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9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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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御史台的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蒙古人与色目人,只有少数是例外,但品位较低的正七品监察御史对汉人是开放的。事实上,1268年京城监察御史的前12名均为汉人。虽然1282年蒙古御史的人数超过汉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两个南人于1285年被任命为御史。1286年江南行御史台新设14名监察御史的名额定为蒙古人,仅有四个汉人名额,可是有几个汉人学者也成为监察御史,他们之中有的是1315年后的进士,有的以前做过国学祭酒,这一事实说明御史台的职位远不是仅仅限于蒙古人与色目人才能担任。[41]
皇家机构
在军、政、监察系统以外还有一些部门,其职责范围是服务于皇帝本人与皇族其他成员。实际上元朝户籍分类中有些户就是直属这些皇家机构管辖的,如负责匠户、打捕户、鹰房户的各院司。[42]
在保证皇室福利的部门中最重要的是宣徽院。元代宣徽院相当大,它沿袭了唐、宋、辽、金的先例,是一个汉式机构。在忽必烈时期,宣徽院于1278年设立,掌供玉食等皇家事务。这类事务在忽必烈以前则由宿卫军怯薛执掌。[43]但怯薛并没有完全由汉化的宣徽院所替代,因为宿卫的成员实际上还是在隶属于侍正府的下属部门服务。
蒙汉成分的混合一直是元朝官僚机构的一个特征。我们也能够找出没有汉人的纯蒙古人机构的例子,如宣徽院下属的阑遗监。阑遗监的职责是管理那些遗失无主的物品、牲畜、人口(主要是奴隶),为其寻找主人;如果找不到主人的话,就将他(它)们转给皇家。阑遗监的职能显然反映了蒙古人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什么属于皇家财产等观念;另一方面,毫不奇怪,这一机构理所当然归纯汉式的宣徽院所辖。
除了众多负责皇家物质福利的机关以外,皇帝在礼仪和知识方面的活动则由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等其他一些机构负责安排。
将翰林院与国史院合一的改革是1261年忽必烈听从年长的老翰林承旨王鹦的建议而实行的。[44]显然是王鹦试图说服忽必烈有必要开始编修辽、金史以及忽必烈之前蒙古统治者的历史。1264年,随着迁都大都(今北京),翰林兼国史院正式设立,因此而奠定了撰修辽、金史的基础。
翰林兼国史院以外,还有一个蒙古翰林院,它负责起草蒙文谕旨,将官方文书从蒙文译成汉文或其他文字并作为副本。[45]每一份文书都用八思巴文和畏兀儿字蒙古文写出。八思巴文据藏文字母创制,竖写;而畏兀儿字蒙古文是1204年采用畏兀儿字母书写的蒙古文。畏兀儿字与新创的八思巴文同时使用,虽然1269年3月曾下旨令此后用八思巴文撰写政府所发文书。有资格上疏的官员要用蒙古文上疏,所以蒙古翰林院在上传下达、与皇帝沟通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为是蒙古语而不是汉语才是元代中国的官方语言。
蒙古翰林院还负责蒙古国子监与蒙古国子学,教育蒙汉权贵子弟。1269年在各路所设的蒙古字学接收一批官员的子弟侄孙入学。对他们的民族成分并不考虑。1315年蒙古国子学有50%为蒙古人,可惜我们没有蒙古字学学生成分的资料。但据说,那些有心在元朝做官的汉人是有机会学习蒙古文的。
与蒙古国子监和蒙古国子学相当的汉人机构属集贤院管辖。[46]国子监招收七品及其以上朝官的子孙,可以是汉人、蒙古人或其他民族的人,三品及其以上的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特殊才干的平民作为国子监的免费旁听生。1285年集贤院由翰林院分出来,并附加了一项职责:由国家任命的道教管理人员兼管全国道观道教事务。
在管理道观等道教事务方面,元代中国的集贤院的作用与宣政院并无什么根本的不同,后者直接管理全国的佛教徒,并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相对应的现象:集贤院靠任命各道观的道长来监督道教,这样的做法也类似于元廷对儒学书院的规定。儒学教授与书院山长均由政府指派或者是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说元廷曾有意通过归并而将宗教与教育建置罗致到其官僚机构系统中去,那么最多可以说这个成功是拼合而成的。宣政院很多高级官员是僧侣或佛教信徒,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宣政院对佛教徒(其实也包括道士、回回和其他信仰者)宽容地实行免税。这种免税在宣政院与地方官员之间引起很大摩擦。元末30年间书院数目骤增的现象也可以用同样的现由来解释。把土地捐献给书院的人可以免除强征的差役,而元末的徭役负担不但相当繁重,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为皇室服务的专门机构,从它们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功能,例如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医院等。有些机构负责管理皇太子、皇后属下的匠户,其中一部分工匠及其家属划分为民匠,另一部分为怯怜口(蒙语口语get-ink’e’ü,书面语ger-iin
köbegüd),意为“家中儿郎”,即童仆或奴隶工匠。元朝王室、贵族都有分封得到的世袭占有的匠户,这是蒙古早期遗留下来的习俗。由于经常在各居住地之间迁徙,需要带着整批有技能的工匠和奴隶来修建住所。
除了分配工匠,蒙古统治者还将土地尤其是中国北方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分封给蒙古诸王、贵族和勋臣。对这种分封所用的术语不一,主要的是“投下”,意为封地,或分地(分配的领地)。[47]经皇帝批准得到封地的领主,可以任命自己领地的达鲁花赤和扎鲁忽赤(断事官),通过政府通常的渠道来任命的官员是少数。有元一代,朝廷与诸王之间为了取得对领地经济、政治上的控制权而斗争不断,并经常导致政府最高层的动荡。
《元史》有一卷专门讲岁赐,在北方,赏赐的是银与丝,在南方,则是纸钞。领取岁赐的大多是皇室或蒙古贵族成员,而岁赐的来源是分地里的汉族人口。分地的这些汉户一般在交税给领主的同时,还要向大都的元廷交税。我们应指出,《元史》中的岁赐卷在各史均无前例。以往的断代史没有这样一卷,因为这种制度是纯粹内亚式的,起源于蒙古人早期将征服的人口和部落作为分子(战利品)分给统治家族的成员这样一种习俗。与此类似,很多元廷的制度与做法是以汉化的官方术语来称呼,但这不过是外表,同它们的内亚实质相距甚远。
社会
把国家机器与社会分成两个不同的领域进行探讨是历史学家们对中国进行研究、写作时所用的一种现代模式,然而13世纪的蒙古人却没有这样的区分。由于源于部落与军事社会,13世纪早期中期的游牧蒙古人几乎不存在社会分层。在财产拥有两极分化这个现象上,游牧社会远没有定居的农业社会那么极端和那么容易衡量。[48]例如成吉思汗早期的随从称作那可儿,即伴当,成吉思汗是平等对待的。随着成吉思汗权力的增长,那可儿成为享有特权的亲兵与家内侍从,他们实际是侍卫亲军怯薛的骨干。同时,他们被成吉思汗作为弟弟对待。成吉思汗在世时,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极不分明,二者都是随着战事而变动着。
蒙古社会自然也有它自己的一套礼仪和禁忌,一些曾到过哈剌和林的也里可温教士曾写下详细的记载。但是,与汉人利用宫廷礼仪来确定特权与社会地位相比较,元大都宫廷里的蒙古人一定显得格外不正规,事实也是如此,蒙古人在这些仪式上是颇不讲究的。因此,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元朝社会的顶层,对蒙古宫廷生活的性质有所了解。
大都的蒙古宫廷的松弛气氛,明显地表现在蒙古统治者对姓名丝毫不避讳。[49]汉人曾注意到蒙古人餐桌上的举止及其烹调方式,这些蒙古人更喜爱的饭菜并不是汉式的。[50]例如,蒙古人吃饭时用小镔铁匕首切肉,就有损于他们在汉人儒士眼中的形象。
但这并不是说蒙古人对汉人仪式一概不要,在儒士的极力说服下,蒙古统治者默许了郊祀等儒家仪式,可他们一般不亲自参加这些仪式。这完全可能是因为蒙古皇室觉得八思巴所传的佛教仪式更合他们的口味。皇室成员亲身参加每年正月举行的佛教仪式,并观赏汉人、回回、唐兀人艺人表演的戏曲。[51]蒙古统治者也一直举行萨满教仪式。显然,在他们看来,源于不止一种宗教—意识形态传统的正统地位并不存在什么矛盾的地方。
在帝国首都大都,蒙古人居住的方式也表明了他们在固守草原习俗。毫无疑问,大都作为一座帝国都城采取了汉式建筑模式,但是直到14世纪,一些蒙古统治者与皇室成员依然愿意住在市区皇家花园里搭起的帐篷中,不肯住进宫殿,这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忽必烈曾下令将蒙古草原的草坯运来移植到皇家花园,而帐篷就搭在这些移植过来的草地上。其中有一个花园中的毡帐十分高大宏伟,而宫殿内的墙上还有一些是兽皮布置。帝国另一都城上都,在大都完工以后主要用来作为皇室成员打猎消遣的场所。[52]
所有这些有关餐桌举止、典礼仪式、住房搭帐,以及打猎的细节,都说明在很大程度上皇室对于模仿汉人生活方式并不热衷,他们对汉族文化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当然也有例外,元文宗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支持学术与艺术,他曾在京城建立奎章阁即是一例。[53]蒙古统治者还对《孝经》表现了极大兴趣,下旨将此书译为八思巴蒙古文,并印行分发给蒙古诸王。[54]
皇室之外,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不算少的蒙古人开始学习汉文化,并在追求文学艺术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这些人多出身于蒙古贵族。[55]这些有成就的蒙古学者中有一些是汉人母亲与蒙古父亲的混血儿。很明显,他们是在汉人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虽然这些汉化的蒙古人在中国全部蒙古人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元后期他们的人数颇有增加。
汉文化对整个蒙古民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反过来,蒙古人的宫廷生活在中国整体来说也没有什么反映。对于这种在一个民族当中保持另一种民族的独立性的特殊局面,人们还是要问,中国社会在外族非汉化的统治下,是怎样运转与进展的呢?
比较早期的一种对元代中国社会的看法是蒙古人对整个社会强加了严格的等级制。[56]元代社会根据民族成分而划分为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人)、汉人(北方中国金朝原来统治下的各族人)以及南人(倒台的南宋统治下的居民),一级比一级低下。在过去的50年中许多学者已经不再认为等级制在元代中国起作用。根据官方规定,汉人是不能担任达鲁花赤等官职的,但事实上却很容易找出汉人当达鲁花赤的例子。元政府曾试图把一些职位专门留给某些民族成分的人,但这些规定却一次又一次地被破例,说明有相当大的政治上的灵活性。当然,在汉人学者看来,当官的途径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了。
然而,这并不是说蒙古统治者不曾试图造成这样一个有等级的社会:他们自己以及在征服中国前就与其结为联盟的色目人将受到最优待遇。虽然由于人口比例的关系,他们不得不在几乎所有各级政府中都任用了汉人,但是蒙古人还是尽力保留了对非汉族人的一定的优待。
就处于上层的民族来说,突厥人在13、14世纪的中国当然是仅次于蒙古人的最受信任与优待的民族。这种优越的地位最容易得到解释,因为在13世纪初叶,蒙古人已经与突厥各部落发展了一种特殊的关系。[57]到1225年,畏兀儿、哈剌鲁、钦察、汪古、克烈、乃蛮等都归降了成吉思汗(其中克烈与乃蛮究竟属蒙古语族还是突厥语族仍有争议)。蒙古人采用了突厥畏兀儿竖写的文字来书写蒙古口头语言,而突厥人,其中有许多是畏兀儿人,充当了前忽必烈时期蒙古人的军事谋士、书记官、大臣与行政官员。这一时期东部草原通行的语言是突厥语而不是波斯语。
在忽必烈时代,相当数量的突厥人继续在朝廷担任顾问、皇室子弟的导师、翻译与武官。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和帖尼别吉就是一位克烈公主,忽必烈本人就是在这些突厥谋士们的环绕中成长的。在忽必烈以后的元代朝廷,突厥人在政治角斗中取胜,他们之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是钦察人燕铁木儿(卒于1333年)。
在各突厥语部落中,畏兀儿人在蒙汉文化中间所起的沟通作用最大,很多畏兀儿翻译把汉文与其他语言的作品译成蒙古文。从其中一些畏兀儿人在中国文学及学术上的成就来看,他们无疑是汉化了。色目人中取得进士头衔的多是畏兀儿人。
但如果仅仅依据民族成分来判断元代中国谁属于上等人是不准确的。有一部分人得宠于蒙古人,似乎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宗教或者是由于他们在经商方面的作用:穆斯林斡脱就是一个例子。这些商人组织的成员与蒙古皇室形成合作(斡脱)关系。汉文史料仅仅提到他们是穆斯林,但有关他们的民族背景资料则很缺乏。元朝有关赋役的规定力图澄清斡脱商人的纳税类别:如果他们是穆斯林或者是商人,他们的户税并不能免除;只有穆斯林军户或者是居住在清真寺的无其他生计来源的穆斯林(阿訇)能免税。虽然斡脱商人与皇室有优越的共同经商的关系,他们也要和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税。[58]但汉人儒士将斡脱商人看作是很得宠的商业与宗教方面的上层人物,指责他们偷税及放高利贷的做法。在这些方面,肯定有一些斡脱商人是有责任的;但也很可能是蒙古人乐得让穆斯林去承担这类攻击,因为蒙古人自己就可以解脱了。
有一些汉人商人在蒙古人的庇护下也经营得不错。张瑄、朱清这两个海盗在13世纪70年代连同其船队归降了蒙古。他们在从江南到大都的海运中起了很大作用,他们也从中取得暴利。张、朱两人生前不仅有权印钞,而且被授予通常只有蒙古或色目人才能享有的军事头衔,他们也不必服役。虽然最后张瑄被处死,朱清也死得极不体面,但这两个汉人商人的成功表明了蒙古人在中国与他们在欧亚其他地域的统治一样,对那些为朝廷服务的商人是给予重赏的。
除了民族、宗教、商业方面的上层以外,蒙古人对南宋原有的大地主也是优待的。征服中国北方时对女真人及汉人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混乱远远比征服南宋时对南方大地主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事实上,江南作为税收基地的重要性阻止了蒙古人进一步扰乱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世袭制的投下分地绝大多数都是在北方分封的。蒙古人充分认识到了江南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他们在忽必烈时期完成了对大运河的修建,大运河是长江流域与首都大都之间极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纽带。
在元朝的经济政策下,江南地主受益匪浅,其间惟一的例外,是忽必烈的大臣吐蕃佛教信徒桑哥,于13世纪80年代后期到1291年曾发起一个运动,追缴那些未曾上交的钱谷。桑哥刚被处死,他那很不得人心的经济政策便被纠正,江南不用再被强征繁重的赋税了。所以,江南汉人地主可以被视为经济上的上层,在元代他们总的来说是不受干扰的。[59]
蒙古人主要根据各种不同的职业对元代中国社会的人口进行了户籍分类。[60]诸如民户、匠户、窑冶户这些从事生产的非上层的户籍主要由汉人和南人组成,而蒙古人主要划分为军户、打捕户与站户。色目人一般划分为军户、斡脱户、商贾户(不是所有的非汉族商人都是斡脱)和宗教户等。各种户籍大多世代相承,在蒙古人看来,每一种户籍都是为国家服务的。依据民族成分以及各类户籍职业对国家经济的相对重要性,由蒙古人决定是否给予免除赋役或给予其他福利。
然而政府却对儒户给予生活费,免除劳役与从军义务,这似乎与蒙古人的标准相矛盾。蒙古皇帝勉强同意了那些要求给儒户以优待的上疏,很可能是为了抚慰这一比例很小但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人。1276年儒户仅有3890户,蒙古人完全可以不要求这部分人承担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儒户的数量一直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儒户并不世代相承,不够格的学者就有可能失去这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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