭州当地的乡绅朱国祯注意到在一天中,桑价在早集和午集间,在午集和晚集间波动,而且上下幅度如此之大,以致圣人也难以预测桑叶价格。[251]小生产者与批发商相比,更易受到这种不稳定性的伤害;批发商更能等待时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
海上贸易
在海盗行为的恶名下经营的海上贸易对明中叶和晚期的商业经济有着巨大影响,它不但把白银带进中国,而且刺激了国外需要的某些商品的生产。它还使许多住在东南沿海一带的商人格外富有。如同崔溥访问杭州时被告知的那样,风险是高的;但据一位福建的地方志编纂者的记载,其利润之高,使商人甘愿为之冒台风和覆舟的风险。[252]
海上贸易在政治上是敏感的,因为它涉及与外国人的接触,而只有被授权的官员才能获准接触。由于受到限制,海上贸易在财政意义上也是敏感的,因为海上贸易商人通常从事不付商业税或进口税的贸易。《大明律》要求出海的船只申报所载之货,并在沿海停泊处缴税。如不申报,以及申报低于所值,所受惩罚是严厉的:责重杖100下,没收全部船货。与船只打交道的当地商人或中间商同样要负责监督船货的申报,如果他们购买或存放未经地方官员许可的船货,也要受同样严厉的惩罚。据《大明律》的注释,惩罚比一般的商业逃税严厉,开始时是因为海上贸易获利要高于陆上贸易,后来是因为国家希望制止与外国进行的非法贸易。合法的对外贸易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只限于一定的商品。来中国纳贡的外国使团获准在京城进行五天贸易,不准购买兵器或金属物品,只能与官方指定的商人交易。[253]如果店主或行商等人与外国人来往,并进行贸易,其货物将被没收,犯法者带枷一个月。[254]
这些惩罚几乎阻止不了居住在密布港口的东南沿海的任何人参加对外贸易的行业,这使有些人很感到沮丧。我们可从一名来自福建港口城市漳州的官员的传记中看到,当他在1506年赴广东任职之际回故里访问时,他得知其亲戚已建了一艘大船,准备与外同人贸易。他大发雷霆,扬言要向官府告发,因为他知道有关私人对外贸易的禁令仍在执行。[255]他没有向官府告发,威胁足以终止这项冒险行动。儒家官员和他的有商业头脑的权贵之间的意见分歧显示了明中叶商业经济的发展与闭关自守和封港这一既定政策之间正在形成的矛盾程度:这些政策正在限制海外商业的发展。
前面已经谈到,丘浚早在1487年力主不但要解除海禁,而且要免征关税三年以刺激贸易。后来,持同一方针的官员一致把丘浚当作权威加以引证。[256]但是,中国朝廷对进行更大量的贸易——特别是与日本人的贸易——这一要求的反应是关闭1523年已在宁波进行的有限的合法对外贸易。禁止反而加大了要求贸易的压力。压力变得如此之大,以致热衷于进行国际贸易却遭到阻碍的商人为了取得商业机会,就采取具有侵略性的对策——海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在沿海活动的中国和日本海员从贸易转向掠夺,闻名一时——但有些不确切——的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倭寇(“日本海盗”)灾祸就发展起来了。[257]
尽管政府禁止,海上贸易仍在明中叶盛行起来。间接证据是残存的沿海地图和航程手册及其流通。在16世纪,随着对这类参考材料的需要的增长,一名漳州经商家庭成员在1537年出了第一部刻印的航程手册。《渡海方程》是根据郑和获得的资料,以及详述从长江往北至辽东的另一个文本编成。编者为怪癖的学者吴朴,他是有权势的商人一官员林希元(约1480年至约1560年)的助手;林对海上贸易禁令的藐视和他从这项贸易中取得的财富同样是传奇性的。这部航程手册的出版可被视为沿海有权势家族的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在林希元的合作下,为实行一种较少防御性的边境政策和开放海上贸易施加压力。《渡海方程》在清代继续被福建的航海者使用、抄录和修改。[258]
1567年海上贸易的部分解禁使东南地区的经济得到一段暂时的大繁荣,当时纺织品、瓷器、漆器被大量运到日本的长崎销售,并运往马尼拉再转运至全世界。当时马尼拉召见厅长官安东尼奥·德·莫尔加详述了中国商人通过马尼拉进行丝绸和其他纺织品的国际贸易的情况:“成捆的双股原丝和其他较差的丝;白色的和其他颜色的绕成小束的优质散丝;大批天鹅绒,其中有的素色,有的织成各色图案和花样,有的饰金或绣以金丝;金银丝或丝织的各色各类织物和锦缎;大宗成束的金银线;各色锦缎、缎子、塔夫绸和布料;原料为草的亚麻布(称lenÇesuelo);各种数量不等的棉布。”
在中国商人带出国的品种繁多的商品中只有纺织品是最重要的品种。“他们还带出麝香、安息香和象牙;许多床饰品、帷簾、被单和绣绒挂毯;颜色浓淡不一的丝挂毯;桌布、坐垫和地毯;同样料子的马饰品,上面绣有玻璃珠和珍珠;珍珠、红宝石、青玉和水晶;金属盘、铜壶、铜和铁质的锅;大量品种俱全的钉子、铁皮、锡和铅;还有硝石和火药。”
德·莫尔加在一份更长的加工品货物单中继续列出了在马尼拉交易的中国货存货,这些都是运给马尼拉西班牙居民区的加工食品和其他供应:“面粉;以橘、桃、李、豆蔻、姜和其他水果制成的蜜饯;咸猪肉和其他咸肉;优良品种的活家禽和许多阉鸡;大量品种俱全的水果和柑橘;优质栗子、胡桃和一种新鲜的和风干的美味水果(chicueyes);大量多品种的优质线、针和小饰品;小合和笔架;床、桌、椅和涂金色的长凳,上面都画有许多人物和花样。他们带来国内的水牛;状如天鹅的鹅;马、骡和驴;甚至有笼养的鸟,其中有的能讲话,有的能唱歌,他们把它们调教得能玩许多把戏。中国人提供了无数其他品种的廉价物和低价装饰品,它们在西班牙人中备受欢迎;各色优质的陶器;加佳(kaga)布和黑色、青色长袍;种类俱全的床;各色成串的玉髓珠子和其他珠子,以及各色宝石;胡椒和其他香料。”
莫尔加在他的货单最后列了一个杂货类,“有多少纸张也写不尽这些珍奇物品”[259]。他写的纸也来自中国。
中国商人在这项贸易中所以能取得成功,不但是因为他们经营市场上有需要的货物,而且因为知道如何使自己的商品很快适应外国的规格,包括式样。在图样上迎合西班牙人的爱好,这使中国丝绸在进入17世纪之际支配着世界的丝绸市场。与此相似的是,景德镇的瓷器制造者,特别在1620年御用订单减少后,就转而按照日本和欧洲的风格制造瓷器。早在嘉靖时期,人们就可以看出瓷器表面的装饰图样的适应情况,当时欧洲的贵族家族能定制有其盾形纹章的瓷器。[260]到万历时期,中国的瓷器制造者不但模仿图像,而且仿造形状。[261]在明朝的最后几十年,明代的瓷器工既生产日本人餐桌上用的成套小碟,也生产欧洲人用餐的大浅底盘——中国环境中都不用这两种餐具。中国的陶瓷工以中国的设计来装饰外国形状瓷器的表面,不过设计者似乎有意识地使之“东方化”,目的在于向欧洲人故意展示异国的风采。例如,在伦敦维多利亚和艾伯特博物馆内,一件欧洲的餐盘边上画有表示士农工商的四个人物。[262]我们将在下文看到,这些图案在晚明不可避免地被认为已经过时,再也不会出现在中国的餐盘上。景德镇的陶瓷工特别擅长迎合。他们独特的青釉底瓷器在17世纪欧洲市场上称“china”,此字也被用来称呼中国。
对一个成功的商人,海上贸易的利润是巨大的。1600年原丝在日本的售价接近在中国的售价的两倍,纱线是2.5倍,高级丝织品几乎是三倍。陶器在日本的售价是广州售价的二至三倍,酒是三倍。[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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