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11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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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军阀”是指挥一支私人的军队,控制或企图控制一定范围的地区,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行事的人。在中文意义上,“军阀”是个不光彩的贬义词,意指没有什么社会意识和民族精神的一介武夫,是手中握有枪杆子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极端自私自利者。有人认为,在当时握有兵权的品流混杂人物中,称之为“地方军阀”,实在是高抬了这些人的用语。另一些人认为,就其强暴和侵夺国家官员权力而言,用军阀一语的含义是恰当的。不管怎样,对“军阀是以其行使某种权力,而不是以其目标来识别的”[1]。由于许多主要的军阀,拥有一省军事统治的地位,“督军”一词被用作军阀的同义语。
军阀是形形色色品流混杂的人物,其个人品格和所实行的政策,一般的概括也难以避免许多例外。在袁世凯死后的两三年间,一时的风云人物都是原来清军的高级将领,一般都能恪守儒家的社会准则。例如段祺瑞(1865—1936年),如前章所述,曾是一位遍及各地的军人派系首领,在袁世凯政府中担任过陆军总长;袁氏死时,出任国务总理。[2]
冯国璋(1859—1919年)的经历,在有些方面类似段氏。冯氏也毕业于北洋武备学堂,并成为袁世凯建立一支新军的助手之一。在辛亥革命期间,袁世凯使用政治伎俩迫使宣统退位,自己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运筹操作中,冯氏率兵给袁世凯帮了大忙。从1913年起,冯氏出任江苏都督;1916年袁氏死后,黎元洪正位总统,冯氏当选为副总统,但仍在南京督军的位子上。尽管冯氏缺像段祺瑞那样网罗部属和激励以忠诚的才能,但其具有广泛联络,从1917年起,越来越显出,是段祺瑞政治上的对手。[3]
一个更明显的传统拥护者是张勋(1854—1923年),忠心耿耿的为清室效力,并从皇帝那里得到殊荣。此人在民国后,仍令所部蓄发留辫,以示其作为效忠清廷的标志,并认为其个人与清室废帝的命运休戚与共。外国人称此人为“辫帅”。1917年,辫帅曾使清帝一度短暂复辟。[4]
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第二代军阀开始崭露头角,他们中很多人是出身寒微。例如冯玉祥(1882—1948年)在19世纪90年代投军时,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农家子弟,由于勤奋好学,幸运地和一位北洋军官的侄女结婚。冯氏富于练兵的才能,得以在森严的军旅等级制中步步高升。冯氏把中国的传统知识和近代西方的知识,混合起来进行自学;部分因为其自身具有基督教的清教徒精神,部分因为信奉基督教可能得到外国的援助,遂于1914年受洗为基督教徒。在冯氏一生的鼎盛时期,以基督将军而闻名遐迩;其部队是出名演唱激昂的耶教赞美诗来代替进行曲的军歌。冯氏很相信儒家关于政治道德的作用,政府对民众的责任;在其辖区范围内,带来了和平和社会秩序,并力求以其个人的品德垂范示人。[5]
张宗昌(1881—1932年)出身微贱,野心使其成为一支军队的司令官以前,曾犯轻罪,当过土匪。其人所实施的政策,是和改良主义相对立的,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成为山东军务督办时,把该省所能得到的财富都搜刮到手。张氏的军队以擅长“开瓜”而闻名。所谓“开瓜”,就是敢于鲁莽冲撞这位“狗肉将军”的人,其头颅将被劈开。[6]
西式教育对陈炯明(1878—1933年)有较大影响。陈氏在1898年前后的科举中考中秀才,但却越来越转向西学,编辑维新报纸,并任广东省咨议局很活跃的议员。辛亥革命期间,陈氏组织一支军队,攻占了惠州,开始其军旅生涯。陈氏后来统治广东时,曾试图着手进行民主政治改革与教育改革。但与孙逸仙的事业相比,陈氏专注于广东的独立和其在广东的统治。1922年,陈氏与革命家分道扬镳,最后为孙逸仙的党人赶出广东。[7]
李宗仁(1891—1969年)1891年生于广西临桂,实用主义似乎为其特点,是广西的领袖之一。李氏出身于富有的家庭,进广西陆军速成学堂,于1916年参加广西的军队。在20年代初,广西有一打以上的军事割据,各自拥有军队,控制数县。各割据称雄的大小军阀之间,连续不断的发生混战。李氏和两个信得过的朋友加入了这场竞争。到1926年底,李宗仁等三人控制了广西全省,同年都加入中国国民党,实行开明而有实效的政策治理广西,颇获国人称誉。[8]
“学者军阀”吴佩孚,是一个变成军阀的儒家学者,饱受传统的教育,于1896年考中秀才。一直到死,吴氏始终是一位明确的儒家制度和社会准则的倡导者。吴佩孚于1903年毕业于袁世凯的保定陆军速成学堂;两年后,被派到北洋军第三镇。该镇自1906年起即由曹锟任统制。曹氏是袁世凯最初网罗来训练北洋军的一批军官之一。在袁世凯任总统期间,曹锟一吴佩孚与其追随者,利用第三师(第三镇)来推行袁氏的政治目标。1916年,曹氏任大省直隶(河北)的督军,这是很有权势的职位。吴佩孚所以能分享督军的权势,不仅是因其为曹氏的忠诚副手,而且还因其为一颇有才能又颇有主见的将领。吴氏虽从未否认过曹锟的领导,但其实际居于直系军事的领袖地位,是得到普遍认可的。[9]
在数百个军阀中,现在还只有少数被研究;余下的一些,对其价值观、政治倾向或个性,可望将获得研究。总之,这些作为军阀的人,都统率有一支私人军队,并且控制或企图控制一定的地盘。
军阀部队
说军阀是有“私人的军队”并不确切,因为军阀的军队在建制上是有组织的自治团体,使之有可能为其他指挥官所完整的接管。这些军队并不因对“私人的忠诚”永不得解脱,而承担单一对个人的义务。实际上,当受到个人政治利益的驱使时,即使是司令官最亲密的支持者,届时也可能背弃而去。尽管如此,由于两个密切相关的理由,“私人军队”的用语,还是十分恰当的。第一,只有这支军队的司令官才能决定对部队的调遣,而其上级是调遣不了的。一个司令官若是忠于上司的命令,将部队带至指定的地方驻防,此人即不是一个军阀;由个人决定其所属部队行止的司令官,则是一个军阀。这个界说虽不十分明确,但用以区别两者还是有实际意义的。因此,由司令官独立使用,由其个人任意支配,甚至用于反对其上司的军队,在这个意义上,这支军队即为一支“私人的军队”。
第二,一个司令官与其重要的军官之间,将感情、忠诚或义务的私人关系,置于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之上时,此司令官即可能具有独立的权力。权力和服从、纪律和忠顺的等级制度,在大多数中国军队中都是存在的;就军事的组织来说,这是正常的。实际上,在民国早期,军队可能是最少分裂的组织。但是,在面临与其他军阀冲突的普遍威胁时,脆弱的政权机构及其自身的合法性,又在有可疑之处的情况下,军阀们为谋求其在军中的权威,只有借助中国社会长期传统崇拜的各种私人关系。这类私人关系,包括师生间终生忠诚和相互帮助的关系。一旦卷入军官培训的任何人,都自然而然地建立这类关系。此外,有时通过互相同意,此一人可以成为彼一人的“受业门生”或“夫子”,而不必实际涉及给予或接受教导。在中国所有的关系中,以家族纽带关系最为强而有力;因此,军阀们有时派遣其亲族成员到重要的职位上。婚姻关系虽然稍弱于亲族关系,但也常被利用。军阀们常常培养有才能的年轻人,从而在两者间建立起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同在一个学校毕业,尤其是同班级,会在个人之间建立起联系,正如同乡就具备了特殊交往关系的基础。
军阀们利用如此的私人关系,以谋求下属军官们对其的忠诚;同时,下属军官也仿此与其下级建立类似的关系。有些司令官尽量把第二层次的忠诚减少至最低程度,并把全部忠诚集中于一己之身;但欲达此目的,则十分不易。第二层次忠诚的格局,在军队组织中是一大隐患,一个下属军官的叛逃,会带走其党羽及士兵。用这种办法诱使军阀中军官的叛逃,成了军阀冲突中使用的重要策略。
军阀军队的士兵,主要是由应募而来的破产贫苦农民所组成。在整个军阀时期,用武器装备的人数,从1916年的约50万人,增加到1928年的200万人或更多。[10]有不少人把当兵当成找饭吃的路子,俗称当兵为“吃粮”。另一些则是穷苦没有读过书的人,想从当兵中寻求出人头地的机会。尽管正式的规章规定了新兵的体格及其他条件,还有服役的期限以及薪饷等,实际上执行的远不符合这些规定。大多数军阀所招募的新兵,只要看上去身体能干活的人就可以入伍。当兵是无限期的,视每个士兵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态度而定。有些司令官发现难于给部队正常发饷;在最糟糕的军队里,有时会用抢掠的方式来发饷。战争也是补充兵源的一种方式;凡得胜一方的军阀,照例将战败一方军阀的部队收编成为自己的军队。被收编的部队,似乎与其在原部队中一样的发挥作用。到20世纪20年代晚期,中国的士兵曾在三四支不同军阀部队中效过力,已是屡见不鲜的事。
这些军阀的军队,使中国军队得到“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极坏名声。中国人把军队看成是集瘟疫、为非作歹、破坏成性、残暴不仁四者的化身。外国记者把中国军队描写成是一群毫无纪律的流氓恶棍群体;中国古代的典籍也流传着这样的看法。中国军队仅以显示武力解决争端,避免真正实际进行战斗。为了得到一点儿军饷和安全而应募的散漫农民,用以组成新编组的军队。在战斗中,当看到己方与对方显而易见的力量悬殊时,就会迅速撤退,认为这样要比英勇战斗的办法好。一个军阀为了避免战斗,可能会用“银弹”买通对方军官率部来降。此外,军阀们通常也不轻易把部队投入战斗,因为这样做极有可能导致失去部队。但军阀之间仍然有过无数次的战争,其中有多次是残酷的遭遇战。一位下台的军阀回忆说,当其还是年轻的军官时,在与对方的战斗进行中,奉派指挥留在后的督战队,开枪射击从前方退却的任何士兵。[11]因为当时的医疗设备极端缺乏,所以战争变得更加残酷,对伤员也没有救护的准备,常是靠军中的朋友,或是中国的志愿者,或教会的医生来搭救伤者。
控制地盘
独立军队的主要因素,是需要有独立运作的地盘来维持。地盘提供可靠的基地,有税收的收入,有物资的供应,也有兵源的来源。没有对地方权威的司令官,必然是别人管区里的客人。处于一个地区客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可靠的,而且处境风险是很大的。所以军阀们不得不以武力来夺取地方的权利,要不然就要接受从属的地位或不利的结盟。占有了地盘,即使是最独霸专横的军阀,也可以因此取得合法性。为此,产生了镇守使、巡阅使、护军使等官职头衔,各为一特定地区军阀的活动提供合法的根据。统治省城的将军,一般是督军及其后的督办。但在有些情况下,督军或督办也仅只控制该省的一小部分,实际权力则分给了若干小军阀。
占有地盘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军阀政府的性质和实力差别很大。有的军阀拥护“进步的”政治思想。但在整个军阀时期,统治山西的阎锡山,以“模范省长”而闻名。阎氏之所以有如此的称号,主要不是由于其施政值得效仿,而是由于在此大部分时间内,使山西处于战争之外的事实。一方面,阎氏提倡社会改革,废除妇女缠足,实行改进妇女教育和改善公共卫生的措施。另一方面,阎氏不能消灭省里官僚机构的贪官污吏,其施政通常与士绅的利益是一致的,尽管有时也会发生冲突。[12]
当陈炯明统治广东时,设立了一批新式学校,资助80多个学生出国深造,遵循民主的方针调整广州政府,促成保证公民权的省法规,厘定反对军人干预民政的条款。冯玉祥在其当权的省内实行改革,废除妇女缠足,禁止吸食鸦片,修筑道路和植树,逮捕与处置贪官污吏。陈炯明和冯玉祥俩人,都不能在省内进行持久的施政改革,但其政策仍然反映了进步的倾向,也反映其把握机遇和负责的自觉。相反,1918年至1920年的湖南督军张敬尧,1925年至1927年的山东督办张宗昌,两人却以贪婪和敲诈勒索著称。
最进步的政策,如果不能一直贯彻到地方一级,也没有多少意义。但是,对军阀和地方当局之间关系的研究,现在才是开始;不少关于这方面的疑问,还未得到解答。在大多数省份里,省长与督军、督办并行职权,尽管有时两个职务由同一人担任。在理论上,省长的职权是管理经济事项、教育、司法和财政事务,监督下级官吏;但在事实上,省长通常完全从属于督军、督办。
军队在这个时期的地位是突出的;军队的长官在地方政权中起重要作用,行政机关都全部变成军事化了,也是不足为奇的事。有迹象表明,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在吴佩孚控制河南的鼎盛时期,即1923年时,144个地方行政官员中,有86人在军队中任过职,有24人是吴佩孚的直属下级,另37人是吴氏部下的参谋人员,还有25人在其他军队中供过职。这些人并不都是上过前线的军官,许多人只担任过顾问、书记、军法官、军需官等;有些人甚至在任行政官员时还兼任军职。[13]
此时,地方行政长官的更换率很高,尤其在不稳定地区更是如此。例如四川——该省在军阀时期,一直处于分裂和混乱状态,地区的行政长官平均任期都非常之短。有一个地区,两个行政长官设法才任职满了一年,有22个行政官员任职不足一月。[14]在互相争夺的地区,情况就更为复杂。在1919年,一度有三个对立的行政长官,在广东同一地区各设官署,同时宣称其各有权在该区统治。
军阀的统治破坏了昔日的回避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县和府的行政长官不得在本省任职。而在军阀时期,当地人在本地区出任行政官员的人数明显增多;在有些情况下,县知事就是本县的居民。例如在广西的一个大县里,在1912—1926年之间,18个县知事中,有15个是本省人,有7人来自本县。[15]
税收
军阀为了提高其主要部下权势以及部队供应武器、给养和薪饷,因此,对于获得财源异常关切。各级政府因为战争造成很快的人员变动,也常常形成混乱的局面。许多军阀把其在辖区的权势,看成可能是暂时的过客,所以总是依靠获得税收的传统做法,以其所能采取的任何手段来搜刮民脂民膏。
基本的税收来源是田赋,有些军阀就大为提前征收田赋;军阀还可以规定对一些商品实行政府专卖。例如在山西,阎锡山控制了面粉、火柴、盐和其他商品的生产。垄断政策,对于像阎锡山这样多年维持稳定政权的军阀来说,是非常适合的;也有其他军阀试图举办专利事业的例子。军阀把持铁路运营,下令征收食盐附加税,货物过境税。一些军阀发行自己的货币,至少有两种纸币,是由手工操作的印刷机印制的。
出售鸦片可获利极丰,这种毒品的税收中心,在禁烟局的伪装下,日益增多。在有些地区,设立合法的赌场,军阀也可以从收赌捐中得到大笔收入。例如在广东,1928年的赌捐每月收入可达120万元,而且这是许多官吏在中饱私囊后的款项数字。卖淫与其他色情行业,军阀也加以支持,以抽取花捐。
军阀在规定的数额之外,还以各种方式榨取商人。1925年,山东商人被迫从省政府购买新的印花,规定在所有证件和单据上都必须贴用;而商人们已经按北京规定,使用了同样的印花。商人们被迫要提前交纳打折扣的执照费和各种税款。例如广东的当铺要以额定税额的75%,提前两三年交纳税款。有的地主被勒令在指定日期交出一笔专款,额度相当于一季地租的收入。[16]有时军阀干脆宣布,限令城市商人必须在数日内交出其所需要的金额。特别在某一军阀将要被敌方赶出某一城市时,在其失去母鸡前,尽可能争取抠出最后一个金蛋。卢永祥在1924年撤离杭州时,从杭州商人手中榨取了50万元。当湘军于1920年迫近长沙时[17],湖南督军张敬尧迫令长沙商人交出80万元;并警告说,否则,将纵兵劫洗长沙,且扣留商会会长以为人质,最后商人只交出11万元,张敬尧为了要急于逃命,也就只好接受了。
尽管军阀们拼命的横征暴敛,但省政府仍常常处于破产的边缘,连行政事务费也无钱可用。有一些省里,长期拖欠教师薪金的例子,正和20年代初期北京发生的情况一样。当然,造成这种矛盾的明显原因,是军阀们搜刮来的钱不是用于政府的公共费用,而是进了军阀的大小头目们的腰包;军阀中有许多人积累了巨额财产。此外,每省都要维持一支军队,而军费的开支又是很大。在整个军阀时期,政府的岁入实际用于公共用途的部分,许多省都显著的下降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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