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56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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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和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抚养的组织和管理(6.5.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的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限,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员难于或不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94]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95]有许多历史著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96]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吾学编》(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2.1.3),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2.1.6),它有帝纪、志、传;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2.1.9)分别完成于1723年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1.2.2—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名声而已。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发现”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97]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98]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99]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100]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101]是16世纪的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传记著述
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102]在传记作品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限。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18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103]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104]人们不期望这种社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社会传记是一个学者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部分,并往往占据他的文集的一大部分。除去死者的近亲或朋友所准备并通常是印出的行状外,这种“社会传记”包含了可以得到的最基本和最详细的传记材料,由于它们是在一个人刚死后写的,根据的是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的资料,一般也是最可靠的资料。
这类资料的两大集成,焦竑的《国朝献征录》(1616年,3.1.1)和顾嗣立的《皇明文海》(1693年,3.1.6),可以看成是明代传记的两部最杰出的合集。前者(有现代的重印本)终万历初期。[105]这部合集除社会传记和行状外,还包括从实录中整理的传记、家史和其他各种资料。后者只有手抄本,[106]包括整个明代和范围相似的传记资料。尽管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有些重复,但包含的材料有时不同。不过,在明代作家的文集发表的大量传记材料中,它们只占了有限的一部分。
后来官方或私家编著的历史著作中的“列传”,不同于这些“社会传记”。编写它们的作者通常与传记的主人翁没有密切关系。写传记的目的与其说是称颂,不如说是根据流行的道德标准和时代背景对一个人的生平作出不偏不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用评论的形式直接地说出,或者通过将传记分类的方法间接地表达,如孝友、忠义,循吏或良吏、酷吏,等等。最后一类在明代的传记著作中不再出现,但在官修的新旧唐书中却占有突出的位置。[107]
这些后来的列传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较早的“社会传记”,即使在能将“行状”与高级官员和负责编撰的官员可以利用的官方档案相核对时,也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传记著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受到传统限制的约束。大多数传记提供主人翁仕途中的重要日期、他的政绩、他的奏议的摘录,也许还有文学作品选录。除去少许赞美之辞外,很少涉及主人翁的性格和个人生活。这样许多大大小小的明代传记汇编,通常只不过编辑观点不同罢了,在内容上很少有什么重大区别。
另有几种传记集与上述两种相像。这类传记集通常按下面的类目编次:宗室,京官(通常按官职再细分),地方官,武官,具有突出道德品质如忠义或孝义的人,儒林,文苑,隐逸,佛道,也许还有烈女和外国。在每一类中,大致按年代编次。但是有一类大型传记集如过廷训的《本朝分省人物考》(1622年,3.1.5),是按照人物原籍所在的省份和州县编次的。[108]这部著作的存在,说明明代学者知道乡土关系在政治史中的重要性。
许多传记著作局限于以某种道德品质著称的人,特别是为效忠明朝而牺牲生命的人(3.2.4,3.2.6),如为了建文皇帝(3.2.1,3.2.2),为了天启年间的政治斗争(3.2.3,3.2.5),或为了明末时反对内外敌人(3.2.7—10)。
还有一些传记著作是专门收官吏的。其中的几部仿照朱熹的《名臣言行录》,从别的著作中选择著名官吏的传记材料并加以分类(3.3.2—8)。这类著作中规模最大的是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1681年,3.3.2)。这部作品包括整个明代。另一部这类著作是李贽的《藏书》及其续集《续藏书》(3.3.15)。这部著作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它所述的历史人物,而在于他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评价。[109]
一种用不同的方法介绍官吏的传记材料的著作,以16世纪晚期雷礼的《国朝列卿纪》(3.3.12)为代表,它在形式上接近于论述政府机构的著作。[110]它包括引言性的论述各政府官员的文章、有任命日期的职官表和官员们的传记。职官表比其他著作中类似的表更加完备。这种形式的传记著作很稀罕,但却是非常有用的。[111]
有些传记集专收一个特定地区的人,如祝允明的《苏材小纂》(3.5.1),朱睦的《皇朝中州人物志》(1568年,3.5.2)。有些限于一个特定时期,如王世贞的《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3.6.6)。[112]最后,还有分类人物传记,如学者、诗人、方伎(3.4.1—5),军事长官(3.7.4),宗室成员(3.7.3)。最杰出的学者传记集,黄宗羲的《明儒学案》(3.4.6),前面已经提到。[113]
各种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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