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5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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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史》,第321卷,第8309—8311页;赵令扬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第1卷,第3、7、15、17、25、28、30、35、41、48、50—51、56、60—64页。
[9]关于明朝与越南关系的观点是从《明实录》和《明史》(参看本书此处注释)记载中得出的。将明朝的观点与反映在吴士连的《大越史记全书》(陈荆和编,东京,1984年,第1卷,第436—470页)中的越南的观点加以对比,是很有趣的。另见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耶鲁东南亚丛书(纽黑文,1985年),第16—36页。
[10]参看O.W.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上的室利佛逝的衰亡》(伊萨卡,1970年)及《早期印度尼西亚的商业:室利佛逝起源研究》(伊萨卡,1967年)。
[11]关于胡惟庸叛国事,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37—142页;有关林贤之死,见第155页。
[12]明太祖:《皇明祖训录》(1373年),见《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3卷,第1686—1687页。参看1395年最后的修订版《祖训》,第3卷,第1588—1591页。第一次明确宣布“海外蛮夷诸国,限山阻海,僻处一隅”的政策是在1371年10月30日(九月辛未),见《太祖宝训》(序言签署日期约为1418年),收录入吕本:《皇明宝训》(1602年编),第6章《御夷谛》。
[13]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68页。
[1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86页;赵令扬:《〈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第1卷,第18页。
[15]《明史》,第313—315卷,云南土司传。尽管阿瓦(Ava)的统治者在1394年被封为“缅甸宣慰使”,但在《太祖实录》第242卷和第244卷中,太祖在1395年和1396年仍称之为缅国王。在此后的《实录》中缅甸从未被称为王国。
[16]钱古训:《白夷传》[江应梁注解(昆明,1980年)],提供了卯掸国最详尽的记载。概况见《明史》,第314卷,第8111—8114页。
[17]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见陈志让、尼古拉斯·塔林编:《中国与东南亚社会史研究:纪念维克托·珀塞尔文集》(剑桥,1970年),第381—383页;王赓武:《明人传记辞典》中“张辅”和“黄福”条,第64—67、653—656页;另见C.P.菲茨吉拉德:《中国人向南方的扩张》(纽约,1972年),该书就越南的国民性与南诏、大理各族的对比展开了讨论。
[18]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纽黑文,1985年);《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229—231、289—291页。
[19]参看尼古拉斯·塔林编:《剑桥东南亚史》,第1卷《从早期至1800年前后》(剑桥,1992年),第150—153、415—418页。
[20]关于占婆(占城)的历史,参看G.马伯乐:《占婆王国》(巴黎,1928年);另见《明史》,第324卷,第8383—8393页。
[21]J.V.G.米尔斯编译:《马欢的〈瀛涯胜览〉(1433年)》(剑桥,1970年),第34页。
[22]见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京,1934年);张天泽:《中国葡萄牙贸易:1514—1644年》(莱顿,1934年);戴裔煊最近注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1984年)收录了一些新的资料。
[23]见罗香林为赵令扬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所写的序(香港,1968年),第1卷,第2—26页。
[24]赵令扬等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一书中1487年前后的史料数目的强烈反差很值得注意,1368—1487年的120年间共有444页史料,而1487—1623年的136年间只有100页史料。
[25]最近的两项研究突出了16世纪贸易的重要性。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1987年);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1988年),第1卷。最容易得到的西文著作是苏均炜的《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东兰辛,1965年)。
[26]《明史》,第314卷,第8111—8123、8125—8155页;更为详细一些的记载见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故宫博物院,北京,1930年),第9卷,第12a—31b页。另见G.E.哈维:《缅甸史,从最早时期至1824年》(伦敦,1925年);王婆楞:《中缅关系史》(长沙,1941年)。
[27]即明朝文献中的黎灏,参看《明人传记辞典》第1030页;《明实录》有关条目。
[28]《明史》,第321卷,第8327—8337页;《明实录》的史料收录在赵令扬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76年),第2卷,第639—710页。
[29]皇帝的信摘录于《宪宗实录》第2—6卷,成化十七年六月壬子(1481年7月9日)。
[30]贺凯:《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15页说都统是军事职衔,与战场指挥官相等。不过在明朝,并未正式使用这个职衔。在这里越南的地位被贬低了,具体情况与缅甸和掸—傣—老的宣抚司或宣慰司相类,不过稍高一点。因此,说成“宣慰司上级”是恰当的。
[31]这一时期缅甸势力的上升参看哈维的《缅甸史》;另见D.G.E.霍尔:《东南亚史》(伦敦,1981年),第287—295页。
[32]戴维·K.怀亚特:《泰国简史》(纽黑文,1982、1984年),第104页。
第七章 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
朝贡国家的范式
1514年至1662年间,中国的人民和政府都卷入了“现代世界体系”发展的第一阶段之中,并受其影响。这种卷入是通过将除了南极洲、澳洲之外的所有大陆连接起来进行商品、谷类植物、疾病、人员和思想交流的海上道路来实现的。在与葡萄牙人首次遭遇后,明朝的官方观念及正规化了的对外关系体制几乎完全不能指导中国官员,对于中国与欧洲的关系也几乎没有产生任何作用。然而,官方的实际反应是警惕的、通融的、合理有效的。中国的商人、工匠、水手热火朝天地参与到建设南中国海贸易和居住点的新世界的活动之中。长崎和九州的其他海港的兴起,台湾中国人移居地的开拓,海澄和稍后的厦门的突然出现,澳门、马尼拉、万丹、巴达维亚、阿瑜陀耶、满剌加的繁荣,以及许多商业和经济中心的增长,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中国的这些创业者的活动。与日本、马尼拉的丝—银贸易对明朝经济发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罗马天主教传教团的来临及中国对它的反应,尽管规模很小,但也触及到中国社会各阶层。正如我们努力去了解个人卷入的动力一样,我们也需要利用我们对于明代后期文化和社会日益增长的知识,尤其是对于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变体的沿海地区的知识。在第7卷中精辟地归纳的全帝国的政治变化往往有助于我们理解官方处理沿海问题的变化。
中国官方对外关系的某些长期存在的特征都已包含在明朝的朝贡体制之中。这些是:防御性、以礼仪性的皇帝至高无上地位为中心、单方面的官样文章式的规章,及对与外国交往的限制。明朝的朝贡体制以一种独一无二的系统化和官僚化的形式将这些特征汇集起来。在其他地方我曾争辩说,如果我们对明朝的这一体制保留“朝贡体制”的概念,而不将它笼统地应用于其他时期不那么系统化而更为多样化的外交实践,将有助于澄清我们的思想。[1]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决定明朝有关沿海地区对外政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朝廷对于“日本海盗”威胁的反应。其实许多海盗就是中国人。明朝绝对禁止中国私人进行海上贸易活动,将中国港口的对外贸易被限制在与朝贡相关的贸易之内,其规模及次数均作限定。郑和远航最好被认为是例外,是对宋元时期积极进行海外贸易的朝贡体制框架内的国家指导海外贸易的复兴。官方远航的结束以及对中国私人远航的禁止,使中国在东南亚海上的活动急剧下降。在这一半真空状况下,以印度为中心的穆斯林海上贸易繁荣起来;东南亚诸国,主要是穆斯林国家,扩大了他们与朝贡使者相联系的对华贸易;琉球人也从禁止中国人海上贸易和对日本来华使者的严厉限制中获利,成为中国人与日本人间的中间商,其贸易远达满剌加。中国人从来没有停止非法对外贸易和移居国外,有时在安排朝贡使者时,他们与东南亚的王公,尤其是暹罗的国王合作。[2]
到1500年,中国海上非法贸易的扩展使得福建漳州附近的月港繁荣起来。正德朝时,东南亚朝贡国来的船只获准不受朝贡制度对人数和次数的限制,任其所愿来华,但其贸易则须纳税。海船监管机构(市舶司)受热衷于为宫中攫取稀罕的进口物的太监的指导。为了适应这种贸易,广东市舶司在边远的沿海高州的电白设收税站。[3]后来,又在广州河口的屯门(T’un-men),即与葡萄牙人初次相遇的地方,或在澳门本地,设了一个站。这种对东南亚的贸易虽然得到官方批准,却违背朝贡体制的基本原则,然而却为暹罗、满剌加与中国南方贸易的繁荣提供了母体,也就是在这个母体中,葡萄牙开始了他们与中国的关系。
葡萄牙人的进入,1514—1524年
1498年,瓦斯科·达·伽马绕过好望角,率船队驶达印度西海岸的科利科特,开辟了亚洲历史的新阶段,并与同时代的哥伦布到美洲的航行一起,开辟了世界历史的新时期。欧洲人侵入印度洋所带来的影响完全没有引起如同西班牙在加勒比群岛、墨西哥和秘鲁那样的灾难性的剧变。在蒸汽船时代之前,亚洲的海商在绝大多数商路上,在绝大多数商品上仍然是欧洲人的有力的竞争对手;在荷兰人1670年代起向爪哇推进之前,以及在1750年英国势力在印度崛起之前,欧洲的政治势力仍局限于一些小岛和海岸的圈占地之内。不过,葡萄牙人及其后继者仍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穆斯林连接红海、波斯湾与印度、东南亚的繁盛且细密的海上商业网络,在舰船建造及组织方面却不能有效地抵制和对抗葡萄牙人从地中海带来的由海盗活动、先进的海军火炮以及极力垄断贸易路线的侵略活动所构成的综合力量。直到1550年以后,葡萄牙人严重地破坏了对手穆斯林的贸易,此后,他们更关注于自己的内亚的贸易,对待穆斯林竞争对手就较为温和一些。这种情况也反映在他们与中国的关系上,在中国早期的咄咄逼人行为导致了灾难,而1550年后商业上的调和取得显著的成功。
瓦斯科·达·伽马在印度西南海岸的科利科特听说了有关几代人以前留着长髯的人们乘坐大船沿海岸航行的故事;葡萄牙人没有意识到所说的就是郑和庞大的舰队。[4]假设明朝没有放弃其伟大的海上事业,那么葡萄牙人会发现要在印度海岸取得立足之地就将难得多,也许他们在满剌加、苏门答剌和暹罗什么也得不到。
满剌加成为葡萄牙人进入中国的钥匙。葡萄牙人第一次远征此地是奉命尽可能发现“秦人”(Chijns,中国人)及其贸易。1509年,在满剌加做生意的中国商人与当地统治者有一些纠纷,就与葡萄牙人友好;1511年,阿尔布库尔克征服满剌加时,使用中国商人租借给其入侵部队的一艘大帆船进行关键性的登陆,使他得以击溃满剌加军队。[5]中国商人力图与新征服者维持友好关系,用帆船运送葡萄牙使者往返暹罗。关于在葡萄牙的赞助下对中国的头两次访问,我们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一些:一次是乔治·阿尔瓦雷斯在1514年进行的,另一次是意大利人拉斐尔·佩雷斯特勒罗在1515年至1516年进行的。佩雷斯特勒罗乘满剌加商人的帆船前往,阿尔瓦雷斯搭乘的也可能是满剌加或中国人的船,两人都在广州河口的屯门交易,满载可获厚利的货物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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