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23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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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旧唐书》卷183,第4727—4729页。武后在665年和666年间已把其异母同胞弟兄及其子放逐。当时,其姐妹之子贺兰敏之被指定为其父封地的正式继承人。他在670年失宠和死去后,武后的异母弟兄武元爽之子武承嗣从岭南流放地召回代替贺兰敏之,为她父亲继续武家香烟。
[49]见《旧唐书》卷183,第4729页;《唐会要》卷90,第1639—1640页。
[50]《资治通鉴》卷205,第6491页。这件事很不寻常,因为受害者侯思止是来俊臣的一名亲密助手。
[51]《资治通鉴》卷205,第6483—6484页。
[52]见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4页以后。
[53]研究宰相制的最详尽的著作是周道济的《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3年)。
[54]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台北,1974年)卷19,第415—417页。
[55]《资治通鉴》卷205,第6484页;《旧唐书》卷87,第2855页。
[56]《资治通鉴》卷206,第6544页。
[57]《资治通鉴》卷211,第6487—6488页。关于安西都护府,见大谷正直《安西四镇的建立及其变迁》,载《白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25年);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年),第190—204页及以后。
[58]这些礼仪在菲茨杰拉德的《武后》(第133—134页)中作了描述。见镰田茂雄《中国华严思想史研究》,第122页;S.温斯坦:《唐佛教形成时期帝王的庇护》,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297—306页。
[59]《文献通考》卷29,第272页。
[60]《臣轨》,见于《丛书集成》卷893。
[61]见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内藤乾吉:《西域发见的唐代官文书研究》,载《西域文化研究》,3(1960年),转载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223—345页。
[62]见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445页。
[63]关于默啜,见勒内·吉罗《突厥帝国:骨咄罗、默啜和默棘连诸汗(680—734年)的统治》(巴黎,1960年),特别是第49页以后;勒纳·格罗塞:《草原帝国》(巴黎,1948年),第155—158页;诺亚米·沃尔福德的英译本,第107—110页。
[64]《资治通鉴》卷206,第6539页。
[65]《旧唐书》卷199下,第5350页。
[66]《资治通鉴》卷205,第6505页。
[67]同上书,第6510页。
[68]《资治通鉴》卷206,第6513页。
[69]《旧唐书》卷78,第7页。
[70]关于张氏兄弟的传记,见《旧唐书》卷78,第2706—2708页;《新唐书》卷104,第4014—4016页。
[71]《资治通鉴》卷205,第6487页;卷206,第6539页。武后与张氏弟兄之间关系的确切性质在同时代的史料中叙述也不完全明确。但《旧唐书》(卷78,第2706—2707页)所引朱敬则的奏议清楚地说明这种关系是公开的丑闻。
[72]《旧唐书》卷78,第2706页;《资治通鉴》卷206,第6514页。
[73]《资治通鉴》卷206,第6516页。
[74]《资治通鉴》卷206,第6530—6531页。
[75]《资治通鉴》卷206,第6535页。
[76]《资治通鉴》卷206,第6538、6546—6547页;《旧唐书》卷78,第2706—2707页。其名称可能来自武后的信念,即张昌宗是再生的王子晋(即王子乔),后者是道教的神仙,据说他骑白鹤升天。
[77]对魏元忠审讯的主要记述载《资治通鉴》卷207,第6563页以后。菲茨杰拉德的《武后》(第174—177页)有英译文。更详细的情况见各参与者的传记。
[78]这支可追溯至唐朝初期的部队在622年已被名为御林军;见《唐六典》卷25,第20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556、833—835页。它的成员一般与皇帝有某种私人关系;从他们的社会排他性看,卫士们似乎已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觉悟。陈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9页以后,再版本第143页以后)提出在玄宗以前他们为什么是每次政变的决定性因素的种种原因。
[79]见谷川道雄《从武后末年到玄宗初年的政争——对贵族制研究的一个看法》,载《东洋史研究》,14.4(1956年),第54—60页。
[80]《旧唐书》卷51,第2171—2172页;《资治通鉴》卷208,第6584—6585页。
[81]《资治通鉴》卷208,第6608页,《考异》。
[82]《新唐书》卷83,第3651页;《唐会要》卷90,第1638页。
[83]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
[84]见《新唐书》卷118,第4264页;《文苑英华》卷609,第8—9页。这一问题以及它与当时其他弊病(如雇用大量员外)的关系,在砺波护的《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第165—178页)中有简明的论述。
[85]《唐会要》卷5,第51页;《新唐书》卷83,第3650页。
[86]一个公主只有资格设立一个管理其实封收入的机构。王公不但有大得多的实封管理机构,而且有一批老师、一个大的王府管理机构和一大批个人护卫及宫廷禁卫。见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629—645页。
[87]《资治通鉴》卷208,第6601页。关于员外官,任命的确切性质现在仍是一个问题。砺波护在《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第172页以后已对不同的论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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