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27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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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压力》,第89页上的图表。
[2]参看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抗税抗租26起(第3辑,第1021—1023页),与盐税有关或盐工造成的风潮24起(同上书,第1023—1025页),与水和水利工程有关的纠纷21起(同上书,第1026—1028页),与土地有关的纠纷6起(同上书,第1026页)以及抢劫27起(同上书,第1031—1032页)。又参看全在1934年发生的与盐有关的风潮43起(《中华日报》1935年4月4日),以及同年发生的分属其他六类的事件一百余起(《中华日报》1935年2月27日;3月6、13、20、27日;4月18和25日)。这些表的另一缺点是,尽管它们所含信息稀少,却有时提醒人们是否应当怀疑甚至拒绝某一特定事件或风潮的分类。
[3]例如,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江苏无锡县抢劫25起,两周内(1934年7月25日至8月8日)浙江东北部嘉兴县王店镇一地抢劫40余起。分别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B/1070,附件5;又仅在1932年夏陕西省田赋风潮70起(《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2卷,第413页);牵涉佃农的事件197起,大多是1923—1932年间在江苏和浙江发生的,也就是说在跨南京10年和以前10年时期,见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第30卷第10期(1933年5月16日),第26—38页。也应注意抢劫和其他重要性小的事件,因为资料只提到抢劫和小事件在某时某地(如1932年5月和6月在浙江和江苏的蚕茧产区)“很多”乃至“几乎每日发生”,几乎无法估计其次数(《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0页)。上面提到的王店的40起抢劫和无锡的25起抢劫证实抢劫具有“几乎每日发生”的性质;而后一资料只表示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间在县里发生的少数劫案;大多数劫案在报纸上没有报道,所以没有记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
[4]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1—1022页。关于苏州抗税,见本书第6章第1节。
[5]一位资料编集者很公正地提到,素有中国“天堂”美称的江、浙两省的劫案记录数只不过表明江苏和浙江的新闻界优于其他省的新闻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2页。)
[6]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74—210页。
[7]“它企图用计算机处理过的历史数据作为一种探索手段来辨识民众活动事件的量值和构形……”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第174页和注①。
[8]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村庄》;《中国社会的宗教》。
[9]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1923—1945年》,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3—77页;《大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在农村的中国共产党人,1923—1927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66年)。
[10]关于苏州的催甲,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9、587—58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4—45页。但是特别提一下,受到苏州农民责难的催甲勒索事件在南京10年时期比在清末更时常发生;而且,村松祐次及后来洛耶夫斯基所研究的催甲是地主租栈的雇员,在南京10年时期不一定是这种情况。
[11]按民国政区建制,苏州府已废,不应夹注“苏州的县”。——译者
[12]见洪瑞坚:《苏州抗租风潮的前因后果》,《地政月刊》第4卷第10期(1936年10月),第1547—1562页;《苏州的农潮》,《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6—8页;《晨报》1935年12月29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页。关于1934年10月风潮,当时佃农放火烧毁催甲所有的房屋40多所,见吴大琨:《最近苏州的农民闹荒风潮》,《东方杂志》第32卷第2期(1935年1月16日),第83—84页。
[13]关于以下几段,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的三个档卷:1—2—1001和1—2—1002,题为《浙江各地农民抗租斗争》(1927—1930年);2—2—1129,《浙江各县呈请取消施行二五减租以免纠纷》(1931年11月—1934年6月);诺埃尔·R.迈因纳:《国民党中国的农村改革:浙江减租个案,1927—1937年》,载陈福霖编:《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1927—1949年》,第69—89页。我对孙修福先生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给我的帮助表示感激。
[14]萧信谊(音):《从1927到1945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第96—97页。
[15]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6页。
[16]同上书,第26—38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到220种起因的197起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17]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见文森特·S.P.布兰特:《中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225—226页。
[18]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见《文季月刊》第2卷第1期(1936年12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
[19]如1934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年》,第198页。
[20]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年5月30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21]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7页所说的硬借。
[22]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441页。
[23]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17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2卷),第489页。
[24]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卷2/
2/973。这档卷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号)最详细但不很客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裴克),1932年10月25日;893.00PR南京/57(1932
年11月5日)和/58(1932年12月21日),裴克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534—535页和《中央日报》1932年10月23、24、25日。
[25]例如,1935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和扬州农民一样,和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中央日报》(1935年4月15日)第7版。]
[26]戴闻:《江洲火案》。
[27]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63、166、205页和各处。罗曼·斯拉文斯基:《红枪会与1926—1927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92—93、99、142页。
[28]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29]《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1021页。在17世纪的欧洲,规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叛乱(1640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1662年布洛内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1660年和1675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表现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础研究》第1卷,第627、629—632页;P.埃利约:《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与布洛内地方的特权》,《北方评论》(里尔)第21期(1935年),第265—318页;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第3卷第4期(1964年),第457—459页。
[30]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起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31]这种恶化在40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统治,1937—1945年》,第6—16页。
[32]1932年10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10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7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22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10月23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33]《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9页。
[34]《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5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119页。
[35]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页。
[36]甘肃事例(《中华年鉴,1925年》,第579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年》,第642页),贵州事例(同上书,第637页),福建事例(同上书,第627页)。
[37]《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页。
[38]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1921—1922年》,第791页;《中华年鉴,1925年》,第575、578、583页;《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641—642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531页;《中华年鉴,1931年》,第591、599—600页。
[39]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南京/59(1938年1月14日),第21页。在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烟运动早在1932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片地带最为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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