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11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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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朱尔典:北京(1914年2月9日),FO228/1883。
[84]《总统在政治会议上发表的演说》,见前“袁世凯面临的几个问题”一节注中关于这一材料来源的评论。校注:此处据原译者由英文回译的白话译文,今转为文言译文,以适当时气氛。
[85]校注:此处所称“官方民族主义”所提倡的各种改革方案,似指清末实行的新政。
[86]《政府公报》956(1915年1月6日),第9页。
[87]校注:汤化龙于1914年5月1日至1915年10月5日任教育总长。
[88]评价专制独裁统治下,北洋派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贡献,见菊池贵晴:《中国民族运动的基本结构:关于排外性联合抵制的研究》,第154—178页。
[89]戴乃迭编译:《无声的中国:鲁迅选集》,第42—58页。
[90]张一麐:《心太平室集》,重印于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台北,出版日期不详),第38—42页。朱尔典(1915年10月20日),朱尔典书信文件,FO350/13。
[91]校注:当时政治会议认为,礼莫大于祭,祭莫大于祀天,应定祀天为通祭。大总统代表国民致祭,各地方行政长官代表地方民众致祭,国民各任家自为祭。京师祭所设在天坛,祭期为冬至之日,用跪拜大礼,祭品用牲牢。
[92]校注:梁启超于1913年9月11日至1914年2月20日,先后任梁士诒内阁和孙宝琦内阁的司法总长。
[93]校注:1915年8月20日,梁启超冒着生命危险,在《大中华杂志》一卷八期上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亟言帝制之非是。该文发表后,京津沪各报,争相转载,震动中外。蔡锷称该文,“先生所言,全国人人所欲言,全国人所不敢言,抑非先生言之,固不足以动天下也。”
[94]校注:冯国璋1913年12月10日署江苏都督,1914年6月30日,改都督为将军。
[95]梁启超:《袁世凯之解剖》,见《饮冰室文集》,台北,1960年,第9页。
[96]梁启超:《从军日记》,见《盾鼻集》,第124—125页。
[97]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326页。
[98]校注:1916年春,孙中山命居正为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至山东督师。居正至山东,在青岛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二师一旅,任蒋中正为全军参谋长,计划主力攻潍县,沿胶济铁路向济南推进。5月26日,中华革命军进入潍县,并攻取山东境内十余县城,谋合围济南。此时,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中华革命军与山东都督张怀芝议和罢兵。
[99]校注:时在上海的淞沪镇守使为郑汝成。
[100]校注:肇和舰。
[101]校注:1914年8月,欧战爆发后,中国政府宣布局外中立,日本则对德宣战。日军在胶州崂山湾登陆,要求中国政府将山东省黄河以南地区划为日本对德交战区,并要求中国军队在胶济线上撤退至潍县以西。日军在龙口陆续登陆,分兵西进,胶济铁路全线陷入日军之手。中国外交部与日本多次交涉,均无结果。文中所称之日本控制下的铁路,即胶济铁路。
[102]校注: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流亡在日,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即此处所称的新党。中华革命党以孙中山为总理,多次策动国内讨袁武装起义;1919年10月10日,组为中国国民党。
[103]苏顿:《省黩武主义》,第184—191页,精选有关1915年12月云南起义的证据。关于对梁启超的叙述提出的较早异议,见金冲及《云南护国运动的真正发动者是谁》,收入周康燮等编《近二十年中国史学论文汇编初编:辛亥革命研究论文集,第一集(1895—1929年)》,第261—286页。寺广映雄:《云南护国军起义的主体及运动的性质》,载《东洋史研究》,17.3(1958年12月),第37页。
[104]校注:1915年12月25日,云南军政大员在昆明护国寺集会,宣布云南独立,废去将军、巡按使名义,恢复民国元年都督府、民政长制,推唐继尧为云南都督,定反袁运动为护国运动,起义军定名护国军。
[105]参谋本部:《中国事变的参考资料,第8号》(1916年3月)。《袁世凯称帝计划事件·补充材料:反袁动乱和国内情况》,第6卷,1.6.1.75,日本外务省档案,外交资料馆,东京。
[106]校注:陈宦原为参谋次长,1915年5月1日调署四川巡按使,会办军务;8月25日,任四川将军。
[107]艾伯特·A.阿尔特曼和史扶邻:《孙逸仙和日本人:1914—1916年》,载《现代亚洲研究》,6.4.(1972年10月),第385—400页。
[108]校注:4月上旬,广东宣布独立;4月12日,浙江宣布独立;5月上旬,陕西宣布独立;5月22日,四川宣布独立;5月底,湖南宣布独立。5月18日,冯国璋发起南京会议,计参加者有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山西、福建、热河等17省区代表,共20余人;会议讨论结果,“也多主张袁世凯应退出总统一职”。
[109]校注: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批准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
第五章 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
1916年6月的袁世凯之死,预告了军阀时代的到来;然而在随后军阀混战的十几年中,北京政府始终是中国国家主权和人民瞩望统一的象征。在既无王朝,又缺少强有力的人物和执政党的情况下,北京政府仍代表着国家观念;普遍的宪政信念在支撑着这个政府。在世纪更迭之际,这个信念随民族主义的兴起在中国爱国者中滋长。[1]
当中国训练和装备的海军,在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全军覆没时,许多政治上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仅是技术和军事的“自强”还不足以救中国。这些有识之士还被这样的机遇所打动,以为世界上所有最强大的国家,包括日本,大都在近代通过了宪法。此外,国外新的政治科学的专家断言,起草一部适合得当的宪法,无论在何处,都是有效稳定政府的关键。事情已很清楚,只有宪法才能使中国强盛。
但中国应采取何种形式的宪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多数中国政治思想家在两个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第一,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但中国却是积贫积弱的国家,这要归之于人民的被动状态。对此,只有通过诸如选举、学会及立法机关等参与制度,允许民众直接关心政治,才能予以克服。正如维新派人士康有为在1898年所称:“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2]
第二,中国历史上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关系界限的含混不清,导致皇位继承权的争夺,大臣之间的冲突,地方官员的专横跋扈;凡此只能由民众起义才能遏止。但在立宪制度下,正如康有为弟子梁启超在1900年所云:“君位之承袭,主权之所属,皆有一定……大臣之进退,由议院赞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所向,然后授之……民间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诉于议院……故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3]
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派人士相信,在中国人学会自我管理之前,应有一个训导阶段。按照中国政治思想的传统治国概念,政治家在逐步引导民众进入参与制度时,应教育与惩戒并用,以维护公共秩序。而孙逸仙领导的共和派争辩说,中国的未来如同修建铁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机车(君主立宪)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机车(共和国)乎?”[4]清廷曾对康、梁悬赏欲得其首,而后终接受其主张,于1906年下令实行君主立宪。但在清廷尚未颁布立宪之前,革命军起而共和派获得了胜利。
从某些方面来看,1906年清帝的立宪诏书,比之辛亥革命更为明确。共和国的理念,在1911年后,至少受到君主主义者的三次挑战,即是袁世凯称帝的冒险行动,1917年张勋导演的宣统皇帝复辟,以及30年代伪满洲国复活的“王道”[5]。但自1906年以来,甚至在1949年之后,对于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宪法,从未产生过重大怀疑。的确自清朝末年起,公众就意识到不仅对国家,而且对政党、商会及各个利益集团,宪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省份也制定了宪法[6],这一趋向最重要的例子,就是20年代初的“联省自治运动”。在湖南、四川、广东及其他南方省份的领导人争辩说,如果各省能使自己摆脱军阀混战,去寻求自身的稳定和发展,整个国家将会因此而强盛起来。但在以什么方式达此目的时,“关于中央政府与各省地方政权之间的权限,及各省地方政权结构的讨论时,便出现了无休止的争论,纷纷引证1815年的日耳曼联邦、瑞士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例,评论中国此时颁布或起草的各省省宪;但出于技术和法律的观点,而不是基于中国的现实”[7]。有几个省草拟了省宪,其中之一(湖南)还在短期内实行过。但联省自治运动,并未能将中国从军阀混战中挽救出来。相反,一些军阀为了实行否定中央集权的策略,欣然颁布其联省宪法。[8]
尽管有许多失望,但近代中国人对宪法仍持坚定不移的信念。对此如何解释?在近代的西方,如同在中国一样,宪法的效力是不确定的,但又是必不可少的。无论在东方或西方,宪法的概念,都是从国民的基本信念中汲取活力。在个人主义的西方,宪法被视为保护个人权利,调整人群之间利益冲突的准则。在中国,宪法被视为凝聚集体力量,对当前社会目标的基本表述,也被看作是促进共识和防止误失的手段。因此,中国的宪法,一直被认为容易随社会目标的变化而改变。
宪法还具有实用主义的功效。对于正力争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的中国来说,宪法是现代国家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也是统治者要求承认其合法性的根据。早期共和国的宪法,允许小范围的集团可以宣称,其角逐政治权力是合法的;而革命力量(国民党、共产党、学生、工会)的活动则是非法的。这些集团可以认同忠于宪法的必要性,却又对宪法的诸条文含义争吵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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