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48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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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明通鉴》[210],1,第502页;《国榷》[498],9,第736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141,第4015—4017页。
[187]《国榷》[498],10,第738页。
[188]《明史》[41],117,第3585页。
[189]同上书,第3586—3587页。
[190]《明史》[41],117,第3588—3589页。
[191]《明史》[41],117,第3591—3592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页。
[192]《明通鉴》[210],第506页。
[193]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年4月1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史》[41],3,第40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页。
[19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10,第739页。
[195]《国榷》[498],19,第741页。
[196]《明纪》[53],6,第9页;《明史》[41],3,第51页。公布日期是1393年3月26日,仅在四天以后。关于《逆臣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197]《国榷》[498],10,第744页。
[198]《国榷》[498],10,第75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页。
[199]《明纪》[53],6,第10页。
[200]《明通鉴》[210],第512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1]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202]《国榷》[489],10,第742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3]《国榷》[498],10,第747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4]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页。
[205]《明纪》[53],6,第12页;《国榷》[498],10,第75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页。
[206]《国榷》[498],10,第754页;《明史》[41],132,第3862页。
[20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第755页。
[208]《国榷》[498],10,第759页。
[209]《国榷》[498],10,第761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页。
[210]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日排列的长幼次序):2.朱樉:《明史》[41],100,第2502—2506页;116,第3560页。3.朱:《明史》,100,第2521页;116,第3562页。4.朱棣:《明史》,5,第69—70、105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5.朱橚:《明史》,100,第2546—2547页;116,第3565—3566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页。6.朱槙:《明史》,101,第2607—2608页;116,第3570页。7.朱榑:《明史》,101,第2620页;116,第3573—3574页。8.朱梓:《明史》,101,第2622—2623页;116,第3574—3575页。10.朱檀:《明史》,101,第2623—2624页;116,第3575页。11.朱椿:《明史》,101,第2643—2644页;117,第3579—3580页。12.朱柏:《明史》,101,第2659—2660页;117,第3581页。13.朱桂:《明史》,101,第2660—2661页;117,第3581—3582页。14.朱楧:《明史》,101,第2685—2686页;117,第3585页。15.朱植:《明史》,101,第2694—2695页;117,第3586—3587页。16.朱:《明史》,102,第2715—2716页;117,第3588页。17.朱权:《明史》,102,第2727—2728页;117,第3591—359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05—307页。18.朱:《明史》,102,第2737—2738页;118,第3602页。19.朱:《明史》,102,第2755—2756页;118,第3603—3604页。
[211]《祖训》[385],叙,载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79—1581页。
[212]《国榷》[498],6,第540—54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3—1575页;《明史》[41],139,第3990页。关于“尾大不掉”这一术语,见《左传·昭公十一年》,译文载李雅各《英译七经》[310](1870年;重印本,1960年;重印本,台北,1969年),Ⅴ,第635页。
[213]关于它的日期和分析,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04],载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214]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34—35页;《祖训》[385],第1628页。
[215]《祖训》[385],第1585页。
[216]同上书,第1631页。
[217]《祖训录》[386],第1680页。
[218]《祖训》[385],第1629页。
[219]同上书,第1617页。
[220]同上书,第1636页。
[221]《祖训录》[386],第157页;《祖训》[385],第1658页。
[222]《祖训录》[386],第1718页;《祖训》[385],第1635页。
[223]黄章健的《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43页说它的日期是10月14日,但据《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3236页则为本文内所说的日期。
[224]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黄章健未引用。
[225]《祖训》[385],第1633—16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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