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9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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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关于海外贸易,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222—236页。关于斡脱商人及其经商活动管理的史料,见[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所引资料。
[34][628]《元典章》,卷22,47a。
[35]舒尔曼在[443]《元代政治组织上的若干问题》,第27页就用了“汉人官僚和蒙古人军事二元制”的说法。
[36]见[653]《元史》,卷100,第2558—2579页;卷87,第2204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0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177页。
[37]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81、193、135—136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2章。
[38]关于元代荫的特权,见[102]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世袭特权荫》;关于军官的承袭,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25—27页。
[39]以下关于元代御史台的叙述,参看[653]《元史》,卷86,第2177—2182页;[203]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201]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25—28页;[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61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
[40]见[628]《元典章》,卷6,14a—18b;[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40—41页;[203]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第221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第2卷,74a—77b。
[41]关于汉人学者的实例,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4卷,第439页。
[42]法夸尔在《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一文中将服务于皇帝的机构与服务于其他皇族成员的机构截然分开,本处则采用了与他不同的分类方法。
[43]关于宣徽院及其分支机构,见[653]《元史》,卷87,第2200—2213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43—146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0页。
[44]见[46]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62—64页;[52]陈学霖:《王鹦》,第54—57页;[653]《元史》,卷87,第2189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48—149页。
[45]关于这一机构及蒙古学校,元代官方文书使用蒙古文字的情况,见[653]《元史》,卷87,第2190—2191页;[412]《元法典》,第1卷,第149—151页;[552]杨联陞:《〈元典章〉研究》,第126—128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3章。
[46]下文所述集贤院、宣政院和元代学校的情况,参看[653]《元史》,卷87,第2192—2193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2卷,第25—26页;[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480]孙克宽:《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第223—224页;[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11—315页;[272]鲁比·拉姆:《元代书院的作用》。
[47]关于投下的研究成果很多,如[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41—47、209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4章;[502]伊森拜克·图干:《〈元史〉中的岁赐门》。
[48]对此问题的讨论,见[154]欧内斯特·盖尔纳:《迁徙无常的家》。
[49][650]叶子奇:《草木子》,卷3,第59页;[628]《元典章》,卷28,6b—7a。
[50][322]牟复礼:《元代和明代》,第204—208页。
[51]关于元代礼仪作用的最优秀的著作是[126]傅海波的《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念》,参见该书第32—35、60—61页。
[52]关于元大都的深入论述,见[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
[53]见[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第38页。
[54]见柯立夫对《孝经》蒙文译本研究的前言,[71]柯立夫:《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第70页;[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第22—24页。
[55]这一观点来自[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56]下文关于元代社会的论述,参看[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556]易洪明(译音):《元代阶级制度:评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
[57]见[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
[58][629]《通制条格》,卷2,14b—15a。关于元代中国的穆斯林,见[427]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
[59]见[513]植松正:《元代初期对江南的控制》。
[60]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364]大岛立子:《元代的匠户》;[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61]见[841]高文德:《蒙古奴隶制研究》;[712]卢明辉:《三十年来中国蒙古史研究概况》;关于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蒙古社会和元史的研究,见[106]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苏联对前现代化中国的研究》中的“元代”部分。
[62][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21、29—30页;[100]海老泽哲雄:《元代的契约》。日本学者对元代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研究成果。
第九章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1215—1368年
中国历史中的蒙古时期
1260年忽必烈取得了蒙古帝国最高统治者大汗(更恰当地说是可汗)的称号,到1271年年底他更进一步,宣称从新的一年起,将国号改为“大元”。他这样做是听取了汉人和汉化了的非汉人谋士的建议,新国号运用了谋士们提供的中国历代所惯用的隐喻。他们采取这样的国号是为了将外族征服王朝纳入中原治国的传统中来,以体现出他所宣称的仁政是以他的中国臣民及其文化传统为目标的。[1]这样就有了一个恰当的幌子,但又毫不掩饰蒙古人入主中原以扩充自身并巩固他们的比中国还要广阔的军事帝国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处于这样的压力之下:一定要保持自己在中国的军事和政治优势,以便剥削和利用这个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国家的资源。早从1215年成吉思汗攻打女真金朝起直至1368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就在这150年当中,蒙古人成功地运用了灵活的手段。忽必烈汗1272年采用中国传统的国号这一举动,标志着蒙古人在政府模式上开始大受汉族的影响。长久而辉煌的忽必烈朝,也标志着元朝统治方式最充分的正规化。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对于那些企图把蒙古人的统治与它的根源——草原传统和蒙古帝国的规范标准,这是蒙古人从完全不同的历史体验中得来的——割裂开来的汉式“指导”,忽必烈是不一定都接受的。
然而,从那时起,中国人却将蒙古统治当作符合他们政治传统的一个正统王朝接受下来。虽然现在有充分证据说明那一个半世纪构成了中国社会历史的一个时代,而中国人也一直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毫不含糊地认清这样的事实:在那个阶段中国社会的管理确实是发生了异乎寻常的变化。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变化对元代社会历史产生的效应,我们还必须努力对元以后的历史所受到的影响作出评价。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不管怎样,持续性是主流。1240年蒙古人摧毁了基辅,不久钦察汗国又占领了斡罗斯公国,一直到1480年占领才结束。历史学家们在叙述俄罗斯历史时,指出这导致了俄罗斯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和转向,[2]而在中国历史中,我们却看不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在东亚,蒙古人的征服终止了一些民族的历史,改变了另一些民族的历史,同时也创造了一些新的民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民族自己。
1215年至1234年蒙古人取胜的早期年月里,他们摧毁了其领土大部分在中国北方边疆的女真人与党项人的国家,这两个民族的成员大量流散或实际上消失了。对汉人的征服则不存在类似的现象。早期征服战争中的那种一味的屠杀不再常见,无论如何,再对付如此的大乱时,其屠杀的规模可能已不再那么大了。13世纪40年代以后蒙古人的征服方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这以后的蒙古征服者蒙哥(1250—1259年在位)和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与他们那可畏的尚武前辈们相比,更能从蒙古国家的利益出发,有目的地、有成效地对待他们的定居臣民,而中国就是在这一时期归并到蒙古大帝国中的。他们的政策也较好地适应了被征服民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利益的一致起到了作用。这样说并不是否认那些随后发生的与中国正常秩序不合的灾难性的偏离,但是中国人最终感受到,在蒙古人这种前所未有的对古老文明进行征服所带来的灾难中,他们生存下来而且胜利了。
除外界强加的危机以及汉人对危机的适应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论据有力地说明元朝正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分水岭。一方面,中国文明中的一些基本的变化,特别是在组织政府与治国方略方面,在那个时代的末期已经显现出来。这可以看作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发展趋势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而蒙古统治这一特殊条件更增强了这种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破坏性的变化,以及汉人对外族统治带来的所有这些新因素所做出的不同反应。这里采用的观点是后者,一系列直接由蒙古统治产生的情况,可解释政治史与社会史的许多问题。从较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去罗列证据要比仅从政治领域做起来困难得多。本章旨在提出一些在今天历史学家们看来对研究元代有意义、有重要性的社会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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