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23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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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分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19世纪末和20世纪工业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39]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40]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贫困。[41]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42]在农业产品仍在本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19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暂时短缺所引起的广东海丰县甘蔗生产的短暂兴旺,[43]表明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大城市。随着工业化的继续进行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世界经济状况对中国重要地区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对于这种贸易和帝国主义冲击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棉织业和生丝业中看出。
地图3 1949年的铁路
19世纪中国本国纺纱业的衰落,被学者再三引用来说明帝国主义对中国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和对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概断言纺织品进口及其后外国在中国的设厂破坏了农村手工业之说,并不能成立。详细的研究表明,虽然家庭纺纱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纱的手工织布。而且,由进口供应纬纱之后,织机用的经纱仍由农民纺纱者生产。事实上,手工纺纱在不同地区是在不同时间衰落的,农民家庭能有相当长的时期进行调整。[44]手工织布能继续成功地同20世纪在中国设立的工厂进行竞争,因为即使价格已经下跌,农民家庭仍能利用他们的剩余劳动获利。而且手工织布推广到新区——例如清末推广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国时期推广到中国的西北及西部地区——表明国内需求的扩大和机制纱的渗透。总的说来,织布大概比纺纱更能获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转变可以大大提高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尽管它或许降低了更多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种总的长期景象,掩盖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乱的情况。纺织品的进口,最初损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发展的纺织手工业。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手工织布(南京大布)出口大减,进口洋纱的市场成长起来。织布工和纺纱工都受到损害,1831年洋纱进口骤增,激起了纺纱工带头的抵制。结果纺织工人从纺纱转向织布,但失业助长了对洋人的敌意,社会的分裂助长了太平天国的叛乱。[45]在广东沿海偏北的海丰县,手工纺纱一直继续存在到清末。手工纺纱于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之间绝迹以后,手工织布仍继续处于生产状态。但在1918年之后,现代织布厂在海丰代替了家庭织布。地方总的纺织品生产或许扩大了,但农民家庭生产者转变为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却产生了使人不安的社会—政治后果。[46]连在20世纪家庭织布最兴盛的地区,家庭织布也不是稳定的职业。在华北,织布业趋向集中于相互竞争的中心点,经历了20世纪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荣和缩减的阶段。直到30年代世界经济不景气之前,织布业的波动,更多的是由这种地方竞争和本国市场状况,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国因素引起的。后来日本占领满洲,限制了织布业市场,并加速了华北织布业中心的衰落。[47]于是,纺织工业的扩大导致各种各样由增长、竞争和国际市场运动引起的经济波动。这样的变化可能瓦解农村自给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产成为农户更加难于预计的收入来源,而农户必须弥补其农业收入之不足。[48]
清朝最后70年长江下游丝绸生产的历史,更清楚地说明了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冲击。[49]19世纪40年代末期,生丝出口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使那里的生丝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国叛乱期间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的阻塞,以及内务府织造局生产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丝用于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国叛乱破坏了长江下游丝产区,造成1863—1864年生丝出口大减,并导致这10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约到1870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19世纪90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1911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19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20世纪前半叶显著地影响和改善中国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20世纪第三个10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50]。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51]这个年增长率,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52]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53]尽管儒家思想在20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54]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结婚习俗来说明。[55]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56]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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