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校对)第53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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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第一条“结保赊请”,就是贷款给没有抵当财产的赊贷者。
  “市易法,听人赊钱。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则不需抵当,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贷款,赊贷额为“并息不得过两月料钱之数”。
  普通民户,赊贷额更低。
  第二条“契书金银抵当”,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条款。
  大宋的典卖、抵当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称为“抵保赊请”法。
  契书金银抵当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充当市易务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诸行铺牙人,三是普通民户。
  市易法规定:市易务提举官由朝廷委派,监官与勾当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
  又规定“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务的普通民户,“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赊请额不得超过抵当价值。
  第三条,贸迁物货,其含意则是市易务亲自参与是买卖物货,使物货通流,物价稳定,初衷与常平仓法平抑粮价类似。
  说白了,市易务就是先从外地商人们手上购入商品,然后将商品赊贷给承包市易务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转包给小商人,小商人卖完东西后偿还。除了手续费,另加收白费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还,则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罚息。
  其实这就是一种强行借贷,然后还要加上国家市场垄断,还要加上官商勾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王安石任命吕嘉问提举此事,吕嘉问是吕氏“家贼”,到后来《宋史》都将他与吕公著吕公弼等吕氏高官单独分开列传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携绝不可能,没有一点前途,得此机会,当然踊跃报效。
  吕嘉问整理市易法条文后上书,其建议中有重要一条:“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赵顼认为这条让市易司权力过重,将之削去。御史刘孝孙言:“于此见陛下宽仁爱民之至。”
  安石曰:“孝孙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此乃圣政之阙也。”
  意思是这一条的取消,让兼并之家没有了约束,会削弱市易法的效果。
  由于这法是打着陕西沿边市易得利,官民汉蕃尽皆称便的旗号开的头,而且吕嘉问更是其心可诛,不是针对的四通商号那才见了鬼了!
  所以苏油坚决拒绝背锅,立即上章表示强烈反对。
  首先,是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须先入市易务后才能买卖?如果不限制商品种类,百姓从市易务贷出,先交一笔手续费,卖完之后还要交两分利息,那他的年利润,起码得在三成以上。
  要是差价巨大的商品还好,要是普通小商品,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吗?那老百姓卖完东西还完贷款之后,不是亏本吗?
  如果发生这种现象,市易务怎么解决?其一只能是压低进价,这不是违背了保护进京商人的初衷吗?其二就是提高卖价,这不是让汴京小老百姓消费者吃亏吗?
  如果朝廷的目的是保护商业抑制兼并促进流通,其实非常简单。
  如果目的是打破大商人垄断不让外地商人吃亏,方法也不是只有官府替代一途。
  让行会执事制度化,多元化,引入中小层商贾加入其中,分配户数定额,逢大事集体表决,过三分之二通过,让行会不是兼并之家的一言堂,再加上官府监督,不就搞定了?
  入京商人的货物,实行公开竞标,打破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价格交给市场,不就搞定了?
  至于无本的小户,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些,那属于扶持对象,不是生产对象。
  要扶持,就别收利息,将他们排除于官员绩效之外,不要让煎迫他们的实施人,从大商贾变成官员,那样会为祸更烈!
  永远记住那句话,贷款是有风险的,要靠贷款盈利,首先就得防范风险。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损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当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在起点,压根不让这种事情发生!
  商贾和农人一样,本钱就是他们的地,收益就是种出的粮食,商税就是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政府应该做的,是培养出更多有地可种,有水可浇,有粮可存的人,才说得到让他们做贡献上来。
  否则只能导致百姓难以立业,逃散抛荒,对商业来说,就是从事商务的人口减少,市井萧条,流通不畅,进而工坊凋敝,物价昂贵,初衷和结果,会南辕北辙!
  随便说说目前这法存在的问题:
  其一,有的商品季节差价不大,“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行户赊贷之后,一年内赚不到三成,就有赔钱之虞。怎么解决?
  其二,官府是以一个放贷者的身份介入商品流通,然而市易息钱和市例钱有固定比率,所以市易官吏为扩大政绩,就必须依靠“罚息”。
  随着罚息的增加,市易法,会不会沦为盘剥百姓的的高利贷?
  其三,罚息必将导致商户亏欠市易本息越来越多,无法收回,导致贷款民户破产,导致赊请法难以为继,怎么解决?
  其四,市易务权力过重,市易务从事商品批零的收入不归国家财政,而由市易务官吏支配。
  这其实是让市易务官吏捷足先登,动用市易务本钱,从外地客商那里“贱买”物货,再批发“贵卖”给本地商人零售。
  在此过程中,本应由“贱买”物贷的市易务官吏承担的赊贷本息,却全部转嫁到零售商户身上。
  市易务官吏为了获取批零差价,扩大赊贷额,转嫁赊贷本息,必定会强迫商户“必买于市易”,使市易务成为“挟官府而为兼并”的市场垄断机构。怎么避免?怎么解决?
  其五,由于市易务以收息多寡为赏罚标准,市易务为提高政绩,以多收息钱为能事,如何保证不会有强迫、引诱民户赊贷的事件发生?
  其六,市易钱本应贷给经商之人,官员们为提高政绩,必然为多收息而不分对象发放的非商业贷款,必然演变为纯粹的高利贷。怎么解决?
  其七,市易务赊贷的物货,或因质价不符,“物货损恶”,或因脱离市场需求,“滞而不售”,或因市易务官吏抬高价格,“贱买贵卖”,如果发生此类现象,必会给赊买者造成损失,需不需要监督?如何避免其发生?
  其八,中书说市易法遇价贱增价买进,价贵则低价卖出。所谓“贱以买,贵以卖”,但是官员为了获利,会不会“不贱而贱以买,不贵而贵以卖”?如何避免?如何监督?
  其九,会不会有官吏违规操作?比如即假借他人之名从市易务赊买;比如让没有赊买的人白出息钱;比如勒令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比如操纵价格,倍获私利?
第六百二十一章
弊端
  第六百二十一章弊端
  其十,市易务垄断客商物贷后,必然产生压低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的弊端,而价格太低,客商不至,又会引起物价上涨,损害债务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长此以往,必然市井萧条。
  其十一,通流物货、平抑物价是贸迁物货法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实践中,贱买贵卖虽属违法,却很难稽查,即使查明了也不可能禁止。
  强买强卖与贱买贵卖必将如影随形,难以禁止。
  因为市易务“贱买”的物货,如不转卖给行铺户,赊贷本息就必将由市易务官吏承担,这是强买强卖产生的原动力,必将导致新的民户破产潮的产生,这就是新型的兼并!
  其十二,市易息钱是每年要上缴朝廷的实帐,那么,在市易息钱根本不可能全额回收的情况下,市易务要足额上缴息钱,只能将其他收入如罚息、贱买贵卖的营运收入充息钱之数。
  而市易本钱始终处于全额出贷状态,即使流失成呆坏,却仍挂在帐上,只要每年息钱如数上缴,就无法稽察。
  到罚息和贱买贵卖等收入不能弥补本钱大量流失造成的亏空时,这些呆帐、死帐才会全部暴露出来。
  如果缺乏监督和核算方法,就市易务的那帮商贾,呵呵呵,陛下,你看着别人碗里,小心别人看着你锅里呀!那请问,如何对这些赊贷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
  其十三,市易务除召募牙人、行人充吏人外,还有仓库管理、催欠人员等,这些人的月给俸食,达几千缗。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其后追索罚息,还得另立机构,这又是一笔开销。
  以东京一百万贯贷款为例,年息两分,就算全部贷出,收益为二十万贯。其中官员俸食给出去十万贯,奖励再给出去一些,那还能剩下多少?
  以上问题如果不考虑周全,所谓的保护商人,促进流通就只是一个美丽的幌子。不过如果陛下的根本目的还是聚敛的话,就当我没说好了!
  陕西市易之法,情况特殊,目的是为了筹集军需,对象的是域外蕃人。
  那些人除了牛羊什么都没有,在缺乏货币的情况下,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促进流通。对境外蕃人,和对自己国民,陕西的情况,和汴京的情况,能相提并论吗?
  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市易法林林总总的问题还有无数,这些问题,陛下必须要求市易务主官明回答。
  如果答不出来,就不是市易务主官的合格人选!如果答得出来,那就必须有人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所说的施行。
  不能对陛下说一套,私下里做另一套,否则就要问责,就要治其欺君之罪!
  如果那人能完美解决上述的问题,臣坚决支持市易法!
  如果没有把握,中枢又要坚决实施市易务的话,我恳请陛下从皇宋银行监察司抽调人手,最好就是豫章郡王赵宗谔,雍王赵颢!
  比照银行放贷收息的法度实施严格监督,考核市易务的效能利弊,分科目建立账册,严格追踪资金去向,用途,效益,先在京中摸索经验,观看成效,之后再说推广不推广的事情!
  ……
  这是苏油到目前为止措辞最激烈的一封奏章,就差没有指着中书鼻子痛骂求经不懂还瞎指挥了。
  这也是纯粹的屁股决定脑袋,苏油本身就是大商贾的代言人,不过不是兼并之家的商贾代言人,而是以新技术起家的商贾代言人。
  因此他必须站出来表明姿态,哪怕贬官流放,都必须端正立场,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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