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48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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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0—354页。
[147]《国榷》[498],9,第688页。
[148]《国榷》[498],8,第67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81页。
[149]《国榷》[498],9,第690页。
[150]叙的日期是洪武二十年阴历十二月(1388年1月10日至2月7日);《武臣大诰》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附录,第1—44页,这个文本显然是北京图书馆所藏的印刷版的20世纪初的手抄本。见张伟仁编《中国法制史书目》[43](台北,1976年),1,第134页。《明朝开国文献》的编者关于此文本的出处并未提供任何信息。谈迁定此《大诰》的日期为1388年8月16日。见《国榷》[498],9,第689页。
[151]《明纪》[53],5,第10页。
[152]《明通鉴》[210],1,第467页;《明纪》[53],5,第16页;《明通鉴》[210],1,第47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1页。
[153]《国榷》[498],9,第700页。
[154]《明纪》[53],5,第18页;《明通鉴》[210],1,第476页。
[155]传记见《明史》[41],132,第3862—3863页。
[156]《明史》[41],116,第3570页。
[157]《明纪》[53],5,第18页;《明史》[41],116,第3573页。
[158]《明史》[41],117,第3579页。当他于1385年和1390年间在凤阳时,他聘请了金华学者苏伯衡(1329—1392年?)为顾问;当他就国于成都时便与苏伯衡的朋友和宋濂的弟子方孝孺(1357—1402年)有往来。关于苏伯衡,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14—1216页,《明史》,285,第7310—7311页;关于方孝孺,见《明人传记辞典》,第426—433页;以及《明史》,141,第4017—4020页。
[159]《明通鉴》[210],1,第479页;《明纪》[53],5,第19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116页。
[160]《国榷》[498],9,第705页;《明纪》[53],5,第19页;《明史》[41],116,第3574—3575页。
[161]《国榷》[498],9,第707页;《明纪》[53],5,第20页。
[162]《国榷》[498],9,第708页。
[163]《国榷》[498],9,第716页。
[164]传记见《明史》[41],132,第3361—3862页。
[165]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55—3856页。
[166]传记见《明吏》[41],138,第3974页。
[167]《明纪》[53],6,第7页《;国榷》[498],第734—735页;传记见《明史》[41],149,第3998—3999页。
[168]《明纪》[53],6,第2、3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93—94页。
[169]《明纪》[53],6,第5页。
[170]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7—404页。
[171]《明通鉴》[210],第48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285页。
[172]《国榷》[498],9,第724页。关于《大明律诰》是出诸多手编纂的问题,见黄章健《〈大明律诰〉考》[245],第77—101页;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606],载《学习与思考》,5(1981年),第50—54页。
[173]关于这个问题的彻底讨论,见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高丽灭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后的中朝关系》[125],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又李成桂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8—1603页。
[17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76,第1401页;吴缉华:《明代建国对外的基本态度及决策》[578],载《东方文化》,16,1—2(1978年),第184—193页,特别是第187页。
[175]明太祖:《皇明祖训录》[386](1373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686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30],68,第1278页;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34—62页,特别是第52—53页,译载了《明太祖实录》[380]。
[176]这里的讨论系根据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125]一文。
[177]这些国家在文内是按地区排列的:东北方面:朝鲜。东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东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腊国)、暹罗、占城国、苏门答腊、西洋(西洋国、东印度海岸和霍尔木兹)、爪哇国、湓亨国(在马来半岛上)、白花国(具体所指不详)、室利佛逝(三佛齐国)、浡泥国。见明太祖《祖训》[385](139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88—1591页。又见罗香林《明代对东南亚各国关系之演变》[357],载《南洋大学学报》(1967年),1(1967年),第119—125页。关于室利佛逝,见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中室利佛逝的灭亡》[569](依塞加,1970年)。
[178]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40—3842页。
[179]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80]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27—34页及以下。
[181]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17页。
[182]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页。
[183]苏均炜:《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年)。
[184]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页。
[185]《国榷》[498],9,第7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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