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5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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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年,日军全部从朝鲜撤出。中国担心日本发动新的进攻,仍选择在若干地方驻扎,到1601年他们也撤离了。这场战争是完全徒劳无益的。日本史学家普遍认为丰臣秀吉进行的征服中国的战争是个愚蠢的行动。然而,这次战争还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耗尽了明朝国库,转移了原来用于控制满洲的军队。为了抵抗1592—1593年的第一次入侵,明朝投入了20万部队,花费了1000万两银子。1598年的防卫战也花费了相等的银两。[44]国家财政承受了这一负担,再加上建筑万历皇帝陵墓、重修紫禁城宫殿的开销,削弱了政府对于帝国全境的防御。与此同时,满族的头领努尔哈赤在满洲组建了“旗人”制度,为征服中国本土进行谋划。因此,丰臣秀吉发动的战争导致了明朝的垮台,只不过不是以他打算的方式进行。
战争对朝鲜的影响有所不同。一方面,由于日本人被限制在南方诸道,并且最终从朝鲜撤走,因此,朝鲜的保卫战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代价却是无法计算的。朝鲜政府的政治控制被削弱了,朝廷内部的派别斗争加剧了。朝鲜人感到他们对明朝欠了债,在以后的年代里,他们力图以抵抗满族人来偿还欠债,结果遭受了皇太极在1627年和1636年的入侵的惩罚。同时,朝鲜经济陷入混乱,农业、集市、税收及地租制度都被搅乱了。朝鲜社会经受了家庭破裂,流浪者和强盗大大增加,人们离乡背井,社会大动荡等苦难。
在战争中,对于朝鲜人来说,有时很难区分出作为他们敌人的日本人与作为他们盟友的中国人。中国军队杀死朝鲜平民来扩大杀敌数目。日本和中国的军队都从朝鲜人那里拿走他们能带走的一切,而将不能打进包裹的一切付之一炬,以致所有城镇及朝鲜最壮观的建筑都消失了。朝鲜失去了工匠艺人,特别是陶匠,他们被带到日本强迫劳动。藏书馆、印刷活字、绘画、卷轴书画以及无数宗教的和世俗的制品都被当作战利品带走了。甚至新儒家思想也成为战时的获得物,由被日本人捕获的朝鲜学者姜沆传到日本。可见,朝鲜保卫战的成功只是就军事意义而言。战争的惟一获利者是满洲的努尔哈赤和德川家康,后者在日本的地位由于那些最积极地支持丰臣秀吉战争的日本西部的大名被削弱而得到加强。
朝鲜与明王朝的覆灭
朝鲜人对于中国在丰臣秀吉战争中给予援助的负债感,以及努尔哈赤的崛起及其驻扎在朝鲜北部边界上的军队决定了1600年以后的朝鲜与明王朝的关系。宣祖的继承人光海国王处于持续不断的内部政治派别的压力之下,他必须在日趋衰落的明朝宗主与咄咄逼人的野蛮邻人间作出抉择。正如14世纪后期的情况已经证明了的那样,试图与两者都保持友好关系是不现实的。处于政治十分动荡之中的朝鲜,如果它支持明王朝,必然遭受又一轮侵略。这一回,对朝鲜的惩罚是由建州女真人的后裔——满族人来进行的。[45]
光海国王尽量推迟作出生死攸关的抉择,然而1619年明王朝号召他参与杨镐在辽东对努尔哈赤的战争。朝鲜忠实地听从号召,派出1万人的部队,在姜弘立(1560—1627年)的指挥下参加萨尔浒之战。姜弘立得到命令,如果情况不妙,就退缩不前,并投降。实际上,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并向满族人解释说,他们参加战争只不过是出于政治需要而已。此时,满族关注中国甚于关注朝鲜,所以容许姜弘立及其部队平安地返回故土。
朝鲜不能含糊地放弃承诺了。在努尔哈赤夺取辽东后,1623年光海国王的朝廷围绕着国王对待明朝的冷淡态度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这个问题的提出再次影响了政治斗争的结局,光海国王被推翻了。
满族人1621年夺取了辽东,阻断了朝鲜与明朝中国间的陆路,一个叫毛文龙(1576—1629)的中国将军[46]带领一支小部队逃到朝鲜,在鸭绿江口稍南的椵岛(《明史》记为皮岛。——译者注),建立基地,从这个基地组织队伍深入辽东骚扰劫掠,攻击满族人,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功。明朝的船队从山东直接给他运送补给。毛文龙以朝鲜国土为基地的多年活动,促使满族人确信必须武力征服朝鲜。可以说,毛文龙给满族人1627年入侵朝鲜提供了重要的理由。这次入侵后,即在朝鲜再次回避接受清王朝附属国地位之后,1636年入侵再度发生,最终有效地结束了朝鲜与明朝的官方关系。
对于朝鲜人来说,就如同对于中国人一样,满族的统治是个奇耻大辱。在满族征服中国及朝鲜顺从地向清王朝朝贡之后的很长时间内,朝鲜人民仍然对满族保持一定距离,而以敬慕之情深深地怀念明朝,与清朝的循规蹈矩的朝贡关系被保留的具有象征意义的遗风遗俗所抵消:汉阳(原文如此,似应为汉城。——译者注)政府中的朝鲜官员仍使用明朝纪年来签署内部文书,穿着明朝服饰,采用明朝礼仪。与中国交接的边界沿线颁布了严格的法令禁止人们在无人之地居住,以便阻止朝鲜人与中国一侧的邻人混合。贡使仍然同明朝时一样取道前往北京,进行贸易,写下详细的日记。朝鲜王朝用朝贡买得了清朝的不干预,他们宁愿生活在平静与孤独之中,直到1876年与日本订立江华条约时,半岛的大门才洞开。[47]
(吕昭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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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参看全海宗:《清代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研究》,见费正清编著的《中国的世界秩序》(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第90—111页;关于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发展的考察,参看全海宗:《韩中关系研究》(汉城,1970年),该书有一个英文的总结,第250—255页;崔瑞德、米切尔·洛伊编:《剑桥中国史》(纽约,1986年)第1卷,《秦汉帝国:公元前221—220年》(《剑桥中国秦汉史》),第446—451页;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纽约,1979年)第3卷,《隋唐时期的中国:589—906年》(《剑桥中国隋唐史》)第1部分,第134—147页;崔瑞德、赫尔贝特·弗兰克:《剑桥中国史》(纽约,1993年)第6卷,《异族政权》(《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00—104、219—229、283、400—405、436—437、473页。
[2]《明人传记辞典》,第1598—1603页。
[3]富路特:《朝鲜对中国历史记载的干预》,见《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学报》,第68期(1937年),第27—34页。
[4]“功臣”这个词在朝鲜历史上的使用与中国一样。就朝鲜王朝来说,功臣名录的设立是为了奖赏那些太祖(1392—1398年)、定宗(1398—1400年)、太祖(原文如此,应为太宗。——译者注)(1400—1418)的忠实支持者。奖赏通常是赠给土地和奴隶,但大都被任命为高级官员。
[5]《明人传记辞典》,第1594—1598页。
[6]末松保和:《高丽朝末朝鲜朝初的对明关系》(汉城,1941年),第140页。
[7]《明史》,第320卷,第8284页。
[8]《大明会典》,第105卷,第4页。
[9]加里·K.莱迪亚德:《1488—1887年400年来朝鲜到中国的旅客》,见《朝鲜不定期论文集》,2期(1974年3月),第4页。
[10]鱼叔权:《考事撮要》(1613,奎章阁丛书7,影印本,京城帝国大学[汉城],1941年),第12b—14b页。
[11]威廉·R.肖:《儒教国家的法律准则》(伯克利,1981年),第4—5页。
[12]李铉宗:《对明关系》(汉城,1973年),第324页。
[13]《明人传记辞典》,第559—560页。
[14]郑麟趾:《高丽史》(1454年;1972年汉城再版),Kwon(chuan)第5页下。
[15]《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太白山本,1400—1445年;1603—1606年第二次印刷;摹印本,国史编纂委员会,1955—1958年;摹印本,汉城,探求堂,1968—1970年(14),第15b—16、第16b—17页。
[16]《明人传记辞典》,第1596—1597页。
[17]《明人传记辞典》,第259页。参看詹姆士·斯卡思·盖尔对董越日记的译文《汉阳》,见《皇家亚洲学会朝鲜分会学报》,Ⅱ卷(1902年),第35—43页。
[18]《明人传记辞典》,第1065—1067页。
[19]《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0卷,第12b页。
[20]《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2卷,第24b页。另见司律思:《永乐朝(1403—1424年)的中国与女真关系》(威斯巴登,1955年),第42—61页。
[21]莫里斯·罗萨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见《康奈尔大学东亚论文集》,第26辑(伊萨卡,1982年),第35页。
[22]《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1卷,第21b页。
[23]参看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明朝:1368—1644》第1部分(纽约,1988年),第322—331页。
[24]《明实录·武宗实录》(台北,1964年),第33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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