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23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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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民国时期,这些吸引力,是以党继续起政治和社会变革工具的作用为基础的。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作为革命政党而建立的。这些共同的起点,再加上他们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统治的态度,使得他们早期有可能合作。但是,毫无疑问,在两党获得支持的那些名流当中,支持革命的意见并不一致。此外,1923年至1924年期间,国民党的列宁主义的改组,对原已成堆的地方派系和个人派系——它们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05年同盟会的合并之前——又是一种新的增加。在1927年至1928年间,赞成社会暴力革命的国民党左派和要么赞成非暴力变革,要么赞成维持社会现状的国民党右派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又增加了旧有的派系活动。这时,集中了大权的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和政治会议,很快为军事领袖蒋介石所支配。对左派党员的清洗削弱了信念,而且,由于国民党变得更像一个维持现状的党,孙逸仙的思想只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口号上,已不能吸引多少知识分子。国民党虽然有每周小组例会以及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集中制控制,但它一直充满了严重的派系斗争。
中国共产党将苏联的经验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在维护党的团结方面做得更有成效。当他们被迫在城市转入地下,被挤到国民党和军阀统治薄弱的边远农村地区时,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灵活地适应环境。但是,他们更加旗帜鲜明地献身于原先的革命事业。
本卷的后面几章,将从不同角度对不同时期中国政府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的来讲,民国时期的几届政府在清政府曾行使权力的不太需要雄心的领域内,不如清政府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官员进行干涉的雄心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这样,当他们不愿和那些本可支持和参与他们政权的城市名流分享权力时,政府官僚们的负担就增大了,当他们的合法性有赖于统一的中国时,尤其如此。对下述论题,可以大加议论,即国民党政府声称要包揽——至少是潜在的——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所有地区,这就产生了如此巨大的控制问题,以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于自我维系之中。这像经济上“高级平衡阀”的一个对应物,在政体上可以称为“安全维系综合征”。国家税收不得不流向与竞争者作战。官吏们不可信赖,特别是在下层。[144]官僚间彼此监视,注视着永远可疑的群众,其程度之严重使得变通和革新变得困难重重,特别是在1927年国、共分裂加剧了政治上的紧张关系以后。
在重新巩固国家权力方面,另一部分困难在于19世纪即已开始的名流阶层的积极精神和从事政治活动。面对已经组织起来增进其自身利益,或对国家政策已有自己议程的名流,民国时期自封的法定政府不得不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牢固的农村名流、城市商人和专业人员以及知识分子,都给国民政府提供某种支持,但是许多人从来就没有完全效忠过。[145]对不同政见的压制,由于疏远了越来越多的观望者,恰恰导致了令人担忧的不信任和反抗。国民党政府专心致志地扩大和保护他们的权力,仍未能有效地掌管地方事务,也不可能制定一些能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制度。许多暴力和反暴力的循环相互助长;而那些既不宽容政府,又不愿冒险去反对它的人,则退而从事个人的追求或地方事务。
在这一时期,至少有三个政治活动领域。首先,是在一个范围狭小的圈子里,政府内或政党内的派系争夺权力,而外界那些可为这种政权接受的人,则同官员建立联系,以保护或增进自身的利益。[146]第二,是城市里反对派的政治活动,包括群众游行示威和其他通过组织活动和报刊表达的异议。有时采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运动的某些同盟军)的动员,逐渐与在城市里的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组织活动融合在一起。第三,是农村中的政治活动,包括这样一些不同的组成部分,如怀有自治野心的地方军事首领的争斗,政府致力于收税和纳税人尽力逃税,以及地主对农民非政治性的社会反抗的压制。[147]这些政治关系遵循庇护和掮客的模式,当这些运转机制崩溃时,暴力活动便随处可见。
共产党被赶出了由国民党控制的城市后,在农村推行其革命纲领,并在边远的农村根据地同当地的当权者在战时环境下展开了竞争。[148]共产党人还没有国民党政府所担负的种种行政问题的负担,得以采取各种灵活政策,在他们试图建立根据地的任何地方,发动群众倾诉最为紧迫的社会苦难,以推动他们的革命事业。例如,在山东和河北,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的“阶级斗争”,指向“土豪劣绅”和税吏,农民们认为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149]温和的再分配政策和给非党名流以某种政治发言权的范围很广的集会,足以促进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共产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产党给予对社会不满的人以政治引导,开始从社会基层建立政权。[150]不过直到1949年以后,充分扩大政府权力的可能性才得以实现。
20世纪的这些变化,再次引出了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综观整个历史,中国作家一般只强调个人对统治者、对农民或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很少关心关于人权的任何学说。[151]另一方面,正义的概念和对非正义的忧虑,在中国则随处可见。西方对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更加特殊的关注,激励19世纪的西方人坚持要求治外法权(即驻华使节有权审理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这是1842年至1943年的不平等条约的中心内容,并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于是人权——现在正是这样称呼的——就成了帝国主义的重要部分。关于在中国新政府框架之内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前景,近时仍有不断的探询。
在何种程度上将公民个人置于首位,在何种程度上将个人所属的集体置于首位,一直是以中国和西方价值体系之间的公认的文化差异为基础的一种选择。这或许可以看作一个需要强调的关系重大的问题,可是它仍然未超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种普通人——的作用问题。就这样的广义而言,“民主”问题,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国革命日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类的倾向,即在政治活动中,政府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中去的倾向,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华民国面临重建强大国家和扩大民众参政之间的久而未决的关系问题。[152]这种紧张状态又因年轻的共和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加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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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格外感激玛丽安娜·巴斯蒂-布律吉埃、柯文、迈克尔·加斯特、孔斐力和马若孟就本章提出的有益意见。
[2]即辛亥革命。——译者
[3]见詹姆斯·里夫·普西:《中国与达尔文》; 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7章(费侠莉著)。
[4]查默斯·约翰逊:《革命的变革》,第2版,第126页。
[5]见皮埃尔-艾蒂安·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王国斌和彼得·C.珀杜:《清代中国的饥荒大敌》,《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43卷第1期(1983年6月),第291—332页。
[6]即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八卦教起义。——译者
[7]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
[8]见S.M.琼斯和孔斐力:《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剑桥中国史》第10卷,特别是第3章。
[9]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07—214页。
[10]见M.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0章。
[11]见韦慕庭:《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11章。
[12]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2章中的《运输》一节。
[13]关于这方面文献的综合评述,见马若孟:《中国经济和社会史中的变革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页。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的解释倾向,在威廉·T.罗:《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清初经济史的最近论著》,《清史问题》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页有综述。又见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与农民:16世纪至18世纪》,《现代中国》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页;罗伯特·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的社会变迁,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国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观念:批判研究》,《现代中国》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页。关于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见费维恺编:《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美国代表团在中美学术报告会上的报告》。
[14]全汉昇和理查德·A.克劳斯:《清代中叶的米市场和贸易:物价史论》,第59—65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页。
[15]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收入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页;伊懋可:《集镇与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县》,收入同书,第470—471页。
[16]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页的表表明,太平军叛乱后,长江下游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区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间,和城市化较差的区域相比,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提高了。华北人口密度在民国时期显著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达到长江下游的水平。关于中国的大区,见同书第214—215页。关于太平天国造成人口减少,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36—247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10—211页。
[17]关于钱庄,见《上海钱庄史料》;安德里亚·麦克尔德里:《上海老式银行(钱庄),1800—1935年》;苏珊·曼·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1750—1880年》,收入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关于押当,见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05页。中国习惯法的例子的英译文,载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
[18]《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入了中国经济史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近著。
[19]这在最重要的农业技术部门是明显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有详细的研究;例如,关于农具和农械见第697—978页,关于种稻技术见第389—423页。
[20]低地国家(尼德兰)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阿图瓦地区的一小部分。——译者
[21]若干正在争论的问题见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尔莫特:《评〈中国不发达状态的发展〉》,《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页。两类见解均见于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其中卡尔·里斯金的论文最强烈地提出分配论观点,而伊懋可、托马斯·罗斯基及罗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术论观点。有关问题的讨论见于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篇评论》,《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页。分配论者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受到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分配不当、社会政治结构和外国帝国主义等因素的阻碍,而技术论者强调技术水平、人口和对私人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障碍。以生产关系立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早于这两派论点,而且已被分配论派历史学者引用。事实上,两类论点不必相互排斥,而综合的解释把两者结合起来。
[22]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08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88页。
[23]彼得·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区域的治水》,《亚洲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页。
[24]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页;伊懋可:《评论》,载于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29—330页。
[25]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收入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64—81页;里斯金:《讨论与评论》,载于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59—375页。
[26]关于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综合评述,是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5章(马若孟著)。
[27]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8、412—413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16—2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76—90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页。
[28]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斯基著作,第53—55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362—363页;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7—418页和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年3月5日第3版。
[29]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中国》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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