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至圣(校对)第1889部分在线阅读
“我们是更害怕食肉动物,还是更害怕食草动物?很显然,大象就被排除,而河马虽然是杂食动物,但主要以草为生,它们只有在草缺少的情况下,才会食肉。所以,我们也会将其排除。”
“我们更害怕大的容易被发现的动物,还是更害怕不容易被发现的动物?那么,狮子、老虎和狼也被淘汰。”
“我们更害怕容易对付的,还是不容易对付的?毒虫显然非常可怕,但我们只需要一只草鞋,就能将其拍死,也会被排除。”
“最后,我们剩下什么?对,就是蛇。蛇有毒危害大,吃肉,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容易对付,几乎汇聚了一切威胁人族的要素,这才是我们先祖恐惧蛇的根源。”
“这种对蛇的恐惧,一代代传承下来,所以即便是现在的人族并没有亲身感受到蛇的危险,也依旧最讨厌蛇。”
“这就是我想说的,我们遗传祖先的,不只有外形,还有一些本能,怕蛇只是本能之一。”
“我们的祖先是相对善良的,道德水平是相对高的,这种本能,也让我们继承,所以我们人族本能地想要重罚罪犯,我们要尽可能保护或补偿受害者。”
“所以,善良族群,会制定正义法律。”
“想通这个道理,我们再思考一下,那么不善良的族群呢?”
“我在《政史》中,列举了许多族群或国家,有两种国家的类型特别明显。”
“第一种国家,我们称其为强盗族群,他们叫维京人。他们祖先是一群海盗,靠劫掠为生,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他们为了活下去,所以不会也不可能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但是,当维京人凭借血淋淋的手段完成了原始积累,获得了强大的力量后,他们的生活变得富足,他们发现不用再去贩卖奴隶、抢劫商船、敲诈勒索等也能活下去,那么,为了族群的稳定,他们必然要制定法律,必然要阻止之前的那些强盗行为。”
“第二种国家,算是强盗族群的分支,我们把他们叫流放人。这些人,犯了各种罪,被他们的先祖流放到奥州,然后,这些人为了能让自己占据奥州,联合本国的人,对奥州的原住民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最后获得这座大岛的统治权。和维京人一样,他们完成血腥的原始积累后,也要维护族群安定,也要制定法律,必然也会禁止残暴的手段。”
第2542章
强盗法律
“那么,这种强盗族群的法律,和善良族群的法律,会有什么不同?”
“人族有怕蛇的本能,道德水平高的人族本能认为自己是好人要重惩罪犯,那么,这种罪恶累累的维京人后代,他们的本能认为自己是样的人?”
方运停下,扫视全场。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答案。
方运点了一下头,道:“对,他们本能地认为,自己可能会和祖先一样去犯罪。那么,这种本能实际上是违背道德的,而他们已经脱离残酷野蛮的社会,想要成为道德水平高的人,不想违背道德,那他们怎么从道德上保护自己?我先不直接说,诸位想一想,可以相互讨论。”
众人立刻开始议论,整座会场顿时变得喧哗杂乱。
一些人因为意见相左,甚至争执起来。
但是,有一些法家人一言不发,一直冷眼旁观,毫不掩饰抗拒的心态。
过了许久,方运示意,众人很快停下讨论。
方运微笑道:“他们用了很多手段。我举几个例子。第一,他们给所有人类扣上屎盆子,宣扬每个人都有罪,每个人生来就带着罪恶出生,认为人这一生,就是赎罪的过程。你看看,他们咬定所有人都一样,那么,他们就可以坦然面对,这不是自己的错,也不是祖先的错,是全人族的错。既然全人族都有,那自己也就不用怀疑自己道德有问题。这样,他们就保护了自己。你们如果没有听我之前的说法,只是听说一个族群竟然宣扬所有人都有罪,都带着原罪,那么必然会奇怪,无法理解。因为咱们华夏人族,从来不存在原罪这个概念,因为我们认为自己在出生前要么是好的,要么是空白的。”
但是,一些荀家人面色难堪,孟家人突然露出怪异的笑容。
性恶与性善之争一直存在。
方运早就预料到这种事情,道:“我要着重说一下,希望大家不要误解荀圣的性恶论。荀圣的性恶,不是指人出生前就带着恶,而强盗族群,认为人一出生就带着恶与罪。荀圣的性恶,也不是说人非得做坏事,而是说,人本性利己,一旦利己,便有可能伤害到他人,这种行为,在荀圣看来是有变恶的趋势。更何况,我们大多数华夏子民更相信性本善。”
荀家人的脸色这才好一些,孟家人也稍稍克制,虽然两家有圣道之争,但方运说的很正确,荀圣的意思就是这般,和原罪论相差甚远。
不过,孟家人心里依旧很得意,虽然谁都知道圣元大陆还是性本善占据主流,但从方运嘴里说出来,意义非常重大。
方运继续道:“除了宣扬原罪,他们还做了第二件事。他们既然不承认自己流淌着犯罪的血脉,只有原罪,但心里却明白,自己就是道德低下,自己就是潜在的罪犯,是坏人,那怎么办?他们不可能为此制定法律,也不可能去主动请求判刑,所以,他们虚构了一种远远超过人类的力量,让那种超越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他们借助先人创造的神灵,不断改造那个神灵的意图,让神灵来宽恕他们的罪行。不过,他们有时候太敷衍,随便弄点水浇在身体上,就算洗清了血脉中的罪恶。按道理来说,稍微有理智的人都会怀疑这种事,但他们竟然不怀疑,为什么?还是那句话,他们的本能在保护自己,以致于相信这种一眼就能看穿的虚假。换言之,他们让神去担保他们是好的,让神灵给他们擦屁股!”
许多读书人无比惊讶,甚至觉得可笑,根本无法想象会有这种族群。
“他们还有第三种手段,那就是,和我们华夏子民更倾向于公平不同,他们更注重个人的自由。你想啊,如果他们强调公平,那么他们的行为和他们的本能,其实是违背公平的,对公平是有害的。但如果更倾向于个人的自由,少了束缚,少了道德的钳制,那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哪怕做了不应该做的,也可以用自由来掩盖。”
“他们还有第四种手段,就是强行推广他们的观念,让所有人都变成和他们一样。怎么推广呢?先确定一种好的观念体系,这种体系是普遍适用的、没有争议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比如人人平等,比如公平公正,总之,就是各种好的观念。然后,他们利用自己力量,占据了这种普适观念的解释权,从而,他们便获得了道德标准的制定权。和他们的观念一样,那就是对的,是道德的,是正义的,和他们的观念不一样,那就是错的,是不道德的,是不正义的!”
“第五种手段,认好作父。这些维京人也罢,奥州人也罢,他们的祖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野蛮的强盗。可是,他们总不能宣扬自己先祖是强盗,那怎么办?找一个道德上没有瑕疵的精神祖先!于是,他们四处宣扬他们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种种文化文明和学问,甚至不惜伪造,总之想尽办法让自己成为古文明的继承者。但实际上,在古希腊古罗马的记载中,强盗族群的祖先都只是上不了台面的蛮族。”
“我们若是仔细想想便会明白,强盗族群若是真有自信,若是真的不觉得自己的血脉罪恶,为何非要攀附异族的文明?”
“此类种种,我就不一一列举。总之,这只是他们在道德上的保护,那么,他们不仅要在道德上保护自己,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自己,那怎么办?自然是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这些强盗族群有什么特点呢?”
“和同情被害者相比,他们更同情施暴的凶手。”
“和为被害者找回公道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努力减轻凶手的刑罚。”
“和宣传被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宣扬宽恕凶手,更倾向于推卸凶手的责任,要让整个社会或全人族承担责任,这像不像之前所说的原罪?”
“这样的社会,必然会滋生大量的问题,但是,因为他们流淌着罪恶的血液,因为利己,因为本能在保护自己,他们必须要这么做。”
“所以,我把他们制定的法律,叫做强盗法律。”
众多读书人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顿觉耳目一新。
第2543章
最大限度保护
许多人反复琢磨强盗法律的叫法,而方运继续讲话。
“所以,判断一条法律是正义法律还是强盗法律很简单,如果一条法律倾向于保护受害者和可能受害的国民,那必然是正义法律,如果一条法律倾向于保护凶手,那么一定是强盗法律。”
“我用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有些法律是强盗法律而不是正义法律。”
“如果有人进行诈骗,比如,他说自己要做一笔大生意,让亲戚朋友借给他钱,事后加倍还给亲友。但实际上,他把那些钱据为己有,大手大脚花掉了,然后骗亲友说做生意赔了。”
“我们都知道,对于诈骗犯,之前各国的判罚是上不封顶,有死罪的。但是,现在有一些国家,认为所有的诈骗罪行都不应该判死刑,因为没有直接杀人。可是,诈骗犯的事情并没有结束,被骗的人没钱了,甚至还有人是向别人借了钱给诈骗犯,这些人难以像往常一样活下去。于是,其中一些人自杀,甚至一家人都服砒霜自杀,死了数十人。”
“用一些国家现如今的法律判,这个诈骗犯最多流放二十年,但实际上,这个罪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的死刑犯,他们间接杀了太多人。任何一个有正义的族群,都会认为这种人该死。但是,如果一个国家认为这种罪犯无论间接害死多少人都罪不至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法律没有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也放弃了最大限度保护以后可能被害的国民,是在保护凶手,是强盗法律。”
“那么,什么是最大限度保护国民?很简单,消除危害国民的直接因素,即凶手的存在。所以,死刑的存在,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善良的国民。”
“一些法家人最喜欢说,一个人罪犯一旦意识到自己犯了死罪,便会自暴自弃、变本加厉,反正都是一死。这个逻辑如果成立,那么,必然会出现另一种罪犯,本来会因为死刑而不去犯罪,但既然发现没了死刑,无论犯多重的罪都死不了,所以干脆肆意妄为、变本加厉。”
“实际上,真正凶残的罪犯,他们不惧怕任何威胁,无论有没有死刑,都会去犯滔天大罪。而不是那么凶残的罪犯,往往因为怕死,所以放弃犯罪。那么,是凶残罪犯自暴自弃加大破坏杀的人多,还是畏惧死刑而减少破坏没有杀的人多?我们没有确切的数据,我不知道结果,我不能像某些法家人张口胡来,说死刑不仅不能震慑罪犯反而会让他们变本加厉。”
“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一个地区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行为会急剧增加,以致于有些地区废除死刑后不得不恢复死刑。而且,在富裕程度相近的不同地区,有死刑的地区,其恶性犯罪率往往低于没有死刑的地区。当然,也有少数地区的统计有不同的结果,但只能沦为个例,没有任何意义。”
“还有人认为每个人的人命都是平等的,凶手杀了人是不对,我们没有权力去剥夺凶手的人命,我们如果做了,也等于是凶手。这个观点乍一听很有道理。”
“我们要明白,一个人,不只有一条命,他还有很多的存在,他的感情,他的牵挂,他的经历,他的能力,他的贡献等等,在他身上,还有别人对他的寄托,他承载了父母的爱,承载了亲戚的感情,承载了丈夫或妻子或儿女的感情,承载了朋友的友情,更承载了国家和族群的使命。一个人,是无限的集合体。”
“那么,凶手杀了被害者,不仅抹杀了被害者个人的存在,还抹杀了他的亲朋好友寄托在他身上的感情,亲朋好友有没有权力惩罚他?我认为有。凶手抹杀了国家和族群的一分子,代表国家的力量有没有权力惩罚他?我也认为有。”
“还有人说,因为会产生冤案,死刑会出现枉杀好人。那么,如果没有死刑,就没有冤案了吗?按照这个逻辑,既然可能存在冤案,干脆放弃司法,不抓所有罪犯就能保证不会出现冤案。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连孩童都会懂的道理。我们知道自己吃饭可能会被噎死,所以我们要做的是避免噎死,而不是避免吃饭!”
“各种说法都有,但都无法规避一个问题,法律的执行者能尽最大努力保证死刑犯的确该死,但是,那些反对死刑的人,拿什么来保证不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杀死?他们做不到,他们只会在那里夸夸其谈,因为死的不是他们自己。”
“少数法家人想废除死刑,还有另一个目的。和之前我说过的强盗族群所用的手段一样,那就是,法家人为了掌握更大的权力,必须要制定一个新的法家标准,而且只有法家人才能理解、解释和运用这种标准,只有这样,法家人才能独掌法律。试想,若人人都能影响法律,都能运用法律,法家人的地位会怎么样?所以,法家人要垄断与法律有关的一切,否定原有的道德标准,重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标准,是他们必须要做的。”
“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法家人放着人族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不去使用,反而创造或借用各种新理论和新标准,然后根据新标准制定法律。在景国,不允许有这种事发生!”
方运用冰冷的目光扫视会场。
许多法家人心虚,因为方运说的没错,法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断影响法律,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强盗族群。
方运道:“那么,善良族群会不会出现强盗法律?我的回答是会出现。有些人会奇怪,不是说善良族群的后代没有强盗的血脉吗?是,有些人没有强盗血脉,但是,有些人和强盗族群一样,内心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远比普通国民更容易犯罪,这和强盗后代的本能非常一致。”
“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只会种地的农人,会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容易犯罪吗?不会。因为他的欲望或许很大,但他的力量很小,他就算想做坏事,也是做不到的。”
第2544章
万法之始,曰理!
“那么,一个大地主呢?哪怕他不主动去做坏人,但他的力量很大,必然会不经意间做坏事,比如兼并土地的时候迫害农人,对自家的下人动用私刑,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这种人,会做什么?必然会想方设法让法律方便自己兼并土地,想方设法减轻对死刑的惩罚,想方设法减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惩罚上限。所以,大家就不难理解我前面说的,当官员从国君手中获得权力后,会想方设法避免自身被判死刑,必然会制定强盗法律。”
方运微笑道:“好,正义法律与强盗法律,已经说完。你们大概会觉得强盗族群的后代都是坏的,但就如同我们道德水平高的华夏人中会出现败类逆种一样,他们的族群中,也会出现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的人,他们会努力变好,避免自己成为像他们祖先那种人。毕竟,人是进步的。但是,他们之中,有相当多的人,不仅没有克制自己,反而做出比他们祖先更残暴的强盗罪行!而且,强盗族群,先天敌视善良族群,是因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用罪恶的手段占据了国土,建立了族群与国家,他们无法接受一个不是用这种手段建立国家的族群。就好比,一个好人如果置身于一群穷凶极恶的歹徒中,必然会被敌视欺压,甚至会被杀死。”
“他们知道自己建立国家的手段不光彩,所以,必然在心中树立各种假想敌,他们嘴上说的冠冕堂皇,遇到弱小的异族,会表现出友善的样子,但是,若遇到强大的异族,发现对方能威胁自己,必然会激发体内的强盗本能,会想方设法排斥甚至攻击。”
“也许有人会说,我在否定那些强盗族群,不,我只是在叙述一个事实。而且,强盗族群在很多方面更具备优势。他们没有道德上的束缚,所以他们可以用尽各种卑劣无耻的手段增强自身,和道德相比,他们更看重利益。”
“反观我们善良族群,很多时候更看重道德而忽视利益,当利益一点一点损失,时间久了,积累多了,很可能葬送整个族群。所以,我们应该有限度地学习强盗族群的生存本能。”
“我们不去学他们抢劫掠夺,但可以学习他们维护自身利益,让族群利益与道德更加平衡,而不是过于看重道德。我们不去学他们极度排斥能威胁他们的敌人,但是,我们也要学习他们不要过度相信异族甚至崇拜异族。我们不能学习他们将凶手与受害者置于同等的地位,但要保证善良的国民更加平等。”
后面的几段话更像是老生常谈,或者说是过度,许多人有种感觉,方运还有更重要的话没说。
方运停顿片刻,身体稍稍前倾,神色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