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科波菲尔(校对)第8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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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伦敦市一种有执照的差役。
[2].出自莎士比亚的《奥赛罗》第二幕第三场,原文为“哦,人们居然会把一个仇敌放进自己的嘴里,让它偷去他们的头脑!”此处“人们”改成了“一个人”,所以使大卫想起了马卡姆,因马卡姆惯用“一个人”。文中的“仇敌”指“酒”。
[3].英国有一首民歌,歌词为“千万别忘记/十一月五日/火药阴谋案/……”。有关“火药阴谋案”,见第十章注。
[4].语出莎士比亚《哈姆莱特》第三幕第一场,原句不是“我们俩”,而是“我们大家”。
[5].意为生于富贵人家。
[6].此处戏指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中哈姆莱特有很多独白。
[7].盖·福克斯(1570—1606)为1905年英国火药阴谋案的同谋者。此处指每年11月5日为纪念这次事件而游行中他的模拟像。
[8].出自英国歌曲《里奇蒙希尔的少女》,诗人麦克奈里(1752—1820)作词,音乐家胡克(1746—1827)作曲。
第二十六章 坠



直到爱格妮斯离开伦敦那天,我才再次见到乌利亚·希普。当时,我去公共马车站跟爱格妮斯道别,为她送行,看到他也在那儿,预备搭同一辆车回坎特伯雷。我看到他身穿紧身、束腰、高肩、深紫色的外套,拿了一把像小帐篷似的大伞,高坐在车顶后部的一个边座上;而爱格妮斯,当然坐在车厢里面,这使我多少觉得有点快意。不过,为了当着爱格妮斯的面,我要勉强跟乌利亚表示友好,我得受多大的罪啊!不过这点小小的补偿,也许是应该的。上车前,在马车的窗口那儿,他也像在那次宴会席上一样,一刻不停地一直在我们跟前打转,像只大兀鹫似的,把我对爱格妮斯说的话,以及爱格妮斯对我说的话,一字不漏地全都吞了下去。
打从他在火炉旁对我透露了他的心事后,一直使我忐忑不安,因而我经常想起爱格妮斯对我说的有关合伙的那番话:“我做了我希望是对的事,既然认定,为了爸爸的平安,就得作出这样的牺牲,我就只好劝爸爸这样做了。”为了她的父亲,她愿意作出任何牺牲。她受着这一想法的支配,靠同一想法忍受着痛苦。这种使我痛苦的预感,打那以后一直压在我的心头。我知道她多么爱她父亲,知道她本性多么孝顺。我从她嘴里知道,她认为自己是无意地使她父亲走上歧途的原因,所以她欠他的太多,她热切地想要报答他。看到她跟那个穿深紫色大衣的赤发鬼[1]那么不同,我感到极度的不安。爱格妮斯灵魂纯洁,会自我牺牲,而乌利亚为人卑鄙,下流无耻,因而我觉得,正是这不同之处,有着最大的危险。所有这一切,毫无疑问,乌利亚心里一清二楚,而且他狡诈成性,一切全都深思熟虑过了。
可是,我确切地相信,虽然爱格妮斯的这种牺牲还是一种前景,但结果一定会把她的幸福完全毁灭。从她的态度看来,我敢断定,当时她还没有看到这一点,心头还没有蒙上这一阴影;因而要是我把这将要到来的灾难告诉她,向她提出警告,那马上就会伤害到她。因此和她分手的时候,我并没有对她作什么解释——她在车窗口微笑着对我挥手告别,她的那个恶魔则坐在车顶,扭动着身子,好像她已经落入他的魔掌,他正凯旋而归。
很久以来,我都无法忘怀跟他们告别的这番情景。当爱格妮斯来信说,她已经平安到达时,我仍像跟她告别时一样伤心。不论什么时候,我只要一陷入沉思,这件事就会涌上心头,我的不安就会成倍增长。我几乎没有一夜不梦见这件事。它已成了我生命的一部分,变得像我的脑袋一样,跟我的生命再也分不开了。
我有充分的闲暇来琢磨我的不安,因为斯蒂福思给我来信说,他回牛津去了,因此我不去博士公堂时,通常都一人独处,非常寂寞。我相信,在这段时间,我对斯蒂福思隐隐约约有了一些不信任的想法。虽然我给他写回信时,仍表现得非常热情,但是我想,他当时正好不能来伦敦,总的说来,我是高兴的。我猜想,真正的原因是,爱格妮斯的那番话对我的影响,见不到他,就不会受到干扰。这种影响对我的力量就更大,因为她在我所用心和关心的方面,都占有很大的比重。
这当儿,一天一天,一星期一星期,就这样悄悄地溜过去了。我正式成了斯潘洛-乔金斯事务所的学徒。姨婆每年给我九十镑(不包括房租和有关开支)。我的寓所订了十二个月的租约。虽然我仍觉得这儿的晚上寂寞得可怕,而且又特别长,不过我却能在千篇一律的怏怏不乐中,保持心情的平静,靠一味喝咖啡消遣。现在回想起来,在我一生的这段时间里,我喝的咖啡恐怕得以加仑计算了。也是在这段时间里,我有了三个发现:第一是,克拉普太太患有一种叫“抽筋”的怪病,病一发,鼻子就跟着发炎,要不断地用薄荷治疗;第二是,我的食具室里的温度有点特别,老是使白兰地酒瓶炸裂;第三是,我在这世界上孤单一人,我非常喜欢用英文韵文,零零星星地把这种情况记录下来。
在正式签约开始习业那天,我除了带去三明治和雪利酒,款待那些文书们,以及晚上独自一人去看了一场戏之外,没有别的庆祝活动。我看的戏叫《生人》[2],跟博士公堂的情况颇为相似,我看了大为伤感,回家后站在镜子前面一照,自己几乎都不认得自己了。签约那天,我们办完一切手续后,斯潘洛先生说,他本想请我到在他诺伍德的家里去,庆祝我跟他确立的师徒关系;可是由于他女儿刚在巴黎完成学业,就要回来,家里的事还没有安排就绪,所以暂时不能请我。不过他说,待他的女儿回来,他希望有幸招待我。我知道他一直鳏居,只有一个女儿,我当即对他表示感谢。
斯潘洛先生没有食言,一两个星期之后,他又提起了这件事,说如果我肯赏光的话,下星期请我去他家,待到星期一,那他就太高兴了。我当然说我一定会去拜访,于是说定他用他的四轮敞篷马车把我载去,然后再把我带回来。
当那天到来时,连我的毡绒提包也成了拿周薪的小雇员们崇敬的对象了。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诺伍德的那座宅子是个神秘的圣地。他们中有一个告诉我说,他听人说,斯潘洛先生的餐具,全是金盘银碟,名窑细瓷;另一个则暗示说,他家的香槟酒,也像平常喝啤酒一样,是不断地从桶里放出来的。那位戴假发的叫提费先生的老文书说,他曾因公去那儿几次,每次都进到早餐厅。他把那餐厅形容得豪华无比,还说他曾在那儿喝过东印度的褐色雪利酒,那酒十分名贵,喝着都让人直眨眼。
那天,在主教法庭里,有一宗延期续审案件——关于把一个面包师逐出教会的事。因为他在教区会议上反对交纳铺路捐——照我估计,这个案件的证词口供,比《鲁滨孙漂流记》还要长一倍,因此到结束时,已经很晚了。最后,我们判他逐出教会六个星期,还罚了他一大笔罚金。然后那个面包师的代诉人、法官,以及原、被告两边的辩护士(他们的关系都是很密切的)都一同出了城;斯潘洛先生和我,也一起坐着他的四轮敞篷马车,驾车而去。
这辆四轮敞篷马车非常漂亮,两匹马都把长颈高拱,四蹄高举,仿佛它们都知道自己是属于博士公堂似的。在博士公堂里,在各种派头排场方面,存在着很多竞争,因而出了些非常讲究的马车和精选的仆从。不过我自己却一向认为,而且将来也要一直认为,我那个时候,竞争最烈的是衣服浆的硬度,我相信,博士公堂里公诉人的衣服,已硬到人类的天性难以忍受的程度。
我们一路前行,非常愉快。斯潘洛先生就我的职业对我作了一些教诲。他说这是世界上最高雅的职业,断断不可以跟一个诉状律师混为一谈,因为这个职业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比起别的来,非常独特专业,较少机械刻板,而且更加有利可图。我们在博士公堂里办起案子来,比任何别的地方都自由随便,因此我们就成了特权阶层,高高在上,与众不同。他说,我们主要受雇于诉状律师,这一让人不快的事实,是无法隐瞒的。但是他又告诉我,说诉状律师全是低能儿,所有代诉人,不管有什么抱负的,一律都瞧不起他们。
我问斯潘洛先生,在我们这行里,他认为最好的业务是什么?他回答说,一宗案值为三四万镑的遗嘱争议案,也许是最好的了。他说,在这种案子里,不仅在审理过程每一程序的辩论中,而且在质询和反质询中,有着堆积如山的证据(更不用提先后上诉于代表法庭和贵族院了),在这当中是可以有不少额外收入的。而且,最后诉讼费保证可以从遗产中扣除,所以原、被告两边打起官司来,都是精神抖擞,花费是在所不计的。接着,他又把博士公堂全面地赞扬了一通。他说,博士公堂特别值得称颂的是它的紧凑周密,这是世界上组织得最妥帖的地方了,有着完美的周密的考虑。一句话可以说尽,例如,要是你把一宗离婚案或赔偿案,在主教法庭里提起诉讼,很好,那你就在主教法庭里审理这个案子。你把这个案子,在你们亲如一家的自己人中间,不动声色地玩了一套小小的把戏,不慌不忙地把它玩完。要是你对主教法庭不满意,那怎么办?好吧,那你就把案子送到拱门法庭。拱门法庭是什么呢?它跟主教法庭是同一个法庭,同一个房间,同一个被告席,还是原来的律师,只是换了个法官,因为在那儿,主教法庭的法官,可以在任何开庭的日子,以律师的身份出庭作辩护。好啦,你又把那一整套把戏玩了一通。你还是不满意,很好。怎么办呢?啊,你可以把案子提到代表法庭。代表是些什么人呢?嗯,教会代表是些无所事事的辩护士。当前两个法庭在玩那套把戏的时候,他们都在一旁看着。看着别人洗牌,现在则以法官的身份,重新出现,要把这个案子解决得使每个人都满意!心怀不满的人,尽管可以说博士公堂如何如何腐败,博士公堂如何如何闭塞,博士公堂必须进行改革,斯潘洛先生郑重地做结论说,可是在每斛麦子价格最高的时候[3],也就是博士公堂最忙的时候,一个人可以把手按在自己的心口,向全世界的人说:“你要是碰一碰博士公堂,国家就会垮台!”
我聚精会神地倾听着他这番高论。虽然我得说,这个国家是否真像斯潘洛先生说的那样,全靠博士公堂支撑着,我表示怀疑,但我还是恭敬地尊重他的意见。至于每斛小麦的价格问题,我谦卑地觉得自己力不能及,不够资格谈论,因而问题也就完全解决了。在我的一生中,直到现在,我还从来没有战胜过这斛小麦。这一斛小麦,在我的整个一生中,总跟着各种问题一再出现,把我打得一败涂地。确切地说,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这一斛小麦,在说不尽的各式各样场合里,跟我到底有什么关系,或者说,它有什么权利来打垮我。可是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一见到我这位老朋友——这一斛小麦——让人毫不相干地扯在一起(我发现总是这样),我就只好认输了。
这是一段离题的话。我可不是那种要去碰博士公堂,使国家垮台的人。我用缄默来谦卑地表示,完全同意这位年龄、学识都是我的长辈的人的话。我们还谈到《生人》和戏剧,谈到那两匹马,一直谈到来到斯潘洛先生的家门口。
斯潘洛先生家有一个非常漂亮的花园;这时虽然不是一年中观赏花园最好的季节,但那个花园收拾得仍很美丽,使我十分着迷。那儿有一片漂亮的草坪,有一丛丛的树木,还有在暮色中隐约能分辨出的小径,上面搭着棚架,架子上爬着生长季节长的灌木和花卉。“啊!”我心里想,“这就是斯潘洛小姐独自散步的地方了!”
我们走进灯烛辉煌的住宅,先来到门厅,那儿有着各色各样的礼帽、便帽、大衣、花格呢衣、手套、马鞭和手杖。“朵拉小姐在哪儿?”斯潘洛先生问仆人。“朵拉!”我心里想,“多美丽的名字啊!”
我们走进了靠门口的一间屋(我想,这一定是以东印度褐色雪利酒闻名的早餐室了),这时我听到有个声音说道:“科波菲尔先生,这是我女儿朵拉,这是我女儿朵拉的贴心密友!”这声音毫无疑问是斯潘洛先生的,可是我没听出来,我也顾不上是谁的声音了。刹那之间,一切都化为乌有。我命里注定的事一下子到来了。我成了一个俘虏,一个奴隶。我爱朵拉·斯潘洛爱得发疯了。
在我的眼里,她远远不是一个凡间女子。她是一位仙女,一个气精[4];她到底是什么,我也说不上来——她是一个从来没有人见过,却又是人人想得到的什么。我一下子就坠入了爱情的深渊。在这深渊的边上,我没有停留,没有往下看,也没有往后望,我还没来得及对她说一句话,就一头栽下去了。
“我,”我刚鞠了一个躬,嘴里嘟囔了一句什么,就听到一个非常熟悉的声音说,“以前见过科波菲尔先生。”
说话的不是朵拉。不是。是她的女伴谋得斯通小姐!
我认为,当时我并没有大吃一惊。对我的判断力来说,我已经全部使尽,没有余力来吃惊了。人间尘世,除了朵拉·斯潘洛,已经没有什么值得我吃惊了。我只是说:“你好吗,谋得斯通小姐?愿你一切都好。”她回答我说:“很好。”我又问:“谋得斯通先生好吗?”她回答说:“我弟弟很健壮,谢谢你。”
我想,斯潘洛先生看见我们互相认识,开始一定很诧异,后来他插嘴了。
“科波菲尔,”他说,“原来你跟谋得斯通小姐早已认识,我很高兴。”
“科波菲尔先生和我是亲戚,”谋得斯通小姐带着严肃镇定的态度说,“我们从前有点认识。那还是在他小的时候。后来情况变化,我们分开了。现在我几乎都认不出他来了。”
我回答说,我可无论在哪儿都认得她。这完全是实话。
“承谋得斯通小姐的好意,”斯潘洛先生对我说,“接受做我女儿朵拉贴身女伴的职务——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我女儿朵拉不幸没了母亲,多亏有谋得斯通小姐来做了她的女伴和保护人。”
我的脑子里突然出现了一个转瞬即逝的念头,我觉得谋得斯通小姐像藏在口袋里叫作护身棒的暗器,主要不是用来自卫,而是用来攻击的。但是当时除了朵拉,不管什么都只在脑子里一闪即逝,接着我便急忙朝她看去,我觉得,从她那颇为不快的表情上可以看出,她对她这位贴身女伴和保护人,并没有特别亲密的样子。正在这时候,响起了铃声。斯潘洛先生说,这是晚餐的预备铃。于是我就去更衣了。
在这种坠入情网的状态下,还顾得上去考虑该换上什么衣服,或者是想想该做点什么,都未免有点太可笑了。我只能坐在炉子跟前,嘴里咬着毡绒提包的钥匙,一心思念着那位明眸丽眼、可爱迷人的少女朵拉。她有着多么优美的身姿,多么漂亮的面庞,多么文雅的举止,多么仪态万方,多么迷人的一切啊!
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本应该细心梳洗打扮一番,可是铃声很快又响了起来,我只好匆匆地换上衣服,来到楼下。那儿已经有了一些客人。朵拉正在跟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先生谈话。尽管他已白发苍苍——据他自己说,他已做了曾祖父——我还是疯了似的对他吃起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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