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1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31/1806


[94]《史记》卷六,第23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0页)。这件轶事是这次“秘密”谈话的部分内容,引用此事并不是为了表明秦始皇勤于政事,而是证明他追求权势。如果经常参考的出土法律文书能够过秤,以确定在30公斤重的竹简上能写多少汉字,这将给人以启迪。
[95]《史记》卷六,第25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2页)。
[96]《史记》卷六,第24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4页)。
[97]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 所指的那个青年。
[98]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对这些人的偏见需要纠正。
[99]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页)中所列假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页。
[100]《史记》卷六,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101]《史记》卷六,第2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3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一前206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
[102]《史记》卷八七,第2554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页以下)。
[103]《史记》卷四八,第195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8页)。
[104]同上书,第19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22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年11月6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公元前208年1月4日至2月2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
[105]《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276页以下 〔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282页(沙畹前引译注,第2卷,第231页)。
[106]《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2页)。
[107]同上书,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246页)。
[108]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300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1974.
8,第18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27、62页都予引用。
[109]《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3—234页);《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之译注,第2卷,第224页)。
[110]“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1卷,第12章,第284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111]杨宽的《秦始皇》(第119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14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112]这段文字载1972年版第72—73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161页有英译文。
[113]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
7,第43—50页),我仍坚持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43—44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114]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115]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第1—2页。
[116]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117]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1页。
[118]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246页和第280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119]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2335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第67页注2。
[120]许倬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68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500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30万至50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121]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96页。杨联陞对处理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75—84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章(第77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122]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第643—663页。
[123]《史记》卷六,第25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4—175页)。
[124]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35页。
第二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的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的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年)和后汉(公元25—320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31/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