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0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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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把各式各样的联盟国家都视为完全的中国化国家是一种夸张,但汉人的帝国和他们所谓的番人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影响一直持续了好几个世纪,这却是历史事实。汉人影响其相邻民族制度结构的一个标志是,在职官方面有大量词汇从中国借了过去。早在初唐时期,突厥人就采用了一些汉语的官称。契丹人自己的很多职官称呼,也是从汉语借来的,如hsin-kun(相温),在汉语就是“将军”;再如hsiang-wen(详稳),它产生于几次音译,是由汉语的“相公”派生而来,本是对大臣和阁员的一种称呼。蒙古人甚至在1206年宣布成吉思汗为其最高统治者之前,就在他们的语言中采用了汉语的词汇“王”,他们叫ong;还有“太子”,经由突厥语的taysi,到蒙古语中成了taisi(台吉)。这两个词在《蒙古秘史》中都曾使用。这类借词显示了汉地的制度与术语的声誉和影响,尽管这时是在不同于其中国原型的社会与政治环境中使用它们。
外臣与太上皇
在这些征服王朝建立以前很久就已经开始的汉人与外族人相互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朝贡臣属关系以及在边界的组织结构中非汉人的国家所充当的角色。在中国的政治术语里,他们被视为外臣,这些外臣只是被羁縻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内,他们必须带着当地的特产作为贡品献给中国的朝廷。自公元7世纪以来,这种做法多少已成了契丹人的惯例,许多契丹的高官显贵被唐帝国赏赐过爵位和封号。其中一些人被赐姓“李”,这意味着已赐予他们享有唐室家姓的恩荣。这种方式经常采用,借以笼络外族首领更靠近朝廷。封官也在把非汉人首领羁縻在中国的等级制度中起了作用。例如,我们知道649年在东北的松漠地区为契丹人设置了都督府。常常难以确定的是,这种中国外部等级所包含的纯粹名义上的成分大到何种程度。受羁縻的部落或民族当然在管理其内部事务方面保留了充分的自治权;但是,授予这些首领们的响亮的中国头衔也为他们带来了声望。
女真人在辽朝的情况与唐朝时契丹人的情况相似。金王朝的建立者阿骨打,其祖先几代人都曾担任辽朝边疆等级制度下的节度使,因此当他于1115年称帝时,就已经不是一个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无名之辈了。在辽朝时期,除了全国性的宋代中国外,一个政治上举足轻重的新的中心在北方逐渐形成,它在对待边界居民的方式上沿用了唐宋的先例。
至今仍有人认为蒙古人的情况不同,说他们完全是在中国的边疆组织结构之外强盛起来的。其言外之意就是,在铁木真统治下的蒙古各部落,在他于1206年称汗之前并没有在同任何一个帝国朝廷的相互交往中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在巩固为草原地区支配性势力的过程中,并没有受到朝贡关系及其伴随而来的被一个中央大国封官加爵之类的俗套的影响。然而,这种说法必须予以摒弃。它的根据是《蒙古秘史》所描绘的1209年以前有关蒙古人早期历史的图画。这一资料来源指出,铁木真和蒙古人——包括他的盟友和对手两方面——作为草原上的游牧民,完全没有接触过中国文明或任何其他高等文明,不具有国家形态,也未曾同汉人的哪个帝国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蒙古人来说,12世纪下半叶时有这么一个帝国,它就是金朝,而《金史》则对蒙古人曾作为臣属而处于受支配地位完全保持沉默。
但是,宋的资料来源则描绘了一幅完全不同的画面,它显示出成吉思汗的祖先不但是金的对手,而且是有自己的“国”的金的臣属。[7]为什么《秘史》和《金史》都略去了这一情节很容易得到解释。《秘史》是一部浪漫化的史诗,它把铁木真的生平展示为从早年的最低贱者直到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这样一个上升的过程,所以在这部民族史诗中没有提到铁木真的先人曾为另一国臣属的任何事实。《金史》则是在蒙古人统治时期编成的,它的作者有意删去了所有有关成吉思汗或他的先人臣属地位的资料,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据以推断早期蒙古人有一个自己的“国”的资料,全都来自宋人的有关材料。据记载,在一场战事爆发后的1147年,金人对蒙古人采取了抚慰政策,蒙古的统治者称汗,建年号天兴。[8]这位当事的蒙古首领被某些学者确认为合不勒汗,他是铁木真的曾祖,据《秘史》载,他甚至已经“统领了全部蒙古人”。宋人的资料还提到铁木真本人曾以一个外臣的身份朝拜金廷。[9]因此显而易见,铁木真并非《秘史》希望人们相信的那样,是一个部落背景不明的冒险家,而是一位曾经接受过金廷的褒奖、封赠和礼物的王者家庭的世袭者。
以上事例表明,契丹人、女真人和蒙古人的新兴力量的领导者同一个中央帝国的关系已经是多么深,保持的时间是多么长;还表明他们在建立一个帝国的前后,其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成熟都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他们熟悉“中国的”制度。他们都是在支配内外关系的制度框架内登上帝位的,因此不难想像这些外族统治者们是多么渴望成为“天子”,多么渴望进行封赏或接受贡物;而不是被他们的“太上皇”封赏,或是派使臣给“太上皇”送去贡物。唐代初期那些较之宋代有大得多的疆域的世界皇帝的形象,当然也影响了相邻的部落联盟的领袖们,渐渐地,他们也凭借手中的权力开始要求并最终成功地当上了皇帝和天子。
多国制
中国从地理上被割裂成若干个国家,每一个都在自己的天子统治之下,这在中国当然不是第一次。这种分裂在从汉末到隋的三个多世纪内存在过,而在10世纪初的五代时期再度出现。就多国并存这一点而论,这个征服王朝时期与先前的那些政治分裂的时代并无不同。但是在征服王朝的形势下出现了某些新因素。
其中之一是政治中心的大转移。北京(燕)地区几个世纪以来都是一个不太重要的远北边疆地区,主要是作为一个边疆要塞城镇,在全中国范围内还不能起到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重大作用。当辽将燕京(它的南京)作为其五京之一并使之成为辽帝国在整个定居区的首要行政中心时,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金步辽的后尘,也立足燕京实施统治,这时他们称燕京为中都。蒙古的皇帝也带着他们的大部分朝廷办事机构驻留此城,并改称其为大都。金朝和蒙古人的元朝在现在的北京修筑了一座雄伟壮丽的帝国都城,其中包括豪华奢侈的宫殿和园林。它给人印象之深,就是今日的来访者多少也要回想起使北京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都的金元时期。
五代时作为最高政治权力的角逐场而始终记录着历史的两座城市——长安和洛阳,最终都失去了它们的显赫地位。9世纪80年代以后长安遭到毁坏,它的地位就再也没有比地方性的首府更高过,而整个西北也逐渐沦为落后地区。后梁在东部平原的交通中心河南开封建都后,洛阳同样也开始衰退。开封被重新统一了中国的宋再次作为首都。1127年当宋人丢掉了整个中国北方和他们的都城开封后,开始了中国政治重心向东北部转移的第一步。南宋政权随即在杭州建立了“行都”,这里发展成了第二都城,其富丽豪华比开封有过之而无不及。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北方主宰者的金,在北京建立了中都,随着1276年以后几年间南宋的溃亡,杭州也永远丧失了其作为国家政治中心的地位,此后近一个世纪内全中国都要服从北京的号令,直至1368年蒙古朝廷被驱逐回蒙古人的草原故乡。明最初建都于南京,但在1420年以后朝廷迁到北京,它的地位一直保持到20世纪中华帝国的寿终正寝。这种政治中心向东北的转移改变了北京,使它从一个没有文化特性的偏远落后之地,一变而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国的首都,一个拥有大规模制造业的人口稠密的都市,一个上演着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的舞台。然而,从经济上说,即便是在遭到蒙古人首次沉重打击之前,东北部地区始终都是一个贫穷少产的地区,北京一直依赖从长江的产稻区调进粮食,这就需要从水陆两方面对国内的运输系统进行彻底的改造。
如我们所知,中国多次被兴起于北方边疆的政权重新统一。这种情况发生在隋、宋时期,元代时再次重演。中国的统一只能肇始于北方的观念到13世纪时几乎成为一种成规,在忽必烈掌权后,当他同意了一项宋人与蒙古人的和约时,仍然将这一观念用作政治论据。北京和杭州两方的皇帝当然都认为自己是君临中国世界的正统的统治者。不过蒙古人的胃口远远大于中国的历代皇帝,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合理的版图不仅仅是中国,还包括整个世界。这一想法在他们送给西亚、中亚甚至欧洲统治者的信中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信中要求他们投降大汗,并使用了由汉人发明的“天下”这一术语,而它在蒙古人那里有了更为广泛和全面的意义,实际上是把所有已知世界都当作了他们“未来世界帝国”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意识还通过忽必烈几次代价高昂的远征被带到了遥远的缅国、占城、爪哇和日本。所有这些国家都曾不受拘束地处于宋朝纳贡体系的边缘,它们只有在有所请求时才派遣赴宋使团。但是从未发生过宋廷试图派遣军队远征海外而强迫朝贡的事情,尽管它拥有一支不容忽视的海上力量。蒙古人在间接统治吐蕃时所采取的强制性做法,也可以看作他们世界性野心的一种表达。中国从没有一个王朝将任何程度的权威加于吐蕃人之上,宋王朝一直满足于它邻接吐蕃的边疆并保持现状;而中国巨大的经济、技术和军事潜力却被蒙古人利用来为扩张主义观念服务,其野心勃勃的目标远远超过了以往纯粹汉人的国家曾想达到的任何要求。
盟约关系
在中国重新统一于元朝之前,东亚世界的政治结构可以用盟约时代来形容。尽管一项承认其他政权既合法又平等的盟约原则上似乎与一个帝国所宣称的一统天下的观念相矛盾,但与其他政权订立盟约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朝就对匈奴推行了一种抚慰政策,即必要时通过送礼(主要是丝帛)、和亲以及对相邻的一些政治实体做出让步——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国际关系中成了反复出现的因素——以使这个不受统治的部落联盟离开中国边疆。但是,在对付危险的敌人时此类约定总被视为仅仅是一种权宜的、等而次之的解决办法,是当一个王朝不能赢得彻底胜利和征服时所可能采用的一种手段。
就宋而言,它在11—12世纪征服王朝时期是以高度的现实主义政治为特征的。依靠军事手段既不能打败契丹人的国家,也不能打败女真人的国家,宋—辽以及宋—金关系史成了这样一种关系史:相对短的战争和主要通过输纳大量银绢以换得的相对长的和平,停停打打交替进行。1005年宋辽缔结的澶渊之盟成了处理日后冲突的一个样板,在金灭辽之后,金人认为自己是辽的合法接替者,因此理当从宋朝廷得到与从前同样的岁赂。澶渊之盟除了所允诺的岁赂(这比“贡”更可接受,宋人曾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这一叫法,因为它含有臣属的意味)以外,其内容还包括同意修正边疆地区的划界,以及如何处理边疆地区和有争议的交界区的动乱的规定。盟约亦确立了沿边的互市,开展由国家监控的商业贸易。
但是,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内在的内容是两国相互间的承认和相互间正式外交往来的建立。定期派出的使团有两个作用:互贺元旦和君主的生辰。其他场合派出的使团是为了吊唁去世的君主或某位近亲。这些外交往来——其概念、仪式和外交辞令完全是中国人的——对双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全权代表的出行和他们谒见时的待遇方面,礼仪规则备受重视。除了这些按惯例派出的使团外,一旦出现问题或进行某项交涉,还总要派出一些特使。
这种频繁的外交往来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当代的资料中就保存了一大批外交信件,因此现代历史学家们发现他们自己几乎被成堆的资料所湮没。像11和12世纪这样的对其外交能进行如此详细研究的时期,看起来简直就不是一个中国近代史以前的时期。宋,也许还有辽和金的使节,在他们回到自己的国都后,要按规定写出详细的出使报告。其中的一些报告保存至今,它们提供了宋朝使臣如何看待那些北方国家的引人入胜的信息,令人遗憾的是另一方的类似的报告却没有保存下来。
但是,对其他帝国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地位上的真正平等。它们的统治者,虽然其“皇帝”的身份得到相互间的勉强承认,然而却附有一种微妙的区别:虚构的亲属关系的术语表示了地位的不同。双方的皇帝以兄弟或叔侄相称,以便至少维持某种表面上的不平等。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中国从理论上说正是被单独一个虚拟的“家”所统治。由于在中国的家庭制中,不平等地位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因此,这种做法便暗示了敌对的皇帝之间等级上的分别。对于宋来说,1141年的和议是不同于这种方式的一个令人痛苦的例外,它规定宋是金的“臣”,以便金在通信中可以直呼宋帝的家姓及他本人的名字。这个奇耻大辱直到二十多年后的1164年才得以消除,那是在海陵王统率下的侵宋金军战败之后,双方都急于恢复一种和平共处的策略。
从规范的观点看,这些调整双边关系的条约与西方人的概念不同。他们不是起草一份共有的纸据并在上面由双方签名盖章,而是由每一方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誓书,誓书中庄严地承诺要恪守约定,并向天地神祗起誓。这些内容当然都必须经过事先商定,因此订立条约的仪式是以誓约为其形式的。这一程序是得到认可的,双方都依据相同的标准来办理。换言之,只有那些具有组织结构上相同或相似的政府及办事机构的国家才能成为缔约方。与宋缔结盟约的国家——辽、西夏、金——都采用了中国的制度,这就保证了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还扩展到了对使节的接待上。接待使节的仪式令人回想起上古中国人的观念。这些礼节和仪式可以在描述礼仪的书籍《礼记》和《仪礼》中找到,它们是周朝末年多国制的反映,后来时代的精细复杂的外交程序由此与中华帝国之前的外交一脉相承。
毫无疑问,这种通过使节和信件而进行的外交接触,增强和促进了把这些征服国家吸收到中国的世界中来。不仅在外交程序上以中国的先例为规范,外交上使用的语言也是汉文。似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辽、金和西夏发给宋的哪一封信件是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书写的,或者发往中原的文本的原文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起草的。我们尚不清楚,对于这几个北方国家而言,那些必须礼仪性地放置在它们祖庙里的誓书是否是用它们本国的语言书写的。看来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设:不论这些国家的多语状况如何,在整个东亚大陆,外交上的通行语言是汉文。
也有例外的情形。821—822年,当唐穆宗与吐蕃缔结一项盟约时,就起草了两种文本,一种是汉文,一种是藏文。正是因为这次盟约,吐蕃人在逻些城(今拉萨)树了一块石碑,上面雕刻了藏文和汉文的原文。没有证据证明11—12世纪的盟约也是这样使用两国语言的。甚至13世纪蒙古人写给宋人的书信,似乎也是只使用了汉文,并且未附蒙古文本。蒙古人在东亚从事外交活动时,既使用汉人,也使用完全汉化的非汉人,就像从前的辽和金那样。宋作为全国性的汉人国家,似乎可以不必去学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或蒙古文。我们知道,宋的一些使臣学会了说几句契丹话或女真话,但在宋代中国,没有人能阅读他们的文字。宋朝为其出使人员制定的颇为详细的规则中从未包括任何一种语言的训练,也没有任何宋朝官员能够读懂某种非汉字的原文文书。这种孤立主义的和以中国为中心的态度,在明朝统治初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建立了四夷馆,它为当局的外交往来提供外族语言文字的基本知识。
如果说中国的分裂时期一直持续到1276年,那么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状况无论如何在很多方面——包括外交往来上的技术性问题,如我们所示——还是被一种共同的中国文明所笼罩。中国的政治分裂中固有的地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被其他因素所平衡,这些因素趋向于将那些“藩”国包容进一个中国人的更大的文化共同体中去。宋代国家的边疆从来就不是封闭的,尽管对于生活在国界任何一边的普通人来说,不可能去做私人旅行。贸易,外交,尤其是对一种共同的文化遗产的记忆,极大地缓和了中国的政治分裂状况,至少就边界两边的意识而言是如此。五代时期以来就一直发展着的多国制,保留了非常中国化的基本成分,即便它受到北方国家的很多外来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外来的观察者——马可·波罗即是一例——对这种基本的中国共同体并不理解。对于14世纪的欧洲人来说,Cathay——它是由契丹种族的名称派生而来的一种称呼,意为“北中国”——是一个与Manzi
(蛮子,南中国)不同的国家。只是到了16世纪的“大发现时代”,欧洲人才开始明白Cathay与Manzi实际上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中国这个更大的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政府的模式
在中国,每一个征服国家同另一个征服国家以及同汉人的宋朝在很多方面都有区别。它们的制度,即使都效仿自中原,也决非该模式的简单复制,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更抽象的意义上说,指出某些在各种程度上都能适用于所有这些国家的普遍性原则,还是可以做到的。所有这些国家的政体在统治其管辖范围内的多种族地区时,都经受了本土主义与文化移入之间的根深蒂固的冲突。所有这些政体,都处于以独裁和官僚政治的成分为一方,以封建和世袭制为另一方的基本对抗的压力之下。这些冲突的趋向,在政府与行政的所有层面上,都影响了这些国家中的任何一个,正像本卷后面几章将要充分展示的那样。
人格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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