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47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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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国库的内在弱点与取代它的共产党政权的资源动员能力的对比,再也没有比两个政权通过预算制定的分配全国产量的份额更能鲜明地表现出来。在20世纪30年代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政府收入(包括中央、省和地方当局的)最多包括全部国内产品的5%—7%。[14]早在1952年,产量的征税份额是24%,到1957年已升至30%,此数是战前水平的几倍,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的平均份额的两倍或以上。[15]
到1950年3月,通货膨胀的螺旋式上升被止住了。在与朝鲜战争爆发有关的政府开支增加的压力下,1950年下半年又出现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但在1951年总的通货膨胀依然能够控制;尽管中国人在1950年秋参加战争以后负担的军费急剧增加,价格水平只上升了20%。
物价之得以重新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1950年建立的新财政制度规定下税收继续增加,同时削减了投资和其他非军事支出。美国参加朝鲜战争后不久,在50年代总管经济政策的陈云提出的政策,把发展放在第三位,位于与战争有关的规划和保持物价稳定这两项之后。这就是称之为“抗美、稳定、建设”的方针。[16]
在最初,恢复生产的规划是建立在重建被战争破坏的铁路、其他运输路线和工厂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再搞新的建设大计划。此外,在开始时国家所有的部门只限于从国民党政府接收的企业。政府办的工厂约生产工业产品的1/3,但是国家直接控制的批发和零售贸易的份额则要小得多。由于政府所有制受到限制和国家政策鼓励公私行业共存,经济就像30年代那样依然是面向市场的。
1952年军费压力的减轻和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为更有活力的经济发展规划创造了条件。国家投资支出大量增加,国营工厂生产的工业产品的份额也增长了,这不是通过把私营企业直接国有化,而是通过用经济诱导的办法(如区别对待的税收和信贷政策)把它们逐步并入国营部门去完成的。在1949—1952年期间,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夕,私营部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品的份额从一半以上压到不足1/5,私营的批发和零售份额也大为缩小。但是手工业部门绝大部分依然是私人的。
1949年以后,制度改革的渐进方法在农村地区也占上风。1946年内战时期采用的用于所谓解放区的激进的土地改革纲领被修改,以缓和妨碍恢复农业生产的阶级冲突。一个复杂的方案被采用,内容是把农民划分为五个阶级: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无地的)雇农。这种分类转过来又成为土地再分配的基础。到1952年土改结束,全部耕地的40%—50%的所有权易手。
土地改革决定性地改善了农民中最贫穷的成员的经济地位,但最后的结果远不是平均的。农村人口中最贫穷的20%的人的收入增长份额,在30年代到1952年期间几乎翻了一番。由于同一时期人均农业收入不变,农村社会中最贫穷的成员的绝对收入也翻了一番。但是农村人口中最富裕的10%的人,大致相当于中国共产党土改纲领分类中的地主和富农收入的变化,按照比率只是有限度地减少了将近10%。看来减少的几乎全是地主阶级的收入,这个阶级包括极少数人,只占全部农户的2.6%。根据一种判断,留给原来的地主的土地与土改后贫农拥有的土地一样多,而发家的中农和富农继续拥有面积远为广大的土地,并且挣得的收入也远远高于平均数。[17]
虽然土地改革在巩固农民群众对党的支持方面是关键性的,而且又是削弱旧的农村精英的有效手段,但是出于几种原因,它没有造成稳定的制度上的平衡。私有制和小农生产制度是1949年以前农业的最突出的特点,它们由于土地分给了数以百万计的前佃农和无地的雇农而得到加强。这种情况在最初大大地减少了租赁土地和雇佣劳动力的比率。但是由于私人可以买卖土地,这些安排并不能排除更集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重新出现。尽管采取了累进的农业税制,但几乎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在有些地方,控制越来越多的土地的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富农阶级重新出现了。这样,几乎在土改结束的同时,党推动了自愿的合作化,这个行动最后形成了一种制度,即农户的收入主要与他们的劳动挂钩,土地和其他财产归集体所有。
不但个人所有制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怀疑,而且党的领导从一开始对集体生产的偏爱又被其他两个因素所加强。第一,人们似乎普遍认为,巩固每户平均不到一公顷的小地产的集体耕作,从农业生产规模上说是很经济的。至少是参照过去,有人声称合作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有利于这一假设的证据,不论对中国还是更广泛地对亚洲来说,都是没有力量的。中国人的主张的根据是对合作社的一个调查,但调查不是根据任意的抽样,而是根据其他没有具体说明的标准作出的。此外调查材料没有区别相互关系和因果关系。对大部分(特别是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较小的农场都取得更高的单位面积产量,而且生产也更有效率。
第二,通过组织合作社,国家向农村抽取资源的能力得到加强。下面将要讨论,到1953年,提高国家把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纳入非农业用途的能力的问题成了北京计划工作者全神贯注的目标。
合作农业的早期形式称互助组,它们是农民传统合作形式的扩大,组内的农户(典型的形式不超过10户)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交换劳动力和交换使用耕畜与农具。在一开始,这些组的形成是季节性的,但很快就成为长期的形式。土地、劳动力、农具和耕畜都长期地集中起来,但生产资料(包括土地)仍属于个人。组内成员个人的收入份额包括以前拥有的财产的收益。到1952年末,全部农户的40%加入了互助组。[18]
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用传统的标准来衡量,是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规划。中国共产党以有限的资源和经验,能够维持始于恢复时期的经济增长和完成在1949—1952年年底期间谨慎地开始的制度改革。这样,中国这几年的经验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1928—1932年)的经验形成了对比,后者的农业制度改革证明是一个灾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经济工作的特点是什么?增长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原来设想的连续进行几个五年计划的纲领会被一个远为激进、最后失败的称之为“大跃进”的战略所代替?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衡量,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成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8.9%(按不变价格计算),农业和工业产量的增长每年分别约为3.8%和18.7%。[19]由于人口的年增长率为2.4%,人均生产增长6.5%,按此速度国民收入每11年将翻一番。中国在20世纪前半期的生产增长勉强赶上人口的增长(两者每年各约为100),与此类型相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特征是明显的加速度。[20]中国的经验与大部分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值得称赞的,在20世纪50年代,那些国家的年人均增长率约为2.5%。[21]例如,另一个大陆型的农业经济国家印度的最初经济条件与中国相似,它在20世纪50年代的人均增长率远不足2%。[22]
以国民经济衡量发展的局限性,特别在低收入国家,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中国发展纲领的成就还可以用其他衡量方式来证明。人的寿命是一个国家健康状况唯一的最佳标志,它从1950年的36岁延长到1957年的57岁,比当时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寿命多15岁。[23]学龄儿童的入学比率同期从25%增至50%,进入大中学校的人数也大量增加。随着国家几乎完成了一亿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城市居住条件改善了。私人消费支出以不变价格计算也大有增加。现代部门的名义工资增加了40%以上,而这些工人的生活费用只上升了10%。这样,工资实际上增加了几乎1/3。由于增加产量和适度地改善了农产品和制成品的交换,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约1/5。
此外,中国的成绩是在适度的外国财政援助下取得的。下面将要指出,虽然苏联提供的生产资料对建立工业中几个重点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但大部分苏联的机器设备或是通过付现,或是通过相对的短期贷款,而不是通过单方面转让或长期的优惠贷款获得。所以这些进口货并没有大幅度地减低限制当前消费增长的必要性。
最后,到1955—1956年,中共已经比公开宣布的日程提前完成了一系列消灭作为生产和就业重要源泉的私营部门的制度改革。1953年大约总产量的2/3来自个人拥有的农田、手工业企业和工厂,但到1957年,它们的产量被削减到不足3%。国家通过把国家的直接所有制扩大到包括全部现代工业的领域,通过把私人手工业改组成合作社以实施间接控制,巩固了它对经济的控制。在农业方面,到1956年底,95%以上的农户已被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效地消灭了土地、耕畜和农具等的私有制。[24]与苏联的集体化相比,农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得非常顺利。1932年,苏联的农业产量与私人耕作的最后一年即1928年相比,足足下降了1/5,而中国在1953—1957年期间,产值却上升了1/5。[25]
但是,最显著的不同是在农民的投资动态方面。伴随苏联的集体化是大量减少投资,耕畜的数量急剧下降,因为农民宁可屠宰它们为自己食用,而不愿把它们无偿地交给新成立的集体农庄。与此相似的是,私人农业投资大幅度下降。对比之下,1955—1956年,中国存栏的耕畜只是适度地减少,存栏的猪减少了15%,因为一开始农民在献出耕畜和其他农具时就得到补偿。此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农业投资总数为170亿元,平均每年投资总额为34亿元,是国家农业预算投资的几倍。[26]这类投资又被以下的认识所推动:投资的巨额收益将使那些愿意放弃立即消费的人获益。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战略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战略以马克思主义扩大再生产原则的信条为坚实的基础,即确定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为增长的主要源泉。这个战略在类似于苏联1928—1937年盛行的那种资源筹措和分配的类型中得到了反映。
首先,投资率突然从战前约5%的水平猛增至远远超过20%的平均水平。当时产量被用于偿还或扩大基金而不是增加当时消费的比率,几乎是50年代印度所达到的两倍,并且接近1928年开始的斯大林强制拟定的工业化纲要推行高潮时期盛行的水平。即使接近苏联的投资率,这也是了不起的,因为在中国,推迟增加消费一定更加困难,中国的国民收入的人均水平只有1928年苏联的1/4左右。
其次,类似苏联的第二个情况是把绝大部分投资资源投放到工业中,特别是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中。既然农业直接生产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并且使用了全部劳动力的4/5以上,农业投资(不算农民自己的投资)是非常有节制的,不到总投资的8%。一半以上的投资投入工业,其中几乎90%拨给诸如冶金、机器制造、电力、煤、石油和化工等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拨款用来扩大农机和化肥生产的小部分工业投资(3%),证明五年计划中农业被排在靠后的地位。[27]
再次,在优先发展规模很大和资本密集的制造业方面,中国的工业化战略与30年代苏联的战略相似。工业化纲要的核心由156个苏联援助的项目组成,它们一共吸收了一半左右的工业总投资。这些工厂的特点是规模大,每名厂内工人所占的资本份额高。
资源筹措和分配的类型以及对很大规模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工厂的优先照顾,几乎必定会产生一种与苏联相似的集中的计划体制。早在1949年,东北在东北行政区主席高岗领导下就开始了经济计划。出于几个原因,1948年就控制在中共之下的东北,此时成了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试验场所。第一,从一开始,区内很大一部分工厂就由政府控制。中共从国民党那里接管了这些工厂,而国民党在此以前已经经俄国人之手从日本人那里收回了这些工厂。这样,在开始国家计划之前就不必再没收这些大工厂或使之国有化。第二,绝大部分工厂是重工业,特别是黑色冶金业(新政府置于最优先地位的部类)方面的。
第三,邻近苏联可能是一个有利的因素。自1945年以来,苏联人已经控制了中国的满洲铁路(即前日本的南满铁路),并且经营了与铁路有关的工厂以及与苏联控制的海军基地旅顺港有关的一些企业。在毛泽东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的三个月,高岗在莫斯科签订了东北人民政府和苏联之间的贸易协定。苏联在这个地区的作用早在1949—1950年时期就加强了,当时苏联专家开始来到鞍山和本溪等主要钢铁企业;鞍山和本溪是共产党中国之前的两个最大的钢铁企业。[28]
最初在东北使用的制订计划的技术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被采用。1952年10月和11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分别在薛暮桥和高岗的主持下成立。[29]约在同时,一整套纵向组织的工业部成立,以控制各个专业生产区。这些部各管它生产范围内的最重要的企业,而不管这些工厂位于何处。[30]
中国人还采纳了苏联人的与这一组织结构有关的许多资源调拨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编制物资平衡计划的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央政府的一些部编制最重要的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计划。这样,主要商品的分配直接归中央的计划人员掌握,而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产品是为了达到计划的目标。在1952—1956年期间,受这种调拨形式制约的商品数从28种增加到200种以上。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物资平衡制约的这些商品生产的份额上升,所以到1956年,这些产品产量中通过市场分配的部分急剧下降。[31]这样,影响工业品分配的相对价格的作用被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农业的发展和改造
多少令人惊奇的是,采用包括筹措大量资源以用于制造业的苏式的全力工业化战略和忽视农业的这些做法,似乎没有在中共党内引起争论。没有证据表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前曾经出现任何类似20世纪20年代苏联关于工业化问题的争论;在争论中,E.A.普列奥勃拉津斯基的“大力推动”工业化的纲领的理论与N.I.布哈林的工农业均衡发展的理论针锋相对。[32]相反,普列奥勃拉津斯基关于在农业的强制积累基础上迅速工业化的观点却在中共党内得到广泛的支持,这对当时世界上号称有农业渊源的唯一的共产党大执政党来说,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件。但是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确出现了关于主要资源分配问题的争论,因为计划赖以制定的重大前提证明是虚假的。
至少到1954年或1955年尚无人怀疑的一个主要假设是,农业不会严重地限制工业化。当1952年编制计划时,农业的增长异常迅速。中国两种最重要的作物——粮食和棉花——在1951—1952年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11.5%和37.3%。虽然有人认识到这种不寻常的迅速增长部分地是由于暂时的复苏,不可能持续下去,但在1953年7月第一次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粮食增产指标相对地说是高的,每年为5.3%。[33]此外,有人还设想,取得这种速度,可以不通过增加投资,而主要通过更有效地利用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的投入(首先是靠普及互助组的办法)。合作化将进行得极为缓慢。中共中央委员会在1953年定的指标预计到1957年底只有20%的农户参加合作社。[34]
计划的农业生产增长速度超过了预计的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需要的增长,后者取决于人口和人均收入增长的比率以及对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结果,在进行编制工业发展计划时没有谨慎地研究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被假定只受制于生产资料这一部类的能力。对日益扩大的工业劳动力需要的食品供应或纺织工业需要的纤维作物等农业原料的不容置疑的必要增长率则没有认真考虑。
农业的增长在1953年和1954年明显地减慢了,从而触发了一场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性质的广泛的辩论。在1953年,粮食只增产2.5%,远远低于计划的9%的增长率;原棉产量下降了9%以上,而计划的增长指标为16%。1954年,粮食产量稍有增加,增加了1.6%,而计划的增长率为9%以上;原棉产量再次下降了9%以上,而计划的增长率为1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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