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4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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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附例笺释》,王樵(1521—1599年)及其子王肯堂(1589年科进士)作,1612年本[傅吾康,6.3.3(11)]。
《大明律附例注解》,姚思仁(1583年科进士),约1600年[傅吾康,6.3.3(8)]。
《大明律例致君奇术》,朱敬循作,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大明律例据会细注》,江户时期日本版,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大明律例祥刑冰鉴》,董裕(死于1606年)作,1599年[傅吾康,6.3.3(7)]。
《大明律例临民宝镜》,苏茂相(1592年科进士),1632年。
《大明律例添释旁注》,徐昌祚(万历期)作[傅吾康,6.3.3(9)]。
《大明律[例]释义》,应槚(1494—1554年)作。
《大明律疏附例》,明太祖敕撰,但日期为1568年。
《大明龙头便读傍训律法全书》,贡举作,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读律佩觿》,王明德作,1674年。
《读律琐言》,雷梦麟作,1563年。
附录乙 为知县准备的明法律手册
蒋廷璧(1522年科进士)作《蒋公政训》。著作见之于1584、1629年和崇祯本的《官常政要》。此著作的全称有时为《国子先生璞山蒋公政训》,又称《蒋璞山政训》。北京图书馆藏的单独版本很可能印自1584年版《官常政要》的木刻版。日本内阁文库所藏的单独版本用1629年版的《官常政要》的木刻板刻印,由于木刻板裂纹加宽,瑕疵增加。另一个我未能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本。一种经过整理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明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29—251页。此作品原来是在1539年给在河南新任知县的儿子的家训。它反映了在1530年代蒋在四川青神县任学监时的地方施政观点。1559年蒋之子和孙将家训分成几个题目。此手册专门讨论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治要录》,潘游龙作,抄本,1637年序言,藏于杭州大学图书馆。在他所作的《康济谱》的凡例中,潘声称《治要录》为他的著作,但内容几乎与吴遵的《初仕录》相同。潘从未当过官,但他参加编辑不同风格的作品。看来潘抄袭了以前的作品。
朱逢吉(1403年卒)所作的《牧民心鉴》,无日期,木刻本。转载于《从政典范集》(台北,1979年)。内阁文库藏有几种版本。近期版本为林秀一译注的《牧民心鉴》(东京,1973年)。附全部原文。此著作最初于1404年付印。它反映了朱在洪武期间(约1390年)在河北的宁晋县任知县的从政经验。该著作主要为地方的施政提供全面的指导。
《初仕要览》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其中一篇提供全面指导,一篇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居官必要为政便览》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其中有些材料取自许堂的《居官格言》和《新官轨范》中的两种手册。材料已经编辑和增补。该手册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何文渊(1385—1457年,1418年科进士)作《牧民备要》。尚未发现单独的文本。它可能是转载于《新官轨范》中的手册。它写于1435年或1436年,反映了何在浙江温州任知府时进行地方行政调研之所得。何还担任过湖广和山东的御史。原版的序言保存在他的《东园遗稿》中。
《新官轨范》见之于1584、1629年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内阁文库所藏的单独版本很可能印自1584年版《官常政要》同一木刻版。国会图书馆所藏的单独版本虽然列为嘉靖本,但印自1629年版《官常政要》的同一木刻版。另一个我未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版。经过整理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明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52—278页上。这一作品是更早的两部手册的提要说明。第一部文本称《体立为政事情》,它由一个当过知县的人所写,因为他以第一人称评述他作为一个知县的事迹。第二部文本称《牧民备用》,它可能抄自何文渊所写的更早期的作品。这两部手册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许堂(1495年科举人)作《居官格言》,见于1584、1629年和崇祯年间版本的《官常政要》。另一种我未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版。内阁文库藏有两种抄本,杰斯特东方图书馆藏有1816年抄本的影印本。一种经过整理的论具体程序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清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23—228页。这部手册反映了他在1508年至1511年期间在山西绛县和陕西安化县任知县的经历。他原先为陕西乾州的儒学学生撰写此书,后来在1513年至1519年在国子监任职期间作了修改。序言日期为1513年,但在文中一处出现的日期为1519年。此手册的一部分为一般指导,另一部分专门论述地方的行政程序。
薛瑄(1389—1464年,1421年科进士)作《从政名言》,其全称有时为《薛文清从政名言》,序言日期为1535年,重印于《从政典范集》(台北,1979年)。此书不是原始材料。1535年,胡缵宗(1480—1560年,1508年科举人)从薛瑄的《读书录》中选收了有关施政的材料付印。《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年)中的《从政录》作了进一步的删节。
《康济谱》,潘游龙编,木刻本,序言日期为1641年,藏于杰斯特东方图书馆。这是一部大部头汇编,搜集了模范官员的传记、关于地方行政著名的政论、明代地方行政方面的官方公告以及一般性的评论。潘游龙本人从未当过官。
高攀龙(1562—1626年,1589年科进士)作《则成州县约》,载于《从政遗规》卷下。又载于《五种遗规》,陈弘谋(1696—1771年)编,1742年版。转载于《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这一作品由《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删节而成,高攀龙所写的这一奏疏从未呈上。原文可在他的《高子遗书》(1632年本)中找到。国会图书馆的缩微胶卷现藏于“国立中央图书馆”(7:356)。这一作品并不打算被人视为一个同僚的指导,它被写成中央政府通过省级官员颁布的指导方针。它专门论述了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官常政要》,南京,金陵书坊,1584年版。共有21卷,收11种著作和一批手册。迄今为止无人发现有完整版本。部分版本藏于北京图书馆,部分版本我未能查阅,因系私人收藏。第二版,金陵书坊,1629年。共有41卷,收22种著作。它包括1584年版的全部著作。完整的一套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部分版本藏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第三版全称《重刻合并官常政要全书》,南京,金陵书坊,崇祯年间。这一版共有50卷,收了29种著作。它包括1584年版和1629年版的全部著作。浙江省图书馆和山东省图书馆各有完整的版本。这部集成专为地方官员准备。它转载了许多手册及有关地方行政的其他材料。
吕坤(1536—1618年,1574年科进士)作《实政录》,1598年版藏于北京图书馆。万历年版的副标题为《新刻吕书珍先生居官必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1年)。这部著作是他作为地方高级官员以指示形式写的早期手册的提要说明。它对地方行政总的指导方针和具体程序都有专门的论述。
《牧鉴》,杨昱编。1535年木刻版藏于北京图书馆。清代木刻版收于《得月簃丛书》,《百部丛书集成》(台北,1967年)转载。这部著作集中论述施政的总的原则,其形式是提供重要官员著作中的箴言和中国历史中有成就的官员的传记轶事。
《牧津》,祁承(1563—1628年,1604年科进士)编,1624年木刻印刷;国会图书馆缩微胶卷藏于“国立中央图书馆”。它通过大量搜集中国历史中官员的传记来阐述施政的总的原则。
《牧民政要》,这一作品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版的《官常政要》。书的内容表明它是崇祯时期的。它专门对使用笞杖和刑具提出警告,并提出征税的具体程序。
《仕途悬镜》,王世茂编,序言日期为1626年。此书又称《新刻精纂详注仕途悬镜》。文本藏于国会图书馆和北京图书馆。这是为新任知县准备的材料集成。《筮士始末》的章节收集了几种手册的材料。这一章节或取自《初仕录》,或取自《居官必要为政便览》。材料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王达(1343—1407年)作《笔畴》,万历版,《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年)转载。撰写此书时王可能是国子监的助教。材料专门论述施政的总的原则。
汪天锡作《官箴集要》,1535年版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1619年版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我不能将此文本与其他手册对照,但有的材料取自元、明的其他来源。它包含了地方行政的总的原则及其具体程序的建议。
《为政准则》,此手册在1513年被广泛使用。[124]它还收于《明史艺文志》。[125]《明史艺文志》指出,在《菉竹堂书目》中,其名《救荒活民为政准则》。[126]迄今未发现有存书。
吴遵(1547年科进士)作《初仕录》,南京国子监,嘉靖本。藏于北京图书馆。此作品见之于1584年版、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官常政要》。我未能查阅的是《格致丛书》的版本,藏于山东省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手册反映了1540年代他任福建长乐县知县的从政经验。它有一节论地方施政的总的指导方针,另一节论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余自强作《治谱全书》,1637年本,藏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这是吸取以前许多手册材料的汇编。我还未能与其他文本比较。它专门论述总的原则和具体程序。
其他引用的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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