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太孙第46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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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敢太过放肆,可也没好气的说道:“我收拾自己的孩子和你有什么关系?你休要多管闲事!你们是官府的人?”
员外瞬间就觉得轻松了,理直气壮的说道:“各位,大明律也没有说不能烧死自己的孩子,我这么做就是官府也没话说!你们把孩子还给我赶紧走吧,不要耽误我的事情!误了我的时辰!”
朱允熥听到这话不由得眉头一皱,《大明律》难道有说过杀子不犯法?
徐妙锦在一旁说道:“老爷,大明律只说父母如果故意杀死子女,是为了诬陷他人,就要收到朝廷说法,如果不是为了诬赖他人或者勒索财物,这条律法就管不到了……”
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说道:“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也就是说,父母故意杀死子女,如果有图赖他人的行为,才处以杖七十、徒一年半的刑罚,。
可要是没有图赖他人,这条法律也就不适用了!
朱允熥明白《大明律》中肯定不会这么直白的写出来,否则那不是变相鼓励百姓杀子吗?
他这是钻了律法的空子!
要知道不仅是古代,就是在律法极为健全的现代社会,只要是懂法的人,也有很多空子可钻!
朱允熥咬牙切齿的说道:“生儿不复举,你枉为人父!”
员外气恼的说道:“说的好听!在此之前家中的妻妾已经生了三胎!每一胎都是女儿!我把前三胎都溺死了,总以为第四胎肯定是个儿子,
没想到又来两个女儿!这不是要我的命吗!这不是要我断子绝孙吗?!如果不把这两个贱货烧死了,老天爷怎么会眷顾我们家!怎么会给我个儿子!你们快把孩子还给我,让我赶紧烧死了!”
朱允熥一听他是为了要儿子,心中更是气急,怒骂道:“混账东西!生了女儿就要是溺死烧死,天下间怎么会有你这样歹毒的恶人!你简直不配做人!”
要知道溺婴的事情不是开始于明朝,而是自古有之。
战国时期,溺婴已成风气,在《韩非子》中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第263章===
南北朝的颜之推就曾记载他有个远房亲戚,娶了许多婢妾,每当他们将分娩时,就派人守候在产房门外,若生下女孩就拿出去弄死,根本不会顾及产妇的心疼和哭泣!
宋朝的苏轼也在《与朱鄂州》中说道:“岳、鄂之间,田野小人,便养二男一女,过此即杀。尤讳养女,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闭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元末《郑氏规范》中说:“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死。”
“多”、“盛”、“成习”往往成为描述溺女的常见词语。
“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溺女之家,十常四五”,还有“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
这样类似的史料记载可以说数不胜数,
明初依旧是“生女多不举”、“弃女者载道”的局面。
而溺女成风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想要得一个男孩儿!
因为他们认为“初胎生女,如不溺死,则必连育之女,而得子必迟,所以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溺。”
历史上曾国藩母亲江家,如果家里先生的是女孩,就杀掉她。
江家洗女的传统延续了六代,繁衍了二十八个男孩,却没有一个女孩活下来。
据说曾国藩外公江佩霖当大女儿生下来后,就把他丢弃在地上,想要让他冻死饿死,可是当他大半夜前去观看的时候,发现女儿仍然还活着。
这个时候就想要拿石头把她砸死,可是一时失手石头砸到了自己的脚,他突然觉得这是上天的警告。
也觉得这个孩子实在是太可怜了,于是就把她收养起来,并给她起了个叫怜妹子的小名,长大之后下到曾家,生下了曾国藩兄弟。
而这些全都是为了生出男孩,继承香火!
“来人!立即把他给我拿下!”朱允熥按住怒火下令说道。
“干什么!你们干什么!我没有触犯大明律法,我烧死的自己的孩子,你们要干什么!我到应天府去告官!”
员外还在挣扎,可是很快的就被朱允熥所带的护卫拿下捆绑起来,一团破布塞到了他的嘴中。
朱允熥看着周围围观的百姓,心生恼怒的说道:“尔等都是为人父为人母!都是爹娘所生父母所养!看着这个狗贼收拾自己的孩子,你们竟然无动于衷!”
“没有一个人出来劝阻!简直铁石心肠!你们不是喜欢看热闹吗?明日午时到西市去看!到时候要当众把他烧死!今后谁敢溺婴,一律从重处置,绝不姑息!”
瞿陶上前两步,大声喝道:“让立即让应天府尹捉拿相关人等!无关之人速速离开!”
百姓看着朱允熥一个个不敢说话,纵然不知道他的身份,可是他身边一个个目光凶狠的带刀侍卫,告诉众人此人是自己惹不起的!
所以在瞿陶的命令之下,百姓不敢声张,立即四散而去,唯恐此事牵连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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