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2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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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君〕年轻时学习过《礼经》。他遭逢人相食的普遍苦难时期,他构筑一小茅屋,因采集野菜赡养双亲而消瘦。他厚道、仁慈、直爽、朴素和忠诚,所有这些美德都是他的一种天性,没有一件是他后天学到的。〔后来〕他境况稍佳,他想起他的祖母……他为祖母重作棺材,建一庙宇,在庙旁种植扁柏……他的幼弟品德善良,但不谙世务。〔孔君〕把幼弟请来和他住在一起四十余年。甚至自己借钱用时,他对弟弟却慷慨大方……他的美名四扬,县里请他当主簿,后又到功曹任职……[108]
可见,历代祖先无人做官、自己只当过下级县吏的人有权要求获得荣誉,因为他屡次尽孝道和为人慷慨大方。
地方精英往往以他们中间有一位具有这些特质的人物而公然自豪。南阳有58人全都是以前的下级官吏或赋闲绅士,他们捐资为当地一位学者或教师娄寿(公元97—174年)立碑。娄寿的祖父是正式官吏,但他的父亲却过着“安于贫困”的生活。娄寿本人被描述为好学,是一位善于与人相处而始终受人尊敬的热心人。他欣赏隐士生活和山间的雾霭,不巴结权势人物。他拒绝了郡县的所有邀请,不为高官厚禄的念头所动心。[109]
教育无疑是扩大有教养绅士理想的重要方法。一些正直的官员常常被描写为鼓励地方人民养成高尚的行为和学识的人。例如,何敞在任太守时,试图使该地的下级官员变成绅士。他不囿于严密的法律观点,而是按照《春秋》的原则判决诉讼案件。在他的影响下,那些离乡背井的人们都回家去侍奉双亲,或者了却丧葬事宜。两百余人散发部分家财。有趣的是,何敞不是把文化送到国家的边远地区,而是带到中原的一个贫瘠之地,即汝南。
其他官员非常强调熟读经书。将近汉末之际,当令狐邵任弘农太守时,该地没有一人熟悉经书(尽管近来有人试图宣扬例如公元175年的熹平石经)。因此,他征求一位下级官员到临近郡的一位老师那里去学习,当他获得基本知识以后,便要他当老师。另一些太守把有出息的人送到京城求学。例如,当13岁的杨终(死于公元100年)任四川某郡一位低级职员时,太守赏识他的才华,把他送到京城。[110]
尽管荣誉应归于热心的县令和太守,但是好学之风似乎在整个后汉时期持久不衰。奖赏是丰厚的。在社会上,正式就学于某位宗师,此人便成为有教养的绅士;在政治上,这开辟了为官的门道。全国各地有专职学者和官员从事教学。《后汉书》几十处提到一些宗师拥有1000余名门生,还有更多的地方提到一些宗师拥有数百名门生。正史数次出现有天分孤儿的故事,他们虽然无力偿付学费,但却能遇到老师。这些故事被记载下来,以资鼓励人们,但它们也说明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111]
上层阶级的自觉性由于文学著作而进一步加强,文学著作对于绅士中的个别人物或团体进行非难和评价。这些著作模仿在整个后汉时期流行的“笃行传”的某些惯例,而且它们表示了比较自觉和比较成熟的阶段。一个早期例子是孔融(死于公元208年)的短论,他的短论把颍川和汝南绅士的优劣作了比较,这两个地区在朋党运动中产生了许多领袖人物。孔融短论中保留下来的记载有如下述:
汝南应世叔读书五行俱下,颍川士虽多聪明,未有能〔古代〕离娄并照者也。
汝南袁公著为甲科郎中,上书欲治梁冀,颍川士虽慕忠谠,未有能投命直言者也。[112]
人们不仅对当时或本地的绅士进行评论,而且还撰写他们的传记。最初编辑这些传记的是赵岐,他在党锢期间被放逐。[113]当由于叛乱而撤销对他的放逐时,他担任军事指挥官,公元201年逝世时90余岁。他的著作《三辅决录》包括后汉期间他的家乡地区,即长安周围三个郡的人物传记。他对他家乡地区的绅士用这样的言论作了总结:“其为士好高尚义,贵于名行。其俗失则趣势进权,唯利是视。”[114]
当时一位年轻人王粲(公元177—217年)写了一本受欢迎的著作《汉末英雄记》。在随后一个世纪中人们继续大量写作这样的传记集。[115]
上层阶级演变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公元2世纪50—70年代的朋党运动。出身极为不同的人们响应朋党领袖的号召,因为他们已经自觉地成为绅士,因而对于国家的道德引导负有责任。这种政治议论的结局,即公元166—184年对于党人的迫害,又毫无疑问地增进了这些人的自觉性。尤其重要的是,它造成了大批善于辞令、精力旺盛、对政治感兴趣而又不能担任官职的人们。再也不能从人们的特性和相应的政治活动的标准来确定有教养绅士(士)的社会地位。许多社会地位很高的人物。包括反抗运动的领袖人物,没有担任官职,不能把自己看成是政府机构的成员。作为他们社团的领袖和他们培育的价值观的支持者,他们唯一残存的作用是在社会和文化方面。
按理来说,一旦被免职,鼓动者便无能为力了;因为在中央政府的心目中已经失宠,他们影响的范围将明显地收缩到他们家乡的城镇。但是,没有发生这种情形。党人在没有职务关系作为中介的情况下,保持他们在全国的联系。即使“有教养绅士”以前不完全了解他们自己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一点现在已经是人人都清楚了。
汉亡于公元220年,这个年代不标志社会和经济趋势方面的任何变化。但是这个年代有助于观察过去两百年间发生的变化,因为北中国的两个新统治者曹操(公元155—220年)和曹丕(公元186—226年)采取了正式承认社会结构中的变化的政策。这一章指出两个主要变化:第一,地方社会的改组和农业生产的调整;第二,上层阶级这一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不依赖官府——它的成员可以去任职——的社会集团扩大和加强了。
曹操采用建立大规模农业戍屯军(屯田)的办法来对待已经变化的农业的社会基础。这种制度承认两种发展。第一种发展是贫苦农民不愿意或不能回到荒废的田地上去自己谋生。因为必须求助于掌握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人们的保护,他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若干利益和放弃自己的许多自由,以换取自己的安全或幻想的安全。为了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曹操或者鼓励地主把他们的依附者安置在荒废的土地上,或者利用政府的力量把无地农民集中起来,组成一些聚落,把他们作为国家依附农民安置下来。这两种方针他兼而用之。李典(盛年期公元190—210年)拥有3000余名依附亲属和追随者,他被鼓励把他们安置在河北南部遗弃的土地上。[116]在其他地区,移居者是由政府分配到那里的半复员的士兵。
导致这种安置政策的第二种发展是政府需要增加除人头税之外的岁入。忽视大庄园主的经济和社会实力(他们能够全面抗税,同时把大部分税收转嫁到个体农民身上),简直等于减少收入。曹操却另有办法,他模仿庄园主,像他们那样雇佣佃户和依附者来获得收入。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控制豪右,税吏对他们的财产和田产又无能为力,政府仍然能够从“官田”上获得固定收入。[117]
曹操和曹丕鉴于上层阶级结构的变化,改革了官员招收制度。这种新制度叫做九品中正,后来因它使得名门豪族出身的人们享有莫大优惠的贵族偏向而闻名。但是,起初它对于上层阶级的自治似乎是一种让步。地方舆论关于个别人的一致意见被认为是挑选公职人员的适当的根据。[118]在每个郡县,地方上一位声望很高的人物负责对当地绅士按照其才干和正直的名气进行评价。政府就按照这些评价来任命公职人员,因而默认上层阶级自行吸收成员和自行证明合格。在以前的半个多世纪期间,各级官员由于害怕主要文人学士和有教养绅士的嘲笑,他们的行为还有某种范围的克制。在九品中正制度下,他们评价的合法性得到承认,但是他们一旦担任重要职务,就同时被授予选拔不受评论的候选人的责任。
一山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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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这个时期最好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是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最好的英文著作是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农业经济的形成》(西雅图和伦敦,1980)(许的著作出版太晚;以至于在撰写这一章时无法加以利用,但是为了方便读者起见,在脚注提供了关于此书的许多相互参照的内容)。关于汉代经济各个领域的原始资料的有益的汇编是马非白编:《秦汉经济史资料》,载《食货》,2:8(1935),第22—33页;2:10(1935),第7—32页;3∶1(1936),第9—31页;3:2(1936),第2—25页;3:3(1936),第8—38页;3∶
8(1936),第37—52页;3:9(1936),第9—33页。汉代经济史研究现在还必须利用考古发现;参见本卷导言。一部有价值的、但今天已过时的关于考古发现对于经济史的意义的研究著作是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1958,1980年再版)。
[2]关于详细研究,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8—21页,以上第10章《城市和商人》。
[3]见《全后汉文》卷四六,第6—7页,有关的一段文字为崔寔所作,关于崔寔,见P.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剑桥,1978),第36—49页。
[4]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
[5]《潜夫论》三(《浮侈》),第120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九,第1633页以下,引了《潜夫论》另一版本的文字。关于王符的社会思想,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的《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205页。前汉董仲舒(《汉书》卷五六,第2520—2521页)和参加辩论盐铁垄断的学者都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盐铁论》卷六 〔第29篇〕,第201页以下)。
[6]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卷,第211—217页。关于纸,见潘吉星:《从出土古纸的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文物》,1977.
1,第51—58页;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北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7]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得多。
[8]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9]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
12,第9—23页。
[10]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后汉书》几乎不像《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了(例如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26页。也可参见多田狷介:《汉代的地方商业》,载《史潮》,92
[1965],第36—49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21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倬云:《汉代农业》,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场。也可参看第10章《税制》。
[11]“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器中的成员。
[12]《后汉书》卷四一,第398页。
[13]《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1771页。
[14]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51),第77—87页。
[15]《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页。
[16]《后汉书》卷七,第319页。
[17]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77—79页和注。
[18]《隶续》卷十五,第4—6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1980),第325—353页。
[19]例如《后汉书》卷四,第183、190页(公元97年和102年);《后汉书》卷六,第260、269页(公元132年和1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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