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51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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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含糊的暗示,说有些臭名昭著的宦官独裁者对治国之道有新颖的想法,或者说有些皇帝之所以宁用其宦官侍从而不用他们的内阁,是因为他选择了官员们所反对的政策。但是这些问题似乎从来没有成为内阁和宦官为了引起皇帝注意而产生的冲突的核心。皇帝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听从这一类或另一类顾问,也可以冷静地扶植这两类集团,使之互相倾轧。迟钝的宪宗表现为后一种类型的统治者,虽然他更多的是通过不问不闻而不是通过计谋做到这一点。还不清楚他用心计和有目的地进行操纵的程度;他可能只是缺少怎样进行统治的明确的意识。但是他的儿子孝宗皇帝则是明代统治者中最完美的榜样,即他完全听从他的儒家顾问,并认为他的内阁和朝廷机制是与他本人的皇帝威严相当的负有重任的组织。这就是在15世纪终了时内阁权威大为增强的根本原因。它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先例,但却不能提供一个使这种现象持久不衰的宪制基础。
宦官官僚政治的成长
孝宗完全和真诚地接受士大夫的咨询作用,特别是由三至五名大学士组成的他的内阁的审议职能。反过来,他们得到了通过每三年的考试直接选入翰林院任职的最佳学者的补充。一旦进入这个精选的集团,他们就作为幕僚助手开始其前程,所有未来的大学士将在他们之中指定。虽然诚心诚意地喜爱士大夫代表的价值观念,可是孝宗像他的前几代皇帝和直至明朝灭亡之前的他的继承人那样,甚至也完全接受宦官官僚政治的思想,宦官政治不但已在宫内发挥作用,而且在全帝国的文、武行政职务中也是如此。
成化和弘治两朝出现了宦官官僚政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这是以前的宋、元两朝无法相比的。虽然15世纪后期的心情不安的官员喜欢引用汉、唐宦官滥用权力的例子,但是明代把庞大的宦官行政编制正规化的情况,甚至在以前宦官肆虐的朝代也确实是没有的。《明史》过于虔诚地宣称,明太祖曾经打算让他的皇室只使用约一百名宦官,不准他们识字,不准他们以任何方式与士大夫们私下交往,而且以任何方式参与行政活动就要处死。一块上面写有以上最后一条禁令的铁牌被认为曾经立在宫内,只是在15世纪40年代第一个声名狼藉的宦官独裁者王振使用了奸诈的手段,它才被搬掉。
《明史》谴责永乐皇帝,因为他背离了开国皇帝的意愿,在15世纪的第一个25年中不论在宫内还是宫外,都指定宦官去执行其范围大为扩大的任务。一位现代的学者已经论证过,《明史》无非重复了关于宦官这一题目的流行而不实的传说;对于这个题目,大部分明代史学者都未加注意,而且这方面的系统材料现在仍难以收集。[9]他明确地指出,明太祖使用识字的宦官并在宫外的政府中委以重任;而《明史》中最令人厌烦地反复提出的传说之一,即立铁牌的传说是根本不存在的。不错,永乐帝大大地扩大了使用宦官的范围。他不但是在开国皇帝原来实行的基础上实行,而且在求助宦官侍从去处理大量要求皇帝注意的文件中,他是屈从于他无法控制的现实。这个现实是,开国皇帝取消宰相的事实留下了一个严重受损伤的政府结构。对皇帝来说,宦官侍从是一个针对外廷领导遭到破坏的临时性的反应,在以前的朝代中,这种领导给统治者提供了可靠的行政协助。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明代开国皇帝最严重的判断错误。它影响行政的许多方面,特别是它造成了内阁和主要的宦官之间棘手的关系,因为两者都被要求去填补这个空缺。宦官能够不费劲地把这种局势转化为适合他卑鄙目的的情况,在明朝大部分皇帝的统治中真是太明显了。历史学家的注意力大部分已经转到在最高层公开滥用权力这一方面;一个同样重要但尚未研究的问题是在宫外被委任文武官职的宦官编制的扩大。
1485年,一名都察院的官员抱怨说,宦官的人数已经超过1万大关,并已成了一个财政负担。在1644年李自成的乱军灭亡明朝时,京师的宦官也许多达7万人,而且还有其他许多宦官在全国各地任职。不论这些数字是否十分精确,它们却正确地反映了这种趋势。它们说明到成化和弘治两个时期,宦官的编制已经发展到帝国政府中全部有品位的文官官职的数字,而且很快就超过了这个数字。
文官官僚集团和宦官官僚集团在治理帝国时协同发挥作用。这两个等级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在竞相控制皇帝和来自皇帝的各方面的权力时势不两立,但在大部分情况中,他们常常不得不合作。这两个官僚集团都被高度组织起来,凡加入各该集团的人都各需要特定的和客观地评定的条件。它们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既定的办事程序,承认考核功绩原则的晋升阶梯,细致地分成有固定收入和地位的等级、规定和先例。二者中的宦官官僚集团相对地说很不稳定,因为任何一个皇帝都能大大地限制它的作用,缩小它的规模,并且为此而赢得赞誉。事实上在16世纪第二个25年嘉靖统治时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总的说来,宦官官僚集团积累性的发展却远远超过文官集团的发展。
在制度方面,宦官注意扩大他们负责的官僚集团,并且注意使它取得不断加大的重要活动范围,以使统治者和政府比以往更加依赖他们。在病态性多疑的明太祖立下的传统中,一些皇帝也有兴趣让他们的宦官发挥遏抑官员的监视作用和充当抵消官员势力的一种力量。只有一个以身负明确的重任的宰相为首的强有力的外廷才能阻止宦官力量的发展。17世纪的历史学家,即那些反思明代历史上出现过什么问题的同情明代的人,曾提出一种观点,即大学士不得不作为不能拥有宰相官衔的实际上的宰相而发挥作用,因此他们不能完全履行他们的职能。他们还提出一种看法,即这样行使的宰相的权力是分散的;内阁的这种临时性的权力基础可以很容易地被司礼监的宦官所拥有的与之竞争的权力基础所压倒。宦官的制度方面基础的扩大,使得宦官官僚集团的领袖们成为越来越可怕的竞争者。
汪直,这名万氏的宦官,宪宗在1477年让他独揽新建的西厂大权,已被人称为明代四大声名狼藉的宦官独裁者之一。可是在宪宗和孝宗的统治下,比在最高层滥用宦官权力更为严重的情况无疑是宦官官僚集团扩大的职能的正规化。在15世纪的后半期,在军事,监督马匹的采购和兵器及其他军需品的生产,控制纳贡制度下的大部分对外贸易,管理皇家的丝绸及瓷器工厂,为朝廷采购和运输国内的产品,管理大部分皇宫、皇陵和寺庙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执行众所周知的全国性秘密警察的调查、审讯和惩罚的任务方面,宦官们终于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虽然宦官的官阶不得高于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们终于被承认为是与他们一起执行特殊任务和从事正规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员地位相当的人。
例如,大学士彭时(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忆录中写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后的一天,一个由12名高级武将、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奉命成立,以审议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议。[10]虽然官方史料都没有记录此事,但彭时本人是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没有理由去怀疑这样一个集团的组成。他说,这个顾问集团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时提供的前例组成的,当时明朝第一次由一个未成年的人继承皇位。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明太祖留给后代的使他们受宪制安排约束的《皇明祖训》并没有提供为未成年的或无能的统治者摄政的任何形式。于是经皇太后的批准,一项让权位较高的官员(主要为三杨)审议和建议的安排被制定出来。但是,没有记载写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参加这一高级咨询大臣的集团,虽然他们对年仅七岁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们有机会去影响事态的发展,从而到15世纪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后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个这样的组织时,司礼监四名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参加。
另一个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两京的独立的司法复审机构大理寺在一起被称为三法司。它们在每年秋季审查判决,以确定哪个案件可疑,哪个可以减免,哪个严重得需要皇帝批准处以最严厉的判决(肉刑或流放)。自15世纪40年代以来,宦官们偶尔代表皇帝参加这些复审。复审在非常严肃的气氛中进行,大学士和三法司的负责官员在这种场合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知识。1459年以后,有功勋的贵族在最后的朝审中参加这些官员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变。每年例行的复审(录囚)仍继续进行。但是他规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审来代替每年的朝审。这时大审正式由京师负责司礼监的宦官(或南京的内守备)召开,三法司的首脑参加。[11]在他统治时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复审中已在发挥日益积极的作用,他们常常不同意大学士们的决定,并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内阁和朝廷中学识渊博的专家。这时大部分被排斥在复审活动以外的那个集团恰恰包括了那些内阁的官员,于是司法复审活动成了宦官行使权力的另一个方面。
从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15世纪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团变化的特征恰恰是他们从实际权力的增强转化为对他们作用的正式承认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许会争辩说,宦官行使他们的行政和监督的职能会与一般士大夫一样出色,也许还不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费用。但是说到费用,它肯定不会少于维持一般文官的支出。宦官取得的品位越高,他们越是像大官那样生活。他们建造华丽的宅第,资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随从,而且像那个社会所冀求的那样也想供养家庭。许多宦官收养义子(一般为其侄子),并力图为他们优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们影响的官职的任命——在锦衣卫或其他京师军事单位中任百户或千户之职。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竞争者以及社会的道德维护人——却不认为宦官是权力和地位的合适的拥有者。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据的。的确,他们之中的历史学家热情地记载一些杰出的好宦官,这指的是那些生活简朴、忠于皇帝,在频繁的宦官派别活动中反对坏宦官以及与好的官员合作的宦官。《明史》指出,这类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统治时期为数非常之多。除去这种值得注意的偶尔出现的例子,士大夫明确地贬低宦官和不断地指责他们。他们接二连三地上奏,要求惩处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阉(通常由其父母强制阉割)以期这些人万一被接纳入宫而使自己能免税和致富的人。他们要求减少招收宦官的人数。他们揭露这些人为非作歹的罪恶昭彰的例子。他们还要求减弱这些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在分析整个中国历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经验——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论证文章是17世纪的学者顾炎武的两篇批判性研究论文。[12]他在第一篇论文中相当详细地引了1464年呈给新登基的皇帝宪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强他的论点。奏疏来自以王徽(约1407—约1489年)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员,是他们呈上的两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从上下文看它却要求严格地限制宦官,只让他们执行宫内的不重要的任务。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简明而有力地阐明了这个问题:
自古宦官贤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权,致令败坏,然后加刑,是始爱而终杀之,非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旧制,毋令预政典兵,置产立业。家人义子,悉编原籍为民。严令官吏与之交接。惟厚其赏赉,使得丰足,无复他望。此国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13]
这份奏疏没有立刻得到答复,但在这一年晚些时候皇帝降了大太监牛玉的级并予以惩罚(因为牛要对他不幸地选中第一个而后又很快予以废黜的皇后负责)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监狱。在狱中,他们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时以牛玉的失宠垮台为例重申他们的论点,这一次对这些论点的陈述更为生动详细。其中的一段特别是针对朝廷官员和宦官之间的棘手的关系:
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未免致疑。由是称誉者获显,谗谤者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许其交结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说这份奏疏的作者们完全是为了沽名钓誉,甚至不顾许多政府官员对他们的大胆而坚定的支持,把他们全部流放到偏远地区担任低贱而艰苦的职务。在宪宗统治的以后的时期里,宦官们对他们紧追不放,阻挠对他们的宽恕和不让他们担任较好的职务。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当时他经杰出的吏部尚书王恕荐举而担任朝廷中一个高级职务;他不久去世,终年82岁,虽没有得到补偿,却得到了昭雪。
这些抗议者不过是因反对宦官而毁了自己前程的几百人中的一小批。他们提醒我们,作为宦官政治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我们必须考虑到它对官员们士气的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两京中其前程必然与宦官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官员的士气的影响。宦官们造成的局势常常使与他们合作的“卑鄙的”机会主义官员与“正直”清廉的官员发生对立。可是没有一个高级官员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与宦官领导集团的良好的工作关系。易接受士大夫指导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这种恶化的气氛,但是他没有作出结构的变革,并留下了隐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寻常的儿子兼继承者统治下又迅速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军事问题
政府的军事力量
成化皇帝统治的23年和弘治统治的18年,不但在它们面临的国内和边境的军事问题的性质方面,而且在它们作出的反应方面都互不相同。简而言之,朱见深与他的有军事头脑的祖父和父亲[宣宗皇帝(1425—1435年在位)和英宗皇帝(1435—1449年和1457—1464年在位)]相同,向往他们的生气勃勃的,甚至具有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并且厚赏有成就的军事将领。与之相反,朱祐樘尊奉儒家的和平主义理想,不鼓励那些采取侵略性政策的人。在成化帝在位期间,共封了九个伯爵和一个侯爵,作为对军功的报偿;在弘治帝在位期间,只封了一个授给有功勋的贵族的爵号,而这个爵号是追封一个在1504年于北方边境战死的英勇而顽强的老将。虽然在这两代皇帝统治下,北方边境是明朝军事上主要和持续的关心点(这是不易摆脱和一直存在的一些根本原因所造成的),但那里出现了不断变化的形形色色的敌对领袖和联盟。(那里的形势将在以下的《北方的边境战争》一节讨论)
成化统治的更带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反映了三个因素:(1)军事威胁来自更强有力的敌人;(2)皇帝的态度保证了中国人作出积极的反应;(3)爱搞权术的官员——像宦官汪直——认识到可以从凯旋或报捷中获取个人利益,就在成化统治时期为这类行径制造更多的机会。不像他们的大部分前辈,这两个皇帝都没有亲自出征,以后的明代皇帝除了喜欢模仿英雄的正德皇帝(1506—1521年)外,也没有这样干过。
宪宗虽然喜爱武功,本人却不壮健;温和和主张和平的孝宗在整个明代的皇室中是最不可能成为战地统帅的人。可是他有一次相当含糊地提出,也许他要义不容辞地率军对其北方的敌人进行一次讨伐。1504年夏季,快到他的统治结束之时,大同的边防区又遭受了几乎是每年发生的袭击。他召集他的一批大学士私下讨论了这个他似乎认为会使人们怀疑他统治的正义性的永无休止的问题,也许他还想起了公元前12世纪周武王向商代的暴君发泄的那种令人钦佩的义愤,结果他便去考虑如何制服桀骜不驯的蒙古人的种种办法。在认真思考后,他的儒家的责任感明显地克服了他对战争的厌恶,同时一名勇猛的指挥及他率领的一支所的人马在敌我人数悬殊的情况下英勇殉国的消息又进而激发了这种责任感,于是一向谨慎的孝宗经过长期的犹豫之后就提出:“太宗频出塞,今何不可?”这一与他性格不一致的提议一定引起了众人的惊奇,他信赖的兵部尚书刘大夏克制了这种情绪,以完美的朝臣的机敏答道:“陛下神武固不后太宗,而将领士马远不逮。”他引了永乐帝时期的一件事以证实他的论点,最后他下结论说:“度今上策惟守耳。”
对于刘大夏对明初帝国的军事形势与一个世纪以后的军事形势的比较,我们完全可以做更深入的发挥,前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在明初几代皇帝时期造就的勋贵的衰落以及职业军人和皇帝之间紧密关系的减弱。到15世纪中期,对军事的控制和对封赏的垄断,正在从以往英雄人物的第二和第三代有爵号的、但往往是无能的后裔转到了文职官僚和从事军事的宦官手中。军事政策日益由文职官僚来决定。15世纪后期几个最能干的军事领袖——像16世纪初期最著名的王守仁(哲学家王阳明)那样,都是科举出身和从其他行政职务转任军事领导的人。突出的例子有:韩雍(1422—1478年)、王越(1426—1499年)、项忠(1421—1502年)和马文升(1426—1510年)[14]。对比之下,与他们同时的一些最高级的世袭军事将领却大都无能而不值一提。此外,在位的皇帝已不再是擅长军事和能够亲自严密监督整个中国军事制度去执行任务的人,优秀领导人的出现和使用都带有偶然性,支持军事的结构再也得不到严格的维护。这种变化是逐步的,在暂时的更有利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向好的方面转化。但是总的说来,刘大夏关于明中叶诸帝掌握的军事手段“远不逮”以前几代皇帝掌握的手段这一判断是很深刻和正确的。
摆在宪宗和孝宗时期的明政府面前的军事问题是组织问题——如征兵、训练、部署、后勤支援及军队领导——和在国内及国际上必须使用武力的那些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按以下顺序在下面作简要的论述:组织问题,盗寇和叛乱引起的国内大事,与其他国家——这里是指亚洲内陆——在边境上进行的战争。
中国兵制的组织结构在这两个统治时期没有大的变动。它的基本部分是驻守在全帝国的大约500个卫及组成它们的所;每个卫名义上有官兵5600人,他们理论上来自世袭的军户,而实际上往往由雇佣的人代替。帝国所有的卫名义上的兵力应该接近300万名官兵,但到明中叶,可能略少于此数的一半。它们由五个大都督府指挥,而不是由中央统一调动。此外,还有以类似方式组织起来的专门的禁卫军,其数超过70个卫,分别驻于北京及其附近。名义上,这些卫又可提供将近100万士兵,但它们的人员严重不足,事实上其士兵大部分不带武器,而是作为劳工从事劳动。它们有其数以千以万计的超编军官,这些职务不加区别地授给那些与朝廷有关系的人的亲属。
京卫独立于五个都督府而不受其节制。还为北方边境的九边设置一个专门的指挥机构,九边为长城沿线保卫中国不受亚洲内陆侵袭的几个地区。这种军事力量得到较为适当的维持。这时它的实际兵力约30万人,它的供应和训练都优于各省的卫,不过也有领导素质差的问题。不论是镇压国内的骚乱,或是保卫边境,为大规模的战役建立专门的指挥机构成了定制。到成化和弘治时期,这类紧要事件一般需要专门征募民兵,或者专门集结专业的战斗部队,因为旧的卫的建置在军事上已不再是举足轻重的了。背上了一个早已衰败的制度的包袱,这两个皇帝及其军事顾问只能试图改造和零星地改进。
一个旨在改进京师防御的这种组织改造就是统一训练的做法,它在1464年由精力旺盛的兵部尚书于谦在1449年危机时提出,然后又被放弃了。宪宗登基后最初采取的行动之一是下令恢复这个制度。各有1万人的12个“团营”从30多万士兵精选出来,这30万名士兵原先组成了三个专门轮换训练步兵、骑兵(主要是蒙古人)和火器兵的京营。三个营的士兵名义上是从北京附近各省的卫轮换送来,他们之中的大部分都超龄而合法或非法地被留下作为仆人或劳工从事劳动。在新制度规定下,选拔出12万名最优秀的士兵;不合格者再分配任务或退役。这样组成的12支训练部队之所以称为“团营”,是因为它们的训练把步兵、骑兵和炮兵的职能合在一起,并且把这三个组成的兵种的指挥统一起来,以便形成更大的战斗力。
宣宗皇后的兄弟孙继宗因他在1457年英宗复辟时所起的作用而被封为会昌侯,这时被任命为12个团营的指挥,由此可见朝廷对改革的重视。但是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最重要的军事人物却是杰出的宦官将领刘永诚,他当时已经73岁,是一个从永乐皇帝时期起的久经沙场的老将,这时负起了指导新的训练活动的实际责任。12个团营也各有一名宦官监军,作为指挥的第二把手。
恢复的制度后来经历了若干修正,并且一度显得很有成效。汪直于15世纪70年代中期掌权以后,团营完全变成由宦官指挥和领导的事业。常常有一半以上在编的兵力不知去向,他们非法地充当了高级军事领导人和宦官的劳动力。宪宗于1487年登基后不久,把12个团营的领导权重新转交给文官。他挑的指挥官的人选是新任命为都御史(后任工部尚书,继而又任兵部尚书)的马文升,他作为一名军事行政长官的非凡能力已在北方边境的长期和杰出的工作中得到了证明。这个制度从此历经变迁,直到它在1550年被废除为止,当时重新出现的蒙古入侵再次要求朝廷进行组织改革。
1494年,一道诏令为征募和利用民兵确立了全国性的准则,这些民兵名义上是百姓中志愿服兵役的人。在边境,这些人称土兵,在各省,他们称为民壮。自1449年的危机以来,紧急时期在百姓中征募志愿民兵的做法已经非正规地发展起来;而现在,在使这一做法正规化的同时,卫所制度的缺点也进一步被人们认识到。1502年,据说有30万民壮已被吸收进卫所,这样有助于填补卫所兵员的缺额。又经过了50年,专门征募的部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完全代替卫所驻守部队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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