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09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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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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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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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 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年。
Ⅱ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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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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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588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433—440页。
1928年6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界限,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个划分并不是一项政策,借以改善北京政府遗留下来公认的财政管理混乱状态。而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承认,意味着为了换取各省软弱的支持,中央政府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农业部门的财政权力,这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田赋制度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在现行的田赋制度下,土地的谎报和官员的腐败,使一些富人逃避公平纳税的义务;结果是很大一部分农业税收被截留,不能用于公共社会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环境下,未沦陷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收回了田赋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中央政府答应给以现金补助。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到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农业税收很快又降下来。战时实行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能够控制对粮食供应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人供应粮食的直接支出,相应地抑制了战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速度。不过实行田赋征实时,政府并没有对旧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类似的直接税,而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负担。[119]
同所有“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主要例外,战前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靠间接税。南京政府三项最重要的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所示,在关税、盐税、货物税这三项收入,仍占不稳定的1928年至1929财政年度总收入的55.7%。在以后的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在这三项以外的收入,是各种杂税和政府企业的收入,而最主要的是来自借款。到了1936年10月,政府才开始初步征收所得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阻碍了征收所得税计划的推行;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利得税,三者加起来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在中日战争及其后的内战时期,商业和金融业的投机交易,为包括政府“知情人”在内的极少数人带来了巨额利润;但这些获利者从未被真正征税。抗战以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1949年国民政府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比重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是主要的。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政府的财政中,所占数字并不很大。几笔数额不大的借款,都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两笔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商品贷款和铁路修建贷款。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额的外贸逆差,但由于没有适当的计划或管理,因此也没有给经济带来多大裨益。1937年至1945年间,中央政府实际利用战时信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亿,法国0.12亿)。这些款项,部分是为军事供应和军事服务形式提供的;部分在战时和战后,与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是通过美国在战时以高汇率购买中国货币得到)一起,在企图维持法币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120]总之,外国贷款和援助,帮助了国民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和战后中国经济的发展毫无所助。
表20所示,历年财政收支赤字,主要由内债来弥补,实际上在1931年至1932年以后,每年的内债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在一些账户中,这些款项被作为现金平衡。在1927年至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38种公债,票面价值为16.34亿元。[121]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因为政府在政治上的无能为力,不能“打破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另一方面,政府用来围剿中共苏区的支出日益增加;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的现代化也需用款项。
1931年和1932年,政治和经济均呈恶化形势,上海的债券市场呈现严重的萧条。例如,财政部发行以关税作担保的国库债券价格,由1931年1月的62.9元跌至12月的26.6元。1932年1月应支付内债本息约为2亿元,相当于1931—1932年财政年度预算收入的1/3。同时,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偿还。由于举借新债已不可能,面临旧债无法偿还的前景,政府迫使银行和债券持有者清理债款,将所有债券的利息率固定为6%,并将偿还期延长一倍。从1933年开始,由于世界大萧条的影响波及到中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再度增加。如表20所示,从1933年到1935年,由于军费支出上升,借款总额逐年增加。到1936年2月,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内债大清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取代33种利息和偿还期不同的旧公债。统一公债为五种用海关收入作担保的公债,年息6%,偿还期分别为12、15、18、21、24年;此外,又发行新公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国民政府共发行内债总数接近20亿元。
大量内债的发行及其处理,揭示出国民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的共同的利害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包括1933年设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政府发行的债券,很大一部分为银行所吸收。例如1936
年2月,银行持有总额2/3未偿还债券。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其面值50%—60%现金的附属担保。当债券公开发行和公布市场价格之后,银行再以预支款和市场之间的差额,从政府手中购入这些债券。绝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仅为98,而市场上的最高报价从未超过80,甚至跌到30或40。一项可靠的估计,在1927—1934年间,共发行公债面值为12亿元,而南京政府实得的现金,可能仅为面值的60%—75%。[122]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1932年内债清理后,政府偿还内债的负担有所缓解;内债平均的年收益率,从1932年底的15%—24%,跌到1933年的16.8%,到1936年跌到11.6%。[123]债券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后,货币的发行量迅速增长。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还本付息的费用不断增长,政府被迫于1932年和1936年实行公债清理,使名义利率下降,延长了偿还期,对债券市场形成了冲击。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消了国内公债——这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实质“累进税”。在此之前,向政府提供信贷,一直是对贷方大为有利。
政府的主要信贷者,是在现代银行系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四大政府银行。在银行系统起操纵作用的,是政府中的显赫人物,利用银行资本进行政治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人们普遍相信,在30年代,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中国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最高领导的。[124]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易有证据可查的。无论如何,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资金,用于政府的军费支出,或用来从事公债市场上的投机,贪污的后果比之这些,或许不那么严重。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没能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信用的职能。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并不发达。虽然从1928年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79家支行,但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机构极少,并完全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对信贷的需求。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在数量上少到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大部分信贷贷给较富裕农民。这些富裕的农民,通常能够以比较低的利率从其他地方取得贷款。30年代兴旺一时的钱庄,此时虽幸存下来,只倾向于向当地的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虽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中国富人在其中的大宗存款,但其主要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从事外汇投机。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中国确曾有过发展现代银行系统,但却被歪曲成为向总是欠债的政府筹措资金的工具。几家主要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在同一时期的银行存款,从11.23亿元增至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来自政府“四大”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125]共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大银行的存款总额为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政府拥有10家现代银行(包括四大政府银行)资本额的4/5,即1.46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全部现代银行总资本的49%,或为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主要的私人银行,也都在“四大”政府银行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联的董事会,把主要地区的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及其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都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是广东银行,拥有全省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债的需要,但也挤占了私营生产和贸易部门所需的资金。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126]
总之,这就是由四家政府银行居统治地位的集中化银行结构系统,集中了银行业的财源,目标是实行“经济控制”,这正是国民政府经济思想的基本特征。国民政府经济控制所达到的目的,主要的却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政府通过银行得到的信贷,都用在以武力统一国家上面——在南京政府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机关和省级政府忙于制定计划,但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已所剩无几了。
根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在1928—1937年(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加上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大多数借款出于军事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的大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年至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数量极少,而福利的支出几乎没有。
由于政府总支出只占国民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格局,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政府的稳定,只产生消极的影响。在30年代,军费支出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是真实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此时日本对中国的威胁正在加紧进逼。此外,军事的支出,也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附带作用,如修建公路,农民的士兵学会操作与维修简单的机器,促进了某些工业(例如化学弹药)的发展,等等。因此,前面所说的“庞大的军事机构”一语,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映了部分对南京政府所作的反面评价。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的财政资源来看,南京政府巨额的军费支出,确实本可以用于私营经济部门的投资,或对消费的经济资源抽取。南京政府此举,既未平息国内的动乱,也未能阻止日本的入侵。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和偿还内债,使实际债券的购买,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投机者的手中。由于内债的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债券持有者只愿进行投机,而不愿进行投资。因此,举借内债并不能导致商品质量的增加,也不能增进公共和私人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所加给中国人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企业家来说,银行信贷一直是短缺的。30年代,银行付定期存款为8%—9%的利率,用这些定期存款去购买政府公债,必然使银行贷款的利率过高,阻碍了向私营工业、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最后两年,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已经出现;部分原因,是1935年币制改革之后,货币的供应量能自由增加。不过此时的通货膨胀,比起始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止于1948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的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膨胀,实在不啻小巫见大巫。中国失控的通货膨胀,主要是为了弥补不断的财政赤字,去无限制地发行钞票。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就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但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对于支持八年抗日战争所起的作用,而国民党在三年内战中仍采取大量发行钞票的政策。面对1948年至1949年通货膨胀的危险,国民政府竟没有作出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在1937年至1949年间,国民政府执行一种令人惊奇的经济政策,这实际在1937年以前已经显现出其缺陷性了。[127]表21列出1937—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门。由于1940年歉收,1941年未沦陷区的粮食生产继续下降,加之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遂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从1940年至1946年,中国大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期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至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其后即趋于暴涨。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急剧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是关税;在日本人很快占领了中国沿海省份后,海关也都失去了。随着沦陷地区的扩大,国民政府控制的后方地区也逐渐缩小,货物税和其他税收也都随着下降。在支出方面,政府偿还内债本息的费用,由于通货膨胀也急剧减少;而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偿还,在1939年初也暂停支付。军费的支出,与1937年以前一样,是政府的主要付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为了进行持久抗战,并准备在中日战争后与共产党决战,于是进行大规模扩军。在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共有军队500万人,耗费了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这些军队武器装备不足,军官素质极差,对士兵的训练与管理松弛。由于过度征召农村的劳动力去服兵役,遂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驻扎在大后方的城镇附近,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战前一样,国民政府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军费的增加,既未能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能促进国民政府的稳定。当1947年和1948年内战激烈进行时,由于政府当权者拼命增加军费的开支,使政府的支出完全失去了控制。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 在每个公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至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与战前的格局一样,国民政府在战时通过征税筹款,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战时的田赋征实,其对贫穷农民的打击比对富人的打击更为沉重),特别是不向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在1945年至1946年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政府在收复沦陷区时,其间间歇的时间虽然短暂,本可以出现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政府并没抓住这个机会。
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主要是通过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债券的出售,尽管是强行摊派,也只占1937年至1945年间累计财政赤字的5%,而在1946年至1948年间则更少。1942年,政府把发行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之后,甚至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取消了。战后,政府曾采取出售外汇或黄金与进口外国商品等办法,来消除纸币发行过量的影响,以维持中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但这些措施,也耗尽了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而这些资产本应用于抗战胜利后的经济建设。
当然,在商品供应不足情况下,通货膨胀是政府因财政赤字引发的过量货币需求的结果。在抗战时期,大后方消费资料工业品的产量仅略有增长,但其绝对量是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由私人小企业所生产,生产资料工业部门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投资。大体与战前一样,政府也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稀缺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战后政府复员返回沿海时,实际上是被抛弃了。
收复中国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对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能有些希望,但这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中共控制下的许多华北农村,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企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腐败;政府没有合理和公平的计划来分配战争结束时所拥有的外汇资源,遂使国民政府同1937年以前一样,没有能力控制投机,对于改革税制和为经济发展优先安排投资也无所作为。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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