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2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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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统一虽不像政治措施那样引人注意,但就其本身来说也同样重要。这一措施也记载于公元前221年,并直接归功于李斯:“同文书……周遍天下。”据说,他是一部已佚失的教科书的作者,此书据说体现了这项改革的成果。但这种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像李斯那样的高官根本不可能有时间自己去进行改革的细枝末节。很可能他想出了这种主意,然后让一批学者去执行。
这项改革包括哪些内容?周代初期称为大篆的文字,在正字法方面,已经随着年代而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周后期几个世纪地方文学的发展,可能还有地区性的变化。换句话说,同一个字因不同时期,也许因不同区域而写法不同。李斯统一文字之举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1)简化和改进复杂的、因年代而写法各异的大篆体,使之成为称作小篆体的文字;(2)把各地区的异体字统一为一个可能至少部分地以秦通行的字形为基础的单一的体系(虽然这难以肯定地作出估价);(3)在全国普及这一体系。可以设想,这个变化和随之在汉代进行的进一步的文字简化可能部分地由于以下的事实而促成:书写的新工具和新材料的采用,及随着政府公务日益繁重而对文献的迅速增长的需要。
从技术上讲,秦的改革显然不仅涉及单纯地简化几个字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改变其他字的基本结构和废除另一批字的问题。总的说来,由单纯象形部分(即简单的象形字)组成的字似乎以最小的变化传至后世;由多笔画组成的字显然更可能大有改变,甚至被完全不同的多笔画组成的字代替。这种激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来在字中用于表音的字形部分,到了秦代已不能充分体现当时语言中发生的语音变化。此外,多达25%的先秦的字出于种种原因(诸如过时的地名或人名、过时的器皿名称等等)而被秦的改革者完全废除,在后世绝迹了。[54]
这项秦代的改革,是汉代逐步发展的进一步简化字体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结果是楷体字从此一直成为通用文字,直到近几十年才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秦的改革,可以想象,几种地区性的不同文字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设想中国的政治统一能够长期维持。在造成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一切文化力量中,文字的一致性(与方言的多样性正好形成对比)几乎肯定是最有影响的因素。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公元前221年,其主要特征可能是始于商鞅的秦法典在全帝国的统一实施。在前面引用这个法典的大致摘要时,我指出大部分论述的内容是行政事务而不是刑事。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据说商鞅之法体现了两个主要原则:(1)对坏事实行连坐,特别在亲属中和在商鞅给百姓划分成五户和十户的单位中;(2)严刑峻法,严得足以使人民不敢去做坏事。这些原则被《汉书·刑法志》中的言论所证实。[55]“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夷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和子女,但此词意义有点含糊)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
“凿颠”和“抽胁”的所指不能肯定,因为在历史史料和出土的法律材料中,都没有见到实际事例,虽然“抽胁”指的是另一种肉刑(见前《胜利的原因》一节中的《行政因素》)。在各种大辟(死刑)中,最普通的是斩首(或者曝尸,或者不曝尸于众)。对少数极严重的滔天罪行实施的刑罚除了镬烹外,还包括诸如腰斩、车裂、凌迟处死(五刑)。应该强调的是,这些骇人听闻的刑罚绝不是秦独有的。例如,车裂于公元前694年在东面的齐国就有记载,在公元前4世纪前后,齐国还有镬烹的记载。甚至在汉代,在公元前167年正式取消致残的刑罚后,镬烹和腰斩之刑仍像实行阉割以赎死罪那样继续偶尔实行。
人们对帝国时期发展经济的措施所知甚少。秦始皇和李斯俩人口头上都支持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但是除了出土的法律材料中的暗示外,史料很少提供具体的例子。据未见于《史记》本文、而见于公元4或5世纪一个注释者的一句暧昧不明的话: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也”,这就是说百姓为了纳税,应该向当局报告其土地的价值。这句话如果准确,并且解释无误,意味着到这个时候,土地私有制在全帝国已成为既成的事实。[56]
在帝国时期,史籍几次报道了大批移民开发新边区之事,这些活动被解释为政府注意扩大农业资源的迹象。但是,由于移民与军事有关系,这里将与征讨和殖民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公元前214年的一个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故意抑商的一个例子,据记载,商人是被政府放逐去参加征服和占领中国遥远的南方的几类人之一。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57]
其他标准化措施
前面已经指出商鞅对计量的精确性有兴趣,也指出了类似的兴趣在出土的法律材料中已得到证实。所以,与法律和文字一起,公元前221年秦在全帝国实行衡器和量器的标准化是不足为奇的。前面已经提请注意的残存的升,表明它们与商鞅时代的衡量器皿大小一样或实际上相同。除了这个升的一面原来的铭文记有商鞅的名字和相当于公元前344年的日期外,它的底部还加刻了其日期为公元前221年的铭文,并阐明了秦始皇使量器标准化的政策。这只是已经发现的分布范围甚广的秦帝国的几件量器和衡器之一——至少有一件远在今东北的吉林省,在秦代,那里很可能位于帝国的政治版图之外。
另一项是金属货币的标准化。这项改革并非始于商鞅,因为据《史记》记载,在公元前336年,即商鞅死后两年,秦才开始流通金属货币。在这时和更早以前,大小、形状和面值不同的钱币已在不同国家流通,其中有刀币、镈币和蚁鼻钱。秦本身新发行的通货有中有方孔的常见的圆币,这种形式在今后的两千年一直是中国钱币的标准形式。《汉书·食货志》详细地叙述了秦的改革:“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58]
最后,应该提出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改革。这就是公元前221年制定的车辆的标准轨距,这样车辆的轮子无疑就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在中国西北的大片土地上,纵横穿越的道路深受厚层松软黄土侵蚀之害,对任何熟悉这种情况的人来说,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一清二楚的。有人计算,战车车轮的轨距从商代起,逐渐从现代的7.07英尺变窄到战国时期的5.41英尺或以下,最后窄到西汉时期的4.92英尺(从发掘的同时代的国都长安的正城门遗址可以看出)。最后的数字接近于用于现代铁路的轨距4.71英尺。(在古代的西方,车的轨距一般地说有更加狭窄的倾向。例如,对罗马时代不列颠的有些道路上车辙的测量表明,轨距在4.50至4.83英尺之间。)[59]
道路、城墙和宫殿[60]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220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合50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30尺。前一个数字相当于近70米,显然太宽,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在附录3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212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西约100英里的五原),总长约800公里(约500英里或1800秦里)。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5米宽,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24米。[61]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6800公里(4250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150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3740英里(5984公里),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从公元3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像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元前221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30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62]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63]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长城是否事实上真像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4100公里或2600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3440公里,或2150英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3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决这个难题。
但是,不管长城究竟有多长,似乎可以确定地说,建造这样一种连绵延伸的防御工事,其后勤供应一定远远大于建造一座金字塔、堤坝或其他固定的纪念性建筑物的后勤供应。因为随着城的延伸,筑城活动的中心经常变化,供应线也变得更长。此外,城墙不像正在修建的道路,它本身是很不完善的运输材料的手段。就长城而言,由于它越过的漫长的山脉和半沙漠地带,以及这些地区稀少的人口和冬季的酷寒气候,条件就变得特别困难。对蒙恬能够使之在现场进行真正建设的每一个人来说,需要几十人建造工地上的通道和运送物资供应。死亡的人数也必定是非常巨大。尽管完全缺乏统计数字,并姑且承认大部分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这意味着大部分建筑材料就地取得),但以上所述似乎是很合理的假设。对这个工程和其他同时进行的工程来说,蒙恬的30万人,不像以前所见到的那些数字那样,绝不是夸夸其谈。
如地图二所示,秦的城墙向北延伸的距离,远远超过现存的城墙,后者主要可追溯到明代,其中很多用石建成。如果一个多世纪以前几个国家在北部所建的原来的城墙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固,蒙恬不可能在10年内建成。大致由西往东列举,原来的城墙包括约公元前300年建造的秦城墙,前353年的魏城墙,约前300年的赵城墙,最后是约前290年的伸向东北辽河下游的燕城墙。魏、齐、楚也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向修建城墙以保护自己。似乎可以肯定,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表现出更浓厚的筑垒自固的心理。长城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把定居务农的中国人与塞外游牧的夷翟隔开的预期目的,这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最后,还要叙述关于营造宫殿之事。在公元前221年,据说12万户豪强被迁往咸阳,还据说在渭水北岸秦都上下游的许多英里的距离内,建造了细致地仿照他们原来住所的建筑物。
因为不满意于咸阳的祖先的宫殿,秦始皇在公元前212年开始在渭水南岸上林苑内营建新的宫殿。由于离对岸的咸阳不远,它取了阿房宫(附近的宫)这一流传甚广的名称。鉴于这个宫殿不可能具有所说的巨大规模(约75600平方米),读者可再一次去参考附录3。
另一个下面还会谈到的工程是秦始皇的陵墓。早在公元前246年就计划建造,但它最早被提到是公元前212年正在营造的情况。建造陵墓和宫殿共同使用的劳动力据说达70万人,此数为蒙恬同时进行军事征讨、造路和筑城墙活动所使用的30万人的两倍以上。可能70万之数是精确的,但也可能因为这些是皇帝的工程而加以夸大,使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武功和移民
公元前221年内战停止,仅仅经过一段短暂的间歇期,随之而来的是对外的军事和殖民扩张。这一行动的进行既向北,也向南,虽然《史记》卷六记载的进行时间是在公元前214年,但它持续的时间必定大大地超过一年。例如,蒙恬传记载,“暴师于外十余年”——换句话说几乎从公元前221年后不久直至他于前210年死去——“是时蒙恬威震匈奴”。[64]他在北面征服的区域包括黄河北部河套内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及更往北的今内蒙古的领土及向西北延伸远至今甘肃省兰州的其他领土。
南征也正式地记载于公元前214年,但可能可追溯到更早的前219年,结果设立了三个、可能是四个新郡,其辖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的大部分和今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征服的地区比北方的征服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郡包括的领地土质肥沃,灌溉良好,因此有利于中国农业生活方式的普及。但是大部分新土地在秦末的动乱时期丧失了,不得不在汉代去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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