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7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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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划分农村人口阶级成分的压力使得在农村基层指导这一任务的工作队干部们付出了代价。许多干部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真心实意地试图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然而,他们不仅要对付当地农民的隐瞒行为和各种伎俩(传统上这些农民不相信外人),例如地主将财产“赠送”给亲友或将财产隐匿起来,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像穷人;再如,贫农们说,他们有些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邻居实际上比表面上更富有,等等;工作队的干部们而且还要对付政府政策上的变化,诸如这个月说“地主”的界限要放宽些,而下个月则要求更严格些。有时候,他们还要在自己的良心和政府政策之间取得平衡,不管他们实际调查结果如何,政府至少含蓄地下个指标,要求在村里一定要划定若干比例的地主名额。作为经历如此遭遇的后果,有些干部政治上被毁了,或是心理上垮了,而不是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得更坚强。[17]
阶级成分划定后,土改中的“斗争阶段”也就开始了。最坏的地主——其中那些曾犯有残酷剥削和虐待佃户罪行的人被称为“恶霸”,另一些人则称为“土豪”和“反革命”——被带到村民大会上。在工作队的指导下,村民们开始控诉,有时候是殴打(有时甚至打死)这些从前的地方精英。通常刚开始时,村民们不太愿意以这种方式批斗地主,或许他们与地主有着血缘或个人情感上的联系,或许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的尊重,有时则是担心有朝一日地主会重新掌权。有时基层工作队不愿积极消除农民的敌意,必须由上级向他们施加压力,以推动农民们参加阶级斗争。一旦阶级斗争的冰盖被打破,当地积极分子(通常是一些活跃而有政治抱负的年轻人)便开始出面带头斗争地主,大量的批斗常常随之而来。在酝酿对这些前地方精英发起群众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试图摧毁农村中这些地方精英传统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共产党取得了成功。[18]
从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看,摧毁中国农村中传统权力结构这一政治性的任务才是土改的主要目标,然而,在农民看来,土改的主要目标则是经济性质的。绝大多数贫农参加土改是出于获得财富的愿望。在对地主(激进政策时期还包括富农)进行剥夺后,其绝大部分土地,连同由传统组织如家庭、寺庙所拥有的全部土地,被重新分配给穷人。这一分配通常是经过谁是真正的穷人以及谁需要多少土地的激烈辩论之后进行的。如此重新分配的结果常常是村里每户人家都拥有一小份土地:中农们保有其曾经拥有的土地,地主(那些幸免于被打死和被处决者)留下与中农相当的财产,富农(至少是在“维持富农经济”政策时期)被允许留下其大部分土地和牲口,贫农获得与他们从前曾经租耕的面积相当的土地(实际上常常就是其过去耕作的同一块地),雇农获得与贫农一样多的土地。[19]不过,土地重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而不是几个村子在一起分,因此,一个富裕村里的贫农最终可能获得比另一个贫穷村里的中农更多的土地和粮食。
互助
20世纪50年代最初几年里流行的官方口号是“发家致富”——鼓励个人享受土改的成果。但是,绝大部分贫农几乎没有致富的现实希望,至少在近期内如此。的确,他们不必再为其耕作的土地缴纳地租,但他们仍然要为其产品纳税。在50年代早期,虽然税收政策也同其他政策一样有很大波动,各地干部收税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农村总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旧政权下为重,尽管税收负担比过去要均匀得多。[20]虽然贫农在纳税后的盈余比在旧制度下交租后的盈余要多些,但他们仍穷;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贫穷的一部分原因是要为其耕作的小块土地交租;同时,也因为贫农在经济、社会及个人方面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约因素。他们缺少农具及牲口,以便能够有效地耕作其土地,同样更为经常的是他们缺少信誉,借不到钱来改善其农业生产或者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被困于不幸境地而难以脱身的穷人们还常常因为他们不能适应在村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亲情关系网,或者是因为其他什么的,而使他们逐渐疏离传统上将村邻们联结在一起的良好情感这一纽带。有些人的贫困则是因为家中缺少强壮的劳力,或者是因为缺乏从事有效劳动所需的技能、积极性、纪律。[21]
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只靠简单地重新分配村中的土地就能解决的,而有些问题甚至因为土改而变得更糟了,例如缺少农具和牲畜这些有效耕作所需的最重要因素,土改后农村中为购买农具和牲畜提供信贷的来源几乎完全枯竭了。过去,主要的信贷来源是本地地主和富农的高利贷(提供信贷实际上是他们权力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利率可能会因为借贷人之间有着良好的私人感情或者借款人处境非常艰难而有所降低。土改后,只要利率适中,私人借贷在法律上仍然是许可的,但是即使那些富裕农民有钱可以出借,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借钱极其明了地显示了一个人的财富。而在新社会,这是一桩危险的事,因为新政府没有明确保证这些借款将来必须偿还。[22]在这种情况下,穷人的农业生产和可支配收入都停滞不前,贫农和富裕农民的不平等状况依然如故。有时,这种差距甚至扩大了,以至贫农由于没能靠新获得的土地生活而开始成为富农的雇工。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可能向村民们额外提供更多的土地,以及至少在目前,也不可能增加资本数量,所以政府主张采取建立互助组这一解决办法,据认为这一办法可以较好地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源。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温和的革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村民们被建议以传统的合作形式为基础建立互助组。在此之前,邻近的家庭已经习惯于根据亲情关系组成小组,在抢收抢种等农忙季节里合作安排农事。起初这些新的互助组约由三五个过去农忙时曾经互相帮助的农户组成,它们基本上是旧式互助的翻版,主要的区别在于新式互助组的劳动交换较之过去的互助形式有更为正式的记账程序,并且全年可进行换工。[23]
扩大劳动交换的一大传统障碍是如何才能确保平等互利。例如,如果一家比另一家有更强的劳力和更好的农具,那么为什么这家的人要在邻居的田里花上一天,而换取的只是其邻居带上其较粗陋的农具用较弱的劳力所作的较低质量的一天劳动呢?过去村民们解决或避免此类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将合作互助范围限制在一个相互间有着紧密的亲朋关系、家庭条件大致相当的小组里,以促进相互信任;办法之二是将劳动互换范围限制在某些易于监督管理的特定农活上。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对每家每户就某一共同事业所作贡献进行客观估价,如果有个制度能保证每家都承担起应作贡献的份额,那么参加合作的户数将增加,劳动交换的数量和质量也将提高。这将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有助于改善那些进行互助合作的农民的生活。
因此,尽管在共产党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早期互助组与传统的劳动交换小组很相似,它还是有两点重要的革新:一是有一个官方指定的领导人负责管理互助组,二是以“工分”制来记录每一个组员的贡献大小,并根据“工分”计算报酬。一旦有了这两项革新,地方官员就可以推动互助组扩大范围,互助组规模变得更大,而且由只在收种季节合作发展到全年合作。
不过,扩大互助组规模和功能的每一步都牵动着农村传统的生活架构,从而引起紧张和冲突。互助组成员的范围愈是超出邻居和亲情的小圈子,据以维系组中成员相互信任与理解的纽带也愈是脆弱,对于合理的领导、劳动分工、生产计划等的意见也愈难达成一致。简·迈尔达尔曾采访过一位农民,这位农民这样描述了那些困扰着他的羽毛未丰的互助组的冲突:
互助组中有八户,我们拟定了一个时间表,今天为这家、明天为那家干活……但是,制定这样的时间表并非易事,为此有着许多争吵。李仲银(音)争吵得最厉害。他总想占先,因为谁先耕种常常是重要的。结果我们同意轮着来,可他从未满意过。[24]
互助组越大,组员们拥有资源的种类也就越多,互助合作的潜在利益也越大。但是同样,互助组越大,那些拥有较好农具和耕作技术以及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组员们就越有理由担心他们是在贴补那些生产能力差或者懒惰的组员。政府官员们不得不一再向村民们施加压力(这在有些地方更为成功些),以抵制所谓“将找将、兵跟兵”的倾向,即家庭境况较好的农民之间组成互助组,他们排斥家境较差的农民(不过,富农被排除在互助组之外,政府将互助组作为孤立他们的一种手段)。互助组规模和多样性的扩展为组内长期不断的冲突提供了基础。
互助组内工作种类的增加也可能引发持久的冲突。组员间的劳动类别越是不同,越是难以确定每一种劳动的相对价值,对于每个人的劳动究竟应得多少报酬的潜在争议也越大。迈尔达尔曾采访过的那位农民说道:
当劳动互助组的头头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每天总有人说“你不公平”,例如有时候某人会嚷着“转过身来,转过身来看看,你没看到我田里的草比他田里的草多得多吗?草可不会轮流长。如果今天你们不为我除草,那我可就苦了”。后来,我们选派了一个小组,专门对付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正如我所说,这不容易……怨怒和争吵有的是。[25]
要是互助组规模扩展慢些,要是组员能看到他们能从政府所曾寄望的生产的扩展中明显得益,这种紧张便会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在对互助组进行了数年相当谨慎的试验之后,到1953年末,政府开始加快建立和扩展互助组的步伐,而这种扩展只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建立互助组并非单纯是给农民指出一条提高生活水平的道路,而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他们以便从农村获取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城市重工业。[26]
获取这种农业剩余的办法是1953年秋开始推行的“统购统销”。这一制度取消了农村中独立的粮食市场。粮价由国家规定,每个地方都有交售公粮的指标。向每个农户下达这样的指标是不可能的,但对于像互助组这种规模的团体则是可能的。因此,要求每个农户都加人互助组也就势在必行。在农民们看来,互助组已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用以强化贯彻政府以极低价格获取农民辛劳所得粮食的意图。这个办法很有效,到1954年底,有许多地区报告缺粮。[27]
当农民不仅发现他们要在一个新的组织里与那些他们曾不愿与之联系在一起的人在一块儿劳动,而且发现他们辛劳所得的收入也在减少时,他们的不满是自然而然的。不过这时他们不满的焦点常常不是共产党政府,因为至少在终于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前贫农中间,新政府拥有很大的合法性。此外,新政府也太过于强大,难以向其公开挑战。这样一来,经济窘迫的压力造成的常常是互助组成员之间的争执。正如上文引述的那位农民(他自己就是个互助组领导)的话所示,争吵的矛头常常指向互助组领导和记工分的方法。“大家总是不满意,总有人指责你不公平和偏心眼儿”。[28]对领导和工分的争吵将始终伴随农村向更高级的集体化组织过渡的每一新的步骤。
农村确实在向更高程度的集体化迈进。不管普通农民是否认识到这一点,互助组只不过是走向彻底集体化的准备。
社会改造,1955—1963年
集体化
在农村中建立互助组的方法预示了农业集体化的过程。首先是声势浩大的宣传,以使农民确信新农业组织形式是自己的长远利益所在。然后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这种新的农业组织形式,新形式与农民过去所习惯的形式只是稍有不同,而且显然符合许多农民的最大利益。接着是那些控制着农村经济命脉的国家机构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得农民如果抵制加入新组织,他们在经济上就将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组织也朝着有利于国家把农业剩余输往城市工业的方向发展。许多农民对此感到气愤,但并没有直接抵制,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就已经发现他们被以隐蔽的方法置于一种新的境地。有少数几个确曾抵制的,恭候他们的是迅速而强大的政治压力。[29]
第一个集体农耕组织叫“农村生产合作社”,是自愿参加的。虽然如此,许多合作社的“先驱们”仍是带着相当大的惊恐迈出这一步的。对普通农民来说,生产合作社是一个急剧的转变,与他们追求的美好安定生活的基础背道而驰,比互助组的震动大多了。在旧社会,每个中国农民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拥有土地,正如维维恩·舒所指出的,“在中国农村这不是致富的唯一方法,但它可能一直是最安全和最光荣的办法,假如这办法成功了,农民富了,其后代就继承了一份宝贵的家产”。[30]在新的生产合作社里,农民用家中最重要的有形财产,他们的土地,换来了一些希望的许愿。山西省长弓村的农民曾经这样说:“三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31]逐步完善的合作将促使提高生产力,并使农民有更多的收入,公平分配。
生产合作社能提高生产力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每个农民一般都有几小块分散的土地,每块土地用小田埂与邻居的土地隔开。如果所有土地都合在一块儿,去掉这些浪费的田埂,成为连成一片的土地,那就可以有秩序地、合理地耕作了。然而,发展生产力的机遇受一些危险因素所制约。如果合作社的成员合作得不顺利,比较合理的统一耕作的优势就很容易失去。当然,在首批合作社里,因合作社组织的规模相对较小,这种危险要小一些。首批合作社一般只有约30个农户,通常是村里同姓或左邻右舍组合而成——人们以血缘关系或长期以来彼此的熟悉了解而联系在一起。这种合作社一般都比较成功,麻烦不多。
合作社建立之初,当局说集体生产会增加粮食,合作社社员将得到一份公平的收人。这种许诺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土地较多和耕作能力较强的农户自然会担心合作社里较穷的人沾他们的光。虽然政府特别希望并鼓励贫农加入生产合作社,但同时也希望中农参加合作社,事实上,如果合作社想得到适当的资金和耕作技术的话,就得需要这些中农。把中农早先带到合作社的财产总数与其报酬密切结合起来,因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农入社的障碍。中农加入合作社时,不是把其财产贡献给合作社,而是租给合作社使用。除了劳动所得之外(通常是采取打工分的办法),合作社还定期地付给他一定的财产租借费。政府规定租借费总量不能高于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总额,但没有规定不能低于多少。劳动力和土地股息的收入比率变化很大:劳动力收入从60%—80%不等,土地股息从40%—20%不等。起初,为了争取中农参加,股息收入的比率定得比较高,但不久就被削减。中农们不禁想知道(而且担心)其财产的股息究竟多久才能付完。政府说付股息就付,全凭它一句话,但政府政策的主要趋势是推行平均主义,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平等状况。政府也真的这样搞了。对此,中农们反响很强烈,经常对本地官员大发牢骚。[32]
令中农忧虑的另一方面是他们借给合作社的牲畜和农具的命运。适度的经济保障的关键不仅是一个人拥有土地的数量,而且要有管用的农具。在土改中,那些被划为中农的人家通常有一头牛、或一头驴、或一头骡子、或一匹马,以及可用的犁。富农一般有几头牲畜和若干农具。在财产的再分配中,中农和富农都设法保住了这些主要财产的大部分。地主则失去了绝大部分财产,但这些被征用的牲畜和农具仍不能满足众多贫农的需要。因此,绝大多数贫农和雇农仍然没有牲畜和农具,只好望田兴叹。得到这些东西的那些人(一般都是土改中的“积极分子”),或者那些在以后的土改中有钱买这些牲畜和农具的农户,在经济地位上,逐渐与中农不相伯仲。他们事实上也被称为“新中农”。那些没有得到这些财产的农户们没有摆脱贫困。合作社对那些仍很穷的农民来讲,最大吸引力是可以使用牲畜和农具。中农们(和那些被拒之于互助组门外、现在迫于压力也加入了合作社的富农)最主要的忧虑是失去他们的牲口和农具。合作社的新章程规定,合作社作为集体可租用中农和富农的牲畜和农具。可是,那些有牲口和农具的人没法不担心,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借出去,就会被损坏殆尽。合作社社员为了从这些牲口中尽快地榨干油水,常常超载或鞭打这些牲口,看到自己的牛或骡子负荷过重和被社员抽打,他们(中农)心里非常难受和愤怒。[33]
在争取一部分农民在“自愿和互利基础上”加入合作社(第一批加入者中的许多人是带有某种政治动机的“积极分子”)和最成功的合作社显示出赢利之后,政府积极稳妥地推动发展合作社成员。发展合作社成员最有效的方法是抽走农民单干的一切好处。取消私人借贷之后,政府办了信用社,信用社成为贷款的唯一来源,信用社不贷给农民个人;随着取缔商品自由市场之后,供销社成了唯一的收购粮食和出售农具的地方,这些都给生产合作社带来有利条件。粮食定额制度也不利于单干者,对想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和富农实行优惠政策。[34]
因此,由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合作社在1954年和1955年在规模和范围上又获得新的进展。那些对合作社不感兴趣的人感到了政府施加的极大压力,这部分人主要是中农和富农,此外,一些人不喜欢或不信任他们邻居的贫农,一旦加入,就得和他们一起合作。政府压力是广泛的、复杂的,不单单指一些来自说得出姓名的官僚或当地干部的、看得见的人格化的压力,它是一种无法让人直接责骂、反驳或拒绝的压力。由于这些农民是被迫加人合作社的,所以他们就消极对抗,表现形式是对苦活累活缺乏主动性和热情。
由于产量下降,中央一些对此感到忧虑的官员要求放慢合作化的步子,减少合作社农民上交的粮食。但正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叙述的那样,毛泽东和他的支持者主张加速合作化的进程,他们占了上风。因此,不仅合作化的步子很快加速,而且扩大了原有的规模,其内部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所以,合作社的性质不仅仅是“半社会主义”,而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了。
新的“高级合作社”比低级社或原来的合作社要大近十倍,一般要求平均达到200—300户(大约1000—1500人)。所有加入高级社的社员都处在一个起点上,没有人再从合作社那儿收到土地和农具的租借费。富农和中农的财产实际上已被充公。在推进这一工作过程中,政府再一次举起了阶级斗争的旗帜。
如果说加入高级合作社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的话,那么有好处的是贫农。在这场合作化斗争中,贫农充当了英雄的角色,而富农则被当做反面角色。那些曾用摧残其牲口等方式反对过征用他们牲口和田地、或曾经公开抱怨政策的富农经常在“批斗会”上被惩罚。从这时起,富农加入了地主、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行列,被称为“四类分子”——在政治地位上属于最底层,这些人实际上已丧失了公民权,不断被“批斗”,而且几乎无法摘去这顶帽子,这帽子还要按男性系统传给下辈。
中农虽没有被列为贱民阶层,但也不断地被排挤出权力位置之外——此时的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迫切需要重新划分阶级成分。土改完成后,大多数村民在政府的新阶级划分中掉进了“中农”的行列,因为大多数(不是所有的)原先的贫农家庭已经有了相当于中农的土地。在以后紧接着的土改的年代里,正像我们所知道的,一部分新的中农分到了牲口,靠庄稼地里的好收成或开小作坊富了起来。然而,其他人实际上仍很穷。虽然他们也有跟其他中农差不多的地,但缺少牲口、农具和其他财产,因而无法保障地尽其利。从1955年起,这些农民都被划为“下中农”,其政治地位实际上相当于贫农。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那些政府依靠的对象——好的阶级,通常被简称为“贫下中农”。[35]强调从这一阶层中吸收积极分子来巩固和加强高级合作社。
新的合作社在规模上超过了绝大多数自然村落的联系网络,由此使得农村的联系变得不方便。在中国南方,一个村子一般有1000—2000人,这里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合作社。而在村子较小的其他地区,合作社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尽管农民们已习惯于被管理——通过这种组织从上头层层管下来——但他们不习惯在这样大的组织里与其他社员合作一起从事共同的经济活动。各种不同的血缘之间、村与村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公仇和在这种大合作社中不同家庭之间的个人宿怨损害了合作的基础,破坏了增加农业生产的必要前提。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高级社仍受到了不少这场农村运动的投机者的欢迎。许多当地干部,尤其是那些曾经当过贫下中农、在早期的合作社中攫取了领导位置的干部,都拥护合作社进一步向高级合作社发展。他们觉得依据一个既不清楚又经常变化的标准付给中农和富农额外的股息,已经成了一件难以承受的事情。当这些事情妨碍他们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予以解决,他们决定取消这种做法。此时他们已从负担中解放出来,拥有了比以前大得多的管理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力。这种地方干部成了人民政权群众基础的一部分,毛将此称为“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36]
那些被政府定为贫下中农的有抱负的年轻人自然就形成了那种政权基础的另一部分。对他们许多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激动人心的时代。他们有机会获取村领导的权力。他们所要做的是积极推动合作社化的进程,坚决谴责富农和其他所有在向社会主义金光大道迈进中拖他们后腿的人。但是,对中农和上中农来说,日子则很暗淡。而那些被划作富农的人,就更惨——他们失去了所有的财产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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