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26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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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组织的成员拥有一份共有的财产,共有的预算,通过分工合作谋生。也就是在这个组织里,孩子们出生、长大,物质享受、知识、社会地位都继承下来。[52]
家犹如一个合作单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员完成分配给他的任务,把收入交给家长,平等分享处置报酬之权。主要的决定都在家长和别的成员讨论之后作出。下面是对河北沙清村农民的访问记录,描绘出这样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动是什么?”
“种地。”
“家长、家长的妻子、长子、次子在劳动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们共同劳动。”
“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他管理家庭成员的劳动。男人种地,女人做家务,绣花。”
“是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进行田间劳动?”
“不,绝大部分仅由男子来干,但是如果人手不够,女人也来帮忙。”
“这时家长也参加劳动吗?”
“他像家里其他人一样劳动。”
“日常的劳动计划是怎样决定的?”
“家长把所有人找到一起,在吃早饭时讨论。”[53]
每个家都由尊崇祖先和祭祀仪式维系的无穷链条和在它之前的另一个家联系。[54]虽然当一个家系终止时,这链条有时也会中断,但父母仍教育子女崇敬这个家的某些祖先,并教导他们勤勉节约,尊重老人,履行先人未竟之责。他们也鼓励孩子们继承祖先之遗绪,努力“扩大财富,光耀门楣,看风水寻墓地,修建更大的宗祠,讲究礼仪的排场,以及采取许多其他措施,期以增加生者和死者的福祉与声誉”[55]。当家长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儿辈时,儿辈们要用适当的仪式表示对家长和祖宗的尊敬。积累财富,特别是不动产,能够确保举行这种仪式。它还能够保证在儿辈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孩子们以后,他们也能受到他们的孩子们的尊重。
于是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个合作单位——家,有着强烈的动机要积累财富。毫不奇怪,一切务农的家庭都力图培养善于理家,艰苦劳动及节俭、勤奋等美德。每个家和家长都渴望发财致富和人丁兴旺,尽管事实上只有很少的农户能实现这个目标。所有农民都持有的这些价值观念,是农村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仁井田陞不无调侃地着重谈到,不论大小和贫富的农村家庭莫不如此:
总而言之,从远古中国就存在产生小家庭的条件……近年来,到中国,特别是到小家庭占优势的地区旅行过的人,看到中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是小家庭,而人们曾设想存在的大家庭很少。有一段时间,人们曾企图说明中国大家庭制的衰落。但是这样的理论忽略了小家庭的继续存在,而且也未注意到小家庭和大家庭本质上都有同样的特征。这样,如果我们说,今天小家庭是很久以前的家庭制度衰落的结果,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家庭制度,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在衰落。[56]
为了使这种合作单位获得收入,家多方面地运用它的资源,而务农仅仅是诸多可能之一。
家获得收入的来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统一体的一端是地位低下的打散工,这种工作脏而且烦,要离家,甚至要离村。其次是当小贩、伙计和掮客,做这些事要有一点技术,地位高一些,也比较干净。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比一个出卖劳动力的人为多,但是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是有吸引力的。统一体的中间是务农,不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统一体的另一端是经营土地、放债、开店、做官,或是当军官。每个家长在分配家庭的人力资源时,必须从这些不同的收入来源中作出选择。虽然某些工作收益比别的工作多,但每项工作的社会代价——工作的远近、地位、清洁状况、艰苦程度和风险——也必须仔细考虑。
到20世纪第二个25年,农民家庭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职业时,似乎已有了很清楚的顺序。最高是当官,甚至从军;其次是从事企业;而后是务农;接下来是当劳工,从按月计算或逐日计算干农活到做家庭仆役。费孝通在报告中提到,家长通常试图至少培养一个儿子成为官员或军官。[57]林耀华研究了福建省的两个家庭,记述了黄东林要与他的姻兄弟合作开店,而不是在田里帮工。商店终于兴旺起来,他得以为他的家庭建一幢新屋。[58]一些家庭积累了相当多的土地后,开始出租部分土地、放贷和从事商业活动。[59]如果我们根据农村家庭的财产来划分它们的等级,我们发现在较穷、较小家庭的收入中,从低下的、风险大而报酬少的收入来源——它们全然与务农无关,或弥补他们很低的农业收入——之所得,总是占有很高的比例。[60]拥有的土地多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家庭,把他们的资源较多地用于农业,而很富有的家庭通常从事商业活动,不是去耕种自己的土地。[61]
只是当个别的家庭能从其他家庭得到某种不足的资源时,它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分配其资源。这就需要家庭之间的安排——通常是在亲戚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已经看到怎样通过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协议——有关出租或佃入土地,借贷农业资本,借出和贷入现金,以及雇用或提供不同期限的劳力等等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同意——达成的安排。在台湾的家庭之间的契约,经初步考察,与晚清和民国初年大陆家庭间的抵押和典当土地以及出租和佃入土地的契约,看来十分相似。[62]家庭总是在废除旧的契约,又和不同的家庭订立新的契约。总之,农村家庭间的私人契约安排,是为获得不足资源所优先采用的办法。
家的合作形式
农村家庭在村里谋生并不单靠契约,他们还互相合作。这类合作名称各不相同,在某些村社很普遍,但在另一些村社则否。合作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63]第一种只包括少数农户,他们在季节性需要最紧迫时,短期共用他们的土地、劳力或农田资本。这种形式的合作出现在朋友和亲戚之间,时间短,通过相互同意而终止;在乡间每个地方都有这种形式存在。第二种形式包括一个村子——有时是几个村子——的许多农户,他们组织起来,并承担某项事业的费用。例如看守庄稼——这在中国北方很普遍——或者组织村防团。后者对所有的村来说,在法律和秩序崩溃时,是共同的活动。还有合作加工农作物,例如甘蔗,特别是在广东和台湾南部。但是,需要大规模合作的最重要的活动可能是抗旱治水,包括防洪蓄水和灌溉。
农村治水的组织有两种类型。有些并入规模巨大的系统,由负责维护大河堤坝的公职官员管理。第二种类型由一个或几个村级组织构成,只为自己村社的农户服务。这两种类型的组织有某些共同特征。参加者都是有土地的农户;他们分配费用和利益的原则,是根据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土地少的家庭贡献少一些,收益也少一些);他们由一个包括有经验的农民治水人员体系管理,轮流履行自己的职责。[64]森田明在对清代治水情况的权威性研究中,总结了六个以上省份的治水经验,这些经验也沿用到民国时期。
在河北邢台县,为了利用河流,在这个地区建立了两个治水组织。这两个组织以水闸作为治水的标准单位。每座水闸的职员都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被称为连户。因为这些农户支付了修理水闸和供水渠道的费用,交税,还提供了无偿劳动,所以他们参加治水的管理,他们也得到用水的利益。即使在绥远和山西也有由水浇地主人组成的治水组织,这些农户和上面提到的农户一样,也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些有土地的农户提供建设和维修治水设施所需要的劳务。他们灌溉土地的用水量,按各户拥有土地的多少来分配(按地亩浇水)。管理这些治水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职员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根据拥有土地的量分担费用和分享利益——与华中、华南的治水组织并无二致。[65]
当然,在农民能被引导到把他们的资源用于这类事业之前,他们必须了解利益会超过费用。局外人对农村合作的潜在利益所做的估价可能与居民十分不同,后者习惯地忽视某些费用。但是不管怎么说,合作在农村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使农户得以共享不足的资源。在这方面,它所起的作用与家庭间的私人契约是一样的,即它能使他们用其资源得到比其他办法更高的收入。
农业的商业化
到20世纪初,铁路修建了,口岸城市也扩大了。这些发展对农民来说,意味着新的机会。但是在20年代早期,正当农业资源的新供应(美国棉花种子及化肥等)出现,农民的观念开始变化时,农业遇到了第一次大危机。结果,这些新的投入在内地依然很少,并且难以看见,没有真正影响到大多数农村。
然而,在这个短暂时期里,贸易的增长和作物的专业化造成了上市剩余农产品的增长。二者是运输的急剧改进促成的。在1894年至1911年间,铁路路线增加了26倍。与此相对照,1911年至1927年间仅增加35%。[66]铁路加速了远距离交货,侵害了水路和陆路运输,在某些地点的许多定期集市消失了。[67]铁路不仅使经传统运输到口岸城市的贸易路线改道,而且还把新的货物带进内地,并为海运收集农产品。
对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新的需要,首先来自对外贸易。农产品的出口在1890年到1910年间,比别的时期增长更快。在1876年到1890年间,粮食和经济作物出口总值仅分别增长26%和38%。[68]但在1890—1905年期间,相应的数字为300%和600%。到1911—1915年,粮食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2%,而经济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1%。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30年间,所有出口总值的增长率每年仅为4.8% 。[69]
新的需求,其次来自大、中城市的扩大。在世纪之交,多数大城市的人口仍不足25万。在1900—1938年间,住在超过10万人的城市里的城镇人口年增长率约2%,而中、小城市增长率更快一些。[70]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除了作为省会的一些城市以外,在1895年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期,中心城市在其开始扩张阶段,增长速度超过了任何别的时期。在这最初阶段,城里新来的人主要是农民,特别是18岁至45岁的男性,他们是来找工作的。[71]由于这些家庭的食品消费模式仍与他们住在农村时相似,在此期间城镇对粮食的需求一直很大。[72]
增强的资源专业化
如果说由铁路和外贸促成的新的需求,使得更多的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而获利,那么,在供应方面有了哪些发展使得上市的剩余农产品得以增加呢?答案在于农民资源的专业化提高了,相关的劳动报酬也提高了。下面假设的例子可用来阐明这样的发展。设想一种主要是农业而没有外贸的经济,其中城镇与农村人口的增长率相同,而粮食和经济作物以一定的组合由农村销往城市。这种经济很像铁路革命之前的中国。再设想运输改进了,外贸发展了。这些新的市场需求使某些农作物价格上涨。但是由于所有的好地都已耕种,而开垦贫瘠的土地费用又过高,农村已不能增加它们的耕种面积。因此,农民开始专门生产某种能带来较高收入的农作物,而运输和销售的改进,又使他们能以买得起的价格得到某些他们需要的货物。有些地区专门生产粮食,另一些地方专门生产经济作物。在这种专业化增强的情况下,农民劳动获得的产品数量增加了。这种经济出口初级的或经过加工的经济作物。因为新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农民到城市来,城市人口开始比农村人口增加得快了。城镇对食品的需求上升了,但是当乡村不能供应足够的粮食时,可以从国外进口少量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增加了他们农田的总产量,同时也增加了上市的余粮的比例。甚至在生产粮食的劳力得到恒定报酬的假定下,这样的发展依然是可能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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