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2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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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子及其三个最接近的继承者在统治时都没有确定的贵族头衔,但从庄公(公元前821一前778年)起直至公元前325年,所有秦统治者都有公的爵位。
[15]《史记》卷四四,第185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5卷,第179页)。礼、义、德行均为儒家用词。
[16]《史记》卷八七,第2543—2544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19页)。
[17]郑德昆(音):《中国的考古学》第3卷《周代》(剑桥,1963),第46页;及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3版,纽黑文,1977),第366页。但亚洲腹地的部落集团一直保存这些习俗,结果1398年中国本身出现了最后一次有文字记载的事例。这一年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去世,据说他的40名妃子中的38人按“蒙古人的习俗”从死。见邓嗣禹:《朱元璋》,载傅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代人物传记辞典》(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1页。明代宪宗朝(1465—1487)取消了这种做法。
[18]《诗经》第131首诗深切地哀悼了其中的三人,见阿瑟·韦利:《诗经》(伦敦,1937),第311—312页;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84页。
[19]阿瑟·韦利的《九歌》(伦敦,1955)第48—52页中对河神及其传说有详细的描述。约在报道秦的这种习俗的同时,根据传说所说它在魏被一名著名官员所革除,当他看到女巫负责每年选新娘时,就下令把她们本人投入河中,这样她们就成了河神的非自愿的新娘。虽然蒂莫特斯·波科拉博士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看来他对河神崇拜本身,包括“结婚”仪式的真实性并不怀疑,见其作:《传说和历史中的西门豹》,载《古东方研究》,8(1981),第265—298页,特别是268—272页。见《史记》卷一二六,第3211—3212页的官方传记(波科拉:《西门豹》,第268—270页;J.
J.德格罗特:《中国的宗教制度》[莱顿,1892—1910,台北1964年再版]第6卷,第1196—1198页)。
[20]关于郡县制的情况及记载第一个县的年代,见第24页注1。
[21]另一个表示他“伟大”的迹象是前面提到的一个事实:他在公元前621年死去时,有177人从死。
[22]《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1928;1963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 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23]31这个数字来自商鞅的传记,而《史记》卷五,第203页则为41,此数很可能不确;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65页注1。秦领土有多大部分因此由中央管理,尚不清楚。虽然可能有相当大的部分,但肯定不是全部,因为如上所述,商鞅在公元前340年得到一块有15个邑的封地,据推测,这种土地不属县的制度管辖。
[24]《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页)。
[25]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0页)。
[26]平中苓次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21—41页提供了一个迥然不同的解释,它依靠的是对商鞅传(《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关键的一句记载中几个字的再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商鞅没有取消原来土地分配的田埂和畦头地,而是把土地划分成每块1000亩或100亩的土地;这些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户,为了便于监督,农户被组成5户和10户的单位(见下文“连坐”)。这个理论除了对几个关键的字的很大胆的再解释外,将使商鞅成为以自己的另一套去代替一种固定不变的土地占用制(所谓的井田制)的人。这样他将与当时所表现的总趋势——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背道而驰。关于秦国划界制度的文献证据,见下文。
[27]《战国策》三(秦一),第75页(小J.
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46,第54页)。关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定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律与经济措施》及第9章。
[28]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或10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58页)。
[29]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页。
[30]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960),第103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31]《韩非子》十七(四三),第907页(W.
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年]第2卷,第215页)引“商君之法”。
[32]《史记》卷六,第22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103页):公元前243年,蝗虫在秦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2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能有误。
[33]《史记》卷八五,第2505页。卜德在其《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中收有《史记》卷八五的译文和评述及有关吕不韦的其他材料。
[34]《战国策》七(秦五),第275页(克伦普译:《战国策》,第109、137页)。
[35]此书已被理查德·威廉译成德文:《吕氏春秋》(耶拿,1928)。
[36]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论述了李斯的一生和成就。
[37]韩位于秦之东。
[38]《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第15—21页;第59—62页对此有进一步的讨论);《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3页)。
[39]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85—298页详细地描述了这两项工程技术方面的情况。关于与这些工程有关的近期考古发现,见王文才:《东汉李冰石像与都江堰“水则”》,载《文物》,1974.
7,第29—32页;秦中行:《秦郑国渠渠首遗址调查记》,载《文物》,1974.
7,第33—38页。
[40]关于这三次行刺企图,见《史记》的荆轲传,卷八六,第2526页以下,译文及讨论见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23—52页。
[41]《史记》卷六,第27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0页)。
[42]《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5页)。
[43]见戴维·凯特利:《刀剑的去向:中国统一的反省》,载《早期中国》,2(1976),第31—34页。又见连续的反驳:威廉·特鲁斯戴尔:《刀剑的去向:凯特利教授提出的几个问题的反省》,载《早期中国》,3(1977),第65—66页;诺埃尔·巴纳德:《刀剑存在吗?》,载《早期中国》,4(1978—1979),第60—65页。关于秦代铁剑优越性的论点,见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东京,1963),第159—221页。关于考古遗址表,见巴纳德和佐藤保合著:《古代中国的冶金遗迹》(东京,1975),第112页及图6c和6d。这些参考材料表明在西汉时期,青铜剑仍多于铁剑(出土铜剑350件,铁剑270件);只是在东汉时期,铁剑才大大超过铜剑(出土铁剑103件,铜剑35件)。
[44]荀卿半遮半掩地掩盖了来自一个儒家的不寻常的对秦的钦佩,见《荀子》卷十六,第21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9—10页)。尽管有荀卿的保留意见,儒生和儒家思想在帝国时期绝没有完全绝迹(见下文)。
[45]李斯在公元前237年反对逐客诏令的上疏中,除商鞅外,提到了在前四朝曾做出杰出政绩的七个外来人。见《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15—17页)。李斯的名单还可以补充。
[46]秦的三个最著名的将军为白起(公元前257年死)、王翦(前221年以后死)和蒙恬(前210年死),都生于秦,虽然蒙恬的祖父(本人也是有名的将军)以前自齐来秦。
[47]本文论述所依据的文书可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第 15、24—26、32、43、56、94、104—105、113—114、142—143、150、154、173、225、263页。关于这些文书的注释本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公元前3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
[48]一个或两个世纪以后的行政文献的证据表明,这个手续肯定在继秦之后的汉代实行;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39页以后。
[49]这个题目及后面的大部分题目,在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6—9章中也进行了讨论。
[50]关于帝国对“帝”的崇拜的延续和转而崇拜“天”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章;本书第12章《帝国的崇拜》。
[51]统计数取自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1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第35页。
[52]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34页注1。但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89—92页认为,12金人代表北斗星周围的12个星,金人被置于公元前220年建造的一座祭北斗星的庙宇中。
[53]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176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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