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70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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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活动
洪武帝清楚地认识到,他生活在一种印刷文化之中,并了解利用印刷文化可以使思想在社会中方便地流传。皇帝并不想垄断出版活动,或像基督教改造运动时期的欧洲在面临新技术时那样管制出版者。[139]他选择印刷,把它作为一种手段加以利用,以使他可以看到他赞成的思想能比利用其他手段更有效地被传布开来。洪武帝出版的书籍大致可归并为五类。
第一类为儒家传统的学术典籍,官办学堂的学员需要铭记在心。皇帝认为《易经》的正确文本应该是朱熹注释的程颐版本(程颐所著为《易传》。——译者注);他宣称,《诗经》的正确版本应是朱熹的版本等等。一部典籍的哪一种校订本被他(更确切地说,被他的几个顾问)定为正确的版本,与其说与该文本在历来关于版本的学术争论这一老问题中所定的地位有关,不如说是出于在其中选定一种(任何一种)版本的需要。官方版本的典籍的出版,可以使皇帝树立一种他认为可以支持其社会秩序观点的知识标准,另外还可以消除许多世纪流传下来并有讹误的文本中内容的不一致,这样,全国学员使用的版本就能众口一词,而且将一直众口一词。各文本之间的差异就不能被用来对国家的权威提出质疑。
洪武帝出版的第二种书籍是明朝司法、行政和礼仪方面的手册,国家出版这些书籍的目的是告诉官员在任期内如何治理其辖地。第一部文书是《大明令》,根据中国的先例,此书出版于王朝的第一年。随后出版的有《大明集礼》和1371年版的《宪纲事类》。洪武朝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大明律》最初在1373年至1374年出版,然后在1397年被重新修订成新的标准本。单独为军事编纂的《军法定律》可能也是在这个年代开始编的。其他许多律令随之问世,现列举两种:《诸司职掌》,它奉御旨在1393年编成;1396年版《稽古定制》,它为封爵官员规定应遵守的礼仪。
洪武帝朝廷颁布的第三种出版物是道德方面的书籍,其中有他用来指导社会而不是指导行政行为的个人训示。1380年冬胡惟庸事件后,他命朝廷学者遍览自《春秋》以来的所有历史文书,并选出贤良和奸佞之臣。他下令把他们分别编成两卷,亲自作序,广为分发。[140]关于他个人的训示,第一部是1375年的《资治通训》。然后是三部更为严厉的训示:1385年和1386年印刷和分发的《大诰》,1398年出版的《教民榜文》,这两部训示的目的是起到口头教诲的作用,向平民宣读,要求所有官办学堂的学员牢记(判刑的罪人能背《大诰》者可罪减一等)。但它们也被用作课本:各家各户即使不识字,不能阅读,也应有一本,以表示对王朝的忠诚。更有针对性的训示是《皇明祖训》。第一版在1373年出版,最后一版出版于1395年,训示是针对皇子们的特权和行为准则作出的。
第四种是洪武帝向精英分子颁发的书籍,为的是控制他们的交流形式。皇帝命宋濂于1379年编《洪武正韵》,以确定适用于诗词的音韵。由于诗词是一种正式的谈吐和讲学形式,确立音韵有助于树立写文章的定规,由此定出哪些公共交流的形式可以接受,哪些则不能。
洪武帝最后一种书籍的出版是为了赋予这位开国皇帝的机制的权威性。堪为这一类图书典型的是《洪武京城图志》,此书由工部奉皇帝命令在1395年印刷。根据协助监督执行帝命的官员的序言,这种简要的图志的出版,不是把南京作为另一个短命的地区性王朝的首都(南京过去就是),而是要把它作为会通四方、众民臣服的国家中心而置于中国历史中伟大首都的行列。这名官员宣称,图志必须保证城市的平面图不会遭到以前几个王朝的京师平面图的厄运而丢失。序言也流露了洪武帝对京都的长期性的忧虑;事实证明,忧虑有充分的根据,因为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迁都北京。[141]
以后几个继承人登基时,洪武帝时代的出书热情仍在继续。永乐帝命令重编儒家典籍,并定出三套配套的图书,即《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把诸如朱熹的《家礼》等主要的后期典籍编进了大全。这些钦定的修订本是生员在科举考试制度中必须通晓以便出任公职的基本读物。不但儒家典籍,而且佛道经书也奉命被重编,经永乐帝批准出版。明代的《道藏》在1406年被委托编纂,不过到1445年才出版。所谓的北方版佛教三藏经后来在1420年被倡议编印,但在1440年初才完成。除了这些宏伟规划,永乐帝还主持了几部单纯说教性的书籍,著名的有:《劝善书》,以其妻的名义在她1407年死后不久发行;1419年的《为善阴骘》;1420年的《孝顺事实》。这些书与其后继者宣德帝的62卷的《五伦书》这部大部头说教作品相比,只能算是中等篇幅的书籍。《五伦书》在1443年宣德死后八年,才被皇宫刻印。
永乐帝主持的最被人怀念、并且冠以自己年号的编书规划是编写《永乐大典》。这部共有22887卷的巨著是他在位第一年(1403年)颁布的诏书的成果,诏书命令要保存现有的知识。第一部草稿在解缙(1369—1415年)的指导下完成,在1403年末呈交皇帝,但被发现不合格。永乐帝命令扩大规划,内容更丰富的汇编在1408年完成。这个规划之所以可行,部分原因是他父亲的藏书。洪武帝没有爱书癖好,但是他了解文字知识的威力,于是逐步建成一个宫中的大书库来控制文字知识。洪武帝给人的印象之一是,他是不时埋身于浩如烟海的藏书堆中的读书人。[142]他的书库在元代的御书库基础上建起,当明军占领北京时,御书库未遭劫难,并被迁往南京。此后洪武帝诏告天下,全国留存书籍的抄本都要送皇宫。看来洪武帝的藏书计划没有被积极执行,因为1406年当永乐帝询问当时指导《永乐大典》编纂工作的解缙关于藏书的情况时,熟悉情况的解缙禀告说,书库所藏大部分书籍不全,并有散失。皇帝的反应是派人四出购书,并命令购书时不计代价。据推测,他急于购书,惟恐缺乏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143]从现存的残卷中可以看出,《永乐大典》的编纂者似乎是根据收藏的大量资料工作的。例如,在论述地理部分关于北京地区的章节中,编者提到,这些章节的编写取自一些编者普遍引用的洪武朝的“图经志书”的材料。[144]由于明朝几乎没有这么早出版的该地区的地方志(虽然多种在编写),编者一定接触到手抄本的地方史和行政文书,才能编写这个部分。
《永乐大典》从未出版,但上面提到皇帝主持编的其他书籍则出版过。明代几个皇帝不但要树立准则,而且还要加以传布,他们在宫内设立经厂。在那里印的书称官书,或称御制书,官员必须阅读,并且是官办学堂的基础课程。篇幅较短的书可能免费发给学堂,作为皇帝提倡的在全国向全民灌输信仰和行为标准的运动的一部分;但大部头的文集(大全),则必须在地方官员的预算内或由管教育的官员出资。比如,五卷本的《为善阴骘》和两卷本的《孝顺事实》在1492年被“赐”给湖广慈利县的官办学堂,这一年它们刚开始分发。这个学堂可能是自动收到这些书的,也可能是地方或一名当地人慷慨捐赠的。宣德帝时期的《五伦书》的篇幅要大得多,它在出版后四年的1447年才被送到这所学堂。[145]取得此书较晚,可能说明需要时间去筹得购书的预算资金。除了少数例外,各县学堂备有图书目录(有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到这种目录),列有几乎每一种上述的御制书,军法书籍则除外。[146]
在以后几个皇帝统治下出版的书籍中,年轻的嘉靖帝(1522—1566年在位)下令编写的两种书是突出的。嘉靖帝不愿把两件有争议的事件的裁定通过邸报传出去,就决定将其观点通过赞成他立场的文献汇编加以表达。第一部为《明伦大典》,它在1524年礼仪大辩论后的次年付印,目的是为他给未当皇帝的父亲以尊号的不得人心的姿态辩解。此书出版时原名《大礼集义》,后像《大诰》那样经重订和修补而成为1528年的宫廷本,并广为流传。嘉靖帝还采用同样的手法,在1526年监禁大争论以后把他对一些事件的解释付印。他下令出版一部类似的编纂本《钦明达狱录》为他对一名逃脱的叛逆的裁决进行辩解。
地方官员的出版活动
明代的地方官员与他们的皇帝一样,也投身于出版活动,把它作为一种扩大对其治下民众道德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的一种手段。例如,皇如金在1509年任南直隶提学官时,他为该区高等文学作品的文风崇尚轻薄浮华而苦恼。皇如金洞察到——鉴于他受到儒学的熏陶,应该洞察到——背离正统的风格不但会败坏个人的写作形式,而且还会败坏作为被提升为国家公务员的士绅所特有的主要交流风格。儒家精神体现在规定的典籍中,其拥护者所受的培养是接受训练,根据规定的程式去写辅导性的文字(如预期在科举考试中写出的注疏之类的文字)。背离这一套模式,意味着对儒家传统的抵制,这至少在那些被指定去维护正统的人眼中是如此。皇如金对写作浮夸文章的反应是编一部从秦至宋的正统著作的大全,把书分发给该大区官办学堂的学员。[147]
皇如金这部书的对象是上层的精英分子。一名地方知县也可能出书,作为他提高道德和民风所作努力的一部分。对公众的行为,他可能主持出版概括正确礼仪的书籍,如同16世纪40年代琼州知府所做的那样;当时知府印发了《四礼节要》,以改变琼州的民风。1585年继任的知府沿袭这一做法,出版了《谕琼礼要》。[148]关于地方的生产,知县可能发行农业手册,如扬州县知县印发王祯的著名的插图本《农书》,以提高当地的农业技术。[149]在后一种情况,把技术传给文盲,插图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文本本身只有受过教育的地主才能看得懂。
地方官最坚定地主持出版的书籍是志。这种涉及县官辖地生活各个方面的正式记载,可以以县作为书名(县志);或者可以集中论述一处名胜,如名山(山志)或名寺(寺志)。虽然志书有时是一名单独的个人的行为,此人有志于编写其故里的历史,或者想引起人们对当地某个需要投资的地方的兴趣,[150]但它日益成为一项公共事业,作为编者或出版者的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河南的一名1411年科的举人在其子第一次出发就任知县时,在给儿子的教导中要求后者编印一部县志并把它出版。他认为,在任时出一部志书,既是一名好县官职责的一部分,又可为地方士绅提供良好的榜样,使之不腐化,杜绝酗酒。[151]在王朝初这么早的时期,县志实际上出版得很少,到了16世纪,全国才几乎普遍修志。
出志书给投身这一工作的官员带来的威望可以与给志书记载的县带来的名声相媲美。在一部志书上附上自己名字的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万历年间广东省(海南岛)琼州府的府志(篇幅几乎有1300页,叙事下限约为1619年)不得不用整整四页列举声称参加修志的每一个人。在目录表前直接列出了编修者的姓名,为首者是主编修(副省提学官),后面是4名副主编修(知府、副知府、助理知府和府的司法官),再后的是13名编修(琼州各州县的知州和知县,会同县因当时处于交接任时期,未列其知县之名),再后是10名编辑(4名府学堂的学官,1名州学堂的学官,3名县学堂的学官,其他两名是小县的县学堂教师和助手),最后是3名特约供稿者和7名撰稿者(府学堂的生员)。[152]在这37人(应为38人。——译者注)中谁做了实际的编纂工作?幸亏主编修大度地在序言中告诉读者共有7名作者,他只列了5个人的姓名,其中1人甚至没有出现在上面的名单中,但其他4人则在名单中,他们是最后两名编辑(小县县学堂的教师和助手)和前两名撰稿者(都是府学堂的生员)。其他5名撰稿者和3名特约供稿者大概参加了实际工作。换句话说,前三页所列的姓名无非是美化这部志书的政治外壳,而最后一页的几人实际上才是撰写此书的作者。这层政治外壳仍是很重要的:它提供了促使这部海南岛志付印的动力和资金。清澈的现实音符在名单的末尾敲响,这里载有三名监督刻字的人的姓名,名字挤在文字的最后一行,字体只有其他人的一半大小,这与他们在金字塔形官僚机制中的低级地位相称:他们是陈经纶、黎文明和李德焕。
出版一部地方志的工作并不轻松。1536年版《衡州府志》书末的题署指出,此书要刻木版200块,这项工作需要两名书写人、三名誊写人和六名刻字人(其中两对或是弟兄俩,或是堂兄弟)。[153]为了支付人工、木块和纸张的费用,出书通常向地方士绅募捐资金,而士绅在书印就后就能取得一部。印数很少超过几百部,但木版被妥为保存,在需要时可以再印。1638年9月中旬,当徐弘祖来到人烟稀少的云南省东南区的广西府治地时,他写信给知府索取一部府志。三天后知府回复说必须另外印一部。衙门有木版,但没有印好的书,不过要花些时间才能知道能否再找到一部。五天后由于徐弘祖的仆人纠缠不休,知府因耽搁而写信向徐致歉,说负责印书的书吏办事缓慢,在印书时损坏了几块木版,他答应当天下午送给他一部,结果书的确送来了。[154]当一部书只是出于偶然需要才付印时,只有少数几部得以流通。看来这部志书就是这种情况,它没有流传至今。
学术出版活动
富有的士绅不但支持地方官员主持的出版活动,而且在明代他们愈来愈多地进行自己的出版计划。这些计划通常不是为了谋利,而声称是为了学术。例如,珍本书的主人在明中叶首先开始进入出版界,并安排出版这些书籍的新版本或抄本。像苏州人王延哲(1483—1541年)在1527年就摹刻了一部珍本:宋代木刻版的司马迁的《史记》。他是从一个想把此珍本卖给他的人那里摹刻的。但他没有购买,而是向此人借了一个月,然后雇刻字工刻新木版印了几十部。当此人来要回珍本时,王延哲交给他一部复制书,以考验他能否辨认出来。此人未加注意,携书离去,但后来返回对王说,这部书确是宋版,但纸质不如出借的那部,所以查问是否出了差错。王延哲大笑,并向他展示了一堆书。我们相信,此人欣赏这个玩笑的幽默,并要回了原书。[155]
其他藏书家的图书出版规模比王延哲大得多。他同时代的巨富安国(1481—1534年)除了出版同时代人(如艺术家沈周的诗)的作品外,约在1512年开始刻印他所藏许多珍本书中的精美版本,其中有的是用铜活字印的。安国所编之书非常严谨,很受欢迎;每卷卷首及每页对折处上端赫然印有他的姓名。[156]因此,他对传布知识的贡献可以说不是没有私利;在这方面,他在同行中不是个别的。一本好书是件珍藏品,既有文化价值,又有商业价值。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一个重大发展是丛书的出版。有的藏书家不急于一部部地出版其珍本的摹刻本,而是汇集相配套的版本出版系列丛书。有的人还把自己的作品收入这种系列之中。例如,王文禄的藏书万卷的大书库在1565年焚毁,但在1555年他已出版了50种书,其中12种是他的作品。他仿效宋代丛书《百川学海》,给这些书起了一个丛书体的书名《九陵学山》。到1584年他又出了50种,其中多种又是他的作品。[157]由于出版一部丛书所费不低,有的学者,如南京的司马泰(1523年进士),把书编成而没有付印。司马泰编的丛书不下五部,每部篇幅在30至100卷之间。[158]晚明出于商业目的刻印的丛书为《说郛》及其续编《说郛续》,二者在1607年至1620年期间第一次被一名杭州书商刻印。有的木版在1621年的杭州大火中烧毁。出版商就将剩下的木版卖给其他一些同行,后者又把这些木版刻书收入自己编的丛书中。[159]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己出书,它以王文禄的出版活动为先驱。在明初,个人出版自己的回忆录、文章和随笔之事很少;这被认为是其后代应做的事。但在晚明,作者热情地自己出书,有时将其作品编成丛书形式。如果一名作者的一生著作数量多得(和滥得)足够编成几部书,他往往每次重复其书名,只加一个“续”字,以与其他丛书相接。以旧丛书体例出版几部历史著作文集的茅坤(1512—1601年)也在1565、1584(一部续编)和1588年出版了自己的文集。他的家族在他死后据此编成全集。[160]但到明亡时,许多作者甚至等不到其作品积累到可以编成文集的程度,而是像艾南英(1583—1646)之孙所说的那样,他祖父是边写边出版。[161]晚明的出版规模,使图书如洪水般地涌向读者群,促进了这个时代空前丰富多彩的学术氛围。
地图出版活动
明代地图制造业始于1373年,当时洪武帝诏令全国各区送呈地图,另附该区行政地理及地方物产的说明。10年后,这一命令被重申,还要求附有更详细的说明。到1385年,根据这些材料编成的一幅合成的全国大地图上呈朝廷,但它从未出版。1418年永乐帝要求再送一批地理材料,后经补充,这批材料在编1461年版《大明一统志》的过程中收入该书。遗憾的是,这部书中粗糙和标记不足的地图为官方制图学定了低标准;以后大部分志书都简单地沿用这种风格,在处理空间关系时的趋向是,象征性示意压倒了几何学示意。[162]
到了下一个世纪随着旅行兴趣的增长,学者们才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地图,并以空前的规模出版地舆图。这个趋向随着16世纪前半期的几种著名地舆图的出版而开始。这些地舆图画的都是全国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北方边境和东南沿海。随着蒙古人和日本人日益频繁的袭扰,在嘉靖朝时期,地图制作成了集中注意国家边境政策的有用的方式。在绘制的东南沿海的地舆图中有《岭海舆图》,它是姚虞(1532年进士)在广东任监察御使时编成,其1542年版的序为湛若水所写。嘉靖朝时内容最为丰富的地舆图是郑若曾的1561年版《筹海图编》,它在前面论路程知识时已经提起。
在绘制的北方边境的地图中,最著名的是《九边图论》,此书由礼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许伦(1494—1566年)于1537年上呈皇帝,于次年出版。他后来晋升到兵部任职。4年后,主管兵部征战的职方部门的魏焕(1529年进士)把他的《九边考》呈给皇帝,同年付印。两书很快被认定为标准著作,屡被参考,多次重印。当隆庆帝在1569年命兵部尚书霍冀制作有参考价值的北方边境的地舆图时,兵部的职方部门参照许伦和魏焕的地舆图,编成《九边图说》,同年付印。但是霍尚书指出,《图说》并非战略地图。职方部门要边境军事机构送上它们自己绘制的地图;它们几经退回修改后,才被收入地舆图。为了赶上进一步的变化,兵部从那时起,要求边防机构每年上报变动情况[163],目的是要每三年修正一次地舆图。
利用许伦的《九边图论》的另一个制图规划是编制《广舆图》,此书是罗洪先(在前文已提到他的两篇游记)在1555年出版。这是明代出版的第一种全面的中国地舆图。罗洪先说,他是根据朱思本(1273—1333年)制作的大幅中国地图制成,不过他的地舆图中45幅图的比例和内容的全面性都超过了朱思本的图。罗洪先地舆图中还有一点与众不同:他使用了“画方计里”法,这项技术最初在1261年得到了验证。画方计里法是把准备画成地图的地域分别画成方块,逐一加以勘察,然后把分别勘察的材料编入总的坐标方格中。
把画方计里法应用到地图制作的人是一名广东学者,与朝廷无关。第一个企图应用罗洪先方法的人(似乎也是明代惟一企图应用的人)是叶春及;16世纪50年代叶春及仍为学生时,几次北上江西去见罗洪先。由于罗洪先的介绍,叶春及才见到了许伦的《九边图论》,但他认为《图论》远不如罗的作品。叶春及对明代制图学的贡献在于他把罗洪先使用的全国比例的画方计里法往下应用到县一级:首先在1573年应用于福建的惠安县;又在下一个年代应用于广东的顺德县;最后在1586年又应用于其故里广东省的永安县。第一次应用是单独出版的,后两次则作为县志的组成部分。画方计里法未被广泛应用,直到19世纪,它作为与欧洲制图学竞争的土生土长的技术才得以复兴;但它的复兴是为了竞争,所以只能是昙花一现。尽管如此,罗洪先的地舆图被广泛地发行,在1555年至1799年期间至少出版了6版,这证明了晚明对善本地图的热情,也证实了有销售这类地图的市场。[164]
宗教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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