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4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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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翟理斯译:《〈洗冤录〉:验尸官指南》,载《中国评论》,3(1874—1875年),第30—38、92—99、159—172页;再版题为《医药史的一节》,载《皇家医药学会会刊》,17(伦敦,1924年)。关于较近期的著作,见B.E.麦克奈特:《〈洗冤录〉:13世纪中国的法医学》,载《东亚的科学、医药和技术》,第1卷,安阿伯:密歇根大学汉学研究中心(1981年)。
[112]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东京,无日期),第12卷,第1—2页。
[113]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1—2页。
[114]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2页。
[115]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43页。
[116]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43页。
[117]传记见《明史》,第226卷;又见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30—155页。
[118]见海瑞:《海瑞集》(北京,1962年),上3,第175—176页;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50—151页。
[119]见海瑞:《海瑞集》,上3,第175—176页;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50—153页。
[120]《大明律》,第313款。
[121]《海瑞集》,上3,第176页。
[122]见卜德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刑案汇览〉》。汇览编于1834年。
[123]这是黄仁宇的观点,见《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48—150页。
[124]见许堂:《居官格言》,第1—2页。
[125]张廷玉等编:《明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补编、明史艺文志附编》(北京,1959年,商务版),第258页。
[126]叶盛(1420—1474):《菉竹堂书目》,载《粤雅堂丛书》,《百部丛书集成》(台北,1965年)转载,第5卷,第18页。
第四章 明朝与亚洲腹地
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蒙古统治后,明代的中国极力防范来自亚洲腹地的民族或国家的新的占领。[1]因此,朝廷的政策通常以限制与外国人,尤其是跨越北部、西北部边界而来的外国人的交往为基本原则。对未来入侵的担忧制约了明朝对中亚和亚洲腹地的态度及政策。朝廷决意恢复中国的世界秩序,以便维持对与外国交往的控制。[2]然而,与中国北部诸族的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仍然是不能忽视的。从贸易中获利的商人及某些官员自然努力支持商业的增长。[3]在朝廷坚持限制商业时,这些商人及官员们甚至违反规章继续与越境而来的民族及部落进行贸易。
然而,永乐皇帝(1403—1424年在位)经常支持倡导贸易的人,并推进与亚洲腹地的交往。不过他的那个时代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政策是例外。[4]与明朝的其他皇帝不一样,他积极鼓励扩张商业并力图扩大来中国的使节的数目。他对王位的篡夺及随之而来的他的正统性的问题促使他追求大量的外国使节涌入,因为,从儒家的观点来说,一个好皇帝自然而然地吸引所谓蛮族“到来并归化”(来化),即承认汉文明的优越性并日渐汉化。使节来得越多,永乐皇帝在他自己的人民眼中看起来就越具有正统性。他渴望推动中国参与到亚洲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去,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把他那个时代称为“明代历史上最为敢作敢为的时期”[5]。然而,他那个时代并不是常规,明代其他大多数皇帝都力图限制与外国人交往。
史料
史料的限制妨碍了对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满洲的女真人创制一种书写文字,但主要用于印章及碑铭题献,而不是历史文献。16世纪后期蒙古人对佛教的皈依促进了他们的历史文献的形成,但集中在宗教组织、传说及高僧传记,而不是蒙古政治政策。最后,中亚及波斯的史料很少涉及中国。例如有关中亚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著作拉施特的《史集》并未提及中国。[6]一位中亚使者到中国的游记提供了有关明朝宫廷的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其他的文献却很少有西北边境诸族与中国关系的详细的描述。[7]
因此,历史学家们要依赖中国的史料,而这些史料是支离破碎的,至少也是有偏见的。那些编写这些记录的学者们公开声称不缺乏对外国人及对外关系的关心。他们将外国人描写为野蛮人,并很少关注他们,有关与中亚、亚洲腹地诸族的商业和经济关系的信息很稀少。即便如此,《明实录》还是包含了许多与这些地区的外交和朝贡关系的信息。[8]但是直到最近,很少有学者研究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不久前,一部写于19世纪的关于明朝—中亚关系的书还被评述为“尚未被完全取代”[9]。然而,过去20年,日本、中国和西方学者的研究已为这些关系提供了更加明晰和详细的知识。
中国人在理论上已经发展起了一套对付外国人的体制,他们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中运用这一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中国被视为中心的王国,而其余的国度则被打上属国的标签。中国皇帝被认为比所有其他统治者优越,后者通过定期向中国君主朝贡来表达对中国皇帝的尊崇和承认他们的“属国”地位。贡使的周期、每次使团的人数、进京的路线,所有这些细节都为中国当局无一遗漏地规定好了。觐见皇帝时,要行跪拜礼,这是一种表示接受中国的世界秩序的象征。
蒋廷黼,一位有影响的对外关系朝贡制度理论的鼓吹者,断言中国的主要目的在于边界的防卫,几乎从不在乎获取金钱及外国人带来的物品。[10]实际上,朝廷回赠给礼品、荣誉和饰物(明器),包括作为重赏的丝织龙袍。“这些礼物等于是告诉外国的统治者,他们可以将自己视为这个家庭中的一员。”[11]向外国使节赠赐礼物远远比他们带进宫廷来的贡品慷慨大方。而且,与中国商人进行的贸易,对于他们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则并非必需。中国官员强调的是贸易、朝贡制度的礼仪特性而贬低商业的安排。蒋廷黼宣称:“不应该设想中国朝廷从朝贡中得利。”[12]
T.C.林,另一个传统解释的支持者补充说道:“直到最近,中国的政治家们几乎没有用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待贸易和朝贡。”[13]实际上,费正清说:“贡使带来的任何东西对于帝国国库几乎没有任何益处。”[14]中国不需要外国使节和商人提供的任何物品,而且“贸易是对这种体制的搅扰……”[15]
尽管在这种体制之下,外国统治者的地位似乎被贬低了,但他们的确获得了具体利益。其一,他们确保得到他们所需要和渴求的中国商品。纺织物、谷物、工业及手工业品、茶,所有这一切都由商队运送到他们的土地上,或者通过中国边境沿线的特别指定的集市购得。其二,当亚洲腹地统治者得到中国皇帝册封时,他们的特权也得到了支撑。其三,与第二点密切相关的是,如果他们的领土被认为对中国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当他们遭受外国攻击时,可以指望得到中国的支持。
最近一些年来,对外关系的朝贡体制理论已经受到挑战,也许应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来加以修改。中国并不能总是将他们的世界秩序加诸亚洲腹地,特别是在虚弱的王朝之下。由于他们不能控制周围的草地和沙漠之上的部落和民族,他们也就不能维持对朝贡和贸易的限制。而且,最近的研究表明,一些中国人要求贸易并从中获利,少数输入中国的外国商品是必不可少的,而非可有可无的外来品。再补充一句,尽管朝廷官员不予承认,但与此相反,中国人却惊人地熟悉其北方和西方邻居的经济、风俗和政治实践。使节及边境的文官、武将们的报告提供了有关亚洲腹地诸族的有益的事实和见识。简而言之,中国强加的对外关系体制并未完全规定明王朝与亚洲腹地关系的性质。
蒙古的威胁
明王朝的官员们极其关注在近期内被驱逐的原来统治者蒙古人。洪武皇帝开初曾试图压服蒙古人,重占原来被元王朝控制之下的亚洲腹地领土。但是,他的军队在14世纪70年代早期之败,迫使他放弃了扩张,至少在15年内不得不维持一个“较小的帝国”。1387年,他派遣了一支军队,迫使纳哈出指挥下的一支强大蒙古军队投降,1388年,他的将军蓝玉击败脱忽思帖幕儿率领下的另一支强大的蒙古军队。[16]但是没有远征大军涉险深入草原地带,也未打算保持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令人惊奇的是,尽管对蒙古势力怀有忧虑,洪武朝廷还是允许一些蒙古人在中国留居。中国接纳汉化了的蒙古人,或者那些对于游牧社会经常不断地迁徙感到厌倦了的蒙古人,甚至允许他们在北部边境的战略要地居住。王朝在沙州的蒙古人和在甘肃西部的赤金选出的蒙古人中组建卫。为了吸引蒙古人并维系住他们的忠诚,王朝赠赐给他们衣物、住房、谷物等礼物及纸币,并赐给他们头衔与特权。通过向他们提供适于定居农业的土地来鼓励他们放弃游牧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将促进同化和汉化。一些蒙古人感受到汉文明的吸引力,而且确实适应了。少数人甚至为王朝承担了有益的服务,如分派为兵士、使节和翻译。大多数被证明是忠诚的,因为中国的史料很少提到叛逆行为。那些由地方情况而引发的极稀少的小骚乱“是轻微的,也没有导致哪怕是最微小的后果”[17]。朝廷对这些反抗的反应是温和的,对所谓的叛乱的处理是宽大仁慈的。理由是“严厉的惩治将给境外的部落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轮到他们时他们会因恐惧而不投向中国”[18]。
中国境外的蒙古人受到更为深切的关注,他们是不顺从的。尽管在洪武朝末期击败了一支蒙古军队,但总体上蒙古人并未接受招抚。实际上,在明王朝的大部分历史时期,他们即便不是威胁,也继续构成挑战。要完全压制住各个蒙古游牧集团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异常困难的。蒙古人散居各地,并分为如此众多的部落,以至于要招抚所有的集团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而且,在明王朝时,蒙古人并未在战场上与中国军队全面交锋。通常是小团伙与中国部队相遇,大多数场合是与他们进行打了就走的袭击,或者说是游击战。中国士兵不能追击溃逃的蒙古部队,因为不适应蒙古的沙漠和草原地带,并且没有必需的供应线来对难以捕捉的蒙古游牧骑兵进行纵深追击。因此,明朝的史料中所描述的决定性胜利是要打折扣的。中国军队也许偶然击溃某个蒙古部落,但是明王朝编年史中有时记述的巨大的成功是可疑的,那些毙命和捕获蒙古人的数字应审慎地引用。
这种事态明显的一面是透露出蒙古人的政治组织。蒙古确实不能统一在一个领导人之下。13世纪,在蒙古征服的鼎盛时期领导权是集中的,但在1241年成吉思汗之子窝阔台死后,蒙古控制之下的领土就日益分裂瓦解,没有一个单一的领导者(汗或是“汗中之汗”)能够控制蒙古领地。蒙古人不能理解有章法的汗位继承制度。按照一种规则,成吉思家族成员中功绩最著显者应承袭汗的头衔,但是要确认谁是最有能力者,通常导致吵闹、争执、战争,而这些争斗侵蚀了最终继位者的势力和影响。[19]在明王朝时期,更为复杂的是,强有力的军事头目们获取对一个相当大的集团的控制,并把成吉思汗家族的成员当作傀儡,以使其统治合法化。这种企图只在短时间内起效,但导致了进一步的分裂。蒙古没有统一领导权状态继续发展,这阻止了新的蒙古帝国的出现。
此外,蒙古人具有惹是生非的潜质,这需要明王朝对他们的北方邻人清楚地宣示政策。然而,中国的官员和皇帝对待蒙古人的态度、给蒙古人的待遇、与蒙古人的关系却并非始终如一。他们在宽容地允许相当数量的使节和商人进人的政策、一致努力限制这类联系的政策、企图控制或者逼近蒙古人土地的侵略性政策之间摇来摆去。政策的多变激起了怨恨和敌意以及贸然进行的袭扰攻击,从而败坏了他们与蒙古人的关系。
洪武皇帝的军队数次击败蒙古军队,看来占据了上风。1378年,蒙古汗爱猷识里达剌亡故;1387年,他们的头领纳哈出被迫投降;次年,他们最后一位强有力的汗脱忽思帖幕儿为明朝将军蓝玉的军队所击败,他最终被他自己的一个亲属杀死。脱忽思帖幕儿之死确实结束了成吉思汗家族在蒙古人中攫取领导权的可能性,也许也结束了在中国复兴元王朝势力的可能性。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的汗都成为野心勃勃的军事或政治头领操纵之下的傀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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