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40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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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38页。
[38]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295、297、338—339、341—342、389、419、643及657诸页。又见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土地耕种:绿洲经济和游牧》,第25—26页。
[39]贾林:《记东突厥斯坦的萨满教》,载《人种学》1961年第1—2期,第1—4页;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8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40]张志义:《新疆的土地利用和定居的可能性》,载《地理评论》第39期(1949年),第58、66页。
[41]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旅行记》,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25第4期(1856年),第348页。
[42]戴布斯的《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年,新疆博物馆。——译者)第75页提到1886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页。
[43]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页(根据20世纪的情况)。
[44]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页。
[45]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页。
[46]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47]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3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页),他指出只有农民才要缴纳人头税。
[48]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页。
[49]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285—287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50]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年的瓦库夫文书》(载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年年鉴》,第344—349页)一文所引1812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19世纪新疆的宗教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年,一件是1867年,一件是1879年。1867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51]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
[52]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页(据载,1777年有耕地45186亩,绿营兵为2380人,流犯为180人)。
[53]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页。
[54]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9页。
[55]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56]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页。
[57]穆尔克罗夫特、特雷贝克:《1819—1824年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第479页(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年——译者);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57页。
[58]见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年),第84页。
[59]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页,又见第312、335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9世纪30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60]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680页(书中将shelkovymi误作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4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页。
[61]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第452页。
[62]《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4(1835年2月16日)、26页(1835年2月19日)。
[63]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页。
[64]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页。
[65]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第24期(1965年),第86—89页。
[66]沃森:《中国鞑

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
[67]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68页。
[68]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第5页(1826年2月14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742,第11页。
[69]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页。
[70]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71]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页。
[72]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第32期(1834年8月),第378页。
[73]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第77页,注1(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伊斯兰东方》,第314页。
[74]其数目自200到1000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页;佐口透:《18和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页;佐口透:《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1968年),第15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72、317页;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页。
[75]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第一部分,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229、231页。
[76]参看格里戈里耶夫《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此处材料不同,载作者自编《利特尔地理志:与俄国接壤的亚洲国家地理》,见《俄国地理学会论丛》第2分册第1章,第441—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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