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80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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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已到中年的贫下中农来讲,这也是个充满未知数的时代。虽然间接地得到了使用富农和中农财产的机会,但更多的是他们失去了对自己工作的控制权。他们到处受合作社干部的摆布,这些干部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属于别的村、别的家族、别的姓和另一辈——这些人不欠他们的情,因此有可能对他们毫无同情心和忠诚感。然而当这些农民们所担心的问题将要解决的时候,又出现了更大的问题。1958年,毛主义者的政府开始了“大跃进”。
在普通农民看来,“大跃进”初期是好的。大量城里的干部被政府派下来,开始进驻村里,帮助提高粮食生产,直到此刻,大部分城里的干部受到了欢迎。他们将帮助农民播更多的种子,打更多的粮食。但许多人拥进农村,以及这时新出台的大部分政策——也带来了问题:政府总是把好事一下子送得过多。太多的城里人下到村里,村里难以消受。[37]
城里干部下到农村与政府不断升温的“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口号同时发生,实现这个口号的方法之一是在农闲期间,组织数以千计的农民修建堤坝,兴建更新、更好的水利工程。从此,季节性的工作节奏被打乱。这时候已不存在“农闲季节”,耕种和收割之间不再有空闲时间,以前农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在家里放松一下或搞些个人副业。如今一年四季都得参加集体或公益劳动。每年定期的播种季节到来时,农民们就被要求采用一些新的耕作和播种技术。他们告诉农民,如果田能犁得更深些,行距密一些,粮食产量就将大幅度提高。根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建立新的村办工业,如“小高炉”。这些炼铁炉一般技术都很简单,劳动强度很高。[38]
这个时期几乎所有的新的改革措施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从哪里来?来源之一是农村的妇女,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她们传统上是不下地的,只被限制在家里做家务和手工活。农村自由市场取消之后,她们几乎再也无法靠手工纺织为家里增加收入了,但又仍然需要干家务活和照看小孩。在河南省,当地干部搞了一个公社集体食堂,目的是为了把妇女从锅台上解放出来,使她们在农业和水利建设中能与男人并肩劳动。年轻姑娘和年岁大的妇女被安排照看公社的小孩、病人和老年人。家庭生活的节奏从此改变了。
所有这些活动怎么协调?高级社的规模太小,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解决的办法是把生产合作社联合起来搞成更大的合作组织。河南省在1958年中期在这方面做了尝试,新建立的组织称之为“人民公社”。这年的8月,毛主席视察了河南第一个人民公社,宣称“人民公社好”,在短短几个月之内,中国的所有地方都建立起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在规模上要大大超过传统的社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新的公社可能包括10—20个村,平均人口约25000人,一般相当于几个当地的集市。[39]这样的大单位在其辖区内有很多公共财产——田地、牲口、工厂,等等。那些农民一直认为不可剥夺的私人财产,如首饰、炊具,甚至屋里的金属门闩,也经常擅自被拿到落后的炼铁炉上熔化来生产钢,或者卖掉为发展新的公共经济提供经费。人民公社空前的规模使得管理成为一个难题。[40]公社指挥部是决策的中心,对公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如如何实施水利建设或炼钢,或者关于种什么作物,在哪儿种以及怎么种等事项作出决策。然后,指挥部从公社的各个村中选派排组和队(军事术语,管理公社确实须要一种集体合作和高度统一的精神)的人去干。指挥部为数不多的干部,在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怎么决定哪些民工干哪些活?由于不可能对这种事情作出非常准确的判断,因此大量劳动力浪费掉了。指挥部的干部也不可能知道每个民工所干的工作以及应该付给他们多少报酬,因此每个人得到的都一样。1958年秋,在第一个成立公社的热潮期间,为了摆脱剥削,刮起了“共产风”(村民们现在还这样叫),这种想法叫人难以理解,其后果实际上是爆炸性的: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而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至此,政府的口号不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分配”。
起初,相当多的农民好像欢迎这股共产风。确实,在某些地方,好像来了一位财神爷,一股狂喜有点类似于中国历史上不时出现的狂热一样:当起义领袖号召农民起来造反,并许诺即将建立的新世界会给他们带来好处时所激起的热情一样,在这种情形下,有充裕的食物经常是人们最主要的梦想。在“大跃进”期间,许多农民陶醉于这个梦想而幸福地忘我工作。当所有人不用付钱,都可以到公社食堂随便吃以后,似乎乌托邦的理想社会变成了现实。广东的一位农民对看似丰富的免费吃饭制度至今还留有美好的记忆,“我们走到哪儿吃到哪儿,啊,开始的时候,我们吃得都很胖,我们什么时候想吃,就什么时候都可以到公社食堂里去吃。”[41]公社运动的早期被一些农民叫做“吃光”阶段,因为一个人一天经常要到公社食堂去吃五六顿。[42]
但这种无节制消费的梦想不久变成了一个噩梦。高层领导下达指示,要求试行不切实际的新耕作方法。那些对此有不同看法的地方领导被说成是“右倾”。面对不合理的要求,他们只好谎报,投其所好,上面领导在生产增长方面想听到多少,他们就报实现了多少。有些革新,如密植,结果使整块地的粮食都浪费掉。工作安排不合理,因此,在完成一项重要工作之前,农民经常被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农民们吃光了他们公社集体食堂的所有粮食,就只好让别的村帮助其解决种子问题。公社化的整个过程,就如一些农民形容的“太早、太快、太急”。[43]这股“共产风”导致了社会的混乱,1959年十分恶劣的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加剧了社会混乱。
所发生的饥荒是20世纪最大的人类悲剧之一。根据最近的人口统计分析,1959—1962年,大约2000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饥荒。1960年死得最多,而有些农村地区一直到1962年还有人饿死。这个数字表明在这次饥荒中农村人口损失要比城市多得多。[44]
然而,令人惊奇的,几乎找不到有关记载这次人类悲剧所遭受的损失方面的材料。假如这么严重的灾害发生在世界别的任何地方,旅游者和社会科学家就会根据所看到的情况大量报道和描述其情形。但是,中国作家在当时不让报道饥荒,外国记者一般都被拒之门外(这时候极少数来到中国的外国记者是中国的“老朋友”,像埃德加·斯诺和韩素音,他们相信主人的话——虽然有些困难,但没有什么了不起,或者自觉地遮掩这次饥荒的一些情况)。[45]在70和80年代被采访的农民都不愿意谈他们那时候的遭遇。他们即使谈了,也谈不出更具体的情况。
20世纪80年代,根据临时凑合在一起的目击者的大致回忆,出现了下面一幕在饥荒中人们吃草根情景。粮食吃完后,农民们开始吃村周围能吃的青草、树根和野兽。[46]在一些饥荒特别严重的地方,他们只好背井离乡,四处要饭——自然,如果附近地方真有多余的粮食,如果那些濒于绝望的人有钱购买,外出才能解决一点问题。[47]生产队和大队——这是公社所属单位,是按农民居住的自然村划分的——把剩下的所有粮食救济那些急需的家庭。“大跃进”期间,有些生产队和大队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了集体化的最“左”的指示,或把要在公社范围内进行一平二调的粮食藏了起来。他们此时的境况要好一些,比那些顺从听话的大队和生产队能较好地照顾自己的社员。那些有余粮的大队和生产队对外来买粮的人经常毫无顾忌地要高价。[48]
死于饥荒的人大多数是小孩和老人。成年男人在数量极少的粮食供应中,享有第一优先权。原因是他们要在地里干活,必须有足够的能量才能去种新的谷物。[49]至少有一个地方,许多妇女不得不离家去要饭——再也不回到她们的丈夫那儿。[50]为了节省能量,小孩被迫停课。[51]《陈村》一书曾引述了一位农民的大致回忆:“一些人病了,一些老人死了。我们村变得很寂静,好像人都死了。”[52]
当时死一般的寂静可能表示了人们因衰竭而不再活动。共产党宣传说要有远见,反对传统的农民社会的宿命论,宣传说,中国共产党将从根本上破除农民的迷信,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开始时,让人觉得似乎共产党真要实现这个目标。土改的目标不仅为了土地,而且也是为了自主。贫农将不受地主和高利贷者意志的摆布。土改开始不久,看起来确实不错,贫农似乎终于获得了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他们参加农会组织,斗地主,分田地。后来,农民们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加入了互助组。但集体化运动实际上使他们失去了很多自主权。随着运动的深入,政府逐渐用强制的权力把农民的生活控制得越来越紧。到了50年代后期,农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已名存实亡。[53]如果农会还存在的话,它们也不过充当政府的宣传渠道和完成上级制定的政策的组织罢了。同时,那些宣传越来越荒唐,政策也越来越多变。
共产党政府的官员能够把农民控制起来,这种控制对农民来说比地主更令人痛苦。随着公社的建立,农民们看到干部们住在远处的指挥部里发出荒唐的命令(出于上头很大的压力),这些没同任何“群众”商量过的命令导致了可怕的破坏性后果。此外,还有些干部拿走农民的个人财产,强迫他们到公共食堂吃饭。
在公社运动中,农民们经常抱怨公共食堂,以此来表示他们无权的情绪。他们经常抱怨饭菜质量差,并怀疑厨师和干部多吃多占。他们抗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共食堂就餐,抗议吃那些不合他们胃口的饭菜。烧饭和吃饭在过去一直是家里的事情。事实上,所谓一家一户,其定义就是一个有厨房的家庭单位。饭菜不是在自己家里做的,被迫吃别人做的饭,吃饭的次数、环境皆由别人操纵,这些在农民心态中,也许就是无权的中心内容。
“大跃进”的失败越来越显而易见,饥荒也开始横扫乡村,此时农民恨透了“命令主义”。当地干部天黑以后不敢单独出门,害怕被人打,这成了当时人们的话题。[54]然而,农民对他们命运的抱怨极少变成行动上对应对他们这种状况负责的权力制度的反抗。如果村里变得“很安静”,那是消极抵抗,表明其本身毫无生气,以及当务之急是活下去而不是公共福利。部分原因无疑是饥饿引起的身体虚弱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政治上的无能为力所产生的精神上的绝望。政府的政策再次教育他们要相信命运。
“大跃进”是建筑在对人类本性极其乐观的看法的基础之上的——相信中国人民一旦给予适当的机会,灌输适当的政治思想,就会激发极大的热情为公共利益而勤奋工作。“大跃进”显而易见的错误管理方法破坏了寄予希望的一切基础。即使到1962年,粮食供应开始有所好转,也很少有农民再愿意好好干,尤其是如果卖力气干并不比偷懒的邻居多给家里带来好处时。很少有农民再关心公共利益。在集体田里干活的农民在收割东西的时候常偷偷地给自己留下一部分。[55]
勤俭节约
为了缓和“大跃进”带来的经济灾难,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当饥荒遍及全国的时候,政府宣布了确定新的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计划,其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户以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在集体化的激进阶段已经被取消。这一新秩序体现在1962年9月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中(即大家熟知的“六十条”)。
作为1960年就已开始的一系列农业改革的最终成果,新的条例在名义上保存了人民公社制度,但在具体做法上已经作了根本的改变。首先,公社的规模缩小了,平均大约只有原来土地和人口的1/3,通常接近于传统的区域集市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公社一级不再负责日常的农事安排,而是负责对基层的农业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以及管理某些企业和公共事业,如中学、医院、小工厂、修理铺,等等,在村一级经营管理这些企事业是不可能富有效率的。公社的下一级行政机构是“生产大队”,这是一个大约由200户家庭的大村庄或几个小村庄组成的单位,相当于过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生产大队的职责是指导基层民兵组织,维护当地的公共安全,充当基层宣传机构,负责本地的小学,兴修小型水利设施,调整农民之间的经济规划。但是对于普通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这种控制是很有限的。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生产财富的分配,由生产队一级来负责,生产队是个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的组织,通常是由邻居和亲属组成,其规模和结构形式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6]
生产队是最基层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的所有者。农民无须再听从陌生人的命令,该播种什么,选择哪里,如何种植庄稼,自己就可以做主。生产队由领导们决策(领导是经过当地党组织的严格考验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来),[57]只要不超出政府的规定范围,能够自行决定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和合理安排劳力。相互熟识的人组成了生产队,勤劳的农民可以自得其乐地享受劳动所得,无须担心本地域外不相识的人来分享劳动财富。社员们共同分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所得,因而条件好、又善于管理的生产队的社员们的所得自然比命运不好的邻队多。较熟练、较勤劳的农民不用再担心缺少技术和积极性的他人会得到同壮劳力一样多的红利分配。生产队的利润是通过工分制分配给社员们的,社员们多劳多得报酬。
政府允诺,“六十条”将成为未来30年农业组织的框架性文件,事实上,在此后的15年里,他们确实这么做了。这是个灵活的框架。新文件明确规定了生产队领导如何行使权力、安排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政府官员借此得以允许中国农业朝着类似于私人农业或者半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的方向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府为了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便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制定政策,它使农民觉得仿佛又回到了社会主义以前的私人农业经营时代。[58]生产队仅仅负责把大量农业任务分配给小组,这些小组仅由二三户家庭组成。这些小组只要每年向政府送交定额的定购粮食,就可以随意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即包产到组——译者)。集体劳动实际上意味着处于互助的初级形式。在一些地方,生产队把农事责任分别落实到了每个农户身上(即包产到户——译者)。诸如此类,生产队指定每户一小片土地,而每户与生产队协商达成合同,确定每年以政府规定的低价送交一定定额的粮食。农户想方设法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只要履行责任完成送交定额粮食就行。超过定额的余粮,农民可以自留或者以集市价出售。
然而,这并非是真正回归到商品经济制度,因为,当时没有农民出售必须生产的基本商品的自由贸易市场。政府规定,农民必须“以粮为纲”,不能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绝大部分田地必须种粮食。农民也不能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粮食,而必须以人为规定的低价,交售给政府固定数量的粮食。
但是至少农民不需再和不相干、不相识的生产队农民争执谁挣多少工分了;也不需要生产队领导来命令每天该干什么。劳动掌握在小部分相关的私人小组而非大的公共组织手中。仅此就似乎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刺激了农民的主动性,提高了他们的士气。
随着有限的自由市场的恢复,私人经营范围也越来越扩大,1956年社会主义高潮时期砍掉的农村集贸市场,现又恢复了。新的规定允许每个农户有一小片自留地(土地面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分配,但被指定作为自留地的整个面积仅占村社土地的5%—7%)。自留地上所种蔬菜,除家庭食用外,可拿到最近恢复的集市上卖掉。农民能够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搞副业了,诸如手艺活、养蜂或饲养家禽,都能拿到市场上卖掉。有手艺、有干劲又善于管理的家庭搞私人企业,就能获得整个收入的30
%。
诸如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也造成了农民的不平等并使农民漠视公共利益。尽管在同一大队,所有家庭所利用的生产资料都是相同的,而每户的生产能力却有差别。因此,在分散的生产制度下,一些农户不仅完成定额任务,甚至还有相当多富余供自己使用,而另一些农户——病残户、不善筹划者、或者懒惰者,在完成定粮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温饱都难以维持。成功的愈来愈红火,贫穷的愈来愈困难,因此,生产队——传统的邻里或村庄——再次出现贫富分化。农民更倾向于关心自留地,照料自家的猪群,忙于出售农副产品,农民无心关照整个集体的公共利益。[59]
至少中央政府领导中的毛主义者是这样看的,并将深切地感到“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复辟了,于是中央政府在1964年开始改变农村管理和劳动报酬制度,以利于农村工作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它提议,生产管理的绝大部分责任应落实到生产队领导身上。抛弃了包产到组、分田到户的做法,又重新合并成集体耕作的大田。在分配上,工分制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在调动生产队里每个农民的积极性,还是在推进这一集体的平等与团结方面,工分制都成了越来越重要的方式。而提高农民积极性的代价却是增加了生产队里的不平等现象。
在“六十条”框架内这些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运动也永远不能产生根本的平等和十分合理的劳动管理。生产队是基层集体所有制单位,它的规模被控制在这样的范围内:能与当地农村生活的传统社会伦理、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相适应。因而,农村仍存在着相当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生产队之间比在生产队内部成员之间可能会更大。在同一农业生产地区,如一个队的条件好,有健康强壮的劳力,又有好领导,自然就比邻队富裕。一个工分值多少钱是衡量富裕程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一个工分能给予社员一份生产队的红利,利润高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就比利润低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挣的钱多。例如,广东省的陈村生产大队,由5个相邻的高产的生产队组成,1971年,10个工分值1.10元,而由于领导不力、劳动力差而低产的生产队,10个工分仅值0.70元。即便在人民公社时,陈村也比邻村穷得多,然而这个公社平均生活水准也比中国其他贫穷省份的人民公社高得多。[60]
尽管生产大队(比生产队高一级的行政单位)能够在学校、小型工厂、抽水站,诸如此类,投入一小部分物力,动员一些生产队的劳动力投入,但它要想让农民在大队的工作项目上与其他生产队的人共同合作的话,进展就很缓慢了。60年代和70年代要想动员农民进行公社一级共同项目的劳动,这种进展就更为缓慢。大部分农村劳动和劳动分工局限在生产队范围内。
的确,在60和70年代,在“六十条”还生效期间,农村的社会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超过了以往几十年。在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农村总是向外面世界的社会开放,村与村因有无数关系而结成当地统一的(虽然是松散的)市场网络。如前所述,他们常把女儿嫁到外村,又从外村娶回媳妇。他们定期在附近的集贸市场上和外村人做生意。有时候,他们甚至离开家乡,移居城市或者土地可能会更肥沃的其他地方。但是,现在许多交换的途径被取消了。
到1958年,政府规定,适当限制农民往生产队外流动,除非经特殊允许。但这并不能立即冻结农村人口,因为随着“大跃进”时期大规模基建项目的建设,成百万的农民,大部分是单身汉,作为合同工被带到城市工作。但是随着“大跃进”而来的经济滑坡,政府又把劳动力送回农村人民公社,还有城市无业居民也被送到农村公社。1961—1962年,总计有2000万人从城市来到农村。绝大部分人都不愿去农村,而绝大部分农村公社,刚从饥荒的最险恶岁月中恢复过来,仍面临着痛苦的食物短缺,也不愿接受他们。政府的主要措施是采取强制手段,强行禁止人们流动,不准迁往他们所向往的地方。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几乎所有人口流动都是从城市迁往农村。农民想从农村往城市流动是根本不可能的,并且想在农村自由流动也变得十分困难。
当地的自由集市是村民和本地区其他居民进行联系的重要渠道,它在60年代初还被允许存在,但到了60年代中期,以迅速向社会主义发展为名,自由集市也被禁止了。村民们通常都是从外村娶进媳妇,同村村民禁忌通婚,但当政府谴责这个传统为封建迷信时,这种最亲切不过的社会交换形式,在某些地方也被取缔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在中国社会上大肆宣传,目的是使公民意识到自己是属于国家社会,但是六七十年代农村政策的一个没有想到的结果却是抵消了这种宣传效果,因为它鼓励当地社区转向自己依靠自己。[61]
60年代中期,政府努力的另一个结果,本想促使生产队的内部机制更加社会主义化,而随之而起的是爆发了内部无休止的争吵,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降低了生产力。这些争端集中体现在工分制问题上。
在50年代互助组和集体化运动期间形成的工分制度复杂多样。[62]这个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计时制和计件制,在计时制中,每个生产队队员通过集体讨论,一年一次或两次给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社员排个等级。通常25周岁至45周岁的健康男子得到的工分最多,一天的劳动一般能得9分到10分,妇女能得7分或8分,孩子只有6分。一个社员想要计算他所挣的工分数,只要简单地把他或她的工分定额乘以劳动天数就行了。在计件制中,各种各样的工作都定了一套工分,譬如耕一块地值50个工分。一个农民完成这项劳动后就能得到这么多工分。计件制积极地鼓励了个人,同时也使身强力壮、有雄心的劳动力大受裨益。一人完成个人的工作越快,所挣的工分也就比其他社员越多。但是,同样的原因,计件制消极地阻碍了社员们的协作精神。他们刺激了个人只关注自己的劳动数量,却忽视了对劳动质量的关注,同时,他们也鼓励了个人狭隘地关心自己的个人劳动,而忽视了该劳动应如何和他人的工作相协调的问题。例如,妇女按计件制插秧播种的工作,有时为了图快,尽可能多插几行,但秧插得太浅,当稻田灌上水后,秧苗根就松动了。
另一方面,计时制却鼓励个人关心集体劳动的整体质量,原因是一个人的工分额—部分要取决于他在团队劳动中的总体表现。计时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扶助了弱者,抑制了强者。因为一等劳力和二等劳力差别相对来说很小,不过是一天9个工分和10个工分的区别而已(其实全天仅值5分或1角人民币)。计时制也比计件制更社会主义化。尽管大多数生产队使用计时和计件两种混合制度,然而,政府提倡提高农村社会主义组织的水平,所以更倾向于计时制。
更具社会主义性质的工分制度是“大寨工分制”。大寨是山西省一个模范生产大队。从60年代早期到70年代晚期,政府一直提倡农民“农业学大寨”。虽然这件事真相很模糊,但大寨却被公认为是个典型的具有自力更生、集体团结精神、平等和高度的政治觉悟的生产大队,并因此而闻名。大寨发展了工分制度,像计时制,所有劳动力都排了等级,不过男劳力之间和女劳力之间级差很小。但是大寨工分制不仅基于劳动能力,而且基于政治觉悟,是在一个人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经过在大庭广众的大会上评论后认定的,不像以前计时制那样认定。大寨的经验迫使生产队社员们互相进行严格的监督,要求社员们用无形的尺度评估对方。60年代末农村政策激进时期,大寨的经验被广泛推广。但是绝大部分地区推行大寨经验,其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引起争执和讥讽。农民们常常因私愤而利用——或者彼此怀疑利用——所谓的政治标准给自己的同伴评低工分。有时,工分评值大会通宵达旦却没能取得决定性的结局。要求高度的“社会主义意识”,这远远超过了农村居民力所能及的范围,所以政府号召各生产队推行大寨经验不久,大寨经验就不得不被废除了,至少它的纯洁形式已被取消了。[63]
从90年代的高度看,这些失败的教训现在是非常清楚不过了,即使在60年代对共产党领导阶层中毛主义者还不十分清楚的话。农户能自行安排他们劳动的程度越大,他们与数不清的其他人在生产上协作的必要性就越小;他们获取自己主动创造的劳动所得越多,他们的生产力就越高。尽管毛主义者在60年代就意识到了这是一种实情,但他们仍主张,要是农民阶级的信念变了,农民就会变得更平等、团结,同时更富有生产力。这是60年代中期把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念灌输到农民心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大规模新运动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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