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82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1682/1806


随后在70年代初期发动了其他运动,例如1971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和1973年的“批林批孔”运动,所有这些运动都是在毛的名义下发动的,结果造成了一种印象:政府在农村采取完全不合理的举动。批判林彪运动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幅景象:林彪从尊贵的地位上跌下来,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被告知,林彪是毛最亲密的战友。既然毛的形象已变得如此暗淡,那还有什么值得人们信任呢?
或许,许多农民通过回到自己的家庭获得了安慰。不管已为人们投身公益事业打下了多么坚实的基础,不管已为农村社会主义树立了多么好的道德基础,所有这一切都被“文化大革命”深深侵蚀了。这是一大讽刺,因为“文化大革命”公开宣称的目的是创立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由于害怕因用残存的传统方式祭拜祖先或进行婚丧嫁娶而受到惩罚,许多古老的家庭礼仪悄悄地复活了。不过,各家必须谨慎,不要明目张胆地进行这种“封建迷信”,他们还须临时凑用一些仪式物品,例如用几盘蚊香代替真正的炷香。传统的公共仪式或许永远消失了。没有对一个家族共同祖先的祭拜。没有对本地土地神或城隍的有组织的祭拜。不仅因为这些仪式被官方禁止,而且还需要支出一笔公共基金。而公共基金自土改以来就没有了。但是现代公众庆典——庆贺毛主席,庆贺国家或人民解放军——明显地唤不起人们的激情,而且除了获得几小时不工作的机会外没有什么意义。尽管(或许是由于)有中国共产党20年的宣传,农民仍生活在以家庭为中心、基本上是在自己的道德观念的世界里,不适应社会主义要求的集体纪律。[83]
受围攻的农村
除了对农村进行大肆宣传,以图加强农村与国家政体的道德和社会联系外,毛主义者的政府还从城市派来了数百万年轻人。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政府实际上禁止农民移入城市。事实上,跳出农村的唯一机会是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然后,这个人便能周游全国,可能有机会学会像开卡车这样的一门技术,它能使这个人在县城,甚至是大城市里找到职业。然而,人民解放军只挑选一些最强壮的、政治上最积极的农村青年。
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设立障碍的最终结果是两个独立的、但无疑是不平等的社会的形成。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工作、社区和文化生活方式有着极大的差异。城里人倾向于把农村看成野蛮的、奇怪的和危险的地方,乡下人绝对低城里人一等。农民承认其生活低城里人一等。
为了弥合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为了缓和城市过分拥挤引起的人口问题,6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派少男少女“上山下乡”。首先,这个活动是自愿的。政府鼓励满怀理想的中学生献身于建设农村这一光荣的工作中去。然而,甚至在用这些理想化的术语表述时,到农村去的基本思想也承认:这是一种献身行为,言下之意是农村生活水平比城市低。在这个运动期间,从1962—1968年,约有120万城市青年“下乡”。1968后,这一活动大大增加了。1968—1978年间,1200万左右的城市青年被下放,这个数字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1%。不过,此时这个运动看不到一点自愿的样子了。[84]
甚至当为数较小、动机很好的年轻人到农村后,他们也经常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他们对农村生活中的肮脏和不讲究卫生情况感到吃惊。他们不会农活,却坚信自己文化上高人一等。许多城市青年很快就丧失了理想主义并企盼回家,正如一位前上山下乡的青年在与B.迈克尔·弗罗利克谈话时指出的,想回到“文明世界”。[85]对村民来说,城市青年农活做得不够多,养活不了自己,他们是“饭桶”,是本地经济的一个负担。甚至当他们想为贫下中农服务时,这些城市青年也因为以恩人自居的态度而招致农民的反感。有时,农民把城市青年当成是有利可图的人。前上山下乡青年回忆起许多轶事时说,农民侵吞国家为照顾城市青年提供的款项,挪作本村使用,而且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对城市女青年进行性虐待的例子,这刺激了农民伤风败俗的丑恶陋习。[86]
在知识青年下乡活动的最初几年,有时在发展城里人与农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步;而且城市青年帮助农村提高识字率以及在医疗保健和新型工具的使用方面发展本地的技术专长。但自从1968年后大批青年被派往农村,这些有益的事情就很少能实现了。第一批到农村的人中,许多是以前那些无法无天的红卫兵,他们把自己被派往农村看成是对他们在1966年和1967年敢于造反的惩罚。他们没有使自己融入农民生活的良好愿望,只是耗费农村的资源,还抱怨自己命运不佳,惹是生非,有时还从他们寄宿的房东那里偷粮食和蔬菜,而且冥想苦思能离开他们所在的农村。[87]到70年代初,政府颁布政策,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中学毕业后可以留在城市;这就是说其他所有孩子都必须去农村。不想去农村的城市人口大量流入农村,数量之大经常超过了农村所能承受的。
因此,青年下乡活动不仅没有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总的说来,反而使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村民们可能把自己的村社看成是城市过剩人口的倾销地,城市青年可能自认为被抛弃了,“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正如一个这样的青年所指出的。[88]城乡之间的敌对情绪增加了。对许多村民来说,外部世界——城市和政府的世界——似乎必定是弊多利少的根源。
这种感受由于70年代前半期制定的许多不切实际的农业政策而更强烈。例如,中央政府中的激进派开始发布一刀切的命令,要求各地应种植某种作物,这完全脱离了经济现实。例如,命令华南的农民种棉花和小麦(基本的理由是,在苏联进攻时,中国北方种植的这些作物可能会受到危害),即使这些作物在亚热带气候的华南不能很好地生长。[89]在6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不管存在其他什么问题,政府对农业的做法通常至少是有助于增加生产的。现在,许多农民又必须对付政府日益僵化的命令,这些命令不符合现实情况,而农民最熟悉他们当地的情况——这却是成功经营农业的条件。
他们也必须对付日益增加的强征粮食。政府以各种借口,要求农民把较大数额的粮食以国家规定的人为低价出售,留给农民自己消费的数量极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在整个70年代,农业生产率逐渐下降。
这些惊人的趋势由于村一级小规模工业化的成功而得到部分缓解。到70年代初期,农民应该“以粮为纲”的口号被修改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在农村组织的公社一级和生产队一级,在政府鼓励下,当地干部建立了许多小工厂,用于制造和修理农具、制造化肥、加工粮食等。这些工业为本地提供了受欢迎的新式服务,使公社更加自给自足。工业上的利润也增加了经济的影响力,公社,尤其是生产队因此而能对自主的生产小组施加影响。新式企业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新的、“现代”型的工作经历,农民用机械工具进行稳定的室内劳动,而不是靠自己的双手随季节变化在户外劳动。新工业中的职业是吸引人的,而且把农民的胃口刺激得更大。[90]
不过,这些不可否认的积极发展有时会产生农民与国家日益疏远的效果。当地人在很大程度上凭自己的力量出人头地。现在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在经济上都更为自给自足。就改善生活质量而言,他们似乎对政府没有太多的需求,实际上,政府索取的比给予的更多。
较年轻一代农民似乎尤受这种疏远感的影响。看到新的虽然不是很大经济发展景象,接触到大众传播媒介传送的大量信息,自己至少具备小学教育知识以及听到下乡的城市青年讲述的关于城市生活享乐的故事——所有这些都助长了无法满足的奢望。一个广东农民说:“我父母仅想能填饱我们全家的肚皮,我们年轻人想要从生活中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91]但在7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停滞的时候,更多的只能是想想而已。
复旧,1977年以后
非集体化
70年代即将结束时,农民的情况发生了突然而富有戏剧性的变化。邓小平巩固了他对政治联盟的控制(这个政治联盟是继毛泽东和他的被免职的拥护者之后出现的),他的政权就开始发布农业非集体化的命令。
新的农业体制在1979年12月后的两年间生效了,但各地执行情况又有相当大的差异。这个新体制还不是完全的非集体化。农民不能正式拥有土地,就是说他们不可以买卖和租让土地。但在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区,生产责任“被分散到农户家里”。至少在一些地方,土地根据1949年前农民的地契来划分,不过,这一做法受到了官方的批评。[92]在这种受欢迎的、“责任制”下,每一家农户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获得耕种一份土地的责任,这份土地以前是由集体耕种的。在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产品后(国家通常详细规定地里必须种植什么作物),农户可随意处理其产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租佃,国家现在充当了地主。
新体制也允许农民多留自留地。现在,将近25%的可耕地可以留作自留地,在这块土地上,农民可以种想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的任何东西。随之而来的是,副业生产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在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被取缔的农村市场,带着自50年代初期以来从未有过的生机,现在也获准重新开张了。城市近郊农民也获准在城里设立“农副产品市场”,这种事情自1958年以来一直是被禁止的。生产队仍是拥有牲口和大型农具的单位,生产大队是拥有大型机械如拖拉机、小型工厂、车间和卫生所的单位。但在一些地方,甚至连这些公有财产都出租给个人以赚取利润。[93]
个人追逐利润被当做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批判了20多年,现在则成了被赞誉的事情。一个流行的口号是“致富光荣”。这是一个绝大多数农民欣然接受的政府口号。农村经历了一场巨大的承包运动,个人首创精神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现在比以前能买到的消费品更多了,新富裕起来的农民用新式家具、自行车、收音机甚至电视机装饰自己的家。尽管他们生活在名义上还是社会主义的体制之下,但农民也许感到现在经济上比从政府开创社会主义道路以来的任何时候都要自由。
然而,随这种经济自由而来的是,社会主义已部分缓和了的许多问题又重新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了。到80年代初出现了“新富农”的说法,其中一些人成了万元户,与新中国成立前旧社会的富裕地主的收入一样多。不过,与旧的地主统治阶级不同,这些新富农主要不是从地租而是从商业活动中赚的钱。或许,致富的最快途径是垄断当地一项重要的服务行业(如运输)。在公共设施如卡车运输方面的实际垄断权有时可通过与干部们的特殊关系而获得,这些干部负责给他们发放许可证。与当地干部确立“好感”关系经常是通过行贿来实现的。有时,本地干部亲自开办有利可图的新企业。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使本地干部腐败的诱惑也增多了。[94]
此外,经济自由的好处却为老、弱、穷和不走运的人带来日益增多的不安全感。伴随着致富的新机会而来的是变穷的新的可能性。如果农户因生病、计划失当、自然灾害或只是运气不好,他们就无法从承包的土地上打出足够多的粮食,无法在完成国家定额后还能获得足够的收入,帮助他们摆脱困难的途径更少了。新体制下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在一个各自独立的小的承包人世界里,诸如灌溉系统的维持和发展这样的公共工程将如何管理。[95]
中国人生活的特征是家庭关系网。在旧社会,对穷人、弱者和老人的帮助(如果真有此等帮助的话)是来自这张关系网。[96]同样,对村社范围的公共工程的经济支持也是按扩大了的血缘关系界限来组织的。在新的自由企业体制下,传统的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和良好的人际感情有可能替代公社体制下提供的社会福利安排。然而,正当家庭关系对农民的长远福利比对这一代人的安逸变得更为重要的时候,政府强制推行了会从根本上削弱农民家庭能力的政策,使他们无力提供那种福利。
婚姻和家庭
为了理解这些新政策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的政策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新政府的首批法令之一是1950年颁布的一个全新的婚姻法,它废除了“建立在男尊女卑基础上,且无视儿童权益的专制的封建婚姻制度”[97]。但由于这个法律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大力推行,所以,它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基本结构没有产生深刻影响。农民还像共产党上台之前那样结婚、生育和抚养孩子。
新婚姻法以“自由选择伴侣……及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为基础,其主要前提是这样一个原则:婚姻是通过两个平等个人的自由选择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不是由双方家庭一手包办,根据家庭的整体利益安排子女的婚姻。尽管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姻由男女双方自己做主,但实际上,在订婚时父母的意见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一点可以肯定,与20世纪初相比,子女在选择配偶上逐步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1949年以前,由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常常是新郎新娘直到举行婚礼那天才得第一次见面。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父母对婚姻安排的控制明显地减弱了。现在,即使有时父母主动为子女安排婚姻,通常也是事先与结婚双方商议过的。青年男女通过一块儿上学或在同一个生产单位劳动,互相了解的机会越来越多;他们常常自己向对方表露爱慕之情,尽管随后的发展仍将受到父母的极大影响。这些变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婚姻基本上是由双方家庭,而不是由个人安排的。[98]
新婚姻法也以“两性权利平等”为基础,不像那些使妇女明显地从属于男人的传统习俗。不过,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仍明显低于男人。婚姻仍是男方的事,女人“嫁进其夫之家”(通常意味着嫁入其他村子)并有义务为其婆家的幸福做贡献。所以,儿子仍然比女儿更得宠——生儿子称“大喜”,而生女儿是“小喜”,因为把女儿养大后,她将为别人家服务。在家里,妻子的地位明显低于丈夫,实际上也低于公婆。尽管妇女像在传统时代一样,经常最终设法在家里获得不少的非正式权力,但最后的决定权仍在她丈夫或许甚至是公公手里。
虽然1949年后的30年,农村妇女的生活确实有了一些改善,但这些改善并没有产生或导致传统的家长制的根本改变。妇女在社会主义改造后下田劳动时,她们获得了一些地位。现在,她们挣得的工分是家庭收入必不可少的部分。随着妇女在经济上变得更有价值,新郎家付给其未来的媳妇家的聘礼也有所增加。在家里,男性家长的专断统治似乎有所削弱。然而,妇女去集体农田劳动得到的工分总是比男人少一些,她们的收入没有分给她们自己,却给了她们家里。除了做农活外,她们还要做所有的家务活。此外,农村绝大多数干部是男人。生产队一级唯一的妇女干部通常是妇联主任。如果丈夫把妻子打得很严重,足以造成严重的伤害,丈夫现在可能会受到惩处,但丈夫打老婆的事情仍然常常发生。人们对丈夫的性不忠看得较平淡如妻子性不忠那就严重得多了。[99]
家长制持久不衰,其根本原因是它为其家庭成员、尤其是病人和老者提供福利方面发挥了极重要作用。当老夫老妻无法养活自己时,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将照顾他们。反过来,当儿子和儿媳工作时,年迈的父母会照料他们的孩子。因此,大家庭的古老理想又复活了,在这种家庭中,已婚的儿子和他们的家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年迈的家长的权威之下。像过去一样,这种理想在大多数家庭只是部分地实现了。最常见的模式是:老两口与他们已婚的儿子之一(通常是长子)住在一起;其余的已婚儿子在离父母住房非常近的家中各自居住。[100]但有一些迹象表明:在经济状况改善了的今天,与1949年以前相比,有更多的家庭生活在大家庭的传统理想之外。[101]
在社会主义农业体制下,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应受到“五保”的保护:保吃、保穿、保住、保医疗保健和丧葬费用。每个生产队都应从年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以支付贫困老人的上述费用。不过,这种社会福利制度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仅几个老人需要五保,因为绝大多数老人有其子女照料。尽管政府规定他们应受到很好的照料,但是许多农村老人得不到任何一个已婚儿子的照料,他们生活在可怜贫穷的境地。[102]
随着70年代末农业的非集体化,五保户农民的情况甚至变得更加不稳定。新体制的一些条例规定:应当保证老、弱、鳏、寡和孤儿的生计。但由于生产队和生产小组失去了对农户的许多权力,谁能保证这样的社会福利计划最终能有充足的资金呢?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1682/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