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5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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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与扩张》,第10、43页。
[12]璞鼎查信函第74号,1843年7月5日;第85号,7月19日,外交部档案,17/63;又见璞鼎查信函,第142号,1843年,外交部档案,17/70。以上引自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册,第111—112页。
[13]中国海关出版的英文本与中文本之附加条约(见上面注7——参见此处),“与英国公使馆保存的原文核对过”(第17页)。海关出版的这一中文本与得到北京御批的摘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34页,1843年11月15日的奏折与谕旨)对照起来,有许多歧异之处。见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25页。
[14]璞鼎查信函,第40号,1843年4月29日所引一位“与贸易毫无瓜葛”的通讯员的话,外交部档案,17/67。
[15]船长霍普1843年4月21日于哈丁顿寄阿伯丁的信,外交部8月12日档案,17/75。
[16]马地臣于1843年4月22日给麦克米尼斯船长的信,中国沿海书信集22/4/43,怡和洋行档案,剑桥;又见欧文的《英国在中国和印度的鸦片政策》及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统制》。
[17]关于翻译的文件,见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关于顾盛的谈判,见古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鸦片战争》,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页,特别是第143—146页。
[18]格罗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谈判》,第74页。确切的报道见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第305页。
[19]关于这次流产的海军改革,见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6—38页。
[20]陈鍫:《黄恩彤与鸦片战后外交》,载《史学年报》卷3第2期(1940年12月)。
[21]德雷克:《徐继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2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23]例如见耆英对地方官吏下达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载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史料汇编》。
[24]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7页。
[25]梅耶等编:《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第364页。关于早期的通商口岸,见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以及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关于全面的数字,见严中平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商埠、第49—56页(租界)。
[26]费伊:《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载《现代亚洲研究》卷42(1970年),第115—128页。又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8章,第23页。
[27]洛克伍德:《1858—1862年的赫得公司》。关于通商口岸的通货,见弗克兰·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
[28]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桥梁》,第51页等处。
[2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92—393页,摘自英国蓝皮书《在中国受到的侮辱》。
[30]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71—76页。
[3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04页引用了1849年5月11日散发的一份中文揭帖。中国官员与接连几任英国公使的通讯往来以及他们对广州绅士及民众的告示,已由佐佐木正哉从英国档案中编辑成《鸦片战争后的中英抗争资料汇编》。
[32]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33]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34]墨菲:《作为近代中国锁钥的上海》。陈德昌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58页中提出,早在13世纪,上海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港口。
[35]《同治上海县志,1871年》卷5,第9页。关于从1190年建县以来上海县的发展,参看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卷1,第53页及有关部分。
[36]费塔姆:《费塔姆对上海工部局的报告》摘要,第2章。
[37]《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收有《北华捷报》及其他西方记载的大量译文。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91—110页;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431—461页。
[39]琼斯:《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77页。
[40]科斯丁:《1833—1860年的英国与中国》,第114页及以下各页,第180页及以下各页;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1—4章。
[4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3—15章;J.Y.W.黄的《1807—1819年叶名琛的政治经历》(1971年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博士论文)引用了1858年缴获的广州督署档案,现存伦敦档案局,外交部档案第682号;又可看黄的《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42]引自杜联哲,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905页。关于“亚罗”号,见J.Y.黄《亚罗号事件的再评价》,载《现代亚洲研究》。8.3(1974年),第373—389页;J.Y.黄:《巴夏礼与中国的亚罗号战争》,同上书,9.3(1975年),第303—320页。
[43]朱凤标等人的奏疏,1858年6月30日,《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7,第31页。
[44]格尔森的《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引用了李泰国、额尔金勋爵与卜鲁斯爵士的文件。
[45]关于额尔金控制中国通的斗争,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5章。关于引述语,见沃龙德《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页。
[46]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年1月13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及以下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页。
[47]关于清朝在政策上的考虑,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6—7章;以及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9—30页。
[48]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对苦力买卖的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1年),第110—161页。
[49]何桂清奏折,1858年10月5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44页及以下各页;斯威舍:《1841—1851年中美关系研究》,第522页。
[50]《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37页,1859年12月2日收文的奏折。到10月,恒祺邀请赫德去做广州的副税务司,见广州类39函件Ⅰ,外交部档案,682/1785。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是由恭亲王根据清帝1861年1月的御批追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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